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擴大禁菸範圍 開罰近2000萬元 | 生活 | 中央社 CNA「《菸害防制法》上路至今,國健署統計今年至11月30日止,已開罰場所負責人及吸菸者逾3000件、裁罰近新台幣2000萬元,提醒違規在禁菸場所吸菸代價不小,最高可罰1萬元。
耶誕、新年腳步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提醒,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陸續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
除此之外,衛福部也進一步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