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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已經變成塗滿螢光筆的摩天大樓
https://images.plurk.com/5WmYnmEPYmCqmqN9JbsXJY.jpg

正在看這本,九月的我要來當個十四世紀時空旅人
latest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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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我在找捏孩子的靈感,所以把這本前陣子買的《漫遊中古英格蘭》挖出來啃 ,本來想抱怨用閱讀器看圖表表格會一直被咖掉我快發瘋,但是發現把書籍檔案提取到電腦看就正常了,而且可以直接文字複製大法好,還是默默真香……因為這個緣故摘錄文字的速度大概會快上許多,不用像之前做筆記一個字一個字慢慢打了喔耶!

差不多要去躺床了,只是先快樂的開個噗,明晚下班再來整理目前讀到的進度
(拉好前排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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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FisherSakana: 貓貓速度超快XDD(從床上彈起來),來來來這次也請隨意坐,當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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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是異國,諸事與當前皆異。」

── 哈特利爵士(L. P. Hartley),《一段情》(The Go-Betw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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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翻開書本首先會看到上面這段引言,讀完緒論以後覺得引言特別有意思。過去的歷史就像外國,所有事情都與現在不同,而本書作者紹歷史的方式似乎也是想帶領我們回到過去,來到這個宛如異國的時代旅行一趟(雖然對我們這些外國讀者來說也確實是異國沒錯w)

若是我們能夠進行時空跳躍,來到十四世紀,身處其中的我們會穿著怎麼樣的服裝?會在哪裡過夜?這種想像聽上去一點也不驚奇,可一旦我們認真思索過去「正在發生什麼事情」(這和把過去看成「已經發生」正好相反),作者認為這可能會出現一種新的歷史書寫方式,讓我們用更寬闊的視野考量過去發生的事:探索當時的英國人必須面對的問題、在生活裡找到的樂趣、有什麼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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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當一本旅遊導覽手冊帶有歷史傳記性質的時候,就可以讓我們以同理心看待當時的居民:它不只是幾張麥穗波浪般擺動的圖片,或者是家庭經濟收入,而是對生活在不同時代感受的調查。

看起來這是一本由「好奇」觀點構成的歷史書,也是一本以「同理心」理解的歷史書。

作者認為懷抱好奇心可以迫使我們思考傳統史書所忽略的問題,更設身處地的理解是什麼事物使得一個世紀和其他世紀有所不同。閱讀旅遊導覽是一種好奇的探索性的視角,而閱讀歷史傳記又使我們對全然不同人生境遇擁有一種共情的狀態。本書似乎融合兩者性質,使我們在探索未知異國的同時,又能以自己的同理心去理解這裡的所有人事物。我想同理心確實重要,因為那是我們能與他人、甚至是幾千幾百年前的過去之人可以聯繫的依據。
對於十四世紀生活模樣的最好證明,是一種對於在任何時代生活情形的理解,這當中包括在今天的生活。對於所有可能蒐集到的歷史資料,我們所能夠理解它們的憑藉,就是我們自己的生活經驗。

比起從前,我們或許吃的東西不一樣,個頭更高,活的歲數更長,而且我們可能認為騎在馬上比武有說不出的危險,根本就不算是一項運動;可是,我們曉得什麼心情叫做哀傷,也知道愛、恐懼、痛苦、野心、貪婪與飢餓,又是什麼模樣。我們應該記住的是,這些我們和過去共同擁有的事情,它們真實、重要、不可或缺的程度,就與那些使我們和過去不同的事物一樣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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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詩人奧登(W. H. Auden)曾經建議:你必須至少在兩個外國住過,才能了解自己的國家。這句話搬到歷史時期來說,或許有類似的意思:想要了解你所生存的這個世紀,你得至少到兩個其他的世紀去看看才行。了解某項過去事物的關鍵,也許是一處遺跡,也許是一宗檔案,但我們之所以能知道它意義何在的憑藉,永遠是我們自身的生活經驗。

好喜歡上面這幾段話!不知從何時開始我們對於過去現在的相異之處,比起用同理心去理解,更多是一種嗤之以鼻的獵奇心態,尤其對中世紀這個在刻板印象裡很野蠻、黑暗、不文明的時代更是如此。

我不太記得是什麼時候自己開始脫去這種獵奇心態了,只知道讓我深切感受到同理心的作品是《冰與火之歌》,真不好意思作為少數有接觸的西方類中世紀小說,應該又會繼續在這噗大書特書這部小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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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之前聽機核有集節目聊喬治馬汀的作品提到,馬汀最大的特點就是他極其細膩感性,不管什麼題材、什麼樣世界觀,永遠以「人」的角度出發,寫得永遠是「人」的故事。

聽起來有點抽象,雖然我只看過冰與火系列,但可以明白大概是什麼感覺。冰與火充斥人們對中世紀刻板印象的各種血腥殘暴色情,但馬汀卻不是以現代人的心態去批判諷刺,而是從角色環境家庭遭遇種種細節設身處地的描繪,那當然是一個和我們差異甚大的世界,可是閱讀時透過文字流淌出來的情緒,也彷彿真正體悟了這個角色的靈魂。

我想這種體驗和本書作者想要我們擁有的心態蠻接近的,如果只是觀看表面上的文化差異,的確過去(或虛構作品)就像異國,所有事情都與現在不同,但如果以全人類共有的情緒去看,會發現過去其實也像現在,所有事情也都與此刻相似,這就是我讀完緒論以後覺得開頭引言特別有意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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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接下來就要提到一個關鍵了,這本作為中古英格蘭的導覽手冊討論的範圍只有一個世紀:十四世紀。

為什麼只有一個世紀呢?跟中世紀模糊的定義一樣,中古英格蘭的跨度範圍也非常大,從諾曼人入侵到印刷術到來大約有四個世紀,對於我們這些時空旅人來說或許是一段太過浩瀚的旅程,而且討論範圍太廣也容易造成時序上的混亂。

作者的例子:一位諾曼騎士在準備一場十四世紀末的戰爭時,會感覺自己格格不入,就好像十八世紀的首相大人,發現自己竟然跑到當代競選連任,是同樣的感覺。

那為什麼又是選擇十四世紀呢?因為這個時期可以看作成整個「中世紀」的縮影。
十四世紀,這個時期最接近大眾對於什麼是「中古」概念的認知,這種認知還要加上騎士、馬上比武、禮節規矩、藝術與建築等等。這個時期甚至會被看作是整個中古時期的縮影,因為它包含英格蘭的內戰、對抗鄰國如蘇格蘭、法蘭西的戰爭、圍城、違法亂紀者、修院隱修制度、教堂建築、教會修士的傳道、自鞭自笞派苦修教徒(Flagellants)、饑荒、最後的十字軍東征、農民叛亂,以及(最重要的)黑死病等事件。

看到這些關鍵字覺得十四世紀太精華了,怎麼可以有一個世紀囊括如此多大眾對於中世紀的想像,不過換個角度或許也可以說,目前流行文化對於中世紀的改編可能很大一部分就是源於十四世紀發生的各種社會巨變。
英國有一個用優雅的花名命名的金雀花王朝,原來源於頭髮上的裝飾? | 即食歷史 Cuphistory金雀花王朝Plantagenet的釋義。
這條留丸丸這兒補充,日常少見到探討安茹王徽的構成和翻譯為何選用金雀花。時代上有承先啟後的關係,之後12世紀的《上帝之柱》補習到一個地步會陸續過來討論其他內容(flower)
尺度超大、超震撼的世紀名曲「布蘭詩歌」然後我又來了(欸),因為剛好在找資料無意間發現《布蘭詩歌》組曲還是套曲(?)裡面有一部份提到上次的中世紀宮廷之愛+騎士(?),加上解說影片有音樂人的解析,覺得很有趣。和中世紀有關一起放過來。
FisherSakana:
看了一下wiki金雀花王朝的統治大約在12世紀到15世紀之間,這麼說確實是一個承先啟後的時代,謝謝貓貓分享關於金雀花王朝這個別稱的釋義,也期待《上帝之柱》裡關於12世紀的部分,貓貓慢慢溫習,這噗的筆記即使做完也還是可以繼續回覆沒問題的

然後《布蘭詩歌》這個影片解析太有意思了,只有聽過命運女神的序曲,不知道後面的曲子原來這麼歡樂XD,而且透過音樂人解讀感覺每個音符都充滿了畫面感,尤其那首搖擺貞潔之愛和淫慾之愛的曲子感覺確實是宮廷之愛這個主題的體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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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城市與市鎮

造訪十四世紀後期英格蘭城鎮,是一種混亂與極度感官的體驗。映入眼簾的大主教座堂,挑高二十四公尺的斜角屋頂,飛簷拱頂,還有巨大的高塔,能作為本地區的地標建築物。朝城牆再走近一些,你就會看到大城門樓。兩座圓塔,高度都超過十五公尺,夾著拱門的兩側,大門入口上方嵌有國王的彩漆雕像。這使你完全體會到城市市民的自豪,還有市政當局的驕傲。

然後,你就注意到那個氣味。從城門入口處距離四百碼的地方,你正在走的這條泥巴路上,有條小溪橫亙穿過。大堆的垃圾,動物的骨頭、內臟,人們的排泄物,灑落在路旁和矮樹叢裡。泥濘的河岸不知不覺成了渾濁的沼澤,市民把他們製造出的垃圾拖拉到這裡,然後拋進溪裡。這裡如果不以「糞溪」(Shitbrook)當地名,就沒有更恰當的名字了。
你已經真實目擊一座中古時期城市的極端兩面。它是那麼驕傲,那麼宏偉,在某些地方,又是那樣的美麗,可是它又展現一個腫脹的貪食症患者,所有令人作噁的特徵。像是對人體的拙劣模仿:氣味難聞、骯髒、威嚴、富裕而又寬大。歡迎來到這個地方,這個充滿驕傲、財富、權威、犯罪、正義、高尚藝術、惡臭與赤貧之地。

作者上面提到的城市是埃克塞特(Exeter),但也可以視為十七座擁有主教大教堂城市的任何一座,許多沒有主教座堂的大城鎮也是相似的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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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讀到這段關於市鎮景觀的敘述,腦海就直接浮現了《冰與火之歌》的七國首都 君臨(King's Landing),人口稠密、貧富差距懸殊,甚至氣味濃厚這點也完全一致。

詹姆.蘭尼斯特爵士在第三卷終於從俘虜生涯返回君臨時,同行的北方人遠遠的就開始驚呼:「那是什麼味道,怎麼這麼臭!」,可見這種大城市製造出來的惡劣氣味,在地廣人稀的北方人那裡是聞所未聞。

或許君臨更準確的原型就是中古時期的倫敦(身為大城市中的Top,當然富有和髒亂程度也是Top),馬汀幾乎將這種14世紀大型城鎮的所有特點都挪用到自己的維斯特洛大陸上,大主教座堂對應貝勒大聖堂,君臨也有七座巨大城門、被稱為跳蚤窩的貧民窟,以及各行各業工匠商人聚集而成的街道。
一三七七年時,只有最大城(倫敦)才有超過四萬以上的居民,和布魯日(Bruges)、根特(Ghent)、巴黎、威尼斯、佛羅倫斯和羅馬這些人口超過五萬人的歐陸大都市相比,也只有倫敦才夠資格被稱作是大城市。

不過,可別被誤導了,別以為像埃克塞特這樣大約有兩千六百名市民的城鎮是又小又安靜的地方。在旅館投宿的旅客占總人口數的比例相當可觀,雖然這些人持續在變動著。旅客裡各種人都有:教士、商人、信差、國王的官吏、法官、記帳員、熟練的砌石師傅、木匠、畫師、四方遊歷的浪人、巡迴傳道牧師與音樂家,在任一座城鎮裡,每天都能發現上述這些人。
當你考慮到這座城市所能提供的全部製品與服務項目:從鐵製品到皮革製品,從治安官的法庭、文書公證人的辦公室,到配藥郎中與香料販商的鋪子,那麼,日間在城裡活動的人數,為什麼比夜裡在城牆內定居的人高出兩倍、甚至三倍,就很清楚明白了。

生活在農村地區的大多數人口,在有需要時會來到他們地區鄰近的市鎮或城市。這些鄉村人走進城,又走回家,帶著任何他們買下的物品,或者是驅趕著家畜到城鎮販賣。就是這樣,人們帶有各自目的,來來又去去,這樣的流動使得中古時期的城市充滿活力,如此具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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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快到睡前時間大詞窮,只能說這樣景象真的很生機勃勃,每天白天都有大量的農村和外地人口湧入大城市內,有點聯想到我這個天龍國以南的桃園鄉下人,每次上台北city的感覺,好像到處都是人,到處都是高樓大廈,但是真正住在這裡的應該沒那麼多,一天過去大家工作完、買完東西也玩樂累就上客運火車各自回南部的家這樣。

不過還是感到驚奇,一個交通資訊如此不便的時代,城鄉和異地之間的人口流動竟然是這麼的活躍,還以為人民幾乎都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各安其職各守其份,只有傳教士之類的才會到處趴趴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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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城內住宅

住在城市裡人們的各種階級,和城牆裡所能發現的各式各樣廣泛的建築相符合。某些最負盛名、最精緻的宅邸,座落在最寬廣、宏偉,也最乾淨的街道上,幾乎是在由城門通往市鎮中心的通衢大道上。但是,不是所有的市民都住在這樣奢華、豪美的三層樓大宅裡。

你會注意到那些小巷弄,有的巷弄寬度甚至沒有超過兩公尺。它們看起來陰暗,屋宅的二樓或三樓在只有一公尺左右的距離裡,彼此面對面,大眼瞪小眼。屋內光線不足,或許也沒有什麼戶外空間。比起泥濘的泥巴小徑,實在沒好到哪裡。如果這些屋子沒有僕役清掃,而屋主也沒能好好打掃的話,要不了多久就會變得潮濕陰暗、氣味難聞,令人完全無法忍受。
這種兩到三層的建築,離房屋等級的最底部還有一段距離。如果你走進幾條這種陰暗的巷弄,你會發現它們彎彎曲曲,愈來愈窄。城市裡那些人口最密集的區域,擠滿小巷弄和路徑,有時候寬度差不多只有一公尺。在這裡,你會發現最貧困者居住的房屋:低矮、單層樓的老舊木造排屋,地基凹凸不平,裡面再分隔成許多小房間出租。

通往這些房屋的路徑和巷弄,實際上也就是露天的汙水排放池。它們是這座城市裡最破敗的建築,但因為不位在主要的街道上,也因為沒有威脅到城市的榮耀(因為沒有旅客或富人會看到),市政當局並沒有迫令屋主時常維修。這類房屋通常沒有廁所馬桶,只有一只水桶(才剛剛拿去糞溪倒空)。這類房屋的租客以勞力維生,他們在街上進食,在任何能夠便溺的地方上大、小號,最理想的如廁地點是本市橋樑上的公共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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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這段提到城內住宅,說到位居同一城市內的巨大貧富差距,直覺會想到近未來科幻、賽博龐克世界觀下的都市,好像比較少會想到中世紀?雖然中世紀社會確實以階級分明著名,但似乎較少看到作品裡描繪這種類型龍蛇雜處的大城市(也有可能是我接觸得太少)

目前想到除了冰火的君臨城以外,還有《龍族教義》裡的領都,遊戲地圖不大,也沒有太多的細節,但有把貴族居住的上城和百姓居住的下城分割出來,以及下城中那些妓女生活的狹窄的花街柳巷,和流浪者(?)生活的地下都有建構出來。

這種模式的中世紀城鎮好像又可以說到《進擊的巨人》最初進到觀眾眼中的風景樣貌,不過城鎮原型不是英國,而是德國就是了。

世界這樣大: 【德國】進擊的巨人聖地巡禮 - 諾德林根 Nördlingen
在一座中世紀城市裡行走,你必定會有與一堵高牆面對面的機會。這可不是環繞全城的城牆,而是在你預期之中能發現的許多圍牆其中之一:比方說,圍繞著修道院的高牆,或是保護富有騎士、高級神職人員、地主所屬馬廄的圍牆。在大多數城市裡,你會看到主教座堂周圍的土地被一道圍牆圈起,設有幾道門,讓人們在白晝時得以入內,天色暗下後則確保他們出去。所有的城鎮,至少都有一處以圍牆隔開的宗教用地,有的城鎮甚至超過十二處。

基於這個原因,圍牆裡的空間,即使是在幅員最廣的城市裡,也顯得相對匱乏。通常,圍牆內有三分之一的地區給了修道院,作為教區的周邊土地;還要加上十分之一的面積,由皇家城堡進駐,類似面積的土地則交給教區的教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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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很明顯的情形是,幾乎整座城市的人口必須住在半座城市裡,因為大部分的精華地段都建起富人的豪宅。因此,外來移入的人口必須被壓縮在窄小的租屋區裡,這些租賃的臨時房屋建築在被拆毀的舊屋遺址上,或者沿著教堂的庭院興建。這些貧民窟的住民很少有機會賺得足夠的錢,搬到鎮上繁華的商家與自由民的居住區。

除了城市風貌與上述一致,很有趣的也是巨人這部作品把「城牆」這個概念利用的很妙,想想高中當年真的對三大城牆的設定感到新鮮,現在回過頭來想城牆的確是中世紀、或者各個時代都不可或缺的防禦建設,用以抵禦外敵或者劃分內部區域,《冰與火之歌》裡用來防止北方野人入侵的 絕境長城(The Wall),它的現實原型則是英格蘭北部的哈德良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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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城牆」這部分也想起以前玩的中世紀企劃,也是用一圈圈的城牆劃分人民生活的階級,以前還對朋友解釋那個企的世界觀就是「進擊巨人 but 中世紀」,但讀了這幾段才發現不用but了,創哥的靈感來源直接就是中世紀沒錯阿(繞了好大一圈的我
在你離開以前,請轉過頭來,沿著大街回頭看去。這些街道實際上就是惟一的公眾空間,你注意到這件事了嗎?這裡沒有公共公園,也沒有公共庭園,而對大眾開放的廣場,除了用來作為市集的場地之外,在英格蘭城市裡非常罕見。街道是惟一常見的戶外場域。會館只對城市的自由人開放,教堂則只是供教區信眾活動的場所。當人們上街,大批聚集在一起的時候,通常是在市集或者市集前的路口。

就在這裡,沿街叫賣者散布各種新聞消息,雜耍魔術師當街表演,牧師則聚眾布道。不過,市集路口只是街頭巷尾談話發散的中心點而已。各種八卦消息,透過男子和女人在巷弄、店鋪和市場,或是水道溝渠裡聚頭時散布出去。不單是房屋構築一座中古城市,建築之間的空間同樣是城市風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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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建築物之間的街道竟然是這時期英格蘭大城鎮唯一的公共空間嗎,蓬勃的公共建設總會讓人聯想到羅馬帝國時期,浴場、競技場、廣場、水道系統和寬敞平坦的道路,這些井井有條的市容和中世紀時期的雜亂無章完全是天秤的兩端,儘管城市演變成這個樣貌並非人們的有意之舉,但也難怪某些心懷希臘羅馬輝煌時代的歷史學家會稱中世紀為黑暗時代或中間時代了,因為到文藝復興時期人們才又把希臘羅馬時期的美學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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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倫敦必看十處景點

作者說如果沒有造訪過倫敦,這趟回到中古英格蘭的時光旅程就不算完整。倫敦作為英格蘭最大,同時也是最具多樣性的城市,擁有許多獨樹一幟的景點。

一、倫敦橋:橫跨泰晤士河的十九道巨大拱門,構築這個王國其中一項工程奇觀。橋中央有一座紀念聖托馬斯(St. Thomas)的教堂;橋的南端,為了城市的安全設有吊橋。留心那些在拱橋之間因潮汐改變而起的激流;本市的年輕人會下賭注,然後划著小艇衝刺行進。

二、聖保羅座堂(St. Pual’s Cathedral):這座大教堂,起建於十二世紀,它是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教堂之一。教堂在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教堂裡,長度排名第三,是英格蘭第二高塔。這座美麗的教堂,特別是東面的玫瑰彩繪玻璃,足以使它列名在任何倫敦景點的名單上。
三、倫敦塔:你當然對「白塔」(White Tower)這棟由「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所留下的建築很熟悉,不過大部分可以看見的城堡(包括護城河),實際上都是十三世紀時建成的。這裡座落著一座宏大的皇家宮庭,包括宏偉的大廳、皇家溫室、多用途的私密廳間。皇家鑄幣局、皇家圖書館與動物園也都位於此。從一三三○年代晚期起,愛德華三世收集的動物,比如獅子、獵豹和其他大型貓科動物,都豢養於此,而且還持續補充新的動物。

四、倫敦牆:所有偉大的城市都有城牆環繞,不過倫敦的城牆很特別。它的高度有五公尺半,而且不少於七處大城門樓。這些城門是本市夜間的安全屏障,巨大的橡木門由厚重的木桿固定。在戰爭的時候,市民可以據守城樓,抵禦外敵,猶如在巨大的城堡裡駐守。
五、史密斯菲爾德方場(Smithfield):城牆外邊是本城最主要的肉品市場。無須多說,這裡就是人們在購物過程中碰面聚首的地方。不過,每年八月二十四日「聖巴爾多祿茂節」(St. Bartholomew)舉行為期三天的集市時,會有更多人聚集於此。這裡仍然是一片平地,為馬上比武與錦標競技提供適當的場地。

六、從倫敦橋起到佛利特河的河岸街:這條街道不但為中世紀的旅人提供最美好的河岸景觀,也是大多數素有名氣的屋宅座落之處,好幾位主教都沿著這條街設立官邸。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薩沃伊宮(Savoy),這裡是愛德華三世青年時期的府邸,也是整個王國裡最好的市內住宅。然而,在一三八一年的農民暴動裡,這座府第被燒毀,徒留建築的斷垣殘壁,一直到本世紀結束。

這個黃金地段的官邸算是中古英格蘭的帝寶了嗎
七、西敏宮:這棟建於十一世紀的古老大宮廳,是眾多著名宴會的舉行場景。直接穿過中庭,你會看見愛德華三世的鐘樓,懸掛在鐘樓裡的大鐘,稱為「愛德華」,重量超過四噸,是「大笨鐘」(Big Ben)的祖先。同樣位於這個區域裡的,是政府的主要辦公廳所,還有國庫、皇家最高法庭,以及皇家御用聖司提反(St. Stephen’s)禮拜堂。在這裡,你同樣能找到皇家私人宅邸,國王在這裡和皇室成員與寵臣消磨時日。

