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奏 #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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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斑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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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樹:與愛共生──愛滋病在非洲的進步 - 獨立評論@天下 - 天下雜誌【目前全球對於HIV帶原者的社會歧視已經逐漸降低,但是根據訪視當地帶原者的經驗可以得知,HIV帶原者消除對本身的自我歧視,是目前最困難的一道關卡。
直到進入21世紀後,全球的公衛醫療學者方承認早年的恐慌毫無必要,也努力投入消弭歧視的行列中。
愛滋病根本就已經是慢性病的狀態,就像B型肝炎(HBV)在台灣流行的情況一樣 (台灣的HBV盛行率估計值約13%)。】
WHO | Consolidated guidelines on HIV prevention, diagnosis, treat...
下文引自臺灣愛滋病學會FB【愛滋防治策略不再是 one size fits all,針對不同的關鍵族群,應該有不同的作法與重點。
世界衛生組織上個月(2014年7月)甫發行的準則中,相當有條理地整理了最新的愛滋防治策略,並針對5關鍵族群(MSM、在監獄或密閉空間族群、靜脈藥癮者、性工作者、跨性別者)提出不同的重點。
推薦這份文件給所有在公部門、非政府組織、醫護、公衛體系中關心愛滋的朋友們。】
遏止愛滋的藍色藥丸 – 為何乏人問津? | PanSci 泛科學【特魯瓦達在愛滋治療上的應用已有十年的歷史,但就像1960年代的避孕藥一樣,服用藥物即安全性行為的觀念備受汙名化,因而掀起「反特魯瓦達婊子」的浪潮。
即便特魯瓦達有保險給付,仍有人不願付費購買預防性藥物。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免疫學家安東尼‧法奇(Anthony S. Fauci)表示:「價格向來是個難題,但與感染後醫療花費相比,預防費用簡直小巫見大巫。」】
【評論】關不住HIV的愛滋隔離政策 (by 喀飛)
【現在對待愛滋感染者的「隔離」思維,是在感染者和非感染者之間畫下一條分隔線,區分為「他們感染者」和「我們這些健康的非感染者」
為了強調這條線的區隔,從中央到地方,官方不斷以強勢和大量的「新聞稿」宣傳,配合相關的政策措施在構築那一道隔離的高牆,重點包括:
1.HIV病毒擴散是感染者的責任,處心積慮對發生傳染的感染者大加譴責和刑罰伺候。
2.要求個管師對感染者進行性接觸者追蹤,把監控感染者的性接觸者,當成防疫重點。
3.利用青少年感染或死亡的數據,弱化青少年在性行為上的主體性,召喚社會「保護兒少」的情感,完全不提青少年感染和愛滋教育失敗的關連,強化社會既有對愛滋的恐慌
4.特殊化就是一種隔離思維的作法。
隔離政策思維要被打破、被改變,該思考的不是「劃清界限,不擇手段,讓我們絕對不變成他們」,而是「消除界線,我們也可能是他們。如果我們成為他們,會怎麼做」。】
這個暑假的愛滋諮詢電話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從六月下旬到八月中旬,衛福部疾管署、各縣市衛生局或各大醫院便發布了至少17篇新聞稿給媒體(請見本文附件),新聞標題和內容都語帶恐嚇,目的十分明顯,是為了阻嚇民眾不要發生一夜情、參加轟趴。
然而在我看來,這些期待有阻嚇效果的新聞,反而引發了一些民眾的恐慌與害怕,許多來電者都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去全台各地可以做愛滋諮詢的相關單位!
政府真正應該要透過新聞傳遞給社會大眾的,像是愛滋的傳染途徑、目前醫療藥物對愛滋病情的控制、如何與感染者相處生活,就像是我在電話中和那位女性家屬所討論的、她不清楚的那一切,在這些新聞中都很少被談及。
這不禁讓我想問:我們的政府到底是要透過新聞媒體,給社會大眾什麼樣的愛滋教育呢?】
2014「親愛的你會告我嗎? 從新聞事件談帕斯堤親密伴侶告知」論壇實錄摘要
愛滋條例變成懲罰/報復的工具?
回到源頭法律來看,法條本身將感染者定罪是根本問題。若加上媒體渲染性的報導,政府政策影響,加深對愛滋的汙名,與社群的刻板印象。當類似事件發生時,有愛滋身分的當事人常常被過度的放大檢視,造成不平等的對待。
感染者如何保護自己?
