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都不是針對白飯事件作評論,單純看到這句話有感而發)
剛剛FB推撥了一則粉絲團評論給我,內容有提到一句(以下為原文):
什麼時候開始,Google演變成消費者的談判籌碼??
我是對這句話抱持著反對的想法。
消費者擁有的籌碼我覺得是很少的。
對消費內容不滿意,想要爭取自己的權益,我想不到除了消基會跟GOOGLE評論以外的比較有力的選擇了。
有時候人就是會遭遇到不愉快的消費體驗,往往都是摸摸鼻子自己吃虧。
現在有了GOOGLE評論,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使用,至少讓人有個可以據理力爭的地方。
所以這本來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談判籌碼。
至於濫用的問題,不管怎樣的作法都是能有人濫用的。
我覺得重要的,應該是那些真的有需要維護自己權益的人,他們的需求是不是可以被傳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