中古英格蘭的信義區

八、西敏寺:在十三世紀,國王亨利三世幾乎全部重建。重建所費的開銷是四萬一千英鎊,使得這棟建築成為中古時期英格蘭第二昂貴的建築物。亨利三世自己便埋骨於此,同葬的還有兩位他的後繼者。你一定要留意觀賞那些精彩絕倫的牆上壁畫,因為它們並沒能保存到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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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九、台伯恩(Tyburn):大部分的市鎮與都市在處決盜賊時,都在城堡門樓外進行。倫敦可不一樣,一般盜賊被處以吊刑的地方是在台伯恩路(牛津街的前身)與瓦特靈步道口〔Watling Street,有朝一日會成為埃奇威爾(Edgeware)路〕的交會處。就在沿著台伯恩河邊生長的高大榆樹上方,吊刑的刑台永遠矗立著。行刑的場面,幾乎每天都在上演。最會招來眾人圍觀的,是那些身分很高的叛國者的死刑。

每天都有處刑可以看,難怪被列為一個特別的景點,說不定對當時的英格蘭百姓來說,這裡就像是露天劇場了XD,我在想《最後的決鬥》裡落敗的勒格里的屍體是不是也會被拖到這裡吊起來。
十、南瓦克浴場(Southwark Stews):這處景點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吸引遊客的造訪。倫敦各地都不容許娼妓存在,只有一條街是例外,那就是考克巷(Cock Lane)。倫敦本地人與外來的訪客往往到河的另一邊,也就是南瓦克那裡上澡堂。在這裡,男人或許會吃吃喝喝,洗個香噴噴的熱水澡,然後在女性的陪伴下消磨一段時光。

一三七四年時,這裡有十八家澡堂,全都由佛蘭德(Flemish,比利時北部的荷蘭方言族裔)女性經營。接下來,或許和你所期待聽到的相反:常上澡堂的人,幾乎沒揹上什麼不好的名聲;很少有因為在性方面訂立契約所產生的壞處,而婚姻的誓約只要求女性伴侶的忠誠;男性則可以隨心所欲,做他想做的事情。當然,有些教士抨擊這種傷風敗俗的行為;但是,他們很少人影射南瓦克。因為大部分的澡堂,可都是溫徹斯特主教的租客。
上面這個中古土耳其浴很有意思私心整段複製貼上,讀到教士很少抨擊南瓦克的色情產業就笑了,牽扯到上級就不敢講話好寫實XD

在女性的陪伴下洗香香,中世紀題材遊戲《天國降臨:救贖》也有將這種現象做出來,這款遊戲的背景是波西米亞帝國時期(中古捷克)也不是英格蘭,但是到澡堂找女工,不僅可以付錢請她們幫忙洗衣剃髮,還可以做嘿嘿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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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小型城鎮

一個小規模的社群只有三或四條街道,大概一百戶人家的地方,或許根本不配被稱作城鎮。你大概會說它是一個村莊,這不一定是錯的,但是與此類似的,也有不少這樣的聚落,無疑的可算是城鎮。要怎麼分辨這兩者,就看它們的市集。強調城市對於腹地重要性的所有理由,也可以適用在小型城鎮。

到十四世紀時,英格蘭幾乎每隔十二公里就會有一處市集,有的甚至只隔九公里。對於那些需要定期添購修補少許釘子、耕犁的農人來說,出門跑這一趟就好辦多了,他們不必再大老遠來到距離莊園四十公里以上的市鎮,只為了修補破損支架的釘子這類的小物品。
這類小市鎮與城市和大型市鎮都不相同。沒有高五公尺半的城牆環繞鎮區,也沒有堅固高大的城門樓。它們聚集在市場附近,一邊東側設有教區教堂,房屋和花園圍籬則構成鎮區的界線。鎮中心就是市場的路口,除了教堂,莊園宅第、教區主教府邸或寓所、旅店,也構成市鎮要素。這裡找不到公會,也沒有修道院或隱修院。不過倒是可能找得到一所醫院,收容倒霉的旅人。如果沒有醫院,那就會看得到為了同樣目的而設立的教堂招待所。

別把小鎮看成只是中古景觀的泥濘髒瘤而已,它們至少都保留一部分原來對外開放的市場空地。集市日聚集人潮的規模會讓你吃驚,好幾百人從附近農村與田野而來。不能將它看成是商業交易圈的偏遠村落,而是商業圈整體的組成部分。只要有市集在這裡舉行,哪怕一個禮拜只有一天,也能將整個景觀轉變為喧嘩嘈雜的商業中心,與八卦和新聞消息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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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簡單來說,村莊規模+市集腹地=小型市鎮,應該是這樣。

想到小時候常常逛的假日花市,這種小型市鎮是不是也可以算作現代這種只有假日開放市集的前身,平常都很冷清,可是一到假日人就滿滿的,小型市鎮串連起偏遠農村之間的貿易網路,「市集」這個結構看來是中世紀英格蘭社會中一個很重要的商業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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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鄉間農村

鄉間各處看到的都是大片形狀不規則,這些田地之間沒有籬笆、柵欄或圍牆相隔。每個大範圍的田畝之間還有條狀的個人土地,面積大約是一英畝,各自劃歸給佃農耕作,所以他們的土地面積加總起來是很龐大的數字。這些條狀地被聚集、歸類成一個個「弗隆」(furlong,可別與更近代的距離衡量單位搞混),這些「弗隆」周圍,布滿「路障」和小徑。

學校的歷史課或許會讓你相信,每隔兩到三年,每兩到三個大型田地,就有一個會休耕;不過,如你親眼所見,真正休耕的並不是這些大型田地,而是在它們之間的那些個別「弗隆」。每三個「弗隆」,就有兩個種植某種穀類,大部分是小麥、燕麥和大麥,但是每三塊這類田地就有一塊處於休耕狀態,同時放牧牛、綿羊、山羊或豬等牲畜。

敞田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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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和你想像會看到的情形相反,林地的面積比起現代世界並沒有高出太多,也就是占所有土地面積的百分之七。不過,中古時期的林地,幾乎每一吋的土地都被小心謹慎的管理。

針葉類的松樹只有三種:歐洲赤松、紫杉與杜松。其中,杜松與其說是樹木,還更像矮木叢。常青類的樹木非常少,冬青樹是最普遍的一種;所以每到冬天,天際的景色就變得十分蕭瑟陰暗。

如果你在領主的城堡裡看見松木或杉木做成的木板,心中暗想:這些木材是從哪來的?答案是來自斯堪地那維亞半島,這些木材都是進口的舶來品。
你也不會看見橡樹、紅橡、紅杉、櫟樹和七葉樹。生長覆蓋在英格蘭林地上的樹木,都是那些銅器時期與羅馬時代引進的樹種,再和冰河時期末期以後構成不列顛群島植被的樹木混合在一起:山楸、白蠟木、赤楊、楓樹、榛木、甜栗樹、白麵包樹、白楊、某些種類的楊木、白樺樹、山毛櫸、檸檬樹、核桃木、柳樹、榆樹與角樹。

當然了,還有那優秀的老橡樹(the good old oak)。這兩種橡樹的型態都很普遍:小而無柄的品種長在山坡地;有梗而更具有經濟價值的品種,則用來當作房屋與船舶的建材。
說不定你還會擔心,中古英格蘭的路上會不會有狼?放心,這裡沒有狼。好吧,或許沒有。近代的傳統說法是,最後一頭英格蘭的狼,在十四世紀時被殺死在北蘭開夏,可是你不太可能見到這個場面。

如果你想親眼見到一匹土生土長的野狼,你必須到蘇格蘭高地才能看見。還是有若干野豬,生長在供貴族狩獵的莊園或獵場,但是數量已經瀕臨絕種的程度;所以,你被野豬戳傷的機會相當渺茫。

大小市鎮結束之後,這段換說明「鄉間農村」會有的景觀,節錄了一些蠻冷但感覺有趣的知識,原來這時期的英格蘭已經幾乎沒有狼了,野豬也瀕臨絕種(冰火裡被野豬拱死的勞勃國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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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村莊

從中古時期一個自耕農的立場來說,只要生活所需的各種用品隨手可得,那就叫美。對住在這裡的家庭來說,美就是看見炊煙從屋頂的開口處裊裊升起,而且知道門外還有足夠用的木柴。

「村莊」 景色這一段落講得太好,感覺刪減太多句子說服力就沒有那麼強了,所以直接複製大法。

很多人都能意識到我們對於長相或者服裝的審美是經常變換的,卻忽略了對於城市建築、室內擺設的設計也反應了一定的時代背景,身為現代人固然很容易對希臘羅馬時代的美學產生共鳴,因為我們目前對美的理解很大一部分就建構在這些工整對稱幾何的形式原裡上,但是我們也忘了生活在中古英格蘭的人們需不需要,或者有沒有能力去理解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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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怎麼都超過40樓了才筆記完第一章〈景觀〉的部分 ,其實這幾天已經默默把整本書啃完了,這本的考究應該算是沒到很深入(?)的程度,但讀起來也不是說很輕鬆,每個段落的內容都有相當豐富的情境描述或實例說明,反而覺得筆記特別難做(是你彙整能力太爛

不過多虧惡補了這本,才發現最近填坑寫出來的內容有不少和現實有不吻合的地方蠻好玩的(rofl) ,也得到了一點捏孩子的靈感,總之後面是照老樣子挑有感或喜歡的片段講講,不知道會蓋到幾百樓,但希望這個月以內可以把筆記結束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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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民眾

這些數字是對已經年滿二十歲的人口所作的統計:有半數人在還沒活到二十歲就已死去。嬰兒出生時的預期壽命,可以低到只有十八歲。基於這個原因,中古時期的多數人口相對上年紀都很輕。你所見到的人,有百分之三十五到四十年紀不滿十五。而在年齡光譜的另外一端,十四世紀時只有百分之五的人口,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年輕人很多,老年人很少。

年輕人占絕大多數,導致所有社群聚落與活動層面的社會差異。在中古時期的街道上,男男女女平均只有不到十八年的時間好吸收各種經驗,使用在他們的人生各個方面。他或她能夠徵詢建議的長者,更是屈指可數。這個社會因為有年輕人口而變得更加暴力,傾向支持奴隸制度,而且還舉行殘酷的格鬥,男子為了娛樂目的,生死相搏。當你考慮這些現象時就會明白:這個社會已經發生徹底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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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中古時期與古羅馬時代沒辦法相比,但是中古對於役使奴隸的理解,與古羅馬奴隸制度的差異並不太大。兩者之間,只存在一個重要的區別:中古時期的觀眾知道,比武的鬥士都是甘冒受傷與死亡的風險,自願參加比武。他們是貴族騎士,為了尊嚴與榮耀而戰,而不是受迫的奴隸,互相砍劈來取悅那些嗜血的觀眾。

你一定會遇見一些失去眼睛、耳朵或軀幹的男子,他們身上的傷殘,或是參加法國、蘇格蘭諸次戰役所造成,或是在一些不是那麼光彩的暴力事件裡所導致的。有些人的腿或腳受傷而沒有得到適當的醫療,導致跛足。這個數量令人驚訝的多,他們通常是在工作中發生意外所致。在某些城鎮,每二十個男子就有一人身上帶著碎裂或斷損的肢體傷。大部分的人都在某段時間飽受一種疾病折磨,這種疾病影響他們外形的美觀(假設他們的外表在一開始看來是美觀的)。
一般來說,中古時期的男子在二十多歲時度過他們的青春年少時期,在三十多歲時成熟,然後在四十多歲時逐漸老去。這表示男子得在相對來說還比較年輕的時候,就必須扛起責任。在一些城鎮,市民年滿十二歲就可以參加陪審團。當人們宣稱說「孩童在那些日子裡,必須得如此快速的長大」,他們應該停下來,好好反思下面這個事實。

中古時期的男童,七歲就被期待有工作能力,他們因為犯竊盜罪判絞刑、上吊刑台的年齡,同樣也是七歲。他們十四歲就能結婚,十五歲就有服兵役的義務。貴族還沒年滿二十歲,可能就會被授予職務,或者是受命統領一支軍隊。在一三四六年的克雷西會戰(Battle of Crécy)當中,指揮全軍最前鋒部隊的重責大任就交給愛德華王子,當時他才十六歲。
至於女性,你可以把上段裡的「青春時期」、「成熟」還有「逐漸老去」的生命時期,都各自提前六到七年。一名女子,在她十七歲的時候結束青春期,二十五歲時成熟,在她三十多歲時逐漸老去。用喬叟(Geoffrey Chaucer)筆下一個角色的話來說,一名三十歲的女子,就有如「冬季的牧草」。

男孩與女孩還在襁褓時期,婚約就已經被安排好了;而女孩只要年滿十二歲,婚嫁就屬合法(不過,同居生活通常到十四歲時才開始)。青少年懷孕被積極鼓勵(這是另一個和現代英國的重要對比)。生在好人家的女孩子,大多在十六歲時嫁人,到了二十多歲就生下五到六個孩子(雖然他們當中的兩到三個已經不幸夭折)。因為與蘇格蘭、法蘭西諸戰役的關係,她們在這個年紀時,很多人已經成為寡婦。這麼說,當然是假定她們都能平安度過生產時的各種高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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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接下來是第二章〈民眾〉的部分,社會整體的組成多數是年輕人,所以人群傾向暴力蠻有道理的,印象中在紀錄片裡聽過一個說法,好像是騎士精神的興起,可能也是讓這些氣血方剛的貴族子弟有一個正當的管道宣洩,十字軍東征剛好也是一個好機會讓他們去打打殺殺。

當初看了GOT影集以後聽到冰與火原著的角色年齡很吃驚,原著角色幾乎都比影集演員小4~6歲左右,代表史塔克家族的長子 羅柏 15歲背負「北境之王」的名號南下征戰,長女 珊莎約12歲成為政治棋子成婚,次女 艾莉亞 9歲已經用自己的手殺過人了,小說中許多有名的大人物過去也都是小小年紀就擁有傳奇事蹟,雖然有看過一些討論內容說馬汀其實也後悔把主角年齡設定的太小,不過對比真實的中世紀資料這樣的設定真的是很哈摳www,而且也更凸顯了這個世界的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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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三種階級

中古時期的社會,自我定位的認知是:上帝在社會上創造三種人,或者稱作「階級」群體(estate)

那些負責打仗的、負責祈禱祭祀的,以及在土地上勞作的。

那些負責打仗的,就是貴族階級。他們保護那些負責祈禱祭祀,以及在土地上勞作的人。神職人員負責禱告,並且負擔武士與勞動者的靈魂生活。那些在土地上勞作的人,透過繳納租稅、什一稅與服勞役,餵養貴族與神職人員。就這樣,每個群體依照各自的方式,對社會的整體利益做出貢獻。

這是個簡單俐落的概念,尤其對那些從事戰鬥和禱告的群體來說,特別有吸引力;他們使用這個概念,合理化這個社會公然實施的不平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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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負責打仗的人按照財富與所負擔的軍事責任排列成一座金字塔,包括好幾個等級。國王位居這座金字塔的頂端,他是王國裡所有土地之主。這些掌握在國王手中的皇家地產,每年帶來約三萬七千英鎊的收入。

第二個等級是領主勛爵,一共有三個等級:公爵、伯爵與男爵。這裡所說的領主,都擁有直接受封自國王的大片領地,因此又有「直接領主」的稱號。他們通常會收到專屬個人的傳喚令,出席國會的每屆會議。這些人構成「貴族院」(House of Lords),也就是上議院。理論上,在戰事來臨時,他們必須帶著自己的隨從在每年抽出四十天時間,自費為國王效勞。不過,實際上那些願意為國王效勞者只是因為受到徵召,而且他們的開銷會獲得同等的報償罷了。
一般而言,貴族的地位與財富所得也略有關連。理論上,每位伯爵每年應該從他的封邑裡收到至少一千英鎊。大部分的實際收入,都在七百到三千英鎊之間。

蘭開斯特的湯瑪士(Thomas of Lancaster)伯爵最富有,他有五處伯爵封邑,在一三一一年,他的年收入是一萬一千英鎊。在本世紀裡只有兩個人的收入能贏過他。位列十四世紀「富有名單」第二名 伊莎貝拉王后,和第一名 蘭開斯特公爵,岡特的約翰,他在英格蘭與威爾斯的封地,為他帶來共約一萬兩千英鎊的年收入,還要加上一筆來自卡斯蒂亞(Castile),每年約六千六百英鎊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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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也就是說富豪排名的第一名和第三名都被蘭開斯特(Lancaster)佔走了,可以想見富可敵國的程度,冰與火中也有個名子很相像的大貴族 蘭尼斯特(Lannister)同樣以富有著稱,因此「蘭尼斯特有債必還 A Lannister always pays his debts.」這句話的知名度甚至超越了家族族語,他們標誌的金髮讓人們聯想到黃金,甚至有傳言說蘭尼斯特家的泰溫公爵上廁所都能拉出黃金。

另外,史塔克 (Stark)家族和英格蘭貴族 約克(York)家族讀音也有些相近,蘭尼斯特與史塔克之間的矛盾是冰與火的初期主線,啟發自14世紀蘭開斯特和約克家族的內戰,後世稱為「玫瑰戰爭」。
封建階級的第三層級,由一群莊園領主組成,他們並非直接受封自國王,而是由直接領主處再行分封的地方領主。這些地方領主不會收到專屬的國會召集令,不過,他們或許會以「郡騎士」(knights of the shire)的名義,被選為該郡的國會代表。

如果從擁有「男爵」頭銜,才能算是貴族的話,他們或許還不夠格;他們只是支配所屬的莊園佃戶罷了。按理來說,這批為數約一千一百人的領主,每年四十英鎊以上的收入,應該透過騎士而為國王所認可。這些人,還不能被稱為「鄉紳」(esquire)。鄉紳的頭銜經由承襲騎士的名位而來,可以配戴盾形家徽;否則,他們只是「紳士」(gentleman)。
前面提到的領主,並沒有囊括所有莊園地主。很多領地掌握在神職人員或機構之手,例如修道院或是大學院校。因此一位「莊園領主」或許只持有一位騎士的四分之一封地,少於一千英畝,每年獲利不過五英鎊。淪落到這一級的地方鄉紳大約有一萬人,他們每年的收入差不多在五到四十英鎊之間。他們這批人究竟有沒有資格被看成是那些負責打仗的人,現在是一個可以公開爭辯的議題。

不管怎麼說,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家世關係,給予這批人得以在同儕與佃戶、奴僕當中,行使權力和影響力,所以千萬別因為他們看起來好像沒什麼財富,就以為他們不怎麼具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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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負責祈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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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神職人員的階層,與凡間世俗的貴族階級十分類似。大主教、主教,和重要大修道院的院長是靈性上的貴族;助祭、小修道院院長、教堂教士,以及資淺神職人員則位居較低的層級。

英格蘭神職人員的頂端,是坎特伯里與約克的大主教。這兩位大主教之間,又以坎特伯里大主教的地位較高。他的轄區涵括英格蘭十七個教區當中的十四個,以及威爾斯全境的四個教區。每個教區都有一位主事的主教,直接聽命於大主教。約克大主教不需聽命於坎特伯里,但是在領銜地位上,必須略遜於他這位南方大主教同儕。他的轄區涵括其他三個英格蘭教區:卡萊爾(Carlisle)、德漢與約克。
廢墟貓✟鬼靈精怪🍷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位階是什麼寶貴資料整理 ,豪有用哇

Btw我喜歡蘭開斯特這譯名,不知道為什麼後來的中文維基全部變成蘭卡斯特QQ,雖然譯名因人而異,但有個特殊的中文字比較好記說(有夠主觀
FisherSakana: 上面的位階表格一目了然,連神職人員的階級也有,對應起來好方便

我第一次從漫畫接觸到的翻譯是蘭開斯特,所以也比較習慣+喜歡這個譯名,貓貓說的很同意,有特殊中文字真的比較好記,可能「卡」這個字太常見了,蘭卡斯特不知道為什麼印象就很平淡的感覺
至於教宗,你得先在心底記住兩件事。頭一件事情是,在本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教宗駐錫之地不在羅馬,而在法蘭西南部的亞維儂。第二件事情是,從一三七八年開始,實際上有兩位教宗並立。這樣有違常理的分歧,完全是因一三○○年前後,教宗博義八世(Boniface VIII)和法王腓力(King Philip)之間的尖銳爭議而起。

大多數的大主教和主教,與他們在世俗地位對等的貴族一樣,也是莊園的直接領主,封地直接來自國王頒授。一位英格蘭的主教閣下,年收入與一位伯爵大致相等,每年總收入約在三千五百英鎊(坎特伯里)到五百英鎊〔羅徹斯特(Rochester)〕之間。在少數幾個例子裡,主教與伯爵之間的差距甚至更小。這些接任主教職缺的人士都是貴族之子,他們渴求能夠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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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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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體上來說,神職人員可區分成兩大類別。大主教和主教統率那些所謂的「在俗教士」(secular clergy),也就是指那些處在較低層級、管理俗世教務的教團教士。在大多數的場合裡,「守戒教士」(regular clergy)則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之內,守戒教士聽從修院牧首的召喚,最終也會成為教團的首領人物。

隱修僧侶與教士從紅塵退隱,在修道院的門扉後過著寧靜的懺悔與禱告生活。與他們位階對等的女性同儕,也就是修女或女性牧師,也過著類似的日子。男性修士走入世間,出外宣道,但是他們的女性同儕〔聖芳濟會(Franciscan)的修女,被稱為「貧窮修女會」(Poor Clares),以及道明會的修女〕則住在修道院裡。
有一個疑問,是你在中古英格蘭四處遊歷時一定會提出:要是僧侶都已經避世隱居,過著懺悔與禱告的日子,那為什麼你見到這麼多僧侶走出修道院,在國內到處旅行?答案是:他們要打理、照顧修道院的事情。

大、小修道院的院長需要出席所屬修會的會議,而有多位大修道院院長與幾位小修道院的牧首受到召喚,參加國會會議。其他的僧侶進行某些旅行,是為了要獲取事物:包括為修道院的圖書館抄錄原稿手札,或者交換消息情報。但是,絕大部分的修道院事務都是去監管修道院的領地。