在現今環境下,與會者還是多建議感染者於發生親密關係前務必要告知對方(甚至在要開始交往前)。雖然告知並非容易的事,但在現有法律下,告知是保護自己的必要方式。
大環境的再教育!
社會對愛滋仍存有恐懼與汙名,不論是法界、醫界、媒體、民眾都亟需更多的愛滋與反歧視教育。而感染者本身也請試著肯定自我價值,學習發聲、保護自己,嘗試說出自己的故事,捍衛自己的權益,避免因沉默而被以為是認同。】
【感染者教我的事】走不進去的校門
【我的經驗裡,許多感染學生被拒絕就學,主要的阻力還是來自校方,曾有學校以避免影響學生安全為由,千方百計讓感染愛滋的學生避免住校,也有諮商老師在得知諮商對象為愛滋感染者時,認為這是重大傳染病,堅持要依法通報給校長。
相對來說,年輕學生對於身邊出現感染同學,反而比師長們的接納度高。】
錯誤的引導,危險的結果
「其實,保險套目前的材質大多數為乳膠材質,而既然是物質,其組成之分子間一定有空洞的存在,不能保證精子能完全被擋住,尤其是男生射精一次1~3億顆精子,不能保證每顆精子都是強壯到都能被保險套的孔隙擋住的。因此,先天已有不良,在加上後天失調,失敗率則是非常之高。」 
Pichia屬 產膜酵母: 我google到反對「精子、病毒可以穿過保險套」的說法~
Condom offers enough protection
【水分子的直徑大約0.4納米,人類精子約3000納米,愛滋病毒顆粒約120納米。用於製造保險套的橡膠本身,微孔大於120納米,還有不少不可見縫隙達到5000到70000納米。如果按照一般眼光,保險套豈不是一個篩子?但是微觀世界絕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
水分子比病毒顆粒小很多,比橡膠孔徑小幾萬倍,但從來沒見過保險套像一個漏斗一樣飆水,為什麼?
連0.4納米水分子都不能穿越微孔,120納米的病毒如何穿越?所以用病毒大小來判斷其能否穿越保險套顯然是不對的。這裏面牽涉很多物理和化學的問題。體液是不能穿過保險套的,因為水分子之間存在有相互作用力。這種作用力叫做氫鍵,水分子之間通過氫鍵聚合成一大團。
而精液中90%以上都是水分子,精子、病毒顆粒等物質被包裹在一大團水分子之間的化學鍵中,理論上不存在單個顆粒外漏的可能。
病毒倘若穿越保險套,必然是脫離了體液的。液體分子脫離液體變成氣體的現象,那叫蒸發。而愛滋病毒的傳播需要兩個必要條件:病毒活性和病毒量。這就必須有體液交換。無法形成體液交換,脫離體液後的病毒是無法有所作為的。況且這是微觀角度極其偶然性的若干病毒顆粒分子的穿越,根本不可能有效感染。
請大家不要忘了醫生動手術的手套也是用的橡膠膠材料,而且他們直接會接觸大量體液,而且時間很長。如果愛滋病毒能穿越橡膠,醫生豈不是世界上最高危的群體?】
【讀者投書】翁稷安:《藥命俱樂部》與《瘟疫求生指南》 - 獨立評論@天下 - 天下雜誌【解決某種疾病,要靠醫學的專業,但面對從疾病延伸出來的各種歧視與不義,就如同所有的歧視與不義一樣,每個人都應有挺身抵抗的義務。這或許是這兩部電影,以及那與愛滋病漫長戰鬥的歷史,所給我們最大的啟示。】
蓄意傳染好像是這條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第 21 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
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
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自由意志下的風險 vs. 蓄意傳染的定罪 | 苦勞網
【一名患有愛滋病的男老師被控涉嫌惡意散佈愛滋病,台北地院審理後,9月3日重判男老師有期徒刑13年。在遺憾與唏噓之下,這新聞事件對感染者、社會大眾有什麼衝擊,又有什麼意義?
這樣的判決,當社會大眾譴責這位老師未盡師道,除使用娛樂性藥物外,還隱瞞其愛滋身份,蓄意傳染愛滋,帕斯堤聯盟在此提出5點思考:
1 異性戀也進行無套性行為,但同志無套性行為就常被放大檢視
2 舉個例子,A先生明明已經知道某地區發佈了日本腦炎的旅遊警報,卻仍不顧眾人反對而前往這地區見網友B先生,回到家後生病住院,A先生之後知悉B先生也生病住院,於是報警提告B先生蓄意感染,B先生會不會有法律刑責?
