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子。] [自我經營?] 最近大家在討論的那個推特,先說我的結論是 ...
如果是“商業作品”當然是為了取悅別人 那是賺錢用的
推特的建議只是可能有效曝光的行銷方法之一
好的作品如果缺乏行銷 票房依然會不好
例如環太平洋第一集,華納對行銷的擺爛就嚴重打擊了北美市場的曝光與票房
關鍵不是要不要創作者偶像化而是有什麼有效的手段讓有需要的&想要看的人能夠看到
什麼程度才是有實力的作品
而電影電視漫畫插畫小說圈 真的人人都靠超強的實力存活嗎?
以前某藝術家為了創作出讓賣畫的商人賣不掉的作品,拼了命的擺爛還是成功被炒作起來了呢
任何業界都不是靠少數的實力者撐起的
靠的是團隊合作(例如漫畫家跟責編還有出版印刷通路廣告才會到讀者眼中)
而行銷的手段真的跟實力無關,
不過假如有人當網紅比畫圖還有天分
其實應該轉行才對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