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件事物是可買賣的,那殺價會是個正常的交易過程。如果一件事物是不應買賣的,那麼不只講價本身可笑,買賣的洽談本身就是錯誤。但現實的結果不在這兩種情況之中。這次包養討論中感受到的衝突感就是這個,與上次的男同志徵婚啟事類似。婚姻、性、與愛的「演出」,這幾樣勞務的商品化是個事實,但又顯然具有某種一般商品不具備的特質,使得尊重行情成為一種交易中的道德,販售者或旁觀的人們對於提出售價低於行情的買方將予以嘲笑,視之為可鄙。有沒有其他實體的商品也有這樣的特性呢?可以用來解釋上述幾種商品化的勞務為什麼造成不同的反應嗎?如果沒有,那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