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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アニー
1 years ago
嗯........................之前就有看到討論了但還是自己memo一下
六色宣言 — 第20屆臺灣同志遊行官方網站 / 2022 Taiwan LGBT Pride Offic...
雖然上面寫說是2018年版,但看來是沿用至今
第一個「紅色」訴求中提到要求廢除「惡法」,其中一個被點名的是《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
latest #24
アニー
1 years ago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アニー
1 years ago
第 40 條
1.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アニー
1 years ago
第 2 條
1.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2.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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アニー
1 years ago
額我看不出第40條怎麼會是惡法啊
アニー
1 years ago
另外被點名的我也覺得不是惡法就是,但有關兒童的部分比較讓我內心警鈴大作
アニー
1 years ago
社會秩序維護法§80-全國法規資料庫
アニー
1 years ago
中華民國刑法§235-全國法規資料庫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就for創作吧 這個超麻煩
雖然馬不都在第一頁寫本作品所有腳色都滿18歲www
孤獨のArcher
1 years ago
這條有爭議的是二之三,基本上創作也被包含在內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當然如果要討論創作會不會影響犯罪率的話就難講www
アニー
1 years ago
你們說的是刑法235吧
我真的是個法盲啦痾痾痾
想說我一天到晚買色色的東西,是因為有標註十八禁所以沒事嗎?
孤獨のArcher
1 years ago
patria2826
: 法律麻煩的地方,就是條文好像沒問題,但不小心變從寬認定,隨法官自由發揮
比如有人畫風就很蘿,請問是否符合兒少防剝削法認定之兒童?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我是指兒少性剝削40條2之3啦
買本本是釋字第617裡面提到只要不是太變態的東西 有包住不要外露就可以繞過刑法235散布猥褻物罪
有碼無碼是法規裡面根本沒提過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前提是不要撞到兒少性剝削40條2之3 但是你畫風蘿一點就飛了
アニー
1 years ago
我還以為那是針對三次元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這大概不是法盲 是國文不好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不過現在會多一個問題 AI"創作"到底算哪種LUL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拿一堆真人圖算出來的ry
アニー
1 years ago
痾,條文本身沒提到對象是否包含虛擬創作的兒童跟少年吧,雖然看判例好像基本上都有包進去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沒講都先當有
不然也可以看一下當初為啥要加這條啦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兒童權利公約只有提到要防止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 之後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才具體提到這個
不過這些都是聯合國的條約 所以台灣沒必要遵守的論點就在這邊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不過以台灣民情來講大概還是無法接受兒童創作啦 所以不管怎樣要修法都很難 個人立場是創作不太會誘發犯罪 會犯罪的本來就有病你有沒有看相關創作都會犯罪....
阿性解放那群想幹嘛我不想理解就不多加推測了
團藻@TRANS-AM
1 years ago
怎麼講一講我快變成幼幼支持者了 我沒有我不是你不要看我ry
アニー
1 years ago
喔,有跟公約那就肯定是會包了
雖然一不知道跟這個能拿多少國際認同,二聯合國自己對兒童幹過的壞事好像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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