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fish: 其實就是看對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成果,對案件越了解判斷就越準,感受最深就是在自己的案子遇到的對造律師或友所律師(除了訴訟案對造以外,訴訟案的當事人在不同審級可能會請不同律師,或是同一個案件同時委請不同律所組成律師團,這時候站在同一邊的就是友所律師),比如看到對方寫的書狀、法律意見、開會討論或開庭表現之類的。非訟案的話,有時候當事人會請不同所的律師出具第二意見,或是當事人有收到對方律師出具的函文之類的法律文書,這時候也可能會接觸到其他律師的法律服務成果。如果沒能自己有緣遇到,就是聽其他有遇到的律師提過,可以說是所謂的業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