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處代表回答的問題:
【郭委員玲惠
(一) 「性」指的是男性與女性的生理差異,而「性別」指的是社會意義上的身分,檢視結果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合作社法等,性別由「sex」修改為「gender」,修改的標準為何?是否妥適,請加以釐清。
(二) 現在已有選舉候選人提出其性別認同與身分證之生理性別不同之情形,未免日後產生爭議,請謹慎確認。
】
【郭委員玲惠
(一) 「性」指的是男性與女性的生理差異,而「性別」指的是社會意義上的身分,檢視結果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合作社法等,性別由「sex」修改為「gender」,修改的標準為何?是否妥適,請加以釐清。
(二) 現在已有選舉候選人提出其性別認同與身分證之生理性別不同之情形,未免日後產生爭議,請謹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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