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之蓋印、簽章
-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首頁中間偏右上空白処為原則
-公文簽署用章戮位置在全文最後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描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報告:公務用報告如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等;或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請時使用。
公文之類別
>其他公文
-書函:
·甲、于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使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 普通文件、書刊,或者一般聯係,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