在《坎特伯里故事集》的〈船長的故事〉(The Sea Captain’s Tale)裡的僧侶,經由他所屬的修道院院長允准,以監督修道院的莊園農場為名義,任憑己意到處遊歷。有些修道院名下擁有大量這類農場,以及遍及英格蘭南部的地產。
英格蘭的神職人員有各式各樣的種類與等級。除了上段提到的那些神職人員,還有數以百計的專職牧師與教士,分布在全國上下七百所醫院與附屬小禮拜堂。把這些團體也列入考慮,你會明瞭那些負責祈禱的人在財富與人數上,都可以和那些負責打仗的人相提並論。

你會在當時的英格蘭見到至少三萬名全職的神職人員。要想進入修道院,或者成為一名教士,你必須年滿十八歲,這表示在英格蘭超過百分之二以上的成年男性是神職人員。

原來要滿十八歲才能進修道院,這麼一說好像確實沒有在影視作品裡看到修道院裡有小孩在當教士,當教士的年齡門檻還真是有點高呢,畢竟貴族子弟七歲就可以開始當侍從了,如果要進修道院還要再等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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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然後講到神職人員就想到RPG遊戲裡,神職人員的定位幾乎都是補師、奶媽、這種輔助類型的角色很有趣,祈禱和詠唱可以為團隊回血或加各種增益效果的BUFF,他們確實是負責祈禱的人沒錯,但是「祈禱→回血」這樣的印象起源究竟是從何而來很好奇。可能是祈禱這個行為,對他人產生的祝福,讓人有這樣遊戲機制的聯想吧。

另外一個定位很相似的是吟遊詩人,也是RPG遊戲中常見的輔助類型角色,唱唱歌彈彈琴也可以回血和加各種BUFF,不過這個理由可能就比較簡單直接了,畢竟美好的音樂可以撫慰人心、激勵士氣,而好聽的歌聲當然也可以魅惑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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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那些勞動的人

你可能會認為,三大社會階級裡最底端的那一層,是最直接了當:那些勞動的人就等同農民。或許你會想,到了這一層不太需要有什麼階級之分了。不過,你或許錯了。農民階層裡有許多依照財富與地位而分的等級,就和貴族與神職人員裡加起來的階級一樣多。

一個小地主或自耕農,擁有一整個雅蘭(yardland,英格蘭古制,即三十英畝)的土地,還有八頭耕牛,他們的地位比起那些必須為地主耕作、只有一兩畝自用土地的農奴,要高出太多了。如果小地主的女兒嫁給鄉紳的年輕兒子,小地主的身分地位還可以提得更高。如果他的家裡出了一位莊園官吏(比方莊園總管),他的地位就更為加強了。

以為中古農民是財富與地位一致的整體,這種看法是現代的一種迷思誤解。
究竟在實際上有沒有一個群體能被稱為農民階層,到現在還是各方爭論的議題。這個時期並不使用「農民」這個詞。一名教士可能會稱呼自己與同伴是「鄉人」(rustici)、「家僕」(nativi,那些生而為奴者),或者是「農奴」(villani),可是這些農民並不會稱其他人是「鄉人」,也不是所有農民都屬於「農奴」。

自由身分是農民階層裡最大的單一區分標準(為了提起這整個階層的方便起見,讓我們繼續使用「農民階層」這個詞語)。那些不具自由之身的人,就是農奴或是僕役。農奴根據約定俗成的一系列習慣為地主工作,通常是每個禮拜為領主耕作三天。除此之外,他們平日還必須進行各種例行工作,比如為領主耕耙特定地區的土地,或者是為地主蒐集木柴與煤炭,以供莊園使用。他們提供這些服務所換取的酬勞,是獲得若干莊園領地的使用權,然後繳納租金。
當輪到他們不必為領主土地耕作,或者是收工的時候(通常是下午三點左右),就能耕作自己的土地,或者是照管自己的花圃。可是,無論他們收穫了什麼,這些作物在法律上都歸於他們的領主所有,但是他也可以取走任何想取走的物品。

除了租地繼承稅之外,領主通常不會向農民要求什麼物品。租地繼承稅(heriot)是一項約定俗成的實物折抵租金慣例:當一位農奴死時,他的子女必須放棄一項物品,上繳給地主,這項物品可能是農奴最好的牲畜,或者是價值最高的財產。但是,就像一位老修道院院長對你說的那樣,在法律上,他的農奴「除了自己的肚腩,他們什麼都沒有」。
農奴沒有權利離開莊園超過一天,農奴沒有任何訴求法律裁決的憑藉,只能指望莊園私設的裁決庭。有些莊園的領主,對於被認定有罪的農奴擁有決定生死的大權。還有更糟的事情,領主有權決定他轄下的農奴,誰該結婚,誰該嫁娶。要是一名農奴讓他的女兒(可想而知,她也是非自由身)嫁給另一個莊園的男子,那麼他必須付給領主一筆錢,以賠償領主失去農奴後代的損失。

農奴想要擺脫奴隸身分,有兩條路:一是被領主釋放,成為自由人,另一條是逃走。當然,他必須拋棄之前在莊園的一切私有財產,與他關係最近的男性親戚會被罰款。如果他已經結婚成家,那麼他的妻兒會被逐出房子,家產會被沒收充公,因此已婚男子通常不太會選擇逃亡。同樣的,我們也應該要記得:自由人的經濟狀況,不必然會好過身為奴僕的表親。就算他身懷一技之長,也未必有工具或是資金可以創業做生意。
正如莊園裡的農奴佃戶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有些擁有超過三十畝的田地,有些則只有一兩畝地),小地主和自耕農在財富與身分地位上也有很大程度的差異。在這個群體的頂端,有人已經能夠向領主租下整座莊園的土地,彷彿他們自己就是莊園領主似的。這類小地主又和鄉紳聯姻,從而讓紳士與農民階級的界線區分,變得更加模糊不清。一個可以任命專屬管家的人,出入有僕役擁簇,還有紳士階級的表親,在莊園裡管著他的鄉親,這樣的人很難符合我們對農民的通常印象。

大多數的自耕農,生活並不比莊園的佃農來得寬裕有餘。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就有如農奴,只擁有不到一雅蘭的一般土地。在荒年來臨時更是艱難困苦,農奴的經濟條件都比他們好很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別無他路可走,只能把土地賣給更富裕、日子更有保障的地主,然後過著靠勞力維生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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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農奴感覺是在社會下層沒錯,只是沒想到自由民的經濟狀況也不見得比農奴好,中世紀的社會階級劃分看似簡單粗暴,但實際情形真是比想像中還要複雜許多。

財富多寡與社會地位不一定有直接關係,但是權力和社會地位肯定是直接掛鉤的吧,可能同樣都位居底層都很窮,但是有主人罩的家庭僕役說不定更看不起自由農民之類的,就像《紅樓夢》中描繪的賈府社會,奴婢之間也有高階低階,也有分受主子寵的和不受主子寵的,奴奴相輕可能也是自古皆然呢。

想想冰火影集取用小說卷一的標題 〈Game of Thrones〉 來用很貼切,無論地位階級高低,無論是否出於自願,這個世界沒有一個人不玩著這種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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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三個階級之外的人

主教可能會拿起武器去打仗,而且還是像伯爵、男爵那樣的莊園大領主。在某些情形,一個富有的農民與一個貧困的紳士,之間的身分界線也許根本無法分清。但是這套社會階級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也就是事實上有許多人完全不在這套模式之內。

比方說,商人到哪裡去了?英格蘭全部人口大約有八分之一住在城鎮,所以這些人在社會三大階層的位置如何?他們很難被列入那些在土地上勞動的人,因為他們的收入並沒有繳給領主。還有其他人呢?他們在社會的位置如何?街頭魔術師、雜耍表演者,還有小丑呢?水手、僕役,還有像醫師、律師這類正在崛起的職業從業者呢?他們該列入這三大社會階層的哪一種?
無法歸類於三大社會階層裡的人們,是你所遇見的人裡最有趣的一群。你可能會以為,僕役是地位最低的人,身分甚至比那些勞工還低。可是報酬的等級要看你服侍的對象是誰,以及你有什麼樣的本領而定。一名皇家法庭警衛算是公家僕役,可是,身為一個國王授權執行勤務的執法者,他擁有很大的權力,也許比被他沒收貨物的商人還來得大。

為領主監督莊園的總管算是領主的僕從,可是他位列一人之下,眾人之上,所擁有的權威可能比居住在莊園裡的人都還高。領主的兒子通常會被送去學習如何侍奉其他領主,他也算是僕從,不過儘管可能連收入都沒有,但是他的身分可不低。這群人裡地位最低的,是那個侍候辛勤工作農奴或自耕農的十歲男童,他的身分比起其他農民都還要來得低。
商人的情況也與此類似,在社會的頂端,存在著一些非常富有的大商人。幾乎每位這樣極為富裕的國際貿易商都住在倫敦。他們的收入大概和富有的騎士差不多。

沿著經濟能力的階梯往下看,你會見到各種各樣的貿易販子,根本算不上是商人,因為他們的年收入所得相對較低,而且他們工作性質特殊,也有侷限性。他們的年收入,很少能夠超過五英鎊。這些裁縫、麵包烘焙師、藥劑師、鞋匠和屠夫,年收入有四英鎊就算是很不錯,比起送水工或勞工的平均收入要好得多了。

位在這個階層底部的,是那些城市裡的非自由人,以及那些在城內沒有權利進行貿易的人。在本世紀的前五十年,貨運馬車伕每年能賺兩英鎊又十先令,就算是幸運;而勞工的年收入能到兩英鎊,也算得上是走運了。還有許多人的情形比這些人更貧困,不過至少他們還是受雇有工作的狀態。
有些行乞的貧民在全國各地漫遊,他們在每個地方都停留一段時間,然後繼續往前行進。這樣的人(他們大部分都是男性)所走的路,通常會包括有意願收容他們住宿的友善屋主,他們每年會在那裡停留一到兩個禮拜。痲瘋病人過這樣的生活,當然是被迫的;不過,一旦症狀開始出現,他們就變得不受人歡迎,以至於必須幽居在鄰近城鎮的醫院裡。

人們比較樂意接待的,是那些到處走唱的表演者:雜技演員和魔術師。儘管絕大部分的職業音樂家都附屬於大人物的宅邸和宗教機構,你還是會遇上四處漫遊的吟遊歌唱家。在夏季的那幾個月裡,過著這樣的日子還不錯:四處旅行,用管樂器或三絃琴演奏一首輕快的舞曲。或許你決定在白天時幫助大家收割作物,然後在傍晚時和所有的勞動者一起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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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女人

與男人不同,在說到女人的時候,通常不說她們做了什麼,主要提到的是她們的婚姻狀態。所以,中世紀的人傾向把女人分成下面這幾種類型:未婚少女、人妻、修女與寡婦。

一名未婚女子或人妻的身分地位,取決於支持她生活的男性的身分地位。修女依附她們的修道院院長,差不多也是同樣的道理,因為她們被認為是「基督的新娘」(bride of Christ)。只有寡婦和上了年紀的未婚女性,才有辦法達到某種程度的獨立自主;社會上甚至還時常根據寡婦亡夫的社會地位,來定義她的身分。這是婦女生活最基礎、最重要的層面。至少在名義上,女性的生活由出生開始一直到孀居,都是受人控制的;在大多數的情況裡,控制她們的人通常是男人。
中世紀把女人分為幾種類型,讓我聯想到冰火裡維斯特洛大陸主流的 七神信仰 ,這也是馬汀對基督宗教的一個致敬。如同基督信仰中的「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聖靈。

七神信仰也有「七位一體」的概念,分別為一個神的七種型態:天父(Father)、聖母(Mother)、戰士(Warrior)、少女(Maiden)、鐵匠(Smith)、老嫗(Crone)、陌客(Stranger)。

可以粗略分類成男人的三種樣貌:天父(審判)、戰士(力量)、鐵匠(勞動),和女人的三種階段:聖母(養育)、少女(純潔)、老嫗(智慧),以及最神祕最少人祭拜,卻每個人逃不過的陌客(死亡)。

七神的設定幾乎囊括了中世紀社會的身分以及祈禱需求,也難怪會打敗舊神成為主流信仰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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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上面提到中世紀的修女被認為是「基督的新娘」(bride of Christ),在冰火裡也有看到類似的說法。

靜默姐妹(Silent Sisters)是為陌客服務的女性的組織,以禁慾和靜默為誓。她們用灰色的兜帽遮擋臉部和身體,負責處理死者的屍體。河間地戰亂期間盜匪四起,許多村莊和教堂都被洗劫,許多農民婦女都被殘忍的強暴殺害,連靜默姊妹的成員也不例外。

有角色知道這件事後驚嘆:他們怎麼敢碰靜默姊妹,她們可是「陌客的老婆」下面又濕又冷……原句是怎樣我不太記得了,但這段黃段子真的讓我印象深刻XD,用對死亡的印象和女性身體連結,寫得絕妙。
使得社會各個層面的男女關係無法正常的因素,就是無法了解和節制性欲。根據三世紀作家蓋倫(Aelius Galen)的教導,他認為女性的子宮是「寒」的,需要持續被男性「熱」的精子溫暖。此外,如果女性沒有定期行房,她們的「種子」(這是蓋倫的說法)可能會凝結,並且將阻塞子宮,因而損傷她們的健康。所以,女性的身體需要定期發生性關係的觀念,此時已經廣為人知。婚姻被看成是滿足女、男兩性性欲的重要方式,因為它使伴侶互相「受惠」。

按照這樣的說法,當對方想要償還婚姻的「債務」時,伴侶也不能拒絕。男人被引導去相信,他們的妻子與他們一樣,時常渴望頻繁的性愛;與此同時,女性則被教導,她們的肉體就是欲望存在的證明,而她們的子宮會被過剩的卵子所堵塞,除非時常有性行為。如果一個女人沒有結婚,那就代表她一定有某種問題。
對於女性性欲的不正確理解,加上《聖經》、法律,以及知識當中對女性懷抱的偏見,所造成的影響很深遠。蓋倫說,女子如果想要懷上孩子,就必須達到性高潮。

對於那些已婚婦女來說,她們的丈夫願意在行房時賣力幹活,以求幫助她們懷孕,這真是再好不過了;但是對於那些在全國各地旅行時和大量年輕男子發生接觸的女子來說,這是很危險的。這背後的含義是:如果一個男子想要引誘一名女子,並且粗暴的強姦她,既然在這次性經驗裡,她沒有獲得任何愉悅的感覺,那麼她就不該懷孕才對。
確實有一條特定的法律認定強姦是犯罪行為,而且被鄭重看待,觸犯該條法律者,只有皇家法庭才能執行懲罰(而不是由地方法庭執行);但是,這條法律的施行非常困難。

如果一名女子沒有懷孕,而也別無其他證據能佐證,原告所稱性行為的確發生,那麼犯人不太可能被要求負起刑責:任何審判都只會是她指控他的片面之詞。話又說回來,如果這名女子的確懷孕了,那麼她就會被視為在身體上享受這次性經驗(這是根據蓋倫的教導),因此在法律上來說,強姦並沒有發生。

上述這些困難,因為男性的社會階級,而變得更形嚴重。如果強暴犯的社會地位很高,要對付他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法院傳票遞送員想要對一位有身分的男子採取行動,他會招致這位男子的敵意與憎恨,以及因輕信一名女子而質疑、指控某人,所引起的中傷攻訐的窘辱。
女性必須要達到性高潮才會懷孕,既然沒有懷孕也很難有其他證據指認強姦的發生,可是懷孕又代表女性過程有享受到,所以不構成強姦。在《最後的決鬥》中正好有把這尷尬的邏輯演出來,女主角不畏成為八卦中心也要把強暴犯告上法庭,審訊官員和醫師通通都在問女主角過程中有沒有高潮,過去和丈夫行房是否有感受到愉悅,這對於受害者來說無疑又是一大打擊,但尷尬的地方就在這裡,被強暴以後她真的懷孕了(雖然聲稱孩子是丈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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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如果強暴犯的社會地位很高,要對付他是非常不容易的。這點《最後的決鬥》也有呈現出來,強暴犯勒革里是領主的寵兒,女主角的丈夫卡魯日則不受領主待見,這也是劇中一個案件會鬧到「比武審判」的矛盾之一,女主角不可能找他們的封君主持公道,必須讓流言傳遍各地,使其變成能上皇家法庭的大案子。但是她要到後面才知道自己堅持的正義,非常有可能讓自己、丈夫和肚子裡的孩子都付出性命,也是這個緣故那時候的貴族女子就算被強暴也多數選擇隱瞞,就像女主角的婆婆、卡魯日的母親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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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中世紀的女人被看做丈夫的財產之一,在兩性觀念裡則被認為是欲求不滿的,《最後的決鬥》裡女主角被強暴後幾天告訴丈夫這件事,丈夫卻因為女主角可能的背叛而發怒,還因為自尊受辱的關係不顧女主角意願打算行房。身為現代人當然是覺得荒謬可笑,不過這的確就是這個時代女性的處境,以及種種因素下形塑的價值觀念,覺得《最後的決鬥》的劇本設計的非常紮實,分別從三個角色的視角去刻劃一個強暴案發生的始末,儘管作為真實歷史事件已經很有故事性,但電影也相當用心的增添許多關於角色動機的說服力,以及中世紀歷史背景下的細節,像是上文蓋倫提到的女性高潮論。

《最後的決鬥》中的兩位男主角都很渣很窩囊,但是這部電影裡沒有正派和反派,不過是三個受時代環境侷限且真實活過的中世紀靈魂,而最最有趣的還是那是好幾百年以前的故事,在我們今天卻依舊充滿了既視感。
女性一直是性別偏見底下的受害者,這並不是因為女性是二等公民,社會階級與性別偏見的關係不大,身分地位高的女性和同樣地位的男性受到同等的尊重。問題的癥結在於,女性被認為要為這個社會的肉體、智識,以及道德的弱點負責。《聖經》這部文字記載,「在其中我們發現,女性代表人類的毀滅」(喬叟語),是所有偏見風俗的基礎(雖然喬叟本人不受這類偏見所影響)。

不知道有沒有歷史學者推測出〈創世紀〉會這麼寫作的動機,為什麼是女人受到蛇的誘惑而不是男人,和古猶太人的歷史背景有沒有關係,舊約中神創造天地、降下大洪水等橋段都和兩河流域的其他神話有相似之處,但伊甸園中女人被蛇引誘的橋段好像是獨有的,這段情節對後面好幾個世紀的文化和價值觀造成深遠影響,以這個角度來說聖經真的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影響力最大的書籍沒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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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如你所見,中古英格蘭女性的命運,很大程度上與她們是不是有段好姻緣息息相關。有些丈夫對他們的妻子全心全意的奉獻。這些人裡面,既包括好幾位國王(尤其是愛德華一世、愛德華三世,還有亨利四世,他們都以深愛妻子著稱),也有貴族與平民男性。克莉絲汀.德碧珊(Christine de Pisan)描述她婚後的生活時,情深款款的寫道她已逝的丈夫,說起她十五歲下嫁時,他是如何的耐心等待,先求她能適應有他在身邊的日子,並不強迫她在新婚之夜和他行房。
可能那個時代為數不少的男人都如《最後的決鬥》呈現的那樣把傳宗接代當成沉重的責任,非常賣力的在新婚之夜幹活,但還是有願意等待彼此熟悉的丈夫。

哎呀又不能不提到冰火了,年輕美貌高貴的珊莎.史塔克被作為政治棋子嫁給提利昂.蘭尼斯特,提利昂身為蘭尼斯特家的次子身分同樣高貴。他明白父親把珊莎嫁給自己的目的,為了把北境的土地和統治權拿到手,但提利昂也十分同情這個剛失去家人和故鄉的小女孩,所以儘管自己生理上也有慾望,但是他選擇等待,等待這個小女孩願意打從心底真正接納他這位丈夫再碰她,而且決定用一生全心全意對她好,多麼浪漫,多麼令人感動的情節啊。

但是珊莎拒絕了,她問他的丈夫如果自己永遠不接受呢。不是因為國仇家恨,而是因為他的丈夫就是個侏儒,又矮又醜的侏儒。這段力道真的有夠狠,讀完像是一把刀插在肚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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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中古時期的特色

平民男子受徵召入伍,參加國王的戰爭,這是假定任何男子都能(而且願意)作戰。在本王國的許多地方,男人必須時常抵抗入侵者,捍衛他們的身家財產。同樣的,本世紀初期,在鄉間晃蕩的幫派團夥,也逼使那些相對較安全區域的人們,以自衛之名拿起武器。結果造成許多男子練習用以自衛的射箭與劍法,把自己軍事武裝,以保護身家財產。一種暴力的傾向在全民之間蔓延,攻擊者與防衛者都是如此。

伴隨這種暴力傾向而來的,是中古時期另一個令人厭憎的特色。人們可以極度殘酷的對待他人。

當你目睹施加在違法者身上的刑罰時,你才算開始真正了解某些中古時期的人是如何思考:人們如何以最駭人聽聞的刑罰,包括吊刑、開膛剖腹,以及車裂分屍,以尋求補償犯人所犯的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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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這種殘酷同樣出現在日常生活。對於讓動物和孩童痛苦,人們的內心很少、或者根本沒有疑慮和不安。人們普遍相信,打狗不但是正確,也是對待牠們、讓牠們表現合乎要求的最好方式。鬥雞被看作是孩童的遊戲,女人與男子都愛看縱犬鬥熊和鬥牛的戲碼。上述這些可不是少數人的嗜好,而是大規模受到歡迎的娛樂節目。任何會血流成河的事情,都會吸引大批圍觀的群眾。

或許把這些事情看成是摔角比賽之類的可能比較好理解一點?但依然是身為現代人的我最難去試圖同理的事情之一,在虛構的作品裡,經由藝術化處理的暴力獵奇非常ok,可是虛構的界線一旦消失就很難承受,比方說看到一些車禍或工安意外的影片我都會感覺到有點不適,不知道是不是我們這個時代(或至少是我們生活的國度)太過和平了,所以不需要這種血流成河的娛樂來刺激生存意識,我們有太多電子毒品可以吸了。
有一本名為《賢妻如何教導她的女兒》(How the Good Wife Taught Her Daughter)的教育小冊如此聲稱:「如果你的孩子反抗教導、不肯聽話,或者表現偏差,不要咒罵她們,只須挑一根有力的棒子連續抽打她們,直到她們哭著討饒,並且知道自己的過錯為止。」

有些男子堅持,好的父親會把握每次機會打他的小孩,灌輸他們對於違法犯紀的恐懼感;反之,寬大的父親則是輕忽職責。犯竊盜罪的孩童,年滿七歲就可以處以問吊,或許能解釋這些極端的做法(從這層意義上來說,暴力的懲罰方式,也是嚴格道德教育的一部分)。