3 B型肝炎病毒也能因無套性行為而造成感染,為何B型肝炎病毒傳染不為社會大眾擔心與指責呢?
4 不違反自由意志下的行為,每個人都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今日發生事情之後,把責任全歸疚於感染者,對於防疫有幫助嗎?
5 感染者安全性行為是責無旁貸的,但若性對象一開始的認知就認為不需要或是不願意使用保險套,日後發現感染疾病,歸責誰是最正確的?】
【專欄文章】開始認真討論「愛滋傳染除罪化」吧! Theresa Chen
【如果一個「傳染」就可以當作是「犯罪」行為的法令,在目前已經知道愛滋是可以被控制、只要透過妥善治療,就可以將「傳染機率」降到極低的偉大世代,不願意去面對、討論、檢討、或去「進化」台灣的愛滋立法,那麼,我們將永遠開啟不了一個五十年爭辯愛滋除罪化後,是否有助於愛滋傳染率降低的「可能」!
我們也無法掙脫原本的思維、用新的思維去回應這個「健康議題」帶來的「實質傷害」,根本性的就是「健康」而已;更會越來越看不見這些有「健康議題」的生病的人,需要「被照顧」、「被治療」、「被接納」、「被瞭解」的「需要」….而如果這些矛盾都來自於這個「法」帶來的矛盾,我們不該好好的檢視這個從96年至今創造如此矛盾的「法源依據」嗎?
若目前對愛滋的理解與掌握,已經超越了民國96年對愛滋的理解與掌握,那麼這樣的「法」,就不該主宰著我們下一個10年(甚至20年)對「愛滋傳染定罪」的認定吧!】
【國際/愛滋人權】120222POZ:愛滋司法聯盟發表「奧斯陸宣言」
【反對愛滋入罪化的「奧斯陸宣言 Oslo Declaration on HIV Criminalisation」
愛滋司法聯盟指出,有越來越多研究證據顯示,將愛滋感染者隱匿病情、從事可能感染行為以及非蓄意傳染三項行為入罪化,對於促進公共衛生與人權保障的影響是弊多於利。
但近來愛滋感染者因為上述行為被逮捕、起訴與定罪的情形卻日益增加,同時有越來越多國家通過愛滋特別條例以合法化上述的起訴;為了直接回應這些情形,因而有這份宣言的出現。
雖然這份奧斯陸宣言並不是本次高階政策會議的正式文件,但其內容點出本次高階政策會議針對愛滋政策制定的目標,並鼓勵各國在制定愛滋政策與法律時,除了公共衛生與安全的考量外,也能保障愛滋感染者的人權。】
樓樓上那個奧斯陸宣言的連結裡,有宣言載點以及宣言內容摘要(共有十點摘要)。
【完全忠實紀錄一個男同志的愛滋患者,暢談自己發現自己罹患HIV,從一開始得病的惶恐­到最後接受認同,以及訪問他如何在週遭人的眼光下努力求生,以及父母親的反應。
根據一個研究指出平均31%的愛滋病患者平均七天就有自殺的念頭,甚至有許多的愛滋病­患者的死因有一部份並不是因為愛滋病所引發的併發症,他們絕大多數的死因是因為自殺。­這代表有許多的愛滋病患在發現自己得病後,就一直承受了許多壓力、以及社會歧視的眼光­,以及長年被宣導的錯誤觀念所引起的。整部片會用平實、平穩的節奏來記錄一位愛滋患者­的生活,讓大家能夠因為更了解而產生認同,多一分了解,少一分岐視。】
[新聞] 染愛滋男同志隱瞞病情 與男友口交判刑
原來的新聞連結都無效了,只剩這個。底下的推文好可怕orz
臉書朋友1對此事的看法:
可以體會事後被告知的當下,會很害怕很衝突或是很憤怒。如果有人建議要告或知道可以告的話,很可能就真的去做了,畢竟法就在那裏。這件事可能發生的很快,很突然,快到無法讓當事人雙方(?)思考如何面對愛滋。蓄意傳染是告了就告了,不會等雙方都好好想過可以怎麼處理這件事的。
即便事後覺得其實沒有這麼嚴重,可以體會什麼的,兩邊也可以好好溝通了,也太遲了。另外,只要這條法在,告知協商之類的在台灣根本行不通。
口交沒戴套被認為是危險行為,看判決書大概所有可能有風險的都是危險行為吧
臉書朋友2的看法:
