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跨運| 跨性別
1.目標解放與解構
- 傳統二元性別:男與女
- (順便解構)性傾向:同性戀與異性戀
- 跨運為解構而創造的新群體:順性別者
-(國外) "協助"性別不安兒童從父母親權中"解放"
-(國外趨勢) 解放以下:
=極端性癖者(戀物/衣著癖、戀童癖)
=自我認同障礙者(肢體障礙認同-健全者自我認同為盲人、下半身殘疾者)
=年齡自我認同障礙者

#跨性別 #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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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
1 years ago
2. 論述與立論基礎
- 宣傳的修辭:性別平等(反歧視)
- 論述:
(1)性別是社會建構:人對自我的性別意識是來自於社會型塑
(2)性別多樣性:3種、27種、97種...光譜(無限種)
(3)性別認同是主觀且自我宣稱的;
(4)性別具流動性,會隨著需求、年齡、狀態,而轉變性別認同
lea
1 years ago
3. 訴求
(1)免除醫學心理鑑定或其他行政文件認定,即可依個人需求變更身分證性別(或除去身分證的性別標誌)
(2)(部分跨運者)拒絕以藥物與手術等方式,進行生理性別轉變;認為「心理的」性別認同即可達成「充分的」性別認同要件。
(3)流變一:認為跨性別者獨立成第三性,設立性別友善廁所。(主要是經手術的變性者)
(4)流變二:跨性別者不是第三性,依個人自我認定的性別使用二元性別廁所-心理認定是女性即可使用女生廁所;心理認定是男性即可用男生廁所。(主要支持者是後進跨運者,心理主觀認同而未經/不能/不願動變性手術者)
lea
1 years ago
4. 行動
行動(1) 定義跨性別者
以傳統社會實際存在的「第三性者」(經手術的變性人)為「跨性別者」的具體基礎,擴大納入心理主觀認定的「跨性別認同者」(變裝愛好者)。
行動(1)目的:擴充跨性別者的人數
行動(2) 提出新的二元性:順性別者 v.s 跨性別者
行動(2) 目的:重新畫界定義 絕對多數與絕對少數
更進一步的目的:為跨運自訂出「應解構的權威」-「順性別權威」
行動(3) 法律層面的行動
法律行動3-1 消除身分證性別註記
法律行動3-2 推動反歧視法
法律行動3-3 訴諸人權、國際趨勢-去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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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
1 years ago
(跨運結合同運)法律行動3-4 廢除「惡法」-口號(同運)「紅色:性愛 – 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主張廢除箝制自主性愛、違反人權的三大「惡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40、刑法§235)
行動(4) 社會層面的行動
社會行動4-1 推動院校宿舍/廁所/運動競賽/監獄等,依心理主觀性別認同使用、參賽,生理為男而心理性別認同為女者可以依其性別認同至女性。(僅二元性,不願意設立第三性別組)
社會行動4-2 取消文化-搭配SJW 國外大學教授的課堂發言導致解聘JK羅琳、遊戲直播主...
社會行動4-3 (國外) 部分團體推對協助性別不安兒童的藥物抑制賀爾蒙、校方與性別不安兒童協助團體在未經父母與監護人同意的轉性協助(施以藥物)
lea
1 years ago
5. 衝擊
-女性公共領域的安全性
-競賽性別保障的公平性
-(國外)父母親權侵害
-(國外快要引進國內)《反歧視法》以外來觀點以及國外價值觀,將現有我國社會道德規範的範疇法制化,如果從嚴定義,很可能將原屬於「期待性道德」的部分施以對應的懲罰。
-規範對「自由」的限縮
6. 是否解構了性別二元性:否。因跨運為求有一定數量,傘式用語下反而以心理性別自我認同者為大宗,未經手術的跨性別者更認同具性別標誌的外觀穿著打扮,更加鞏固傳統男女二元性別的刻板印象(運用女性化的長髮、化粧標示自我心理女性認同)。
lea
1 years ago
7. 提問
(1)請問跨運的政治訴求是「理想型修辭」還是「顛覆型修辭」?
以「平等」為訴求卻造成實質的不平等,因此為後者。
(2)跨運的策略哪裡出錯了?
錯誤1.-從西方移植照搬跨性別運動,為切合臺灣本土的社會需求(沒需求);日本有男大姊、南亞有海吉拉、泰國有人妖,本身社會確實存在需要保障的變性者,臺灣有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如歌仔戲小生),但普遍認知並無「具體」的少數族群。
錯誤2-為數種可能卻不明確的原因*,先運用了突破傳統「性別公共空間」的推動,且直接採用「心理性別認同者」(拒絕手術變性者)的主張為主要推動方向,與「女性」名稱和定義、權益及保障衝突。
lea
1 years ago
錯誤3-臺灣長久以來的重男輕女社會,現在跨運主要支持者以自我心理宣稱的男跨女居多,實際上這一群體的人在社會中是以優勢性別-男性-的身分被對待長大,因隨著跨運而改稱為女性,自稱為女性。國外已有多起爭議案例,自認為女性的男性跨性別者,有使用女性空間與參與女生組競賽的權利,卻排擠女性運動選手獎學金與升學,造成實質不公平。

*不明確的可能原因有:
a. 延續同運成功經驗型塑臺灣的「群體意識」(以性別為主的開放、進步的意識)
b. 法律思維當道,以人權建立國際形象與外交價值
c. 美國執政政府輸出「價值」,臺灣部分人接受以犧牲社會共識基礎換取安全
d. 單純的社運團體需要有運作資金,和國外有錢的團體同一價值,較容易獲得資助。
lea
1 years ago
這是個人觀察跨運與分析的初步整理,希望有人一起來檢視、修正與補充,謝謝!
好詳細 感謝!
那你對日本的反歧視法有什麼看法呢?
這個可以轉發嗎
lea
1 years ago
shutupFXXXKER: 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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