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了應得的部分,但這不是勝利,戰爭沒有勝利者。
僅能奉勸歷練未深者遇到未保勞健保的公司、意圖用薪資貼補勞健保的公司面試或任職知道時就講清楚,條件最起碼的就是法定最低薪加勞健保,沒有就拉倒順便勞工局檢舉(臺北市外不確定有效),不要讓下一個應試者或在職者去被壓榨......因為這勢必成為這個社會中小企業的風氣,今天勞工待遇如此、慣老闆猖獗視若無睹的人們也是推手。
能在今天和解拿到錢可以說是不幸中的大幸,若是真狀告勞工局很大概率會被拖欠,雖然他的公司也將面臨勞工局徹查全部勞工薪資,但拿了人錢也只能就此眼睛矇著當沒看見 。
應試真的得談攏條件接受,畢竟當時太年輕..公司可以給法定最低薪但該有的得有,這種勞資糾紛沒有人會想來第二次。
人生有所追求,但現實總要溫飽,若志不在此業那工作只是一個過程,非人生的目標與全部。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