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femterf: 天啊謝謝告知!!沒看到這一篇...如果投稿內容屬實,那校方採取的作為真的很爛,我是不知道那個狼師到底多有才華一定要這樣保他,但有些底線真的不能踩......雖然希望他們可以成功召開性平審查會,但看了下目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二項跟第三項:
<2.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3.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可能沒有申請人或檢舉人的真實姓名(有具體的人站出來)很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