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尾Miqote子喵喵喵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時常覺得 LGBT 相關的書籍相當難以理解,似是而非、好像懂了卻又不是全然了解,內心有種毛毛躁躁感覺,為了不讓各位遭遇這樣的問題,我就分享一些閱讀的訣竅吧!該怎麼讀那些文章呢?

那就是「假設這全都是在胡說八道」。

性別自我認同理論魔法~法律學是如何正當化性別自我認同理論? | No Self ID Taiwan 反對...
最近覺得「難以理解,似是而非、好像懂了卻又不是全然了解,內心有種毛毛躁躁感覺」的,是前陣子新聞上的「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558 號判決」
我簡單而帶有偏見的說一下我看到什麼。109-110年的時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個生理男去打行政訴訟,因為他提出兩份診斷書,但地方戶政因為他沒有提出手術證明而不同意他登記變更性別。這裡原告敗訴了,法院說你沒手術嘛,提出的兩個診斷書,一個說你只去了一次,另一個說你沒有完成兩年療程,是你說你要去國外手術要醫院開的。法院我也知道生理性別社會型別心理性別什麼的啊,但你這樣不行啊。
原告不服又上訴,結果我們充滿進步價值的最高法院認為,法院我也知道生理性別社會型別心理性別什麼的啊,可是「戶籍法裡面又沒有說登記的戶籍是指生理性別」,地方法院你這樣不行,之前判的不算數,你要不就給人家登記了,要不就重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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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判決書後面有說之前開庭108年有提到去泰國做手術的事,那如果原告已經做了手術,他幹嘛不拿出手術證明就好不就完全沒事了嗎,還打什麼訴訟呢我實在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