男孩必然是在一種認知之下長大的,這種認知告訴他們,一個男子對孩童、僕役、動物,以及女性施用暴力,是沒有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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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聽起來並不陌生XD,看來爸媽那個時代施行的管教還是中世紀時期的水準,真的沒有太遙遠,而且到我們就學的時期仍有餘風殘留。

感覺這段解釋了冰火或類中世紀作品中出現對比自己弱小的人施暴的情節的原因,忽然感覺千古一帝喬佛里好像也沒那麼人渣了XD(動搖得如此輕易

喬佛里小時候把廚房裡懷孕的貓剖開來,把貓寶寶拿給父親看,結果他的父親勞勃國王直接把他的牙齒打斷,現代人(和部分書中人)的標準來看兩邊都很過激,不過放到上述的情境好像變得合理了。對僕役、動物(貓)、女性(珊莎)施用暴力喬佛里大帝通通打勾勾了。

有時候覺得喬佛里是不是因為戀父情結,所以有點慕強的心理,很喜歡把別人踩在腳底下來彰顯自己得高大,不過他的高大完全是身分地位(權力)撐起來的,和他戰士出身(真實拳頭)的父親完全不是同一種路線。
身處這樣充斥暴力的環境,知道誰才是你的朋友是很要緊的,因為如此你才能夠建立忠誠這個重要的價值。當貴族彼此陷入爭端時,他們所有的僕從也會和同樣人數的對手拼命。

這種暴力相向的忠誠也不侷限在世俗的貴族。連王國之中最高階神職人員的僕從也喜歡用拳頭解決事情。

一三八四年,在某個場合裡,埃克塞特主教拒絕讓坎特伯里大主教訪視他的轄區,三名他府邸的扈從就逼迫大主教的信差,將他攜來信函上的蠟封給吃下去。大主教的人馬上報復反擊,他們抓了一個主教的手下,逼他吃下自己的鞋子。
在這樣充斥暴力的社會,你歸屬哪裡是極度要緊。

從某個城鎮出身的男子,就歸屬那個城鎮,以便當他們涉及某些風險時,能夠提供保護。莊園裡的男子同樣也歸屬那個莊園,這不僅是為了他們的安全,也為了他們的生計。許多人很看重他們歸屬城鎮的身分,程度甚至不下於他們的國籍。

當一位信用破產的商人(例如像作風狡詐的旅店老闆)被勒令放棄他的生意,並且離開城市時,他所喪失的不只是賴以為生的生計,還有可以信靠、提供保護的交誼與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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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因為那是一個資訊流通不比現代發達的時代,人們最熟悉的就是自己鄉里上的人物了,所以他們互相信任、互相保護形成可靠的關係網。一個人的拳頭可能不盡能保護好自己,但多個人的拳頭應該可以多點保障。

想起之前在某篇PTT文章裡看到有人問為什麼《紅樓夢》裡的賈寶玉不跟林黛玉私奔,大概是現代社會人與鄉里、地方之間的關係已經疏離許多,所以不好理解為何古代人很少真正離開定居的城鎮鄉村,為何如此重視自己的聲名的原因,因為生活所需的一切都維繫在地方上面,離開一個地方就等於要重新建立自己的信用,而且還不見得有人願意給你這個重新認識的機會,在後面的章節讀到直接把出現在村莊附近的陌生人殺掉的案例
地緣關係真的很重要。資訊不流通的時代,名譽是非常重要的東西,這也可以理解為何有人願意為名譽發動戰爭。
FisherSakana: 沒錯,保護名譽就是捍衛自己繼續在社會立足的權力呀。我們這個時代名聲臭掉,很容易可以換個環境重新開始,但是資訊不流通的時代除非出家或隱居,不然真的很難把名譽看成身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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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幽默感

在這個充斥暴力激情的社會,你會碰上滿溢的幽默感。是的,這裡不但有幽默,而且還不少,就存在於暴力和性別歧視中間。不過,你是不是會覺得它們有趣,那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我們這個時代,挖苦嘲諷可能是風趣機智的最低形式,但是在十四世紀,這幾乎可算是最高等級。它可以說是唯一一種不需要羞辱受害者的形式。

如果你在一三二八年底造訪宮廷,你看了羅傑.莫蒂默寫給他公開宣稱為敵的蘭開斯特伯爵的回信,可能會被信裡的嘲諷逗得樂不可支。莫蒂默先前受指責,說他讓皇室財政匱乏,他強烈否認所有指控,然後加上一句:「但是,如果任何人知道如何讓國王能更富有,他將會是最受宮廷歡迎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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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實用的笑話或許是幽默最普遍的形式。在這個充斥暴力的社會,男男女女都會因為看見他人受到傷害,而收到高度的娛樂效果。一群年輕小夥子在地上設一套繩索陷阱,等待毫不知情的路人踏進來。然後他們會突然把他懸吊起來,繩索套住他的腳踝,在這過程,他們會一直猛烈拍打他的頭。每個星期一,他們就會設好陷阱,在那裡守株待兔。

有時候,這類暴力下流會被鄭重當成年度競賽的內容,例如「海克西搶帽大賽」(Haxey Hood game),就允許一名男子扮成小丑,親吻任何他遇上的女孩,或已婚女子。到了節慶結束的時候,他會因為如此肆無忌憚的放縱,被一根從樹上削下的大枝條砍翻在地上,然後被架在火上燒烤。
這裡有一個中古時期的笑話。一個商人問身旁的人:「你結婚了嗎?」「我有過三任老婆,」第二個商人回答說:「不過她們三人全吊在我家後院的樹上,自殺了。」第一個商人回應:「祈禱上天啊,把這棵神奇的樹給我一小截吧。」

這種殘酷的地獄梗幽默冰與火裡也有寫到不少XD,我印象很深刻的其中一個是在這個情境發生的:布蘭從高塔摔落以後半身癱瘓,提利昂因為同情布蘭所以把特製馬鞍的設計圖交給臨冬城的學士,希望至少能讓這個孩子有騎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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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我有件禮物要送你,」侏儒對布蘭說,「小子,你喜歡騎馬嗎?」

魯溫師傅上前道:「大人,這孩子的腿已經不能用了,他沒辦法騎馬啊。」

「見鬼,」蘭尼斯特說,「只要有合適的馬匹和鞍具,就算殘廢也能騎。」

這句話如利刃刺進布蘭心坎。他只覺淚水不聽使喚地充滿眼眶。「我不是殘廢!」

「那我也不是侏儒囉。」侏儒撇撇嘴,「老爸聽了不知多高興。」葛雷喬伊在旁哈哈大笑。

「侏儒」與「殘廢」都是在中世紀受人鄙視的族群,也是這兩個角色影響終生的心結之一,這段對話的背後藏了多少悲傷,但我每次想起來還是會哈哈大笑 (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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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戰士的花之愛

這就像是一位傳記作者,只有當他能夠妥善面對傳主性格裡的衝突、矛盾和緊張時,他才算是開始了解傳主。 當你開始明白人們內心的矛盾,才算是真正開始了解中古時期的人心。

舉例來說,蘭開斯特公爵亨利是本世紀最偉大的軍事指揮官,他在一三四五年率領一支英法聯軍連戰皆捷。而他閒暇時的消遣娛樂是什麼?他喜歡的都是尋常事:狩獵、舉行宴會,還有在自己願意坦承下勾引女人,特別是農村女孩。

可是,他也喜歡聆聽夜鶯的歌聲,嗅聞山谷之間玫瑰、麝香、紫羅蘭和野百合的芳香。一位指揮大戰役的將領閉上雙眼,深深呼吸花朵的芳香,這樣的圖像提醒我們:有些中古時期的貴族,和我們想像的膚淺、暴徒、惡棍,有非常大的距離。亨利甚至寫一本關於精神修練的書。
操弄暴力的最高等級專家,是那些能指揮千軍萬馬、對敵人施行壓倒性猛攻的軍事指揮官。但是當你開始檢視他們的性格,會發現這些人並不殘暴。

在這樣的人身上,你可以看到優雅的氣質與教養,理性的意識、人道的善意,以及慷慨寬厚的精神。而這樣的人也是極為真摯。當這位公爵對著一座圍城立下誓言,絕不放棄攻打,直到他將自己的盾徽鑲在城堡的牆上時,你可以確信他是會說到做到。甚至國王的敕令,也沒有辦法說服他放棄。或許在這些事情裡,最讓你驚訝的是這個武裝男子、這具戰爭機器,有多麼忠於堅守他個人所信仰的美德,而他又是多麼容易被感動而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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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了解這些人的關鍵,在於他們愛面子、想要受人敬重。 男子想要出任城鎮和莊園的重要職務,因為這樣能增加他們的名望。人們想要被王國內的重要人物,特別是國王所看重、欣賞。特別是,人們希望能在備受榮耀與愛戴當中死去。

在有些大型喪禮,你可以看到超過萬名的民眾前來追悼,這樣說一點也不誇張。愈多人出席你的喪禮,就表示你在生時必定愈受愛戴、榮耀與敬重。因此,大人物開始回報窮苦百姓,親自出席他們的喪禮。

這樣希望自己看來尊榮、受敬重的決心,在男男女女之間很普遍。詛咒或誹謗某人是一種嚴重的冒犯,而受害者的尊嚴,將會導致誹謗者被拉上法庭。或許就是這種古板又拘謹的愛面子觀念,才能解釋為什麼人們在看見驕傲的大人物帽穗被偷,或者他的腳踝中了繩索圈套,然後被倒吊在半空中時,覺得如此好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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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我很喜歡上面這段的觀點,歷史人物在課本或史料上呈現的可能是一種單薄刻板的形象,但他們同時也和我們一樣都是充滿內心矛盾的人。有情感需求,有目標理想,或許也渴望建功立業,他們有高尚也有惡劣的部分,充滿了多面性。

上面提到萬民參與的大型喪禮,可能是多數大人物內心渴望的死法,不過備受榮譽和愛戴有時候也和大人物想成就的事情(服務百姓、造福人民)有所衝突,我聯想到冰與火中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

某年灰疫病襲擊舊鎮,奪去全城一半的人口和學城四分之三的成員。昆頓·海塔爾大人燒光了港口裡的船隻,緊閉城門,並嚴令麾下士兵殺掉所有企圖逃離的人,無論男人、女人還是懷抱中的嬰兒,概不例外。結果,當疫病最終平息時,他卻被倖存者殺了。就在他重開港口的那一天,他們把他從馬上拖下來,割了喉嚨,還殺了他年幼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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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雖然只有短短幾行直白且不帶情感色彩的文字敘述,但是當初讀完這段內心很震撼。正是這位爵士沉痛的決策,才阻止疫病從舊鎮蔓延讓更多人民死去,但每個活下來的人都對爵士無比怨恨。他救了許多人,最後卻讓自己和年幼的兒子遭受殺害。

這裡,還有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提利爾家族來到君臨商討瑪格麗小姐和喬佛里國王的婚事,提利爾家族為君臨城內飢餓的百姓帶來諸多食物,金玫瑰(他們的家族紋章)所到之處無不受到人民的歡迎與喜愛。多麼為民著想的大人物啊,但這就是事實的全部了嗎?

百姓們在紫色婚禮中為提利爾家族歡呼,他們選擇性地遺忘正是梅斯封鎖南境,引起了君臨的饑荒,進而導致君臨暴亂。
➤教育

在城鎮與鄉村,你會看見教區的牧師一星期一次,正在教導幼童什麼是七宗致命的原罪。除此之外,教育的大部分內容,主旨在於讓男童與女童為他們將來會從事的職業作好準備。

一位騎士的兒子,會在年滿七歲時被送到另一名騎士的府上去磨練(通常是他的叔輩)。大貴族則會為他的兒子與女兒延請私人教師。建築工人的兒子,可能在七歲時就出道到工地上工。工匠的兒子與此類似,年紀輕輕就開始學徒生涯,學習怎麼計帳(無論是用筆記還是用竹籤),以及作生意的技巧。那些日後要在教堂侍奉的孩子,七歲時就被寄養在教堂,進行剃髮儀式,這些人必須嚴格遵守剃髮的規定,開始他們敬拜神的生涯。

教育,就像中古時期生活的許多其他層面,是一種實用的練習。
大多數的城鎮都有正式的學堂,不過只有少數人有能力入學。大主教座堂、本篤會修道院、修女院,以及地區的小修道院,通常都設有附屬學校,而教堂的執事、神職人員,還有牛津與劍橋的大學生,就是在這些機構裡出身。

正規教育的學費,每個學生最高需要十便士,對於大多數父母來說,這實在太過昂貴。對於農奴來說,這是不可能負擔的,況且這些家長為了把孩子送去上學,還得對領主支付一筆額外的罰金。那些上得起學校的少數人,在十四歲獲得牛津或劍橋大學的入學許可,先是準備學習三學科(文法、邏輯、修辭學),然後是四門進階的高級學問(算術、音樂、天文與幾何學),以取得文學學士學位。但是,這兩所大學在任何時期所收的學生各自不會超過數百名。 正規教育是一項稀有的特權。
既然能夠上學接受教育的只是少數人,人們的識字比例或許會使你微微感到吃驚。也許你已經聽人說過,在有些時代,只有教士才會閱讀寫字。在大約一二○○年左右的英格蘭,確實如此。在那個時代,閱讀的能力在法律上就是神職人員的同義詞。

到了十四世紀,事情變得有所不同。大部分富有的商人手上都有某種形式的帳冊。在城市裡的所有職業人:醫師、律師、公證人、外科醫師與教師,全部能讀會寫,而或許其他行業的工匠商人,他們識字的比例,最高可達百分之二十。

至於在農村地區,識字者的核心群體則由莊園的辦事職員、教區神職人員、教區教堂執事等人構成。當人們要列出一張鄉間地區最可靠、擁有地產者的名單時,讀寫能力通常會標明於上,這顯示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是識字的。農奴並不會出現在這類名單上,他們當中大多數人連自己的名字都認不得,何況是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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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對於外面世界的知識

一個時常在現代世界反覆出現的迷思是:中古時期的平民百姓從來沒有出過遠門,到離家八或十公里以外的地方旅行。確實,大多數的農奴沒辦法到離開莊園幾公里外的地方,這是因為他們受限於與領主的契約,但是自由人就能,而且也確實遠離家園、四處遊歷。

只要你開始考慮這些需要出門遠行的不同性質活動,就會明白:自由民時常在十五或三十公里,或者更遠的距離之間旅行。土地價值超過四十先令的小地主擁有本郡國會代表的選舉權,而這就需要到郡治所在的城鎮跑一趟。教區的神職人員必須長途跋涉,去取得教會的晉職授令。皇家法庭的法官與他們的書記屬員和僕從在全國各地巡迴。許多人在全國各地的朝聖路上遊歷。從以上所述你就能明白, 出遠門旅行不但很普遍,幾乎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沒有人到過中國或印度。當時的各款世界地圖的確提及中國人,他們稱中國人為「身著絲綢之人」(Seres),但是,對於亞洲的知識至為貧乏,實在很難稱得上是知識。因為一封十二世紀時偽造的信函,許多人相信印度實際上是三個國家,而且都有驚人的財富,由一位基督徒王子統治〔祭司王約翰(Prester John)〕。印度由此被認為是亞洲的同義詞

雖然大部分的人在思考上述這些事情的時候,都知道世界是個球體,但人們相信亞洲、非洲和歐洲的大片土地,是由一片巨大無垠的海洋所環繞。這片海洋的另外一邊(因此也是世界的另外一端),是第四塊大陸,被稱為對應之地(Antipodes),或者是「未知的南方邊境之地」(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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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人們沒辦法到那裡,因為那裡太熱了。人們想像出那裡住著一些種族,例如其中一種叫「巨足人」(Sciopods),這個種族的人只有一隻大腳。在這塊土地上,除了他們,還住著許多傳說中的種族。這些種族包括「反足人」(Antipodes,他們的腳尖向後)、「亞馬遜人」(Amazons,女人只有一個乳房)、「狗頭人」(Cynocephales)、「象耳人」(Panoti,男人耳部長出象鼻),以及「無頭人」(Blemmyae,沒有頭顱的種族,他們的臉長在胸口處)。

炎熱未知的南方之地,冰火裡有一塊地區可以對應亞夏,故事主舞台於維斯特洛,越往東南前進人們所知資訊越少,亞夏位於厄斯索斯大陸最東南方,也是目前已知世界最遙遠的地方,擁有怪異住民和神秘魔法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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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分辨能力?

對於距離遙遠的國度,在事實和虛構之間分不清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應該提醒你,在更多的事情上,他們也是分不清事實與傳說。有時候,中古時期的人似乎驕傲的是他們知識的廣博,而不是專精或正確。

如果有三座教堂同時宣稱,自己擁有施洗者約翰(John the Baptist)的頭顱,那麼他們之中至少有兩個是錯的。與此類似,喬叟也提到許多其實是豬骨頭的「聖人遺骨」。可是,大部分的人並不怎麼受這些問題困擾。對於大部分人而言,神所降下的道理就能解釋一切事情。

事物之所以是它們目前的模樣,是因為上帝已然決定它們應然的模樣,即使在施洗者約翰擁有三顆頭顱這件事情上,也是如此。
最能夠總括中古時期的人對魔鬼、奇蹟,以及這兩者當中一切事情所抱持態度的詞語,就是「迷信」。

人們並不了解物理的定律,或自然的規律,甚至不明白人類身體的功能。所以,他們不明白這個世界運轉的侷限之處在哪裡。他們對於「常態」的認知,因而也會呈現某種不穩定的情況。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在他們心目中,巫術魔法確實存在,而所有存在於事物背後的各種超自然力量,都被想像成擁有令人敬畏的可怕威力。

人們對魔法認知光譜的另外一端,甚至可以將超自然力量使用在日常生活。如果你丟失一件價值不菲的物品,而且你相信它是被人偷走了,你可以去找魔術師或巫師尋求協助。只有你將無辜的人當成罪犯,才可能會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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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你會因為贖罪券販售者在生意不好時,降價求售的不道德舉動而深感震驚。很多人確實把它看作是可鄙的行為,但是也有許多人相信付錢換求赦免,和禱告有同等的效力。當你考慮到這一點時,贖罪券販售的是一種精神救贖的承諾,這和內科醫師賣出紓緩身體的保證,並沒有太大的不同。

如果我們用中古時期的醫藥標準來思考的話,比起販售贖罪券的人,內科醫師還比較可能會傷害你。

讀到上面那句我大笑,這真的要粗體起來 (rofl)(rofl)(rofl) 江湖郎中比神棍(請原諒我這現代玩笑式的暱稱)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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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十三世紀的偉大科學家兼哲學家羅吉爾.培根(Roger Bacon)在作品中的一個段落,試圖解釋為何有這麼多人,將魔法看成十分平常之事。他寫道:

船隻可能不需要槳櫓或划槳手就能移動,因此大型的船隻,可能只需要單人駕駛,就能航行於大海或河道之中,而且其速度比動用大批人馬,還要快速迅捷。車輛不需要動物馱運拉載,就能以飛快的速度開動……。搭載人的器具可以在空中飛行,透過特定的機械設計,精巧的建造一對機翅,就像鳥類飛行時那樣拍擊空氣。其他的器具雖然體積小,卻能將原來非常巨大的物品懸吊起來……。

再次,吾人或許能製造出可在海洋或河道上行走的器具,即使是深入海底也不會為身體帶來任何危險……。而下列這許多物品,或許也能夠被建造出來:橫跨河流的橋樑,沒有任何橋墩一類的支柱,而且也沒有聽到機器或引擎的聲音。
你絕對無法想像,在一位生活於中古英格蘭迷信社會的芳濟會修士筆下,會看到這樣的文字。我們甚至會懷疑,是不是有另一位時空旅人,已經將現代船隻、汽車、飛機、起重機、潛水衣和伸縮橋樑的原理,全都告訴培根?不過,在你對中古時期的人們種種愚見,投以輕蔑眼光的時候,想一想上面這段文字吧。這段文字背後所根據的是同樣的精神,也就是任何偉大的發明,都是有可能實現的。

「當其他人有如暮色中的蝙蝠,所見者惟黯淡與盲目之時,他卻如同處在日間的充足光線下,這是因為他乃是一位具有實驗精神的大師。」培根如此讚譽一位與他同時代的人物。這句話同樣可以用在培根他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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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當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實現的時候,實驗是非常重要的。至於他的飛行機器與潛水服裝,如果讓你想起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的設計圖,這並不令人訝異。因為,羅吉爾.培根的大名,就在達文西的筆記本上出現過。

哇從培根的作品段落到達文西的設計圖,這段讀完有種人類歷史接力的莫名感動。我們現在的觀點是,科技與魔法這種無法證實的存在當然是涇渭分明。記得之前聽機核聊到早期西方科幻和奇幻不分家,他們也提過一個想法:任何科技發展下的產物,在過去看來都是如魔法一樣的存在。覺得很有道理,再回頭看培根的這段文字真是太有意思了。
➤日常生活基本必需品

走進這個國家任何一處教堂或禮拜堂,你會看見許多面牆上繪有《聖經》裡的故事場景,但是你會過一陣子才明白:它們確實是出自《聖經》的典故,只不過畫裡的人物穿著並不是基督時代的衣裳。這些圖畫裡,來自聖地的每一個人,看起來好像是從中古英格蘭社會走出來的。古羅馬人穿著中世紀的服裝。基督與祂的門徒,看來也像是中古時期人們的模樣。

如果圖畫裡有船隻或是士兵,那也都是中古時期的模樣。 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完全不了解文化發展,對於不同時代的人有不同的言行舉止,也毫無了解,而對古羅馬與羅馬帝國治下的巴勒斯坦有文化差異這件事,更完全沒有概念。 對於造訪十四世紀的時空訪客來說,很難忽略這件事的諷刺意味,因為正是這些文化上的差異,最能讓你感受明顯的震撼,甚至令你困惑。
歷史接力我懂這種感動!!沒想到在這裡可以看到再次提起這樣的心情XDDD
FisherSakana: 很喜歡歷史接力的感覺耶,生命有限,技術有限,時代和個人也有侷限性,但是經驗的累積傳承可以慢慢補足這些,最後實現人類無限的想像力真的感動

