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基底很大一個就是針對女性的貞操觀啊。
懷孕生產是一段長時間的過程,而且具有生命危險,孕婦女人是唯一從頭到尾付出的一方,因為是發生在她們的身體上(這個顯而易見吧),從懷孕的不適造就的身心影響,到生產時需要的用力和劇痛,這將會成為很多女性人生第一次經歷離死亡這麼靠近的一刻,接著如果順利生產後要經過的創傷復原...等等。
若過程中女性有一刻察覺身心狀態無法負擔繼續或不願如此,若以身心不相干、沒事的另一半有決定她的終止懷孕權,以及法律不準她終止懷孕,無疑就是某種程度否定女性的生命權。(所以不準終止懷孕的話,是有認真的制定出對女性的補償方案嗎,跟身體生命比擬喔)(如果今天女性懷孕後突然重鬱,另一半又不準其終止懷孕,是要女性懷到死還是要其去死,又誰負責?)
關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