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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整個生氣。說「別人不會再同情妳」和「對不起父母」這種話未免也太不適切了吧。
把「正確」的決定視為一種聰明、一種只要妳想就能做到的選擇,明顯低估傷害事件可能對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影響,也沒考量到不同個體對高壓情境的忍受極限和應對方式,可能所有不同,而且有其緣由。
受害者需要的是取回自己的權能。能決定她的下一步的,永遠應該要是她自己,旁人不該、也沒有資格告訴她該怎麼做。她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情」,更別說是那些只因為受害者沒做出正確決定就不再同情的人的同情;她當然也不需要「對得起」父母,要求一個人遷就他人感受採取行動,本質上就是情緒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