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 一直被挽留QQ
都說已經找到下一份工作了QQ
latest #43
一直鬼打牆
我找到工作了>再給老闆一次機會>可是我真的這是人相處沒辦法>再給老闆一次機會>可是我找到工作了>你去拒絕>再給老闆一次機會
超像渣男回覆的欸
這好煩喔 直接走了,反正法律規定沒滿一年就辭職的需求告知完就好了
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1年以內10天前告知就好,沒滿3個月的話想走告知完之後就能走了,拿法律出來講可能會很硬,但應該會有用?
下午因為工作+同事的事情差點發火
我交代或是通知的事情 都說不知道 忘記了
兩周前的事情 我還親眼看到他抄在紙上
我不知道他是把紙丟了 還是根本不願意找回來 還是腦袋丟了
我在跟別人討論事情 還跑來講完自己的事情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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