也許以歷史接力的角度來看,並沒有真正生不逢時的人,因為他們留下的事物都會成為巨人的肩膀之一,在某種程度上或多或少的影響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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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我們普遍擁有現在和過去不同時代的人是不一樣的這種認知,會不會是源於考古學的興起發展,我們能夠比較直觀的見到出土的建物、服飾、物品等等和現代完全不同。

看了一下wiki,雖然十五世紀的義大利巡迴學者 Ciriaco Pizzecolli 走遍地中海紀錄古代建築和物質,因此被稱為考古學之父。但是現代考古學必須到19世紀中期才因為地質學進步在歐洲發展起來。對於人類既短暫又漫長的歷史來說,考古學真是一門相當年輕的學科。隨之而衍生的歷史觀點和價值觀應該也是19世紀以後獨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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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語言

在十四世紀,整個社會由上到下,都處在放棄一個語言(法語),開始改說另一個語言(英語)。 這個過程十分特別,但是更令人訝異的事情是,放棄本來語言的,並不是處在社會階級底層的人,而是那些高層人士。

雖然自從諾曼人於一○六六年到來之後,英格蘭的貴族階級一直說著法語,而且最遲到十三世紀後期,格洛斯特的羅伯特(Robert of Gloucester)還記載:「一個人除非能說法語,不然人們對其所知不多。」然而在十四世紀,語言徹底發生了變化。

這樣的變化,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國王愛德華三世帶有民族色彩的觀點,他說英語,並且表達對這種語言的驕傲,一三六二年,他頒布詔令,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英語答辯。在這之前,如果你想在法庭上提出抗辯,只能使用法語。
國王愛德華三世藉此公開宣示自己支持英語是「民族語言」的立場。愛德華三世的兒子用英文寫了好幾本書,當中還包括《聖經》最早的翻譯本。當亨利四世於一三九九年,在國會當著所有貴族大臣與主教的面宣布登基稱王的時候,他說的是英語。稍後,亨利致書信給他的首相(坎特伯里大主教),使用的也是英語。比起在他們之前的貴族,愛德華三世與亨利四世對於將英文帶入官方階級有很多作為,他們扭轉三百年來宮廷裡輕視英語的情況。

地理與社會階級並不是主導語言選擇的惟二因素。你時常會發現,神職人員寫下同一個字詞時,往往寫出好幾種不同的腔調。英語本身很少被當成書寫使用。一三六二年後,如果你確實被傳召出庭,用英語作證,你所說的證供將會被翻譯成拉丁文記錄下來。說一種語言,寫的卻是另一種語言,聽來複雜得令人生畏,不過這麼做其實有許多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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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在法文裡,字的拼法不像拉丁文這樣有統一的標準。這時的英文,同樣也沒有標準拼法。 雖然人們很少在交談時使用拉丁文,但是它為整個基督教世界的人們提供一個非常便利的溝通管道:從加那利群島(Canary Islands)到立陶宛,從冰島到耶路撒冷。

如果你用英語和地方上的人士交談,發現他們說的話有點粗野,可不要驚訝。就像十四世紀的地名,就是對地點的直接描述(比如糞溪街和撒尿巷),日常的對話同樣也是直率又下流。喬叟在他的《坎特伯里故事》裡描述一位情場聖手如何追求一個被他看上的有夫之婦,是「靠著性交征服她」。在同樣這部作品的另外一處,喬叟的投宿主人對他聲稱:「你那茅坑般的臭韻詩,連坨糞都不如。」日常用語就是這麼直接又切題。
➤日期

新的一年在什麼時候開始呢?一月一日?並不總是如此。雖然貴族確實是在元旦這天交換新年禮品,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人卻將主曆的一年之初定在淑女之日(Lady Day),也就是三月二十五日。

更奇怪的還在後頭。關於一年的開始,有許多種認定的方式,而且它們當中的好幾種還同時被人們使用。除了一月一日和三月二十五日之外,還有第三種日期,能算是「新年」的第一天,也就是國庫所使用的九月二十九日,「米伽勒節」(Michael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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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事實上,在英格蘭很少有人使用西元紀年。大部分人所使用的,反而是一套比較複雜的系統: 即位紀元。這種紀元系統,是以國王登基後在位年數計算。 按照這套紀年系統,「新年」實際上開始於國王繼位後的一週年。西元一三八八年也許開始於三月二十五日,但是大部分的英格蘭人會說,三月二十五日這一天屬於國王理查二世第十一年(理查在一三七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繼位)。

複雜的地方在於以世俗系統紀年,但是一年當中的各個節日卻是以教會的方式計算,一部分還隨著可變動的節日(復活節)為基礎。所以,一三八八年的三月二十三日這一天,全稱是「國王理查二世登基後第十一年的天使向至福童貞聖母馬利亞報佳音節之前的那個星期一」。這還是一套很容易出錯的紀年系統。十四世紀記錄年分的方式看起來或許很有詩意,但是整件事情也就只有這麼一個好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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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計時

昔日那種以日出日落作為計時的基準,此時正逐漸讓位給「時鐘/小時刻度」的計時方式。

從拂曉開始,人們把白天的時間分成區段,藉此計算時間。日與夜不分季節,區分成兩個一樣長的時段,結果就是日間的「小時」(以白天時間區分為十二個鐘頭)在夏天比較長,在冬天比較短。因此, 十四世紀的計時方式,就是去估算日頭在天空運行到哪個部分。這可以透過日晷儀,或者觀察陽光投射在較高物體上的影子來達成。

在〈法庭警衛的故事〉序言裡,喬叟對前述兩種方式有很好的描述:「我們的居停主人見到明晃晃的日光,在從日出到日落的弧線上,業已跨過一個四等分的刻度,還要加上大約半個鐘頭。」如果你知道該如何測量的話,會使用一具銅製的星盤來估算太陽的角度。大部分的小康人家,都擁有這樣的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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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只有在貴族豪邸、若干大修道院和主教座堂的鐘樓上,你才會看見機械式的大時鐘。 時鐘是以一種全然不同的方式,來規範一天的時間:夏季時,白晝的時間有十八個小時,夜晚則有六個小時(並不是日夜各十二小時)。 因為這個原因,人們同時使用兩種不同的計時方式:時鐘上的時間與日光時間。

所以,如果你的意思是指「時鐘的時間」,你得特別說清楚,才能區分這兩種計時方式。注意:時鐘並沒有顯示時間,它藉由敲響鐘聲來報時。因此,你會發現人們不只說「時鐘的時間」,也會說「敲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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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在城市與市鎮,早在時鐘發明之前,鐘聲就是一種報時的重要管道。大部分的人在黎明時就起床,他們的一天開始於第一個鐘頭:「日出晨禱」(Prime)。第三個鐘頭(大約是上午九點),被稱為「第三時」(Terce);第六個鐘頭(中午)稱「六時禱告」(Sext);第九個鐘頭則叫做「九時公禱」(Nones),如此類推。日出後第十二個鐘頭是晚禱時分,鐘聲響徹全城。

身為一個旅人,你需要特別注意宵禁時間。在倫敦,當一天的尾聲到來、聖馬丁大街的鐘聲響起時,城門就會關上,所有「人回返住家或旅店」。在城內,巡夜的守夜人開始執勤:每區配置六名守夜人,看守城門的人數更多;而只有記錄良好者,才能上街擔任守夜人,也只有在他們上街的時候,才能攜帶燈籠。所有的酒館此時必須關門。在河面上的所有船隻都要栓繫妥當。
宵禁以後,如果在街上發現陌生人,可以用「夜間遊蕩者」的罪名予以逮捕。正因為這個原因,如果你在宵禁鐘聲響起時,還沒有找到落腳歇息的地方,你最好直接離開倫敦城,在城牆外的市郊,或者南瓦克區(Southwark)找個地方過夜。不然,守夜人會將你帶往本市其中一座監獄去過夜。

《天國降臨:救贖》有把城市內的宵禁制度做出來,玩家主要棲身的城鎮拉泰,一到宵禁時間就會有許守夜人拿著火把出來巡邏,雖然遊戲沒有限制玩家無法在夜晚活動,但如果沒有裝備火把,守夜人就會過來盤問主人公怎麼鬼鬼祟祟的。
➤身分

十四世紀開始的時候,一個中低階層的人,通常不會有世襲的姓氏。如果他叫做約翰,這是個非常普遍的名字,那麼毫無疑問的,需要將他和郡裡的其他約翰做區分,修道院的神職人員可能會稱呼他是「威斯考特的約翰」,或者「埃伯特的兒子約翰」。可是,不管他被叫做上述哪一種稱呼,都只是區別特徵,而不是家傳的姓氏。

在一三○○年,只有你的上司官員、有錢人家和政治階級才會有家傳姓氏,這讓他們能在居住地之外還可以辨別身分,或者是為他們未來延續權勢做見證。因此,所有你遇見的小地主和鄉間紳士都擁有世襲的身分姓氏。佃農不會出遠門,也不會出任官職,就沒有這方面的需要了。
到一四○○年,每個人都該有個家傳姓氏,已經很普遍了。

改變的部分原因是由於一三一五到二三年這段時期的經濟低迷,特別是在一三四八到四九年的大瘟疫之後,佃農在莊園之間搬遷的情況愈來愈常見。要分辨來自愈來愈多地方人士的需求,變得更加顯而易見。而且每個人都需要擁有一個傳承的家族姓氏,不是只有富人與時常出外者才需要的這種觀念開始產生了。

身分不只是姓名而已。身分包括你從哪裡來,還有它背後的意含:你離那些能保護你的人有多遠距離。身分還包括地位。在貴族的情形,他的身分顯然是指他的頭銜,或者受封的莊園領地名稱。倫敦的一位自由人開設的公司或是公會,可能也會構成他的部分身分。在其他的市鎮與都市裡,一個人在本地具有自由人身分的這個事實很要緊,這表示他擁有若干確切的權利。修道院院長的身分與此類似,仰仗他所屬的宗教機構。
接著,身分當然也靠紋章家徽來區分,它使得貴族領主、騎士和鄉紳與社群聚落裡的其他人區隔開來,「其他人」當中,還包括這些世襲家族的後裔商人。

這些構成身分的因素,在徽記印信裡全都出現了。大部分貴族的印信,圖案、盾徽,或者是貴族身著盔甲,騎在馬上手擎盾牌的描繪圖樣。印信上通常會有銘文,刻記貴族的姓名與最重要的頭銜;如果印信的主人只是騎士,那就刻上他的主要封地。世俗貴族的印信是圓形的,商人的印信也是,圖案是一隻鳥,或是其他的標誌(如果商人沒有配戴徽飾的資格,就會如此設計)。

教會和女貴族的徽記印信不是圓形,而是長而對稱的多角形。人們通常會親自保管印信,或者交由祕書或專職教士收妥。當印信主人死去時,印信的模板會被銷毀。
印信也能夠用來代表團體的身分。各城市與鄰近由市長或市政委員會治理的市鎮,同樣使用印信。和個人的印信一樣,這些徽記代表身分與權威,在中古時期,印信就等同於簽名。

至於王國的國璽,共有兩方大印,一枚由國王的首相掌管,蓋在首相簽發的文件上;另一枚在財庫大臣之手,用於財庫的文件。這兩方大印都有六英吋見方,分為不同顏色:首相使用紅色的蠟,財庫大臣則用綠色。用在國王自己函件上的印信稱為御璽,體積要小得多。至少,在本世紀開始的時候,是維持這種情況。

愛德華三世在位時,逐漸讓掌璽的官員代用御璽,在國王的指導下處理日常政事,而國王自己則又有一枚新的「祕密用璽」或圖章,用來確認他的私人函件與各項指示。這枚印信由國王的祕書掌管。到了一四○○年,共有四枚皇家印信在使用:國王的祕密用璽、御璽,以及兩方形狀不同的大印。
➤舉止與禮節

或許你會覺得,中古時代的社會既骯髒、暴力又低俗粗鄙。這樣想或許沒錯,可是這並不表示當時就沒有高標準的禮節。在富人與掌權者的團體裡,行為舉止表現恰當合宜尤其重要。

大貴族可能很不好侍候,而對他們有任何失敬之處,很容易會引來痛苦、憎恨與暴力。這種情況,只要看看對犯了謀殺的眾多人所發出的特赦信,就能明白了;然後再看本世紀數千名被處絞刑的人犯,絞刑台不曾長期閒置。他們說,人是由規矩禮貌造就的。確實,缺乏禮貌規矩,也可以使一個人毀滅。
重要的事情是,要記得對尊重的需求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通理。

在現代,你想要藉著無視於社會上的長輩,給予身邊同輩深刻印象的想法,在中古時代的英格蘭是沒有用武之地的。當你到訪某人家,他的社會地位與你平輩或是高過你,屋主會希望你解下隨身武器,交給門口管家,或是遞給主人。「進到屋裡的這個人,看啊,他沒帶任何危險進門,」他們如是說。

千萬別在未取得屋主許可的情況下,就進到他的屋子裡,不管屋主是何種身分,都是一樣。如果你造訪的是小地主或商人的家,可能會有僕役通報你的來訪。如果前往的是重要貴族的府邸,會由管家或府邸司儀(或是他的招待人員)領著你去見他的主人或主母。將你的禮帽、便帽或斗篷遮風帽取下,直到你被告知可以戴回去了,才能再戴上。
☜ 不拚命三丸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如果對舉止與禮節的演變細節有興趣可以看看 這本 (雖然時代往前邁進到十六世紀了),這本作者也引用了許多那時代的文獻和考古資料作為考察來源。因為也記不起來 所以我自己還是比較喜歡看有概念和故事性的內容,覺得這本數據和資料的部分就沒有那麼有趣了XD

上面提到到某人家作客要解下隨身武器,這種禮儀可以看成客人對主人信任的表現,冰火裡也有有一個歷史悠久的傳統,關於主人和客人不能在屋簷下互相傷害,被稱為 「賓客權力」 ,反應了維斯特洛的道德價值,某方面可能也是致敬這種中世紀以來就擁有的禮儀。
☜ 不拚命三丸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至於,千萬別在未取得屋主許可的情況下,就進到他的屋子裡。這個我想很多熱愛擅闖民房、打破陶罐的RPG勇者大人時常會忘記這件事 (rofl)(rofl)

不過我們哈摳的中世紀模擬器《天國降臨:救贖》同樣有把這個機制做出來,太習慣到處亂闖的遊玩方式了,所以玩這款遊戲時我一開始就大搖大擺的走進別人家,看到系統提示這是私人領域不能擅自進入還滿頭問號

多數的遊戲也許主人都會無視玩家在家裡翻箱倒櫃進進出出,但是天國降臨就像真實世界,屋子主人可是會大叫,或是真的把我們這個入侵者揍出門的,而其他人若是看到玩家擅自進入私人領域聲望值也會往下掉,除非我們穿著深色衣服,並且趁著夜色撬開門鎖偷溜進去,設計得十分寫實。
➤購物

大都市和某些城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集市。有些都市裡的大市場可能太過擁擠,以致於另外需要許多個專門的小市場。比方說,在埃文河畔的史特拉特福,每個星期四分別有不同的集市,各自交易穀類、草料、牲畜、雞鴨和日用品。倫敦則有各式各樣的市集,從每天都集市買賣家禽的利登霍爾市場,到每星期五集市、交易馬匹的史密斯菲爾德方場市集一應俱全。

在這些市集,漁貨是直接賣給消費者,魚販不可能把貨批下來賣一整個星期,因為沒有辦法保存。野兔、家兔、小山羊、狐狸、家貓和松鼠的皮毛(用來作為富裕之人服裝邊角的裝飾),在市場裡都找得到;但是在大多數的小市鎮裡,對於這些商品的需求量,都不足以使各家店鋪每日進貨。所以,巡迴販賣毛皮的商人就應運而生,他們在各市鎮之間穿梭移動,在各市鎮集市的日子到達。
有什麼物品在市場上是買不到的。當你在市集各攤商間漫步的時候,沿街可能有叫賣的小販正兜售著派餅,不然的話,想買吃食,你得上餐館才有。你或許可以在市場買到衣服,但是要讓身上穿的衣服裁縫合身,你還是得上裁縫鋪才行。一名鞋匠可以在市集買到他要的皮革,所以你要買鞋子,上門的地方是他的鞋鋪,而不是市場。像這樣的鋪子都被安排在市場附近,通常正對著市集。在諾里奇,市場實在太過繁忙,導致商家真正的買賣交易不是在市場,而是在周邊的巷弄街道上進行。
每個星期都有市集的城鎮,通常也會有一年一度的大集市,這類大型的集市時常在七月到九月之間的節日舉行,是中古時代英格蘭的盛會。通常一連舉行三天,在哪位聖人節日的前一天開始,然後是節日當天與隔日。在有大集市舉辦的時候,數以千計的人湧進市鎮。因為平日市集已經提供國人每週一次購買貨物商品的機會,所以這類的大型集市就給人們一年一度的機會,可以採買更加奇特、更有異國風情的貨品。

大型集市是許多城鎮居民能夠從批發商那裡買到大量貨品的機會,這些貨品會被存放在他們的倉庫裡,以備接下來幾個月之用。比方說,染坊工人想要取得某些稀有顏色染料頗有困難,因為這些顏色的染料囤放在幾百公里之外,從而無法運輸到每個市場,但是染料的供應商會在大集市出現。商人引進異國香料和稀有水果,像是柳橙、檸檬、無花果、蜜椰棗和石榴,也出現在大集市。
讀到「大市集」的資料太懷念了有點激動,原來之前在企劃接觸到的大市集主題就是指這個 ,一年一度可以買到稀有商品的機會,感覺是商人們的慶典阿!!
各地的交易都有規範。大部分的主要城市和城鎮都有「商業同業公會」(Guild Merchant,有時候拼做「gild merchant」):這是一個有權決定在市場裡誰可以自由貿易、誰不得進行貿易的組織。這樣的機構在市場裡向非城鎮居民的商家收取不少稅收,並且收取各項林林種種的費用,像是橋樑維護費(Pontage)、擺攤租費(Stallage)、道路維護費(Pavage)。在某些情形下,這些公會組織可能會禁止非居民販售某項貨物。

這種對貿易的監督管理值得人們感謝,原因有好幾個。「購者自慎」(Caveat Emptor,譯註:或譯為「貨物既出,概不退換」)的警語,應該用大寫字體標示,銘刻在每個市場的入口處。你真的很難置信,究竟有多少種不同的詐術與欺騙手法,被用在那些不夠當心注意的消費者身上。
無論你在哪裡購物,你都能找到一訴冤情的機會。商人公會對於他們所經營管理的市場,隨時遭受其他市場挑戰,這個情形他們非常清楚,所以極度想要維護市場和市鎮居民的好名聲。有權舉辦大型集市的人,同樣有權利(與責任)召開審判詐欺不實商家的法庭。這些審判庭被稱作「派餅麵粉法庭」(piepowder courts)。

如果你是商家舞弊詐欺的受害者,直接去找有關當局處理。在大型集市舉行時,舞弊的商家會被處以罰款。在城鎮他則會名符其實的被上枷示眾。木枷是一塊厚重的木板,將有罪之人的頭和手扣住,使他無法躲避羞恥感,或者圍觀民眾對他的羞辱(以及任何朝他扔過來的東西)。一個販賣劣質肉品的肉販,會被拖過城鎮的街衢,然後來到一處柵欄上枷,他的身邊放滿燒焦的腐肉。販賣劣質麵包的烘焙師傅,待遇也是如此,只是擺放在身邊的換成麵包而已。
➤錢幣

如果你找上鎮裡任何一位還算得上小康的鎮民,取下懸掛在他們腰帶間的皮囊,看看裡面的錢幣,你會見到中古時代各式各樣的錢幣圖樣與大小尺寸。這些錢幣都使用很長一段時間。即使錢幣的圖樣已經磨損,變得幾乎難以辨識的時候,這些銀質便士(penny)硬幣的尺寸,說明它們仍然是被各方接受,完全可通行使用的貨幣。

硬幣圖樣的種類與範圍之廣,會令你感到吃驚。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和現代不同,在當時,同時有好幾處鑄幣廠在運作。皇家鑄幣廠至少有三處,也有私設的鑄幣廠,每當有新的大主教或主教被遴選出來,這些地方的鑄幣廠就會變更硬幣的圖樣款式。所以在新王繼位,或者是愛德華三世採用,或放棄一個頭銜(比如「法蘭西之王」)的時候,就有一批新硬幣出爐。
在英格蘭,有兩種通行的金額計算單位:一英鎊(合二十先令)與一馬克(合十三先令又四便士)。

一枚諾布爾錢幣正好是三分之一英鎊,或者是半馬克。手上有這麼一枚與上面這兩種單位比例相等的錢幣,是一項很顯著的進步,如此就不必再為了每馬克或英鎊,去秤一百六十或兩百四十枚銀質小便士的重量了。
➤物價

比起現代世界飛騰的物價標準,你會很高興知道,中古時期的物價相對比較穩定。這是藉由執法單位長期對糧食,如麵包、葡萄酒和麥酒供應價的監控而達成的。不過,在動亂的時期,物價可能同時全面性的變動。穀物的價格在連年歉收之後上升,同時各項奢侈用品的價格則暴跌。反過來說,在一三四八到四九年的大瘟疫期間,大量糧食和牲畜供過於求,以至於經濟進入通貨緊縮的循環。

某些在今天我們習以為常的事情,在中古時代的社會裡,要更加的受到重視與珍惜。在十四世紀的時候,食物比起現代的英國來得更有價值,價格也更昂貴。另一方面,勞力則相對比較便宜。土地的價格賤如塵土(每畝土地的租金只有一到兩便士,對於承租的自耕農來說很普遍)。但是,一隻雞的要價超過勞工一日的勞動所得,而一磅糖的價格,則比勞工所得高出兩倍。
在現代世界,英國人並不慣於討價還價。但這件事情,對身處中世紀的你來說必須要適應,因為討價還價是建立價格的主要方式。

對於商品或是服務的銷路或需求,在全國各地有所不同。農村地區的食物價格,比起城市要便宜得多。在都市裡,一頭豬通常要價三先令,但是在鄉村的市集,只需付兩先令就能買到。既然食物的售價相對的低廉,其他物品的價格在鄉村地區也跟著便宜起來。蠟燭的價格在城市每磅要價兩點五便士,但是在鄉村只要一點五便士。供需的準則依照一個更加在地化的模式來進行。當貨物的運輸是如此緩慢、困難與昂貴的時候,金錢的意義也就隨之不同了。
➤勞動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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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人可以由農奴的身分力爭上游、一路奮鬥,最後攀登到能夠獨立自主的位置。那些經由貿易、戰爭發財,或者是靠教堂、法律致富的人,通常有家世背景,至少是出身手頭寬裕的富有之家。

