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於訂單(合約)中列出要給幾張什麼位置多少價格的票,結果送來不同的東西就是供應商未履約(未按照訂單條件履行合約)!消費者有權退貨(賣方未履約應由賣方負擔運費)並全額退款!理論上供應商/平台不退應該直接找消基會⋯⋯
那種開價低市價太多低到不合理(功能齊全或者只有小功能部分損壞還能使用的二手貨和只是有輕微正常使用下的淺淺擦痕的微瑕疵品各自有它的市價)加給時間壓力要消費者搶票的絕大多數不是什麼正常的交易平台不要去!擺明了要坑人
使用者少評價少看起來可疑新成立,或沒有退款保證的平台,不提供退款服務(退貨退款條約中立不要偏賣家)的商家也不要跟他買,不然被詐也只好走消基會
網購消費糾紛 銀行教戰…4點自保 |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