好累喔,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完了對方被關依然什麼都沒解決。
病也不會就好了,焦慮也不會就消失了,更不會突然間我們都很瞭解艾滋了。我們看到了人被關,心裡或許憤怒消失了,許多問題卻依然存在而不被解決。
判決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103訴8.pdf
【王○○(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於民國 98年1月間經由國軍左營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之檢驗知悉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由王○○以口直接接觸含吮林○○陰莖至射精止,進行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之危險性行為。】
2014.08.11
顧人權、缺器官!愛滋移植、器捐「禁令」 國內考慮解禁 | NOWnews 今日新聞【國內現行法令規定,愛滋感染者不但不能捐器官,也不能夠接受器官移植,讓不少必須換心、換肝的感染者,沒有排隊等候器官移植的一線機會,甚至連有親人願意捐也不行,為顧及愛滋感染者人權,衛福部、疾管署與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等團體密集開會討論,傾向解禁。】
石皓G湯: 罪愛
【在許多愛滋相關的法律判決中,愛滋感染者都因為其行為而被定罪,但同時,那些不願面對或是不願篩檢的人卻可因此而保護自己,在在地顯示了現行法律上的漏洞以及不切實際,這樣的法律,讓許多人因為害怕被定罪和污名化,進而傾向不去知道他們愛滋感染與否的事實;此外,該法條僅針對愛滋,而其它如C型肝炎病毒以及HPV病毒等致死率更高的傳染性疾病,則沒有類似的規範,
若所有傳染性疾病都比照被定罪,世上應該沒有足夠的牢房來監禁所有散播有害病菌的人,當然,也不應該有,而這也更顯示法律對於愛滋的歧視以及恐愛(恐同)成份。
許多愛滋感染者已經因為「做愛」這個天經地義的行為而終身「服刑」中,愛滋感染者現在都躲藏起來,躲在非常擁擠的愛滋衣櫃中,一個很多人選擇生活的衣櫃,造成的結果是惡性循環,因為愛滋病相關的污名,增加了新感染者的恐懼以及羞恥感,同時掩飾了愛滋的破壞力,導致了更多病毒的傳播。】
石皓G湯: PrEP同志的新保險套 ?
【今年八月時,泛科學網站也翻譯了一篇名為「遏止愛滋的藍色藥丸 – 為何乏人問津?」的文章,也引起社群軟體的瘋狂轉發,個人雖然挺樂見這樣的聲音出現,但也覺得有必要針對此一新的預防工具做出一些正確的澄清以及個人的擔憂。】
研究:解除男同性戀者獻血禁令可拯救百萬人研究:解除男同性戀者獻血禁令可拯救百萬人【1977年艾滋病病毒(HIV)首次被發現之後,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從1983年起禁止任何有過男男性行為的人士獻血。近幾年這項禁令成為爭議焦點,美國的血液中心、血庫協會和紅十字會都認為這是“不公平和歧視性”的規定,呼籲將“終身禁止”修改為“發生男男性行為後,一年內不能獻血”。】
健康性愛手冊因為要註冊才能看,而且我不想註冊,所以我沒看過。不過還是留一下連結好了。
【我感染了,還可以有性行為嗎? 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享受性愛嗎? 我一定要告訴和我做愛的人我的感染身分嗎? 每次要做愛時,套子一拿起來,心裡就覺得不是滋味,好像我們是兩個世界… 我們都感染了,為什麼還要戴套? 愛滋或是娛樂性的藥物會不會影響我的性功能?