想在城鎮裡找到一個值得從事的工作,你需要加入這個鎮的商業公會(或者,在某些城鎮是需要加入某些特殊技藝的公會,例如木匠或金飾匠公會),然後成為城鎮的自由鎮民。

加入公會,或者是靠繼承會員身分,或者是繳納一筆入會費,通常是一到兩英鎊。要成為倫敦公會(或是倫敦同業公會)的會員,你可能需要繳交最高達三英鎊的入會費。成為一名學徒,也需要向師父繳交一筆費用。如果沒有城鎮公民的身分,又不是商業行號或特殊技藝的學徒,那麼勞力就是實際上你惟一的選擇出路。
沒有人在禮拜天工作,除了星期假日之外,一年當中還有四十到五十個「宗教節日」,同樣也不是工作日。將這些日子考慮在內,大多數一般的石匠,一年到頭的平均收入,大約是七英鎊一先令又六便士。這是一筆很可觀的收入,比大部分人的所得都還要多。可是,如果他後來成為一名手藝精巧的石匠師傅,還可以賺得更多。

在一三六五年的威靈佛,手藝嫻熟的石匠師傅每星期的工資是四先令,手藝高超的木匠師傅所領的酬勞,差不多也是這個價位。這樣就使得這些師傅的年所得來到十至十七英鎊的等級,與受過高等教育的律師、醫師接近。因此,即使你不是出身自有田有地的大戶人家,一樣可以發展到在社會上受人敬重的地步。
相比之下,當管家的收入就實在不怎麼樣了。甚至連皇室人員的待遇,也不能說是豐厚。僕役的每日工資是一個半便士,可以在府邸裡吃一餐,然後和同樣是僕役者共睡一間寢室。這還是身為頂級機構的僕役,才有如此待遇。在其他貴族府邸上的侍者和僕從,如果一天的工資能超過一便士,就該額手稱慶了。

一名住在小地主家裡的男僕,每星期的工資可能只有四便士。在府服務的女僕,工資比男僕要少上將近一半,每週大約只有兩個半便士的酬勞,而且她的工資常常是整年整筆的拖欠後付。當富有之人如此炫富、擺排場,而憑勞力掙錢者,工資又是如此的低微,那麼有這麼多人會鋌而走險去作奸犯科,就不令人訝異了。
➤服裝穿著

在十四世紀時,服裝款式經歷的改變,比之前任何世紀都還要重大。而男性的服裝風格在本世紀的變動,也超過從此之後的各個世紀。

服裝在一三○○年的時候,走直接、實用的風格路線,服裝是透過色彩和衣服的材質,而不是經由剪裁,來呈現穿著者的階級身分。事情大約到了一三三○年時,開始起了變化。重要的不同處,在於有一隻袖管被裁剪掉了。剪裁合身袖管的出現,使得服裝能呈現身材的線條。衣服不再像從前的束腰短上衣那樣,它們顯現出男人與女性體態上的自然曲線。結果,在男女的服裝之間呈現更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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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在社會上,沒有任何一個層級的人能夠想怎麼穿就怎麼穿。

儘管有這種新貼身線條的性感出現,若干重要的社會與道德層面,仍舊持續限制人們的穿著。女子從來不能在公眾場合裸露她們的腿或手臂,你惟一能見到露出腿和手的是洗衣婦。穿著仍舊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關鍵手段。倫敦的風塵女子只要戴上黃色頭巾,並且遵守城市相關法規,她們的暴露穿著就可以被容忍。

如果讓娼妓穿上一般的服裝,會對所有自重自愛的人妻,以及市鎮良民的女兒形成道德不好的示範。同樣的道理,痲瘋病患者應該穿上斗篷與喇叭長褲;這構成部分的社會契約,在這樣的約定俗成底下,這些人才能被社會所容忍。 在中古社會,你身上的穿著就象徵你是什麼樣的身分。
在某些層面,你的穿著也表明你的保護者是誰,以及效忠於你的臣民位於何處。在貴族府邸服務的男子,通常要穿該府的制式服裝:依照這位貴族的紋章家徽顏色所設計的同款制服。 這是衣著的嚴肅用途:一種符號上的威嚇。 攻擊一位穿著貴族府邸制服的男子,就等同於攻擊貴族本人。

服裝潮流時尚的變化,很明顯的和它的社會功能並不完全相容。你沒辦法期待一個社會,既用保守道德標準來決定衣著,又不斷改換流行。結果就是,在那些鼓吹潮流變化的人,與維持傳統服飾現狀的既得利益者之間,根本上存在著一種緊張關係。因此,當局通過禁止奢侈浪費的法令。這些法令限制人們的穿著,不得超越其身分地位所應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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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奢法令是以倫敦的禁止浮華穿著令為基礎再作補充,在一三三七年明文載於法令全書。從那一年起,只有年收入一百英鎊以上的人,才有資格穿戴毛皮。這項法令受到普遍的蔑視,有許多商人和鄉紳的妻子仍然堂而皇之的穿著貂皮和鼬毛服飾外出。所以在一三六三年,禁奢法令進步的延伸其規定,由於「許多人的服飾嚴重僭越其身分與地位,情況遍及全國各地……」
➤皇室成員

禁奢法令並沒有對皇室成員的穿著,施以任何限制。對他們來說,壓力反倒是來自相反的另一邊:如何透過極度華麗的服飾,來穿出王權的威風,並因此而顯露他們的身分。

因為這個原因,皇室家族成員往往成為時尚潮流的開拓者。今天他們身上的穿著,貴族不到幾個星期之後就會跟進,而地方城鎮的富人,大概在未來幾年之內也會以較廉價的材質仿傚。因為這樣,對於社會中下層競逐時尚潮流日益升高的情況,國王陛下本人至少要負起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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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男子

在本世紀的頭一個十年,你在宮廷府邸裡看見的一般人的穿著,是由幾件袍子組成的套裝:選定三或四件衣服互相搭配。當中最重要的,是那件束腰外袍:這是一件有袖子、下擺像長裙,幾乎直垂到腳踝的服裝。穿這種外袍的時候,有時會戴皮帶,但並不總是需要。通常外面還會再披上一件罩袍。罩袍的袖子通常粗短寬大,比束腰外袍的袖管略短,所以不會遮住外袍的顏色。

大部分時候,你還會搭配一頂羽毛帽、一襲斗篷。禮帽是由軟材質的布料製成,當帽沿不壓下來遮住你的頭時,就垂在腦後。斗篷可能是一塊方型的大布,用來披在你的肩膀(或許在身體前頭,由一枚珠寶鈕扣夾緊)或者,它也可能被裁製成一方大圓圈,中間一個大開口,供頭穿入,兩個較小的孔讓手臂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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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服裝通常垂到地面。雖然衣裙搖曳迤邐,令人印象深刻,但是實在不怎麼方便,而且很容易就被裙摺絆倒。 很快你就會明白,方便,並不是貴族追求的事情。服飾愈是不便利實用,穿著者的地位就愈高。

大約從一三三○年開始,你就會注意到外袍的剪裁樣式發生變化。男士不再將他們的袖管縫在衣服上,而開始使用一項偉大的新發明:鈕扣。真是謝天謝地!你大概還不了解,這枚小小的鈕扣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了男男女女的服裝穿著。

這類鈕扣的應用,帶來真正長足的進步。使用鈕扣,你就可以讓外袍或外套開在前襟,不必套頭穿上,活像在穿修士袍。如此一來,服裝就能舒服貼身,並且兼顧社會風俗、視覺感官,與剪裁上的緊身、優雅效果。只有老人、肥胖者、迂腐守舊的人和神職人員,才不認為這個改變令人振奮,也因此紀年史家才會普遍的不以為然。
➤鞋子與髮型

在一三○○年,鞋子的左右腳幾乎沒有什麼分別。隨著本世紀時間的推進,那些最善於用科多瓦(Cordovan)軟皮革製鞋的鞋匠,開始分辨左右腳間的不同。不過,真正顯著的發展是鞋尖的長度。到了一三三○年代,鞋尖開始拉長再拉長。

英吉利海峽兩岸的貴族像是在競賽似的,爭相穿著最長的鞋子。且不管是什麼動機引發這個潮流(為了增加腳掌的長度,還是男子氣概?),到了一三五○年時,人為加長腳尖長度,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同時還在鞋尖填塞羊毛線,以使鞋子的形狀更加定形。所有鞋子裡最長的一款,是長二十英吋的「克拉科」鞋(Crackow),這是從波希米亞進口的流行款式,但是實在太長了,以至於這種鞋的尖端必須綁在吊帶襪上面。穿著這款鞋子想要上樓,幾乎是不可能的。
人們在回顧時會驚訝的發現,整個世紀以來男子的髮型幾乎沒有什麼變化。國王引領時尚潮流,但是在愛德華一世、他的兒子愛德華二世,甚至是五十歲以前的愛德華三世,你不會看到有什麼顯著的髮型改變。三位男性都將頭髮中分,以便留下位置好固定王冠或頭環,所以有長綹的頭髮從兩邊披垂下來,到臉頰的高度。

上述這些國王,除了理查是惟一例外,全部都留有鬍鬚。無論他們選擇什麼樣的造型,俗世貴族都會蓄鬚。相反的,神職人員則絕不留鬍子。每隔兩星期,他們就刮鬍、剃髮一次(從頭頂剃去頭髮)。

對於貴族男子來說,剃掉鬍鬚也因此被看作略微不妥之舉,對一位國王而言,剃鬚自然也隱含這樣的意思。理查二世的臉上根本就沒有長什麼鬍子,所以很難蓄鬚;這在某些人的眼裡,令他們十分驚駭,因為國王陛下如少年般乾淨的臉龐,與眾人所期待的王者形象截然相反。
➤貴族女性

服飾很重要的反映性別的差異。但是,當服裝只是寬鬆的從肩膀垂下來的時候,你要怎麼分辨男性和女性的穿著呢?在一三○○年的時候,男子和女子穿著的外衣款式十分接近。男女的服裝在頸口的線條與裙下擺的長度略有不同,但是主要的差異在於頭部的造型。在本世紀的前三十年,人們注目的焦點不在你的臀部和胸部,也不在你的手和腿,而集中在你的臉和髮型。

女人不能暴露她們的手臂與腿,不然就會被認為是舉止放蕩。還未婚配的女孩,也不該穿戴頭飾。儘管如此,這還是一個男女之間的服裝穿著差異愈來愈大的世紀。隨著時代而產生變化的,並不是女性的裙子長短,而是男性所穿的裙子。難怪修道院裡的編年史家出聲譴責男性,認為他們誇耀非常短的裙子,以及緊緊貼身的褲管,他們也抨擊女性,居然因為看見了這些服裝,而感到快樂喜悅。
➤髮型與鞋子

談到中古時期的女性外觀,如果不講頭飾的話,就根本算不上是完整。而敘述頭飾的時候,如果不提到髮型,同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本世紀開始的時候,最受到歡迎的貴族髮型,或許是一種稱作「鸚鵡螺」(ramshorn)的款式。

一頭長髮(所有的貴族女性都留長髮)盤在頭中央;兩邊各編單條長辮;然後就不斷纏繞再纏繞,直到在耳際編織成一個圓髮髻或鸚鵡螺,再於適當的位置以髮簪固定住。如果你是已婚婦女,就會在頭頂戴上髮圈、頭巾、帽子或面紗,並且在任一邊夾住固定。在一三○○年,當你身上穿的長袍直垂到地面,而衣服的袖管長到遮蓋住你的指關節,你的臉和手指頭,是整個身體惟一會被人看見的部分。
對貴族女子來說,在公眾場合披頭散髮,讓長髮自然垂落是很不尋常的事情。就算是戴著頭巾,也要將長髮盤起來,好讓它被遮掩住。在之前一個世紀,以及之後一個世紀,留著一頭長髮,對女子來說很普遍;但是十四世紀的貴族女性,只有私底下在她們的起居室裡才會如此。

長髮一般被看作是勾引誘惑,所以長髮就如同裸露的手臂和腿那樣被遮蓋起來,以避免不得體的情形發生。只有狂野放蕩的女子,才膽敢讓她的頭髮未經梳理,就披頭散髮的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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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鎮平民男女

許多貴族服飾穿著的變化,也反映在城鎮平民男女的衣著上。這個群體的人,最能敏銳察覺自己社會地位改變的徵兆。在本世紀初的時候,滿街的男子都穿著長及膝蓋的外袍,搭配直長筒褲與帽子。 他們的服裝與貴族男子之間最主要的差異,在於長度(商人的外袍通常剪裁得比貴族外衣來得更短)與衣服的材質。 一三○○年時,城鎮平民女性的穿著差不多也是如此。

到了本世紀末,商鋪店家、貿易商和工匠師傅,都穿著彩色的直筒褲、下擺到大腿的外套與緊身上衣。如果這些人的經濟狀況允許,也許還會往身上添一條毛氈布,或者是海狸皮毛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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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上半身沒有襯衫可穿,他們只穿著長褲,一頂帽子和一件束腰單衣,單衣上用絨線或是用皮帶繫著。有些人將束腰上衣的底部摺邊拉起來,塞進皮帶裡,以求工作起來更加方便。在整個世紀裡,在他們衣著上發生的任何改變,都很少受到人們的注意。

除此之外,只有神職人員所穿著的服裝,和他們在一三○○年時的先輩相近。沿途托缽的修道士、教士和教會,與主教座堂的資深神職人員,所穿著的都是傳統的束腰上衣或教士袍,對應他們的階級身分和駐地,通常是黑、灰白和棕色這幾種顏色。

聖芳濟會的修士穿著灰袍,道明會的修士則穿黑袍。他們之所以對跟上時尚流行有所疑慮,並非因為他們不曾留意服裝衣著;對他們而言,維持傳統、掩蓋男女身體線條的服裝,幾乎和富商所看重的最新流行服飾同樣重要。教士從不穿襪子。不穿什麼衣物,一直是表達時尚潮流的另種方法。
➤鄉村平民男女

農村的女性有一個重要的共通處,這在結了五次婚的巴斯之妻身上就能看出:她們縫製自己所穿的衣服。她們或許不是全都自己紡布,自己編織衣服,但大多數人確實如此。沒有人用針織布(針織法這時還沒有發明),所以為了她們自己、孩子和男人在冬天保暖起見,她們需要織出一些耐用厚重的布料。

當你了解一個農村女性平日的工作,包括這些紡紗、編織、染色和服裝製作,另外還要加上煮飯、洗衣、擠牛奶、看護養育,以及幫助收割(還有其他的工作)的時候,你對她的景仰就會有如滔滔江水般增加,不知所止。
鄉村裡製作的衣服實用而樸素,這些由粗羊毛製成的衣服,統稱為鄉村土衫。顏色主要有灰、綠、深棕色、紅棕色,也有沒染色的衣服。在本世紀早期,一個在農田勞動的女性,穿著全身外袍,再罩上一件亞麻布罩袍,頭上戴著具有頭飾、面紗功能的頭巾。她下半身穿亞麻布做成的「布褲」(clout),這是男子長褲的女性版,環境使她必須如此穿著。

有時候,她會選擇不戴頭巾,而改戴一頂帽子,她在農家院落裡走來走去工作時,都將袖子的尾端捲起。對有些人來說,這樣穿著似乎有些不恰當,不過大部分的女性工作時,無論在穀倉還是在家裡,都是和其他女子一同。如果是出門在外工作,她可能會穿上一件厚重的羊毛斗篷,戴著一頂帽子與頭巾。
➤裝飾品

大部分人隨身都帶把刀子,他們用刀子處理日常事務,也拿來切食物。如果你上市集或是到鎮上,你隨身會帶著一個小錢包,懸吊在皮帶上。它可能只是一個小皮囊,用條繩索繫著;或者它是個有金屬絞鏈、框架的皮包,天鵝絨布或羊皮的表面,覆以絲綢裝飾。

一直到一三三○年代,人們才開始使用口袋,所以通常錢包是用來放置錢幣的。要留心,你的錢包很容易在人群裡被那些「偷錢包賊」給偷走,他們只消割斷懸在皮帶上的繩索就能得手。他們下手的時候,你甚至不會察覺到。
大多數社會地位高的人,都會穿戴珠寶。珠寶出現的地方,有可能是男子繪有家徽衣領上的鈕扣,以及金戒指、徽章或夾扣。女性也可能穿戴有家徽的項鍊,藉此作為她們政治忠誠的證明。但是珠寶所蘊含的意義,遠不止於政治象徵而已。寶石被大眾看作是具有魔法和醫藥能力的物品。

所有寶石裡,紅寶石價值最高,藍寶石緊追在後。接下來則是各種鑽石、翡翠,還有各色紅寶石(顏色較淡的、玫瑰紅的寶石)。紅寶石能保護穿戴者免受毒害,翡翠則能防疾病與瘋狂的侵犯。鑽石讓人晚上不做噩夢,並且賜給穿戴者智慧。
➤睡衣

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並沒有特定的夜間就寢穿著。你該穿什麼衣服才適當,這要看你在什麼地方,還有你住的地方隱私性如何而定。女子可以繼續穿著她們日間穿的連身長身衣裙,或者換穿一件款式差不多的乾淨衣服,然後戴上到處都看得到的皮製睡帽(每個人都這麼戴),上床睡覺。

只有和愛人同床睡覺,你才該裸身而眠。男人在這方面比較留有餘地,這也是因為男子的裸體沒那麼多禁忌。所以你可能該穿件襯衫睡覺,不過你也可以選擇什麼都不穿,只戴頂睡帽就上床,就算是在醫院或旅店和人共享一張床,也是一樣。
喬叟在《公爵夫人之書》(The Book of the Duchess)裡提到他本人在自己的床上裸睡。然而,心存禮貌和體面的男子,會在離家外宿的時候,穿著褲子上床睡覺。教士僧侶總是被認為在其宿舍時,該穿著衣服睡覺。人們甚至期待他們在入浴時,也要穿著長褲洗澡。

而在某些情況底下,你在被逮時,可千萬要抓牢你的褲頭,別讓它掉下去,這件事情尤其要緊。當一三三二年九月的一個晚上,蘇格蘭國王愛德華.巴里奧(Edward Balliol)遭受攻擊的時候,他騎上一匹沒安放馬鞍的馬逃脫,身上穿著睡衣,就這麼一路奔往卡萊爾。還有更糟的例子:一三五六年,當英格蘭騎士羅伯特.赫爾(Robert Herle)在夜裡被襲,他和其手下被人找到時,都是赤裸的。當你赤身露體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和武裝士兵對抗的。
人們期待教士僧侶穿著長褲洗澡也太好笑 (rofl)(rofl) 裸體的罪過這麼大嗎 (rofl)(rofl)
➤劍與盔甲

騎士在六或七歲的年紀,就開始受人教導如何打鬥,首先他們拿的是木劍,然後拿的就是真傢伙。到了十六歲,他們當中許多人就成為武技熟練的格鬥好手。你沒有辦法和他們匹敵。你同樣也沒辦法和長弓兵對抗。北方的小夥子在七歲時就開始學習射箭,到了十六歲時,已經有辦法拉開中世紀最致命的殺人武器。

一整套盔甲的成本高得驚人,當你把所有的開銷加總起來結算的時候,總金額差不多在二十英鎊上下。然後,你當然還要買一匹戰馬,還要再加上馬的護甲費用,以及支付薪水給照料馬匹的男童;更別提還要花錢請人替你穿上這一身的盔甲,交給你好幾柄槍矛、一把更好的劍……上述這些開銷花費,全都變成一套毫無疑問非常不舒服的「鋼鐵衣」,而某人正準備拿著鋒銳的武器來重擊它。
根據一二八五年頒布的「溫徹斯特法令」的條款規定,所有年紀在十五到六十歲的男子,為了維護和平的目的,都必須持有某種武器。那些身家財產價值二十馬克或以上的人,或者領地年收入達十英鎊者,必須擁有一套護胸鐵甲、一件鎖子甲衣、一柄劍與一把刀。那些土地收入達五英鎊者,必須有一件襯棉墊的外套、護胸甲、刀與劍。即使是最窮的男子,也必須要持有某些武器:刀劍或弓和箭,或者(對某些住在森林裡的人來說)是一把十字弓與弩箭。

關於你佩帶刀劍,有各項嚴格的規定,這點可要記住。在一三一九年之後,除非你是騎士,否則不能佩劍進入倫敦;你必須將佩劍留下,交給住宿旅店的老闆。同樣的規定,在本世紀稍後,也施行於其他的城鎮與都市。你不能佩劍進入教堂,也不能佩劍進國會。如果你造訪另一位男子的房屋或城堡,你應該解下武器,交給守門人。
➤旅遊

長途旅行是需要謹慎計畫安排的事情。你一個人在外閒晃,吹著怪異曲調的口哨,錢包裡又有足夠的銀子,走進投宿的旅店時,每一個惡棍無賴都會盯上你,因為你是個會走動的麻煩人物。

你此刻身在倫敦,打算動身到切斯特,只有兩個選擇:騎馬前往,或是搭船沿著海岸線行進。如果你有足夠的錢,可以負擔繞遠路,那你會需要有人保護。如果你決定搭船,你將冒著遇難失事和遭受攻擊的風險,尤其是在愛爾蘭海域。愛德華二世在位年間,那裡有像湯瑪士.頓恩(Thomas Dun)這樣逍遙法外的蘇格蘭海盜出沒。
在現代世界,你會去找地圖來看。在這裡,看地圖可不是個選項。此時全國上下找不到幾幅地圖,少數確實存在卻沒有比例尺。

繪製地圖的目的也不是要幫助旅人。中古時期的地圖,是在空間架構之下記錄知識的管道。地圖是圖書館內供人參考的作品,不是在鄉間道路上查詢的工具。

當時最好的地圖就是所謂「高夫地圖」(Gough Map),裡面的確包含道路與城鎮,但是這幅地圖的尺寸實在太大(大約像一扇門的體積),用質地堅硬的上等皮紙製成,並不適合折疊起來放進旅人的行囊裡。不論是誰繪製這份地圖,它大概就是被當成擺放在寬敞府邸辦公室的參考作品,而這個府邸或許就是位於西敏鎮的皇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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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你別無選擇,只好向人問路。 走對路的關鍵,從辨明動身出發的正確方向開始。在這個時候,指南針還沒有被使用來指引方向(雖然地中海地區已經開始使用指南針,此時還沒有普及到歐洲北部地區)。

