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美國一個男子在離婚官司中,抵受不住前妻及其律師提出的許多要求,向法官申請批准他與前妻以決鬥方式解決。
他申請給他12星期時間去準備適合生死決鬥用的日本刀。
他強調,以決鬥方式解決糾紛,在該州從未明文禁止。
男子向記者說,他是以自己的荒謬建議,去應對前妻律師在法庭上提出的諸多荒謬要求。還說如果前妻不敢親身決鬥,可以請該律師代她出戰。
轉貼來源:
喬靖夫
原文報導:
Man requests sword fight with ex-wife and lawyer to ...
美國堪薩斯州有沒有明文許可不確定,不過加拿大前幾年修訂了刑法典,將決鬥合法化(欸)。只要決鬥內容不涉及任何暴力與傷害行為,那麼就合法不算是犯罪。不過都用上了日本刀了...應該...還是不行吧。
#TStF
他申請給他12星期時間去準備適合生死決鬥用的日本刀。
他強調,以決鬥方式解決糾紛,在該州從未明文禁止。
男子向記者說,他是以自己的荒謬建議,去應對前妻律師在法庭上提出的諸多荒謬要求。還說如果前妻不敢親身決鬥,可以請該律師代她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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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靖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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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堪薩斯州有沒有明文許可不確定,不過加拿大前幾年修訂了刑法典,將決鬥合法化(欸)。只要決鬥內容不涉及任何暴力與傷害行為,那麼就合法不算是犯罪。不過都用上了日本刀了...應該...還是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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