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導讀
✎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謙抑思想)
✎整部刑法裡面分為刑總跟刑分,刑總是規範一般要件,刑分則是特別要件,在刑分的條文又可分維護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三種,在個人法益又有專屬及非專屬兩種
✎犯罪成立要件:⑴構成要件該當性T ⑵違法性R ⑶有責性S ,這三個要件是法律人常說的「三階理論」
✎當T成立才會去探討R,而R成立才會去探討S,當S也成立犯罪才會成立
✎在構成要件該當性的階段要去探討事件行為人的「主觀犯意」跟「客觀結果」
✎主觀犯意就是在探討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過失要法律有明文規定才可以處罰
✎客觀結果在探討既遂或未遂的問題,原則上只處罰既遂,未遂需有法律明文規定才能處罰
✎主觀犯意會影響客觀結果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