同運團體提出的疑問:
蔡委員版的平等適用條款效力能否不限於民法,能否擴及到其他法規中對於親屬身分關係的認定,同志團體認為仍有相當疑慮。
同志團體也強調,蔡委員將「平等適用條款」放置於同性婚姻專章下(蔡委員版草案民法第1137-3條),而非民法親屬編的通則(尤版草案民法第971-1條),選擇「準用」、而非「適用」(草案第1137-2條)及民法下設立同性婚姻專章,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仍然有討論空間。
蔡委員版的平等適用條款效力能否不限於民法,能否擴及到其他法規中對於親屬身分關係的認定,同志團體認為仍有相當疑慮。
同志團體也強調,蔡委員將「平等適用條款」放置於同性婚姻專章下(蔡委員版草案民法第1137-3條),而非民法親屬編的通則(尤版草案民法第971-1條),選擇「準用」、而非「適用」(草案第1137-2條)及民法下設立同性婚姻專章,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仍然有討論空間。
民進黨走到這地步,不用再幫他們想說詞了,早點醒悟早點快樂:
其他人我不清楚,但我很確定下一次選舉至少是689萬-1了。
專章出來還這麼快就一堆人連署,
還認為最後不會是歧視+無盡訴訟的法案通過(而非尤的版本)的人,
肯定都有很強大的信仰。
我曾經以支持民進黨為榮,曾經。
其他人我不清楚,但我很確定下一次選舉至少是689萬-1了。
專章出來還這麼快就一堆人連署,
還認為最後不會是歧視+無盡訴訟的法案通過(而非尤的版本)的人,
肯定都有很強大的信仰。
我曾經以支持民進黨為榮,曾經。
Comments
蔡小胖區分了兩種權利,分別使用準用與平等適用的文字。
首先是針對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撫養、家、親屬會議,這些原本屬於異性戀架構下的既有制度,蔡小胖的立法讓同性婚姻能夠準用其規定。這某程度將同性婚姻視為一種獨立於異性婚姻的制度,只是剛好性質相同,因此使用準用的規範。
蔡小胖區分了兩種權利,分別使用準用與平等適用的文字。
首先是針對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撫養、家、親屬會議,這些原本屬於異性戀架構下的既有制度,蔡小胖的立法讓同性婚姻能夠準用其規定。這某程度將同性婚姻視為一種獨立於異性婚姻的制度,只是剛好性質相同,因此使用準用的規範。
再者是針對夫妻間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部分,蔡小胖可能認為同性與異性間,不存在制度差異的問題,因此直接使用平等適用的文字。
(3)簡單來說,蔡小胖的修法版本確實符合他的宣稱:在不更動現行民法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前提下,想辦法讓同性婚姻能夠進入民法的射程範圍。且也成功達成讓同性婚姻的保障基本上完全等同於異性婚姻的承諾。
(3)簡單來說,蔡小胖的修法版本確實符合他的宣稱:在不更動現行民法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前提下,想辦法讓同性婚姻能夠進入民法的射程範圍。且也成功達成讓同性婚姻的保障基本上完全等同於異性婚姻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