反而是你選定的旅行路線,也就是在出發地和目的地之間的一系列市鎮,將會引導你到達。

令人訝異的是,即使沒有地圖和指南針的幫助,有些人在思考的時候,能夠運用空間概念,衡量整個國家內的各個廣大地區。沒錯,他們確實擁有其他的技能協助:觀察夜空星辰,和日間太陽的位置,都是辨別方位的重要方法。
難怪冰火裡艾莉亞在河間地會迂迴這麼久還是到不了媽媽的娘家奔流城,雖然她有簡易的地圖,但對應實際地形還是很難辨認,以及路上真的是盜匪橫行,一下被迫和無旗兄弟會這些綠林好漢一起行動,一下又被獵狗擄走打算送去艾林谷要贖金,這一路上真的太折騰了,難怪走走繞繞了一百年還沒到奔流城(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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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但是,當一支敵軍就在三十二公里以外的地方,而必須快速部署我軍,以求能搶占戰略上的較佳位置時,這些技能的作用,就顯得有侷限性。

你要如何著手圍困敵軍的部署?沒有地圖的幫助,你怎麼能知道自己在哪裡可以攔截敵軍?或者,你到達那裡要花多久時間?答案就在對於河流,以及對於有哪些地方他們能夠橫渡的知識。當你看著一幅大比例尺、細節標示清楚的地圖時,上述這一切似乎是再明顯不過的策略;但是當你佇立在北牛津郡,看著圍繞在你身邊的山丘,思索著究竟哪條路才適合派出你的士兵、切斷德維爾往泰晤士河進發的時候,這絕對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

無庸置疑,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你不可能單憑自己,就能率領一支大軍; 但是為將用兵之道背後所蘊含的各項原則,就是逐日、常規的運用方位的打探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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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有些人在思考他們身處的郡縣時,心中浮現的不單單是一系列的道路和城鎮,還有一連串的河流與陵谷。如果你身處國內的某處陌生地方,或者是人在外國,沿著一條大河走,是辨明遠距離方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一條大河不但會引領你朝一個固定方向前進,也會帶你到貿易市鎮,因為貨物通常是經由水路運輸的。在那裡,你能找到對於遠距離貿易網路經驗豐富的人。在那些沒有河流、人煙稀少的地區,你可以聘用地方嚮導,支付日薪,帶你到下一個城鎮,交給下一位嚮導。

辨明方位,因此成了各種知識的混合:對地區的了解、知道哪個城鎮在哪個郡、靠太陽和星辰判定羅盤上的方向,以及對於河流、渡口、山丘和曠野的熟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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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又可以對應冰火了,艾莉亞和小夥伴從赫倫堡逃出來以後,就是打算沿著河間地的一條大河流 三叉戟河(Trident) 找到奔流城,按上面敘述艾莉亞的策略很正確沿河流走,不過實際上她碰到的可能都是小支流中的小支流。

對戰略、戰術、權謀之類的不是很懂,但在網路上略略看過一些關於冰火裡戰役的討論都會覺得馬汀應該也是古代軍事迷,小說中因為人物視角受限的關係無法把貴族之間的戰火交鋒用估狗地圖的方式呈現出來,但是透過網友討論看到將領們關於河流地形等等的運用,都會感覺這就是真正的戰爭之道啊,優秀的政治家、軍事家心中自有地圖!
➤道路

這個時候有好幾條大公路馳道,分別是佛西道(Fosse Way)、厄爾邁街(Ermine Street)、瓦特靈道與伊克奈爾道(Icknield Way);它們都是羅馬時代修築的道路,一直到薩克森人與諾曼人統治的世紀裡,都還在使用。

本王國的公路體系(也就是連結各個城鎮的公路網),基礎就是羅馬時代的道路網;向西到達埃克塞特,往北則到與蘇格蘭的邊境。這些道路幾乎全都是在西元二世紀末之前就修築完成,所以,知道路面的狀況好壞各有不同,也就不令人感到驚訝了。

某些道路的鋪石還在原來的位置,車輪壓輾過的地方深深凹陷,表面磨損。另外有些地方,路面的鋪石被搬走去修建別的東西。有時你在路上發現攔路的障礙物,可能是因為路面下陷,或是大株路樹倒塌。即使是佛西道這樣一條重要的道路,也時不時的遭到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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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不是所有羅馬時代修築的道路,路況都和它們原來一樣筆直。也不是所有的羅馬時代道路,都還留在它們原來的位置。一條老道路上的鋪石歪七扭八、崎嶇不平,看來或許更像是路障而不是路面;在這種情況之下,中古時期修築的道路,就選在附近較平坦的地方。

地方道路是全國公路網的輔助系統:城鎮裡的街道與巷弄、連通被圈圍田地方場的通道,以及穿越廣闊田野和一般土地的寬廣路徑與(驅趕綿羊專用的)道路。

莊園之間、農場到村落中心之間,有連通彼此的路徑;也有連結小村莊到地方教會的路徑,還有供馬車走的道路、連通市集和港口的道路,以及修道院使用的道路(連通僧侶的教會和他們的地產莊園)。這些道路,有若干是沿著羅馬時代舊路修建,但大多數的道路,都是中古時期的建設(如果這些能算得上是建設的話)。
整體而言,主要的公路幹道維修情況還算良好。它們必須維持良好路況,國王陛下時常要沿著這些道路出遊。因此,國王與貴族能夠以較快的效率,對道路進行維護。

然而,其他道路的維修狀況就不是那麼好了。你會一直在莊園領主的仲裁庭聽到這樣的抱怨:某某人將經過他屋外的道路,以木材、廢棄的拖車或垃圾堵住,使人無法通行。

同樣的情況也適用在馬車的車道,因為這些道路是中古時代修築的路徑,不是羅馬人建造的公路,沒有實際標示路徑位於何處,馬車的駕駛遇到某段路無法使用時,就只是將「道路」往左或往右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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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路況最不可靠的道路,是那些連結莊園與小市鎮的通道和公路。有的時候,地方居民一逮著機會,為了取得要價低廉的泥土,就將道路的填土挖走。天候好的時候,這種行為會讓路面崎嶇難行,被迫繞道;下雨天的時候,路面會形成深深的泥沼。

有個惡名昭彰的路段,位於艾根姆(Egham)與斯坦斯(Staines)之間。一三八六年,一名男子就在這條路段慘遭溺斃。而負責該路段維護的切爾特希(Chertsey)修道院院長,竟然厚顏無恥的聲稱死者所攜帶的貨物歸屬於他,理由是該名男子的死亡是發生在他的轄境。

太好笑又把奇怪的例子摘下來了,修道院院長是不是故意不好好維護道路的(rofl),然後羅馬時期的大道應該可以對應冰火的 國王大道(Kingsroad)
➤橋樑

在現代,只要走在一條路上,前頭遇上河流,幾乎總是會出現一道橋樑,讓我們能橫渡。而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騎馬前行,很快你就會明白:好的石橋還真的不多。如果你沿著公路策馬行進,那麼你有不小的機會,可以擁有一趟愉快的遠行:在平整的鋪石路面結構上行走,橋樑上有尖拱門,橋樑橫跨的兩岸,還各有菱柱狀的分水橋墩。

不過,如果你的旅行路線離開公路,大部分的時間裡,你會發現自己行走的路徑就這樣消失在泥濘當中,或者被河流所淹沒。行人偶爾可以碰上踏腳石或臨時搭建的木板橋,不過,你往往還是難以避免弄溼身體。
石砌橋樑的偉大時代,是從約翰王(King John)在位時期(一一九九至一二一六年)開始的。倫敦大橋,就起造於這個時候。其他大型石砌橋樑,例如位於埃克塞特和羅徹斯特的橋樑,便是稍後十三世紀時的建築。在這之前,要橫渡河流,要不從淺灘涉水而過,就是搭造木橋。即使到了十四世紀的今天,許多重要河流上頭架設的,都還是木板橋,維護的情況也不一樣。

有些橋樑實在搖晃得太厲害,以至於別人會建議你:別冒著危險上橋,從原來的淺灘渡口(通常還留在原處)騎馬過河還比較安全。
捐資修築一座小禮拜堂,或者重建一座教堂,會被視為是虔誠之舉,修造一座石橋也有同樣的意義。做這樣的事情純屬為他人奉獻服務,因此,對於十四世紀那些想要藉著行善舉獲取榮耀的男男女女來說,這是一種顯而易見、又時效長久的慈善之舉。所以,橋樑建築非常仰賴商人階層財富的增加。

像維護地方教堂,保養橋樑也被看成是信仰虔誠之舉。在許多橋樑修護的案例裡,教區主教也出力襄助,他們對所有出資貢獻修復橋樑的人,給予充足的恩惠和赦免。透過這種方式,許多人可以響應教會的號召,投入奉獻鄉里的行列。最先捐款建橋的人,將會名垂不朽;那些對維護橋樑有貢獻的人,其原罪都能獲得赦免。和這些宗教意涵背後邏輯完全吻合的是,在大多數大型橋樑(與許多較小型的橋樑)上面都建有禮拜堂。
➤過路費

凡事只要能夠標價,決不會免費贈送。就算你不是商人,騎馬進城只是為了私人目的,你可能還需要繳交城牆修築捐(murage)與鋪路費(pavage)。橋樑使用費(pontage)只是幾十種類似名目的稅捐當中其中之一罷了,而且要是你是外地人,這些費用會更加不符合比例的重重壓在你的身上。

設法獲得一張自治特許狀,通常也就同時取得免於繳納各項費用的權利。頒發特許狀的,如果是層級較低的小領主,特許狀的有效範圍不會太廣。但如果他是位大貴族,這張特許狀的範圍,就能達到他權威所及的各個城鎮。要是頒發特許狀的就是國王陛下,那麼本狀就適用於所有向國王繳租稅的土地和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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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一三五六年因為需要維修市區道路的費用而徵收特別捐,所以每個進入七座城門的訪客都要繳交一便士。每輛你所擁有的馬車,需要另外再徵收四分之一便士的費用。這樣看來,駕著幾匹馬、帶著幾位僕從在城鎮之間旅行,費用可能十分昂貴。免於繳納皇家稅捐的權利(適用於皇家轄下自治市鎮裡的自由民),因此就是一項相當重要的便利優勢。

回想了一下,冰火裡詹姆送一把名為 守誓(Oathkeeper) 的瓦雷利亞鋼劍給布蕾妮讓她去完成自己的誓言這幕雖然很浪漫也很感動,但是他另外給的一大袋金幣和托曼國王的特許狀也是旅途中超級有用的東西耶,詹姆這樣贊助真的有權又有錢的大乾爹無誤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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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運輸

為什麼你會對在道路上行進思之再三,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擔心遭受攻擊。「溫徹斯特法令」規定,所有的莊園領主,必須淨空其轄境公路兩側距離各六公尺寬的土地。所謂淨空,包括將這塊範圍內所有的樹木和矮樹叢砍伐掉,只有橡木,因為能夠作為建築和船舶的建材,價值很高,可以例外保留下來。

這種淨空措施,並不總是能有效的維持下來,人們在路上還是會遇上攔路搶劫的盜匪。大多時候,你身邊除了和你同行的夥伴之外,別無其他保護。在一家旅店裡和其他即將與你走同樣路線的人見面認識,通常是個好主意。

別忘了帶上有聖基道霍(Saint Christopher)圖像的圓牌,他是守護旅人的聖徒。既然這一路上坑坑洞洞的地方很多,樹林裡又有盜賊,你或許會需要聖徒的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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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整裝出發之前,你還需要一匹馬騎乘;除非你和那些狂熱的朝聖者一樣,打算全程步行。馬匹的外型與體積大小林林種種,各不相同。

人們通常會這麼說:「一匹好馬要具備下面這十五項特質與條件,也就是:三項如男子、三項如女子、三項如狐狸、三項如野兔,以及三項如驢;牠應該像個男人那樣,大膽、自傲、能吃苦耐勞;牠應該如女人這般:胸部高聳、鬃毛順美,容易依靠;牠應該像一頭狐狸那樣,有漂亮的尾巴,短耳,小步跑時姿勢俊逸;和野兔一樣,牠應該有雙大眼,一雙乾耳,並且善於奔跑;而像頭驢,牠應該有瘦長的臉頰,扁平的腿腳,和四隻好蹄。」
體型最大、也是目前為止最昂貴的馬匹,是作戰用的軍馬(destriers)。這些軍馬要價可達四十英鎊。購買一匹出外打獵用的良駒,會花費大約十英鎊。供婦女騎乘的小馬,或是平日騎用的良馬,要價接近四英鎊或五馬克。要價比較低的牲畜:跑馬(rouncies)、中等馬(hobbies)、駑馬(nags)和拖車用的馬匹(hackneys),通常用來短距離騎乘,或者載運貨物。馱馬或拉貨車的馬匹,要價大約五到十先令;拉馬車的馬匹價格則稍高一些。

要注意:瞎眼的盲馬價格,通常只有上述要價的一半。要是你覺得好奇: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盲馬?那是因為牠們都是遭人偷竊的馬匹,而將牠們眼睛弄瞎,則是惟一能防止牠們找到回家路線,或是辨認出真正主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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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馬車,指的是由馬匹拖拉的兩輪車輛,它們是用來載運物品(而且還是很特定的某些物品),可不是供人搭乘的。

獸糞車就是專門用來載運獸糞,乾草車載運的就是乾草,或者大量的穀類。如果一輛馬車被用來載運木炭,大概就沒有其他用途了。就算是最大型的馬車(也就是四輪馬車),通常也只是用於輸運貴族領主的裝備:他的盔甲,或是購入的大葡萄酒桶。大馬車有時候也用在大市集交易的散裝運輸。這類笨重的玩意兒,要由六到八匹馬來拉,除了駕駛以外,幾乎很少搭載別人。牠們的速度實在太慢了,甚至還輸給大隊馱馬運輸隊伍,一天也趕不了十九公里(約十二英哩)以上的路。
四輪客用馬車的情況,也與此類似。在本世紀的前幾十年,想在全王國上下找出一打以上的客用馬車,是不可能的事情。只有皇室的女性成員,或者是年長的貴族女性,出門時才有可能搭乘馬車。即使到了本世紀末,這類馬車都還是非常昂貴的車輛,要價數百英鎊,有時候甚至達到上千英鎊之譜。

這樣的行動宮殿,確實是在全國各地旅行的時候,惟一能保持乾爽的良方妙法,但是這類大型馬車在路上非常罕見。它們不但造價高昂、難以購買,維修保養的費用也極其昂貴。這種馬車十分笨重,需要一隊(四或五匹)馬才能拉動(通常用一條鎖鏈將所有的馬匹鍊起)。
最後一個選項,也就是英式敞篷馬車(litter),這是體能不再適合騎馬的貴族和懷孕女子的首選。這類馬車,由兩根長桿承載一席座位,然後讓兩匹馬一前一後的拖拉推進。

這類敞篷馬車並不能完全避免顛簸的問題,所以搭乘的時候也不是相當舒適。要是路面崎嶇不平,馬匹有絆倒的可能,那麼再加上敞篷車廂和搭乘者的重量,就有翻車的危險。就算馬兒站得直挺挺,你還是會發現,敞篷座席在馬匹前進時,從這邊到那邊來回搖來又晃去,讓乘客暈眩不已。

勃根第公爵(duke of Burgundy)在走向他生命終點的時候,從布魯塞爾到哈萊(Halle);一路上,他讓工人走在他所搭乘的敞篷馬車前面,持鐵鍬和鶴嘴鋤在前方夷平道路,這樣他的旅程才能走得更舒坦些。
➤水路交通運輸

因為計算圖表和星盤(可用來觀測星辰與太陽的角度,以便導航)的改良,在海上迷航的危險快速消減。在一三○○年的時候,很多人認為,在海面航行完全看不到陸地,是一件令人擔心煩惱的事:水手就不喜歡這樣,他們偏好沿著海岸邊航行。所以,愛爾蘭海不是給膽小怕事的人航行的水域。從葡萄牙到地中海的航道也是一樣,特別是那裡有被風暴席捲、橫掃到大西洋的危險。

但是到了一四○○年,星盤已經變得普及,許多人都知道怎麼使用。喬叟筆下的故事當中,有一段就提到他的兒子如何使用星盤。在這個時候,羅盤還沒有被普遍使用(喬叟筆下的船長,就是靠著他對月亮、潮汐和洋流的知識,來辨認方向),但是有太陽、月亮的方位圖表與星盤,水手在航行穿越一片廣闊海域的時候,就能更有信心。
如果你在陸地參加一場激烈的戰事,而看起來你所屬的這方陣營快要打敗了,你可以逃跑。但是在海上,你無處可逃。那些在戰鬥中沒有陣亡的人,通常在之後被殺害,然後被拋到海裡。如果你明白蘇格蘭人、法蘭西和法蘭德斯的海盜,專挑沒有防護的商船下手,你就知道走海路實在不比陸路來得安全。

所以,這正是當約翰.克拉布於一三三二年被華特.曼寧爵士(Sir Walter Manny)捕獲的時候,各方歡欣鼓舞、鬆了一口氣的原因所在。當然,法國百姓同樣害怕像偉大的英格蘭商人兼海盜約翰.霍利爵士這類人物。只不過法國不是海島,而大不列顛卻是。確實有些物品必須靠海路才能到達英格蘭。比方說,每年來自波爾多的葡萄酒船隊。而你可以確定的是,這類托運船隊的防護實在不怎樣,它們和船上的人員將永遠見不到不列顛的海岸。
➤船舶

本世紀初的時候,你在英格蘭水域看見的船舶,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大帆船(hulk)和柯克船(cog)。

這兩種類型的船隻,都是以魚鱗式拼貼外殼打造:船殼是由厚木板首尾重疊,接在一起。這兩種船隻都有方形大掛帆,掛在桅桿桁端中央。兩者主要的差別,在於大帆船從船頭到船尾,重疊交錯的船殼都突出水面之上。這樣的設計,給予這種船隻寬敞、曲線優美勻稱而活潑的外表。

柯克船的船殼板,等高的固定在船首和船尾,使它的外型看起來更直接了當、有方向感,龍骨更加突顯。這兩種船隻在掌舵的方式上也有不同。有著直船尾柱的柯克船,通常在中央設有一具船尾舵。曲線優美的大帆船,可沒有僵硬而垂直的地方,好來安放船尾舵,所以這類船隻持續使用側舵(相當長的划槳)來操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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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世紀中葉,來自地中海的熱那亞式船隻,開始出現在不列顛的水域。它們是大型船艦,被叫做武裝大帆船(carrack);有時候,這類船隻配備多支桅桿,可以張掛大三角斜帆(隨船形張掛的不規則船帆,這些設計增強船隻的操縱機動性。

因為打造船隻的方式不同,使它們的體積更大:這類船舶是以外板平接法(carvel-built)打造。這種造船方式可以節省許多橡木和山毛櫸木材,造價比較低廉,船身也比較輕。所以,它的速度也更快、更好操縱。

北歐的造船業者在一開始時抱持懷疑的態度,一直到十五世紀的前二十年,他們還是堅持守著原來魚鱗式拼貼船殼的造船法。但是地中海造船技術帶來的教訓,讓他們開始反省,而且進行更進一步的實驗,更改現有的造船方式,打造體型更大、速度更快的魚鱗拼貼式船舶。
➤海上生活

搭乘柯克船,沿著海上航道南下波爾多或西班牙,海上的生活非常艱困。吃得不好,沒人洗澡,也沒人刮鬍子。在風暴來襲時,想要讓任何東西保持乾燥,都是不可能的;你可以預期,在海上的大部分時間,全身都會保持溼答答又慘兮兮的狀態。船艙裡充斥尿液、排泄物和嘔吐物的惡臭味,更別提還有老鼠的尿騷味。你不但要留神船艙裡的各種液體,身在船上,更是幾乎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抵擋海浪對船身的襲擊。

如果你被迫在這樣的船艦裡待上好幾個星期,精神和脾氣都會變得愈來愈不好。男子變得粗暴,時常爆發醉酒和鬥毆。在上述情況發生時,你或許會發現,理查一世時期制定的殘酷海洋法律能夠派上用場。如果一名男子在船上謀殺另一個人,懲罰是將他和被害者的屍體綁在一起,扔到海裡。如果男子所犯罪行是痛毆他人,他會被五花大綁,然後浸海水三次。
該來說說氣候了。如果你搭乘的船隻停止不動,或者偏離航道,你就會發現,食物和淡水都不夠用了。通常,船艦只會攜帶當趟旅程的糧食補給,所以意料之外的拖延行程,是能夠要命的。

除了海盜以外,海難是所有人心中最大的恐懼。暴風雨能對水手和乘客帶來致命的威脅:船隊七零八落,船隻翻覆和進水,船舶觸礁,或者被吹到地圖沒標明的未知水域。

船隻的艦長通常會在船上準備一把斧頭,在風暴看來要把船身扯裂的時候,一斧頭將主風帆砍斷。而確實有不少船隻在海上解體成碎片。無論怎麼樣,它們的使用壽命也只能撐二十年左右,因為填塞堵漏的塗料會耗損,木榫和船底板會腐蝕,而鐵釘會鏽壞。
一趟橫越英吉利海峽的旅程,所花費的時間是幾個小時,確實不需用到一天;但是,有好幾個例子卻顯示,橫渡海峽要花三到四天,甚至更久的時間。大部分的旅人在登船出海之前,會去他們所喜愛的聖人祭壇,添上四便士的香油錢。

當然,你在船上的待遇,會因為你富有的程度而有所不同。如果你是公爵的兒子,正準備搭這樣的船舶出海航行,那麼你會擁有單獨隔間的臥艙。這間臥艙是特別為你全新打造,設有吊床、輕便可移動的祭壇、供你心愛的獵鷹棲息的樹枝與懸掛吊燈的掛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搭船前往非常遙遠的地方,還能夠有相對舒適的日子,是有可能辦到的。
就算是最高貴、最優雅的貴族,也必須要面對下面這項事實:和這麼多人擠在如此靠近的距離裡生活,會妨礙彼此的作息。一位曾經到耶路撒冷旅行的道明會修士,解釋箇中原因。當你上床睡覺的時候,身邊會擺著一具小夜壺。這夜壺是小陶罐(不是瓷器,因為瓷器容易打碎)。

