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憲法訴訟法》修法應參考各國法制,避免憲...三位司改會政策部成員投書至《報導者》,分析了美、加、德、日與臺灣憲法法庭的制度差異
《憲法增修條文》內設定大法官人數為 15 人,而目前《憲訴法》中的「現有總額」等於實際在任的人數。如出現缺額(不滿 15 人),這些缺額也不會計入這個總額
近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的《憲訴法》修法草案,以少數幾位大法官就能決議的正當性疑慮為由,明定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等於增修條文所定的 15 人,並將多數決的門檻由「半數」提高為「三分之二」
此修正案不若其他國家在人數不足時有配套措施,因此會有憲法法庭停擺的問題(目前大法官僅 8 人,低於三分之二的 10 人);而「三分之二」的門檻也有過高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