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交貨要交5個東西,因為時間來不及,所以最後一項慢了13天,然後被罰款
罰款公式簡單來說就是全部的金額比例天數
我們覺得不合理,所以寫了一份函文說,應該要用第五項的金額去算罰款才對
寫好了,公式也弄好了,主管看也覺得沒問題了,丟給老闆
老闆:你去改,我們一毛都不會給。
理由如下
報價單只寫說要交支撐架,我們後來才交的是叫鋼構,所以不算。
你他媽到底在供三小,這兩個東西不是一樣嗎
老實說真的要玩,對方是可以搞死我們的,因為交貨只交了大約7~8成,對方也只想趕快結案
被老闆一搞,事情攤出來看你會不會賠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