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讀者提問:「請問律師:如果Soho繪師在無合約的狀態下取得委託方的『角色設計、概念、想法』並接受委託,繪製了委託方所『創作』的角色的形象,這樣的話著作權會屬於繪師還是委託方?還是有所謂的共同創作著作權?」
以及
「律師您好,不知道能否請您談談有關共同創作的著作權問題?像是團隊拆夥後,創作者能不能將各自提供的構想或作品拿去進行獨立創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