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omi
2 years ago
之前轉了一個噗,關於監獄中跨性別犯罪者。在文章中我看到的是,一,男跨女的性犯罪者比例異常高;二,生理男性在女監服刑會有性交生子的問題。

在政治正確的敘事中,無需驗證,只要本人宣稱自己是怎樣的性別就是什麼性別,眾人應予以尊重。這個我能理解。掙扎於性別認同的個體,再要求人家要經過怎樣的認證,才能證明自己是那個所認同的性別。驗證的過程充滿歧視,並讓跨性別者更難認同自己。

但是,在監獄的男跨女性犯罪者比例異常的高。這個現實也顯示,保持著惡意的人,利用宣稱自己為跨性別者,謀得自身的利益。因為關在女監對自己來說比較輕鬆,所以宣稱自己是跨性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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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omi
2 years ago
驗證,會直接損害跨性別者的權益。不驗證,會降低大眾對跨性別者這個族群的觀感。無論是誤會跨性別者都是為了利益而宣稱自己跨性別,或是誇大跨性別者性犯罪的傾向。在沒有和跨性別者的相處經驗之前,順性別的人主要透過媒體認識跨性別者,因而很難不因為媒體報導而誤會跨性別者。

所以出現第三條路,將提及跨性別者犯罪的言論視為政治不正確,呼籲取消之。這樣大眾就不會透過媒體認識「不正確」的跨性別者意象,不會因為媒體誤會跨性別者。Transphobia ,認識這個字的當下我很驚訝。但將脈絡梳理下來也能理解,為什麼有些人要堅持政治正確。

先說結論,我認為雖然性別認同有光譜,在尚未廢除二元性別措施(廁所、更衣室、監獄等)之前,要順應生理性別而非個體自我的認同。
kniomi
2 years ago
跨性別者的痛苦就該不管嗎?首先⋯⋯跨性別者的痛苦是為何而來?再來是,讓她們進入女性的範疇,就能消除痛苦了嗎?

跨性別者的痛苦我不懂,順性別女的我只能猜。自己認知到的性別光譜,與天生的肉體生理、社會期待的特質,衝突混亂不相符,應該會很不舒服。

跨性別者因為無法選擇適合的二元性別設施,凸顯出衝突,因而痛苦。順性別者,尤其是女性,則因為跨性別者以生理男性之姿進入二元性別空間,感到恐慌和不安。我覺得兩者都應該被重視。(這個不安就是恐跨嗎?)

繼續細想,是二元性別的設施造成這樣的困擾。沒有女性專用旅館、女餐廳,所以也沒有要和跨性別者一起吃飯住宿好可怕的恐慌。那為何現在普遍存在二元性別的廁所、更衣室、監獄?前兩者應該視作同個範疇,是使用者們認為同性別者可以較為寬容,是隱私問題。而監獄則是屬於公共管理的問題。
kniomi
2 years ago
監獄先拿出來講。

殺人犯看不起傷害犯欺負毒犯,最低階的往往是性犯罪者。監獄裡怎樣的暴力都不該發生,但是一定會發生。控管是監獄管理應該要做的,而不是把受到欺負的跨性別犯罪者送往女監。

跨性別犯罪者在不適合的性別空間中,心裡的受苦,這個移監的確能解決。但這也會造成另外一些人心裡上的痛苦,所以我認為怎麼關都可以說得通。只是若移監後,獄管也要注意跨性別犯罪者是否變成食物鏈的頂端,去欺負其他受刑人。

最後決定因素是因為先天身體差異,女監中若發生暴力,跨性別者和生理女子的實力差距往往更大,還有性犯罪的機率和被性侵生子的可能。因此我支持監獄依照生理性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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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omi
2 years ago
廁所和更衣室一起談,因為我認為那是一種使用者的共識。「因為你和我相同性別,所以我願意分享我的隱私,和你一起使用這個空間。」因此應基於全體同意是否共享隱私空間,而非僅因個人的性別認同就能進入這個空間。朋友來家裡玩,不需要分男廁女廁也是這個原因,因為是願意一起共享隱私空間的人所以沒關係。

解決的方法是公共空間要有性別中立的空間(可能造成另一種歧視)?或是更獨立不受侵擾的空間(但過度隱密會有犯罪問題)?或是等人們的思考轉變,認為這個空間不需要共享隱私,那問題也會自然消失。像車站、餐廳、學校、辦公室等等場所,現在也沒有二元性別的區分。
kniomi
2 years ago
最後我必須說,人有歧視的天性與本能。看起來「不正常/非我族類」的,或是和我習慣相違背的,我直覺會害怕會恐懼想反抗。我無法在本能抗拒的同時,尊重並體諒他人的痛苦。我自己做不到,所以也不要求別人要做違反人性的事情。

這代表我接受歧視和不公平嗎?算是。只要事情能緩步邁向正軌,我願意妥協。我承認,妥協的代價是弱勢的一方出的多,要忍耐要受苦,沒辦法立刻受到想要的尊重。正因為我不是受苦的一方,所以才能輕描淡寫的說,以後會變好就夠了,這種風涼話。這點自覺我還是有的。
kniomi
1 months ago
最近男跨女+女同志的作家,發表了沈痛的被出櫃宣言。讓我又回來思考廁所(是什麼因果)。男人進到女廁我不行。想像有男性在我脫褲子的當下,在我附近也處於脫褲子的狀態,幾乎是本能上的抗拒(不安全感)。但便利商店只有一間的、男女共用的廁所,我卻不會覺得不舒服,為什麼?卡了一下以後想到答案,因為當下只有我一個人脫褲子在裡面。

然後也和人討論到一個新的觀點。性別是可以肉眼判斷的事實,但不一定客觀。眼睛看到的,主觀認知到的,可能不是對方真實的生理性別。「看起來的」生理性別不是隱私,是主觀的判斷,所以不保證正確。「看起來的」生理性別應該不受隱私保護,但我無權要求、刺探別人真實的生理性別。

想了一大圈,突然明白為什麼會川普上了。這個世界好像變得太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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