萬一和我做愛的人將來感染了,可以說是我傳給他的然後告我嗎? 本文從訪問愛滋感染者的經驗,以及彙整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的意見,綜合出在愛滋陰影下,感染者如何在“愛滋”、“性”、“愛”之間找到平衡點。希望享受性愛歡愉的同時,也可以保護自己及保護對方!】
2012/08/30 的新聞
真人模擬實戰 男同志性愛手冊打破衛教尺度 - 性別議題 - 兩性話題 - udn健康醫藥不曉得熱線現在還有沒有在發這種手冊。我猜應該有吧?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第 285 條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只是蓄意傳染愛滋有刑責,蓄意傳染其他性病也有刑責耶,不過傳染愛滋的刑責重很多: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愛滋是性病嗎?如果是的話,蓄意傳染愛滋除罪化以後,只是不能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告而已,還是可以用刑法告啊。
勿用污名打污名–張小B寫在2014台灣同志遊行之後
【掉了錢包以後,沒有證件哪裡都不用想去。被臨檢沒證件會被帶去警局,有證件就又開始三個警察圍上來然後到處翻包包,還會把愛滋藥物當作MDMA。
我甚至會擔心連去警察局備案都會被翻案底。】
恐懼的總和-紐約的伊波拉隔離政策
有些人覺得,現在對伊波拉的恐懼與隔離,但當初的愛滋有點像。
https://play.google.com/store/books/details?id=yMM7BAAAQBAJ台灣露德協會官方粉絲專頁台灣露德協會官方粉絲專頁【張亞輝,台灣少數公開現身的愛滋感染者,多年來推動愛滋抱抱運動,希望讓更多人認識愛滋、了解愛滋、破除對感染者的恐懼跟想像。
亞輝的創作:這一切都是因為我想死--一段挑戰理性思維與勇氣的生命歷程!目前有了電子書,歡迎點閱,了解一個感染者的生命歷程。】
研究邀請《愛滋感染者的性實踐經驗研究》研究邀請《愛滋感染者的性實踐經驗研究》內文節錄:【我目前是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碩士班的學生,在蔡麗玲老師的指導下撰寫我的碩士論文「愛滋感染者的性實踐經驗探究」。
我是一位愛滋感染者,在成為感染者的過程裡,我經歷過焦慮、害怕、無力、開心。愛滋能透過「性行為傳染」,感染後「性行為」除了「愉悅」外,好像不得不帶著更多的「思考」。
這些「思考」的根據是什麼?「傳染」是什麼?在性行為、避免傳染、愉悅與其他種種現實間的考慮是什麼?我沒有答案,但我知道絕對不只是「使用保險套」或「安全性行為」而已。我想聽聽其他感染者的想法,希望在訪談感染者經驗與分析之後,可以看到愛滋感染者的性實踐經驗中看到其為何所困、所困為何,並試著提出改變的可能方向。
如果你是一位愛滋感染者,願意跟我談談你的性行為相關的思考,我很希望你能夠加入這個研究。我會先透過網路(Facebook、Email)或電話與你聯絡,讓你知道一些我可能會問的問題,確認你參與的意願。】
【學術座談】男同志高危險?:一個性解放的歷史、政治觀點
【時間: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15:00-17:00
地點:狐狸野餐 地下一樓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281巷22號(近捷運文湖線中山國中站)】
【公告】141201 同志諮詢熱線:世界愛滋日I AM HIV+大頭貼活動 « 熱線男同志性愉悅網站 SongYY
挑戰才能撼動~為什麼是「I AM HIV+」
【把臉書大頭貼換成「I AM HIV+」,或是在生活中穿上「I AM HIV+」T恤,當然不容易。因為做這件事要面對身邊親朋好友的詢問、猜測、想像、竊竊私語,充滿了挑戰性,所以,才期待更多非感染者一起來感受、體驗感染者每一天都要面對的艱難與無奈。
這個行動,也試圖探討,「I AM HIV+」之所以會是一個標籤,或者說會成為標籤,代表這個身份會被凸顯是有問題的。這個行動,正是在打破「誰是」、「誰不是」的那一條界線。
影片《心頭話》探討的是,即使是接受感染者、也彼此深愛的親蜜伴侶,都要經歷恐懼的試煉。
愛滋反歧視,關乎政策、關乎法律、關乎圍繞感染者與非感染者生活的各種公共事物措施。挑戰自己內心的恐懼,才能夠長出勇氣,對抗巨大的結構,撼動已經長成怪獸的歧視! 】
到現在男跨女的愛滋一直不受重視
【在許多國際或地方統計數據上(尤其是東南亞與南亞),男跨女往往因為經濟與社會歧視因素從事性交易,而從事性交易常常是男跨女感染愛滋的主因。
我總覺得這件事情很煩的是,明明許多國際醫療、衛生或疾病防治組織都說了,男跨女與男性之間的性行為不是MSM(男男性行為),因為它的結構、疾病防治以及事後醫護問題都與MSM截然不同,可是大多數人還是把它跟MSM比照辦理】
共餐會染愛滋?愛滋病患站身邊 3成8民眾嫌不自在 | NOWnews 今日新聞新聞標題裡用「民眾」代替「男性民眾」……如果衛福部訪問的對象是女性,這新聞標題會下「3成8民眾嫌不自在」,還是「3成8女性民眾嫌不自在」?會不會再次出現以男性為預設,當民眾不是男性的時候才需要特別強調出她是女性,並且忽略陰陽人、跨性別的存在的情況?
