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ಠ_ಠ - 記得我國刑法規定:14歲以下不論合意與否,一律視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刑責 好奇的是,當女性有月...
十五歲的時候我跟一個三十歲的男人網戀,他說他很喜歡我,但是他一直想帶我出去,我問他說要去哪裡,他說我們可以去U2看電影,也可以帶我去KTV唱歌
那時候我覺得很奇怪,我不太懂為什麼要帶我去U2看電影,直到他跟我說他想要幹我,沒有滿十六歲就想幹我,最好我十六歲那天他要內射在我的身體裡面。他說青少女的身體就是這樣的迷人,何況我有一對大胸,我生來就該是被男人壓著的少女。
聽完之後我很害怕,我馬上封鎖他,也不敢跟周遭家人朋友說,但是「戀愛」期間我告訴過他我在哪裡唸書、我的各種社群帳號,他都知道。所以他就在我每一個社群帳號下不停地示愛,不停地。他知道我有噗浪,特別創了一個噗浪,裡面全部都是我的東西,有我的發文、我的以前說過的,最近說過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