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藉由夏林清事件。跟大家說一下性侵害相關犯罪(僅性侵,騷擾不一樣)警方的處理流程
首先是驗傷,醫院方有分跟檢調警方合作的"一站式醫院",跟一般醫院,去一站式醫院的話會比較好,因為婦幼隊會直接過去跟你作筆錄(台北市流程),一般醫院也可以但會多耗點時間,忘記驗檢體還是少給東西之類的我都遇過
藉由夏林清事件。跟大家說一下性侵害相關犯罪(僅性侵,騷擾不一樣)警方的處理流程
首先是驗傷,醫院方有分跟檢調警方合作的"一站式醫院",跟一般醫院,去一站式醫院的話會比較好,因為婦幼隊會直接過去跟你作筆錄(台北市流程),一般醫院也可以但會多耗點時間,忘記驗檢體還是少給東西之類的我都遇過
警方取得代碼後會直接以代碼代替被害人筆錄或其他卷宗之相關資料,僅有女警問話,避免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警方跟檢調一般會盡量減少對被害人的筆錄提問(但是大概也要兩三次以上,畢竟每個案件都不可能在一開始就問的一清二楚)
警方跟檢調一般會盡量減少對被害人的筆錄提問(但是大概也要兩三次以上,畢竟每個案件都不可能在一開始就問的一清二楚)
掙扎反抗量力而為。我看過因為對方不掙扎所以認定雙方合意的……因為也是有那種嫖客賴帳之後報性侵的,這種都拿到錢就撤告了,所以也很難說法官這樣判完全沒有道理囧,我們遇到這種都超級氣的,因為處理這種案件真的非常耗時耗力
事實上各縣市都有相關的服務,但是我真正碰到並且有作相關處理的都在台北市,所以僅以台北市為例,如果真的需要求助不知道一站式醫院在哪,也可以直接打110詢問沒有關係、打113應該也可以
我覺得這是正常流程,因為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我們要證明人有罪才能把他定罪,而不是不能證明他無罪就把他定罪。而在性侵案件裡,被害人是合意就不是性侵,不是合意就是性侵,所以法庭攻防方向自然容易落在被害人是不是合意上…雖然對被害人來說的確容易造成二度傷害
Antzzz: 我懂你的意思XDDDD 情理的矛盾!
像家人就很愛跟我說什麼「菲律賓直接槍殺毒販多有效率!哪像台灣還放著判刑確定的犯人趴趴走!」...情理讓我當然希望犯人都去死阿!但如果變成菲律賓那樣一定很恐怖.....
像家人就很愛跟我說什麼「菲律賓直接槍殺毒販多有效率!哪像台灣還放著判刑確定的犯人趴趴走!」...情理讓我當然希望犯人都去死阿!但如果變成菲律賓那樣一定很恐怖.....
hibariameya: yoruto: 雖然在看這種案例的時候會覺得受害者還要自己證明受害真的是很崩潰。但無罪推定原則本身是保護「每一個可能有冤情的人」。因為如果使用有罪推定的話,人是非常難證明自己沒有做過某一件事情的。
hoekumawzn0610: 但這也事性侵案難以起訴或定罪的原因
因為不管是性侵還是家暴、欺凌,這類牽扯到心理層面以極蒐證困難的案件,我真的認為這類的部分真該多保障被害者
因為不管是性侵還是家暴、欺凌,這類牽扯到心理層面以極蒐證困難的案件,我真的認為這類的部分真該多保障被害者
因為光是要被害人重述一次被害過程及細節幾乎難以避免這點,就會牽涉到。法官能否於庭上要求被害人重複?製作筆錄及蒐證時時是否應該由女警與被害者單獨(或由熟人陪同)進行?是否可以不以口頭陳述?能否由律師或陪同者轉達等等,需要做的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