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每天見面
我不怕孤單,也不希望自己的生活全被談戀愛綁住
2.不要同居。同居太容易展現彼此的醜態,新鮮感很快就沒了。
若要過夜就是那種準備要%%的那種,讓‘‘過夜’’這件事是有儀式感的。
3.希望是有點穿衣品味的。不用很會打扮,也不用一直很帥,但至少別讓我每次看到他就很想吐槽。
死掉麵包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可能覺得上一段感情的新鮮感消磨太快,如果會有下一任,希望能把那個新鮮感的火花固好。
最近有看到一些戀愛經的影片,覺得很有道理。
以前我也是交往同居派的,決定沒什麼不好,而前任也趁巧處於半同居階段,的確有被說中的感覺
尤其是影片說同居之後兩人就不會在外面約會這點,超有感
仔細想想,以前自己都把談戀愛過成了老夫老妻的生活。我是想感受一些甜蜜浪漫的,而不是柴米油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