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漫談182 - 反對同性婚姻是歧視?還是言論自由?]
先說結論,若直接將『反同婚=歧視』,再將『歧視=超出言論自由範疇』的話,這應該是落入了『以偏概全+滑坡』的邏輯謬誤!以下簡要說明。

反同婚的理由,有一種是基於認為婚姻是異性間特有權利,類似親權是父母專屬權利那樣,且不反對就同性伴侶間,另外給予合法保障。

若反同婚者採取了前述的論述方式,個人以為與歧視的定義就不吻合了。因此,部分支持同婚者將反同婚=歧視,是明顯落入以偏概全的邏輯謬誤。

另外,進一步推導到歧視=超出言論自由範疇,則除了以偏概全外,還有滑坡的嫌疑,以世界立法例來說,絕非所有歧視性言論,都會被認定為超出言論自由範疇,而立法加以限制的。

(續回應處)

言論自由抑或種族歧視:仇恨性言論,法律該插手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