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憲法法庭在2017年就有過類似的判例,聯邦參議院申請對「德意志國家民主黨」宣告違憲解散,該黨的各項活動及倡議可比統促黨誇張多了,例如:拒絕非德意志族群參與投票、要求廢除代議政治、公開宣示對納粹領導人物的認同等等。但最終,德國憲法法庭仍判決該黨無須解散
法院的新聞稿上的理由是,受理廢除一個政黨的申請,並不是要禁止特定觀點或意識型態,而是這個政黨確實以實際行動威脅到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德意志國家民主黨的確追求廢除民主,但沒有指標顯示該政黨有機會成功(在聯邦議會709席中,他們沒有拿到任何席次),從而也沒有辦法主張它有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的「意圖」這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