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8 條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275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
,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民法 第 218- 1 條 <賠償代位>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解散之公司除因 1. 合併、 2. 分割或 3. 破產 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補充送達>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機關所在地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
總統發布--> 1.行政院院長與 2.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 3. 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