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森says
I remember 2018 like it was yeste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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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早在98年4月26日即經兩會簽署。此項協議行政院僅送立法院備查,而不送立法院審議! 但司法互助果真不需要以法律定之嗎?
不立法真的不行(蔡志宏)
以後中國判台灣人死刑, 台灣司法聽令執行開槍
今天槍斃的其中兩人就是因為這個協議死的
而且還沒實質證據
司法權跟主權沒關係嗎? 台灣以後就是中國的附庸殖民地
還沒實質統一 先來個統一後的刑法案例
Sing-Cong(蟲): 中國說有證據, 台灣司法連問都不敢問
Sing-Cong(蟲): 這叫入島入戶入腦, 無縫接軌
Sing-Cong(蟲): 根據深音,其實已經可以說是統一拼圖裡面未統先治概念的實現了主導台灣未來政局的五個關鍵詞@酥餅的BLOG
◕‿◕ 靜弦♪♬: 恩喔 我有看過
台灣人以經是無法思考了嗎? 我看了上面Disp BBS 的回應, 竟然有多人覺得台灣的司法沒有問題!! 失望
覺得蠻無力的....
(((゚Д゚;))) 養雞人士: 我覺得很多人沒有去想後面的意涵
這也不能怪誰....
照台灣人這樣的低水平公民意識,台灣如果要正名為台灣,恐怕只能用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名字了。
這樣誰敢去大陸投資呀...
了解!謝謝!
今天看到這個覺得好扯
如果中國用反國家分裂法起訴台灣學運等份子, 台灣省應該也會照辦, 各位戶證資料在中國手上, 要抓領頭羊應該沒有問題
驚恐))))
中國近年也有一些冤獄獲得平反,例如趙作海案、佘祥林案,這兩個人都因謀殺被判了重罪;平反原因倒也簡單,就是「被害人」出現了——那人根本沒死!單單這樣就可以想見中國司法判決的水準:連屍體都沒有,也可以判殺人罪?
「大陸地區已於西元一九七九年七月間,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嗣於西元一九九六年又對上述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
我們最高法院這樣講,你信嗎
Tristanoskar: 我們信不信不是重點, 馬英九跟他的集團信了就好
反正法就都簽了, 認命吧
恐怖的傳聞證據 中國好先進到可資信賴了
兩岸私法協議喪失還有台灣私法上的主權, 以後跟中國的官司, 台灣人要小心了, 台灣的司法是不會保護你的, 因為中國是高於台灣, 台灣只能聽命執行
真的是什麼爛招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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