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通過統一教「財產監視法案」,防範宗教團體在解散前將資產轉移到境外

本日(12/13)日本參議院通過救濟統一教受害者的《財產監視法案》,防範統一教在收到解散命令到真的被解散前的空窗期,預先將資產轉移到境外,導致日後受害者要求償沒有資產可以賠。這項法案在公布後,過了 10 天就能生效。

(統一教在日本已更名為「世界和平家庭聯合會」,但以下仍以「統一教」代稱)日本參議院通過統一教「財產監視法案」,防範宗教團體在解散前將資產轉移到境外 -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
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死後,一連串圍繞統一教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文部科學省為此行使 7 次質問權,要求統一教回應,但統一教拒絕回答超過 100 題,符合有組織性、惡質性與持續性的條件,讓文部科學省決定在今年 10 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解散統一教的請求。

對於統一教受害者來說,政府欲解散統一教的消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值得慶幸的是,一旦統一教被剝奪宗教法人的資格,就無法享有稅制優惠(但還是可以以任意團體的名義持續募款);憂的地方是,擔心統一教趁這段行政作業的空窗期,陸續將在日本境內的資產移轉到境外,這樣等到後續進到損害賠償階段,要拿統一教的資產賠償受害者時,日本境內就沒有足夠的資產可以賠償受害者。
這次最終通過的法案是以執政聯盟提出的折衷版本:宗教法人如果因為違反法規收到解散命令(但還沒有真的被解散,現在統一教就是這個狀態),如果要處理名下不動產,有義務在 1 個月前通知所在地政府;如果沒有事前通知,針對名下不動產所做處理視為無效。此外,一般而言宗教團體每年必須提出的財政文件,如果是收到解散命令的宗教團體,就必須每 3 個月提出一次。如果被當局認定有意圖隱匿財產報告的情況,受害者可以閱覽文件影本。
起初,在野陣營提出的法案希望能加上「財產保全」,也就是在這段行政作業的空窗期,能更廣泛地凍結收到解散命令的宗教團體(aka 統一教)資產,但被執政聯盟以「違反宗教信仰自由」擋下。最終的折衷版本,是在內文中寫到,法案施行後 3 年再判斷是否需要加上「財產保全」。

統一教受害者聲援團體便批評,如果 3 年後再來討論,統一教恐怕早已將資產都轉移到海外,追也追不回來。另一方面,雖然最終通過的法案版本,並非受害者最希望的內容,但有總比沒有好,希望能多少限制統一教轉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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