www.aidsmap.com/The-negative-impact-on-public-health/page/1444157/
據說內容是「將刻意隱瞞與愛滋傳染入罪對公共衛生的負面影響」,不過因為是英文的所以我沒看……
觀點投書:消弭愛滋歧視,卻跨不了國界大門檻! -風傳媒【2014 年 12 月 25 日,立法院議會審查,因為立法委員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民間團體關心的愛滋修法議題,又躺回一件件等待修法法案,而外籍愛滋感染者又將再度陷入長長的盼望中。
依據台灣目前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在台灣外籍人士若發現感染愛滋,將立即遣送出境,同時,也限制感染者入境。】
愛滋用藥回歸健保給付 治療可望接軌國際 - 中時電子報【「治療等於預防」,愛滋感染者透過治療,達到良好控制,不僅壽命與一般人相差無幾,感染他人風險也很低,但相較於一般慢性病患拿健保卡即可就醫,愛滋感染者因我國自2006年起將相關檢驗治療費用轉由疾病管制署編列公務預算,不僅看病要額外出示卡片,且因經費有限,用藥與醫師處方也受限於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物處方使用規範,
想提高治療意願、讓治療等於預防,醫界呼籲應讓治療回歸健保,落實疾病平權,治療準則回歸實證醫學、接軌國際,才是愛滋治療新契機。】
(露德知音LIVE網路直播)2015/01/06 知音Live精華 - 愛滋修法 喀飛重點解析
【愛滋修法在即,攸關你我健康與基本人權。這次修法重點有哪些?誰會受到影響?治療費用如何規劃才合理?驅逐外籍感染者的惡法條廢除的急迫性。 醫護執業安全與篩檢人權難道只能二選一?聽聽喀飛的精彩剖析。】
關於這次的愛滋條例修法
【委員會審查的結果也是可能在二讀之後翻盤。很多團體跟勢力都在蠢蠢欲動,例如護家盟(已經派人去 CDC 遊說,想要保留 18-20 條,把外籍感染者趕出去)或是某些腦袋不清楚的醫事團體(不管是現行條文或是現在的 15-1 增修條文都已經夠保護他們的職業安全了,但是你看看某些新聞,嗯)都想要做點事情。
所以,如果各位朋友有空有閒暇,可以打電話去立法院社福衛環會的立委感謝他們的成果(講白一點,固樁),去找其他立委或許也可以考慮。
這次協助民間團體(包括:幫忙提案、找官員與民團開協調會、被動員出席開委員會、看法案,以及提供立院教戰經驗給民團)的社福衛環會立委有:楊玉欣、趙天麟、王育敏、劉建國立委,林淑芬與田秋堇立委也幫忙不少,蘇清泉雖然令人惱火但也意外地在健保部分討到一個不錯的條件(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透過這樣動員,希望能確保這次委員會審查結果不會受太大的更動。希望有空、關心這項議題的朋友能多多幫忙,非常感謝。】
一杯免費派發的咖啡
【一杯免費派發的咖啡,理應大受歡迎。
但一杯由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沖調的免費咖啡,大眾又會有甚麼反應?
放下歧視,拿起一杯咖啡,你可以嗎?】
回覆衛福部有關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改善的意見書-臺灣同志咨詢熱線協會
【檢視現今社會對於愛滋仍有偏見及高度汙名,感染者處境仍常遭遇不平等對待,有關感染者之權益保障改善,「申訴流程改善」雖是重要環節,卻是屬於最後階段的救濟補救,更完整的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實應包含三大部分:
一、平等原則的法律規範檢討,二、反歧視的權益平等教育,三、權益侵害申訴的制度改善。】
無題
【討論歧視的核心意涵在於是否差別待遇,偉大的CDC一方面大言不慚地說,廢除感染者出入境限制是人權的進步,一方面卻又在隨後修改的愛滋相關「治療費用給付辦法」中,要求歸化者必須出具「歸化前未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證明」。而且明明白白地說,這是為了避免外籍感染者為了取得我國醫療資源而尋求歸化!
如果歸化台灣籍者不需證明是否未有其他任何疾病,為什麼特別針對愛滋這個疾病訂出如此規定?】
9/12【愛滋】爽歪歪系列講座:男友.我與HIV9/12【愛滋】爽歪歪系列講座:男友.我與HIV【時間:2015年9月12日(六)13:30~16:00
地點:呂欣潔的社會民主基地(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32巷32號,捷運永春站2號出口旁)
活動網址:20150912【愛滋】爽歪歪系列講座:男友.我與HIV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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