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個查驗是 這一坨組織決定說 好我們要查這些遊戲????
然後他們要怎麼驗證機率沒問題?
Like 水庫、自然機率等
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比起仰賴部門監管,機率的問題還是要回到法院個案去認定ㄅ
至於自然機率之類的問題就是要回到雙方舉證攻防ㄌ。
消基會這個網站如果運行的好的話就能有效提供原告在法庭上作為去主張營運方機率有問題的證據之一⋯⋯吧。
Mary_0228: 是說雖然法院可以認定沒錯,不過我也挺好奇法院要怎麼認定機率這件事
我知道有個世界規模的組織叫 GLI 國際博弈認證組織,他們是會針對博弈產品的機率做很嚴謹的認證,不過他們也有提不管是純自然機率還是其他種演算法,只要寫清楚跟消費者講好就好,不知道是不是依據他們的驗證方式去走,因為實際上轉蛋的機率演算邏輯跟這個組織在做的事情沒有不同
如果只是那個網站上純玩家大數據搜集的話,我目前還是難以想像怎麼去當一個實際的主張,他可能還要看這隻影片有沒有做假等等的,還有他的演算機制那套是怎麼跑的,因為我家的4%抽法跟別人的4%抽法肯定不一樣,數據的切分也會不一樣,個人的轉數跟所有的轉數一定不同
有可能是好的獎勵好死不死集中在某2-3個人身上,一個人拿到好多張,其實是我們專業術語上所謂的偏深,也有可能是相對分散在很多人身上,但一個人拿很少,也就是偏平的意思,總計算來看數值所謂的機率也就是return to player的期望值都是一樣的
所以我真的也很好奇他們怎麼去認定這個東西,我也很怕他們就拿那個說大家每一間都有問題,但其實不夠嚴謹去看,結論就是整鍋粥掰掰
加上資訊爆炸 這個如果純看然後又直接爆 感覺通通爆掉哈哈哈
最怕的是那些抽到好的人沒有上傳 然後他們搜集起來的資料結果不符合公布的期望值
那就很難認定了
我知道GLI,但沒有法源依據的話法院不太有理由採用他們的模式。至於法庭上的攻防現階段應該不會有一個「具體的模式」,可能就還是淪為原告用蒐集到的數據(比如說網路討論、消基會這個網站、甚至像丁特那樣砸400萬)或是公平會開罰的事實,去主張遊戲公司揭示的機率跟實際情況有落差吧。
至於網站搜集到的數據有沒有偏差可能就是被告需要防禦的點,也許就要揭示後台數據或是提供其他證據去證明ㄌ
提到砸四百萬,我覺得也很難說那個單人的抽數能趨近於理論值,因為我們有試驗純自然機率下,如果沒有保底機制(不論開放或隱性),其實真的有極低的機率是超級臉黑做到
所以想像起來天井才能停止吵架的感覺
不過如果沒有特別立法轉移舉證責任的話,廠商揭露的機率是否屬實還是要由原告(玩家)去舉證,在資訊跟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在法庭上還是很不利於玩家ㄉ。尤其法院不一定會採信消基會那個網站,就算統計結果沒有偏差,也有可能被用自然機率做為防禦的理由。
Mary_0228: 然後說到判例題外話
其實我們也是在等判例出來才打算有更進一步的動作xD
因為老實說我們對於會怎麼判要怎麼公開這些點,都感到滿模糊的,我們還有徵詢母公司的法律顧問,跟 我們其實有兩個靜宜法律畢業的同事,最後就變成 保守進行這件事
丁特這個出來也不是判例喔,只是判決而已。接下來的訴訟法官不一定會是同樣的見解,這點從醫療訴訟跟離婚訴訟的很多不同判決就能看出來。所以判決出來也還是只能當參考用而已(
Mary_0228: 我其實忘了追他的後續(幹)
怎麼這麼麻煩啊我的天啊‼️感覺還有很長一段路要密切追蹤(工作量無限擴增中....)
喔而且丁特這個案子,公平會是有掌握到相關的證據(好像是內部的對話紀錄)去證實紫布機率只有5%所以開罰的,所以跟純粹機率的認定有落差。
好好笑,原來是內部暴雷
我們已經在想一百萬個也不是我們的錯,你就是臉黑我也沒辦法拜託救命QAQ的故事了
就是沒個三五年去驗證跟滾動修正這個東西還有各種判例佐證
機率這個事情不會有個final的定版說如何落實公開透明
喔而且橘子自己有承認108年10月後有改機率為5%,他們的主張有點複雜,但就是有承認(?
所以被公平會認定他們說台韓版的機率是一樣的這句話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不過我希望有很多玩家來驗證我們家的遊戲機率正不正常
Mary_0228: 欸......客戶關係管理師
好像就有提到希望有法律背景 嗎?我也不知道
我也是上週才知道他們是靜宜畢業的(幹
欸然後上次你在跟我討論數位仲介法那個
剛好那天我在公司跟你聊 上司在旁邊也在問
我們上司很讚好你欸~一直問你要不要來做法務
說到這個 我今年考完有考慮先投看看履歷

我的論文遙遙無期
Mary_0228: 比客服再更深,但具體其實我也不太懂他們在幹嘛,但主要就是維繫客戶的關係,開發新客戶(嗎?),然後因為有時候會涉及到一些法律相關的問題就會透過他們來處理(被盜帳號之類)
年底再說ㄅ

可能真的會
就客戶相關的都是他們處理
但基礎的客服就不是他們 哈哈
他們處理的問題會比較深
講到這個我正好想問你,我們根本沒有轉蛋法ㄅ。我以為的轉蛋法是像日本景品表示法那樣ㄉ東西欸。
現在媒體上講的轉蛋法指的只是經濟部發布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吧,除了該契約部分無效&依消保法最高罰到50萬之外,沒有其他效力欸XD
就這樣一篇文 說了三大類,但其實他這個定義也不包含所有機率
如果我活動素材包了很多層,那其實就沒意義
舉例來說我們遊戲的扭蛋機,素材要透過活動取得,活動沒辦法透過課金取得,照他意思那就也不用公佈了哈哈哈
但是我們參加活動是透過消耗遊戲金幣進行
而我們真正需要付費的是 遊戲代幣 轉換成 遊戲金幣
那就雞肋R
但因為名稱太長了 所以我們開案就是寫 轉蛋法(幹
好好笑
其實我當初也以為是什麼一大篇的法
我查完實際上就是 要加一行字 就這樣
我整個大傻眼
但我稍微看了一下,景品表示法也不是所謂的「轉蛋法」ㄚ,性質上跟內容都比較類似我們目前的消保法吧
是喔:0我明天再去研究一下 因為那塊我沒有看得很深
我只知道日本那個比較嚴格
Mary_0228: 我覺得我們消費者很可愛,本意應該只是希望遊戲 信任公平 機率正確,不要花錢找罪受,在不明確的情況下買產品,無法承擔風險損益,然後找個名詞可以去稱呼而已吧
畢竟有機率就有傷害,也有消費者心理行為相關的事情
內容含有機率本身就是在玩這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