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讓尚未離婚且分居滿六個月以上的夫妻,能夠決定子女監護權歸屬。
在車禍現場拍攝照片時,應注意要點(五):
發生車禍時在道路上通常留有輪胎痕跡,必須注意要把煞車痕和輪胎胎紋的印痕都要照下來。遇到嚴重的車禍,甚至於道路上都會有損壞痕跡,這是車輛在撞擊後與道路表面接觸的結果,例如:刮地痕、擦地痕等。這些痕跡有助於判斷第一次的撞擊點在何處。
在車禍現場拍攝照片時,應注意要點(四):
當車輛撞擊力道很大時,道路上往往會留有散落物,例如:車輛撞擊的碎片、人體斷肢殘骸、血液、個人衣物、車輛裝載物或液體飛濺方向等,都必須拍照存證。
在車禍現場拍攝照片時,應注意要點(三):
車禍現場如有傷患,應標明傷患倒地的位置,要注意頭、腳倒地的位置以及俯、仰的方式,並拍照存證。
在車禍現場拍攝照片時,應注意要點(二):在照相時將肇事車輛全貌(包含車號)拍下來,由其應注意車輛撞擊點,要多照幾張照片。再者,用粉筆將車輛停倒位置以及車輪的方向劃起來並拍照存證!
在車禍現場拍攝照片時,應注意要點(一):
首先應先將四周環境(例如:周遭設施、紅綠燈號誌、標線、道路位置及其他可能影響行車之物)拍攝入鏡,有助於判斷車禍肇事的路況,一般人往往只專注於車損及人員傷亡的照片,其實道路的狀況也是相當重要的。
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三):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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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二):
警察在拍照現場後,會製作現場圖或現場草圖,在製作完畢後會要求車禍當事人簽名,此時您必須比對現場圖與現場跡證是否相符,如果發現現場圖與現場狀況不符,一定要要求更正後才簽名,千萬不要在慌亂中草率簽字,這會影響日後的證據認定與過失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