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性交易我一直抱持著,如果無法好好管理,那就不能開放(
但只要涉及權力不對等、會有絕對的受害者出現、金錢流向混淆不清
例如代孕與性交易,我認為可以建立在金錢關係上,但不能強買強賣,必須在一定可信的監管機構下進行
必須承認人就是有本能,有把比自己弱小的事物拿來壓迫的本能(
性交易你在沒辦法處理性工作者與支付者的權力下,我是不可能同意開放(
代孕則是你必須確保孩子的後半生可以不成為人口販賣的商品,代理孕母與虛代孕者的權力可以同時被保障
那這個就無法讓我接受通過,進步自由是建立在每個人對自己與他人負責的狀態下
與其在憾事發生後,才檢討自身,不如先提前保障所有人的應有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