早晨起床後,你的腸胃開始活動,你會加入在船頭排隊上大號人群的行列,船頭設有兩個座位,各自延伸出船頭的兩側。在地中海的大帆船裡,大部分的人都睡在甲板上,晚上的時候,你得要爬過所有人的身體,才能到達位於船頭的廁所。如果晚上沒有月光,那你就幾乎處在完全黑暗之下。如果當你在上廁所的時候,不慎掉下船去,這就會是你這輩子所犯的最後一個錯誤。這下,你可就真正名符其實的「人為廁所亡」了。
因為有這些問題,所以這位道明會的朋友告訴我們:有些人會爬到船身側邊(也就是人們叫做船舷上緣的地方),當船隻在黑暗裡上下顛簸時,他們苦苦找尋船頭的位置,還有那個天可憐見的位置。好絕望啊!可是,當暴風雨來襲時,你所能夠做的也不多。要不你就在船艙的角落蹲下來(因為惡劣氣候的緣故,那裡擠滿人),要不就冒著被海浪捲下船的危險,出去上廁所。現在你就開始能明白,為什麼甲板下方的船艙,氣味如此不佳的原因。每一場暴風雨來襲,你都會見到船上的男男女女,在黑暗與恐懼之下,將他們的腸胃與靈魂徹底掏空。

閱讀這段想起冰火的守夜人山姆威爾絕望的坐船經歷,當初還想說不過就是坐個船去學城而已山姆幹嘛那麼害怕,實際上讀完旅途的描寫真的覺得好危險,風浪顛波、擁擠的船艙、屎尿和嘔吐物的味道充斥,離岸的每一天都是折磨阿。
➤何處棲身

出遠門旅行,需要找落腳棲身的地方。如果大雨滂沱,道路成為水鄉澤國,你就被迫得在最近的村舍找尋避雨的地方。如果你得知前方的路上盜匪充斥,可能你會選擇先找間旅店待著,直到湊足人數才敢一起結伴走上公路。就算你在夜幕降臨之前,就已經抵達預定的市鎮或村落,還是可能來得太遲,以至於找不到下榻之處,尤其附近地區有市集日或大型集市時,更是如此。

你會發現許多人願意將他們的住宿處和食物和你分享。即使是喬叟〈采邑總管的故事〉裡那個小氣吝嗇的磨坊主人,也願意提供床鋪,給兩名聲名狼藉的學生過夜。

接待外客被看作是慈善的事功表現,在一杯麥酒和一盤起司、麵包之後,聽著外來的陌生人說說新鮮事,則是這類慈善之舉最愉快的回報方式。
不過,你要確實記住:並非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社會地位在其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如果你是貴族領主,不管你走到哪裡,幾乎都會得到招待(你的政敵所屬的宅邸和城堡除外)。要是你是農民,要是你去敲主教宅邸的大門,你大概會被人發出噓聲、驅趕離開。頂多,你會被告知:明天早晨再回來,那時候,主教府邸廚房會將殘羹剩飯分送給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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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旅人的溫暖歡迎,通常伴隨著某些不成文的規定。

頭一條,你必須尊重借宿主人的財產所有權。

第二條,你的借宿主人在你的投宿期間,要為你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所以,在修道院、莊園宅邸或者旅店裡,你會被要求解下隨身攜帶的佩劍,或是其他的武器。在私人屋宅停留的時候,將你的佩劍交給房屋的主人,是謙恭有禮的表現。

第三條,如果你在某人的屋裡死亡,你所攜帶的貨物,就自動成為屋主的財產。

最後一條規定,是避免長期逗留,超過屋主提供借宿的期限。有句老話是這麼說的:三天之後,有兩件物品會開始發出臭味,一是死魚,二是沒被邀請的不速之客。
➤民宿旅店

民宿旅店顯然是尋找下榻之處時的首選,但這並不表示它們全都是殷勤好客、家常簡樸的地方,而是因為商業需要而開設的。許多到鎮上的訪客,從來不去這些旅社投宿;如果你找到一家私人民宅,願意提供下榻之處,旁人會極力推薦你接受。

經營一家民宿旅店的嚴峻現實,可以在那些選擇以這項行業作為謀生之道的人們身上看出來。旅店的老闆通常是身材粗壯、嚴肅正經的人,他們的身形像頭熊,很熟悉竊賊、街頭小販、乞討者和惡棍的詭計花招。

如果旅客在民宿旅店裡惹麻煩,他會被扔到黑暗的街上,要不是被竊賊、殺人犯盯上,就是被巡夜者逮捕。旅店的店主還必須和訂立行業規範的地方當局打交道。當局期待他為食物訂下合理公道的價格,並且為那些酒醉鬧事、有時甚至狂暴動粗的房客負起責任。靠經營旅店來維生,可真不是件簡單容易的事情。
想要找到一個能下榻過夜的地方,這要看你能不能說服旅店主人,他收留你過夜,是一件值得的事情。

在某些城鎮,地方規章要求民宿旅店的店主,對每一位訪客提供下榻之處,無論他們是騎在馬背上到訪,還是靠一雙腳走來,都要一視同仁。之所以極需要這些地方規章,是因為旅店的店主時常拒絕人們住宿的要求。

如果你騎馬抵達,特別是如果你還差遣僕從前來,代表你提出住宿的請求,要是還有位置,你想要得到一個下榻之處幾乎沒有任何困難。如果你靠著自己的一雙腿走過來,店主可以聲稱你是個漂泊的無賴,藉此規避地方規章的相關要求。如果你看上去一臉窮酸相,很可能付不起房錢,那麼你大概找不到棲身之處。這就像許多店主喜歡掛在嘴邊的:旅店不是慈善事業,如果你要的是慈善事業,那就去找修道院吧。
你會看到好幾張床,有時候是一打以上,甚至更多。每張床上可以睡兩名、三名甚至更多名男子。雖然女子很少自己前來旅店投宿,她們仍然會被集中分配在同一間房裡。已婚夫妻有項好處:他們為一張床位付兩倍的價錢。假如你和你的配偶一起來旅店投宿,店主會要求一個單身漢搬床,以便為你們兩個人挪出空位。

如果你受到不錯的招待,店主會希望你在離開的時候,給他一些小費。這種習慣適用在任何你投宿過夜的地方,包括富裕的私人宅邸也是如此。就像喬叟在〈船長的故事〉裡講的那樣,受歡迎的客人「不會忘記給整間宅邸裡最刻薄的侍從小費」,並且「按照招待他的主人與所有僕從的身分地位,給予他們適當的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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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內住宅

一名富商的宅邸,不但像一家旅店那樣寬敞,還有更多令人感到舒適愉快的設備。你能在商人的豪宅裡找到的物品,就和他們房子的格局一樣豐富多變。

如果你在威利斯頓的私宅與他鄰居的府邸裡信步閒晃,你會在臥房裡見到羽絨鋪成的床,在小禮拜堂裡看到漆繪木質祭壇、鍍銀的基督受難聖像、印章、《聖經》,甚至有上等皮紙精製的浪漫故事或史書。你會看到那些良善公民應該要穿戴的佩劍、胸甲、好幾箱衣服,以及洗手的器皿(如臉盆和寬口水罐)。

你會見到數量眾多的臥房用亞麻布,各式各樣的餐具:從錫合金盤子到銅製酒壺,還有琺瑯瓷釉鍍銀高腳酒杯。家具相對比較欠缺,不過你在客廳裡可以看到長凳、小櫃子、燭台和牆上的掛飾吊毯;在臥房裡,你會發現睡床的種類令人訝異:從大又舒適的羽絨床,到又低又窄,供給孩童、僕人睡的滑輪床。
這些男男女女的個人特質與特色,能夠從他們所使用的物品裡看出來,這些物品意味著他們的創造力:比如說,一具觀測星辰位置的星盤,或者像豎琴、鈴鼓或長笛一類的樂器。

在這些物品裡面,最令人感到興趣的,是那些要價高昂的奢華私人財產。一三八三年,在波士頓貿易商人威廉.海爾寇特(William Harecourt)的華宅,你可以找到一頭名叫「紳士」的獵鷹,以及另外幾隻老鷹。在一三三七年,倫敦一家酒店老闆休.勒貝佛(Hugh le Bever)的住宅,你還可以見到一只以椰子製成的稀有酒杯。
➤修道院與其他宗教機構

無論這個宗教機構是修道院、小隱修院還是醫院,提供住宿招待是他們身為基督徒的職責所在。對於僧侶和修女來說,這麼做尤其重要,因為這是聖本篤訂下的會規裡的訓詞。「讓所有遠來的客人,都像基督那樣受到接待,因為祂會說:我作客旅,而你們留我住。」

可是必須要說,某些僧侶對這項職責所抱持的觀望態度,遠超過其他教士。那些位於偏遠渡口附近的教士,見識過太多的旅客與朝聖者,遠超過他們所能接待。勃肯赫德(Birkenhead)修道院就特別為旅客設立一間招待所,因為這些要渡過墨爾西河(Mersey)的旅客,都希望在趕搭於晨間啟航的渡船之前,能夠在這裡投宿一晚。
你在修道院所能得到的投宿待遇,不但要看你的社會地位如何,也要視這家宗教機構本身的財富而定。貴族和高級教士通常會得到和院長一樣的住宿待遇。除了教堂正廳、室外庭院和你投宿的客房以外,一般來說,你是不可能獲邀進入教堂或修道院的內部。在某些更加忙碌的修道院,只有騎馬或乘轎前來的人,才會獲得接待,入院內下榻;走路而來的旅客,可能會直接被帶往位於馬廄上方的宿舍過夜,那裡是專門收容朝聖者、為修院工作的勞工,及貧苦遊民的地方。

考慮到環境衛生,修道院附設的賓館會自成一套衛生系統。許多修道院都能有效率的提供洗滌、飲用和烹飪的用水。當中不少還擁有發展程度很高的下水道系統,有的甚至還有沖水設備。通常,修道院的用水來自石間湧泉,或者是鉛管引來的水,透過石造下水道或鉛製的地下幫浦(有時活塞片則是銅製的),送達修道院的各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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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宗教機構有一項設施存在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用來使旅客感受到愉快。這個設施就是醫院。你可能會將醫院和疾病、醫藥聯想在一起;有些醫院還會特別讓你想到生病的人,尤其是麻瘋病人。不過,很多醫院其實是提供食宿招待(hospitality)的地方〔因此這也是「醫院」(hospital)名稱的由來〕。特別是被稱作「上帝之家」(Maison Dieu,或Domus Dei)的醫院,更屬於這個類型。

正如你腦海裡可能會有的猜想,麻瘋病人和旅客是否被安置在一起,睡同一張床,而醫院設立的最高宗旨,並不是希望讓來賓感受舒適。等著你的,就是黑麥麵包,清淡的蔬菜湯或肉湯。睡在茅草床墊和破損的床單上,喝的是淡得像開水的啤酒,鄰床躺著的則是氣味刺鼻的麻瘋病人,除非你對上述這一切有著特別的愛好,否則還是考慮到其他地方投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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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與堡壘式莊園豪邸

當代的歷史學者通常宣稱,城堡建築的全盛時期,大約在一三○○年的時候就宣告結束。如果你在一三五○年代,站在溫莎城堡之下,然後看著數十輛手推車和馬車,每天載運石塊與木板穿梭於泥濘的道路上,你大概就不會同意上述歷史學者的看法。

城堡和堡壘化的莊園豪邸,在這個時候仍然大規模的在興建與改建。之所以如此,其中一個理由是安全考量。特別是在理查二世在位期間,國王頒下數十件城堡的准建執照,因為在當時,又有一波法蘭西和蘇格蘭入侵的恐懼再次興起。

但是,所有這些城堡建築的重建還有其他原因。老舊城堡裡的窄小房間,還有陰暗的廳堂,讓人愈住愈不舒服。在全國各地,你都能看見貴族改建他們的府邸,以追求更奢華的居住環境,德文伯爵幾乎將他位於歐克漢普敦(Okehampton)的城堡整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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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壘式宅第擇地而建,目的在於威懾地方、招待宴客,以及進行防禦。十四世紀後期,最重要的十二處新建城堡,都是防禦工事完善的建築,有高塔、吊橋和多處懸吊閘門。

不過,它們同時也是領主權威的象徵。在城堡裡過日子,十分舒適宜人:城堡裡有寬敞的廳堂、採光良好的起居客廳、宏偉可觀的廚房與烘焙坊,還有足夠的廂房讓每位來訪的扈從、鄉紳都能擁有專屬的客房。

如果有任何事情是足以在這些新城堡和十二、十三世紀的前輩之間做出區別,那就是這些城堡內廂房的數量。 在一三五○年左右,貴族已經將城堡建築陳設的優先順序,從原先聚落的防禦轉變為吸納、保持個人的隱私空間,譬如在博迪亞姆城堡,有超過三十間廂房可以用做招待賓客住宿的客房。
和任何一座中古時代的建築一樣,城堡的生活重心在大廳。貴族宅第的大廳面積大小各有不同,主要取決於建築的整體功能,而較少依照宅第主人的身分地位而定。德文伯爵位於歐克漢普敦城堡的大廳,功能大致上是行政中心,和伯爵狩獵歸來的休憩之處。

主要貴族的城堡或堡壘式的莊園宅邸,規模大致上都很類似,它們都有無遮飾的屋頂橫樑木,不過都已經被煙燻黑。這類大廳的地板,通常是拼成圖樣的磁磚。在大廳的尾端,有一處高壇,擺放著宅邸主人的餐桌、他的椅子和幾張長凳。在主座位中央正上方,延伸出一座穹頂華蓋,被人稱作「錦緞」,有紅色的絲綢,從座位後方的布幔上垂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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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裡的生活,會讓你印象深刻的,大概不會是這些金或銀製品,而是所有東西的規模。 一個能用琺瑯瓷釉鍍銀酒杯喝酒的人,是有錢的人;但是一個人連手下的管家都能用這樣的酒杯喝酒,那就是有權勢的人。

大部分的男爵,在他們的府邸裡都有大約四十五名下人。岡特的約翰(本世紀除了國王本人以外,最富有的英格蘭人)有一百一十五名從人,不過這個人數並不包括另外一百五十名武裝隨扈,奉命在王子有需要時服侍他。在承平時期,規模最大的貴族府邸並不是國王的皇宮,而是愛德華二世的表親、二代蘭開斯特伯爵湯瑪士(Thomas, earl of Lancaster),在本世紀初,他麾下的家僕不少於七百零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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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會驚訝的發現:這裡幾乎很難看到女性。在德文伯爵府邸裡服侍的一百三十五名僕從,女性只有兩位。這個情形在當時是正常的,即使是在那些女爵府邸,情況也是如此。府邸或許會聘用洗衣婦(在中古英格蘭,洗衣被視為是必須由女性擔任的工作),但是不會讓她住在府邸內。

能夠在宅第裡居住的女性,只有貴族的妻子、女兒,以及她們的陪嫁女婢。 廚房裡的工作僕役、侍從、家僕、司膳總管、管家,甚至是洗盤工,全都由男子和男童充任。如果在府邸服侍的男子選擇結婚娶妻,那麼他就必須搬離主人的宅第,另外成家。
讓我們假定,現在正是一場盛大筵席開宴之前,大廳的司儀會指揮男僕確認每位賓客都已入場,而且按照他們的身分地位依次就座。大廳裡最資深的官員,坐在鄰近主人高壇右手邊的位置。這個桌位被稱為「首酬」席(reward);正對此桌的被稱作「次席」(second mess)。

在大廳這個更受寵遇的一端,坐著一干重要人等,例如宅第主人的僕役長、他的專屬牧師、總管,以及其他重要賓客。接著再走過去,是府邸內的重要侍從人員:賑濟官、服裝總管、廚房職員、莊園收稅官、馬廄總管、理財帳房與宅第主人的祕書。再往前走,坐著的還是府邸裡的低階侍從:花圃園丁、屠夫、麵包烘焙師傅、釀酒師傅、蠟燭製作師傅、馬蹄鐵匠、鐵匠師傅、家禽飼養員、信差,以及其他的僕役(不過,在有些府邸,會讓這些僕役坐在別的廳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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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大廳裡擠滿人的時候,因為人們肢體的動作和高聲的談話,室內很快就暖和起來。和這裡相比,莊園的房子有更好的排水下水道,民宿旅店可能在地理位置上更靠近城市鬧區,私人宅第確實是最舒適的下榻處所,但是你不可能找到比貴族領主的爐火旁,更加愉悅與適合聊天的地方了。很多主人喜歡在某個傍晚,挨在爐火旁,對著他們朗讀浪漫詩歌。雲遊四方的樂手,也時常會在莊園宅第裡停留,用演奏音樂來換取自己的食宿(如果他們的音樂奏得好,還有賞金可以指望)。

如果你的身分地位,能夠讓主人分配給你一間廂房,你和你的僕從就會被引領到位於起居大廳走廊旁,或是城堡住宿塔樓上的房間。通往房間的台階通常陡峭而昏暗,順時鐘方向往上盤旋(這是一種傳統的建築格局,用意在防範右手持劍的敵人在此揮舞武器)。
或許你會認為,城堡裡的公共廁所想必是臭不可聞。在這裡,情況卻未必如此。新建的如廁區域十分高雅。廁間的木板鋪以綠色的布幔,而出口處則塞以軟墊,以避免臭味外洩。有些城堡的廁所,在馬桶下方設有大坑,排泄物直接落進壕溝裡,並以泥土掩埋。另外一些城堡,排泄物落進一條斜管,來到預先設好的木桶裡,城堡的清潔工再將桶子拿去倒掉。

這當中最進步的一種,是本世紀末時為貴族成員所設計的室內馬桶。這款馬桶由鐵製成,座位部分鋪上羽絨坐墊,而下方放有可抽取的銅盆。無論你走到哪裡,都有成堆的毛料或布巾,供你「擦拭下面那裡」。有些大貴族堅持使用棉布,但棉布不是到處都有。在你身旁已經準備好一盆或一罐清水,供你如廁完畢洗手之用。
這裡或許還有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要說:如果你抵達的時候,宅邸的主人不在,你在這裡所獲得的接待,會非常的不一樣。

如果你的身分地位夠高,還是能夠得到一間廂房,但是整座府邸將會十分冷清。廚房裡沒有調醬汁的廚師在爐火上攪拌湯鍋,沒有男童負責翻轉烤肉架上的肉串,庭院裡也沒有匆匆忙忙的制服家僕,當主人不在時,大部分的城堡幾乎是空空蕩蕩,而那些皇室府邸在總管外出時,同樣也是如此。

這個時候,城堡裡只有一個負責看城門的人、三到四名管家,加上幾位身分低微的僕役。大廳裡又冷又黑,細亞麻布不見蹤影,燭台吊燈沒有點燃,而壁櫥裡也空無一物。通常一座空城,沒有必要留下大量人馬駐守。除非城堡所在的位置,處於非常危險的區域,否則是不可能遭受攻擊的。事實上,中古宅第建築堡壘式的設計,本身就足以阻止大部分的強盜試圖從外頭闖入。
➤農民的房屋

農民所住的房屋,就像他們的家庭一樣,有許多不同的種類,而且房屋的格局隨著地域不同,產生很大的變化。他的房子可能是一棟隔成三間的木造建築,建造在岩石地基上。

正房裡有兩間隔間,第三間隔間在房子底層的另一端,用作儲藏室;全家人的臥房在頂樓,搭條樓梯上樓。通常這種房屋的屋架,是由兩條彎曲的橡木構成,再加上一條穿越頂端的屋脊樑,然後以橡木或榆樹作成的木板鋪成房子的牆壁。整棟房子看上去稍微有些歪歪扭扭,因為這些木材都是未經加工處理,它們要等房屋完工後,過了前面幾年,才會扭轉成固定的形貌。牆壁用石灰和白蠟木當支架桿,填入柴泥、混調的泥土、麥稈、動物的糞便和毛髮。
開門後就是房屋正廳,顯得十分陰暗,只有坑爐裡的火光,還有從窗外透進來的光可供照明;窗戶加裝窗板,玻璃沒有上釉,開得很小,以保持室內的溫暖,並且把寒冬的冷空氣擋在外面。地上鋪滿蘆葦和牧草。這層鋪料底下直接就是地面,在更換鋪料的時候,會用樹枝捆成的掃帚清掃地面。

生爐火的位置,在大廳中央一處用黏土襯底的凹坑裡;從秋末到春天,爐火一直燒著不熄滅。如果這爐火還用來烹煮食物,那就全年到頭都不會熄滅(雖然在夏天的時候,烹調大致上是在戶外進行)。火叉或烤架一類的器具,就儲放在灶爐旁邊。這裡也擺著一只大銅鍋,裡面的食物已經煮滾了。鉚釘固定的平底煎鍋、窠臼和杵槌、烘焙燕麥餅用的石板,要不是掛在牆上,就是收在櫥子裡。有些農民甚至將他們的穀類與蔬菜糧食,也收納在大廳的櫥櫃裡。
你投宿的屋主一旦接待你,就會讓你坐在靠近爐火旁的板凳上,這樣可以使你暖暖身子;同時間,他的家人正忙著準備餐食。他們不會希望你以任何方式幫上任何忙,因為你是個付費投宿的房客。屋主或他的僕役(大部分的自耕農都有一到兩名僕役)會在高腳架上安放餐桌板,然後安排擺放餐具:木質的碗、陶瓷水罐和飲酒的盃器。要是他自認身分地位不低,或許還會購置幾根銀湯匙。鋪在餐桌上的是亞麻布或帆布,往下垂到地面。

屋主坐在桌首的位置。他負責切開麵包和肉(如果有的話),然後分給餐桌上的每個人。這個家的其他成員在你旁邊入座,坐在板凳上。一個拿著大開口水罐的男童走過來,確保大家在用餐之前,都有機會能徹底將雙手洗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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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寢的時間到了,屋主會在樓上的寢室裡,提供你和隨身的僕從一張並排雙人床。這張床是一頂床墊,裡面填以茅草或麥稈,放在厚木板上,亞麻布床單,羊毛毯子和枕頭,以及一件床罩。

在喬叟〈采邑總管的故事〉裡,那兩個投宿的學生,就獲得主人款待,和他們一同分享一張位於臥房的雙人床;磨坊主人和他的妻子(同睡一張床)也睡在臥房裡,他們的女兒(睡另一張床位)和寶寶(睡嬰兒床)也是。夜裡,房間是徹底的黑漆漆一片;在農民的房子裡,可沒有徹夜點著蠟燭這回事。

如果你實在內急,那就得爬起身來,摸黑找到房門,爬下樓梯走出戶外方便。臥室裡,你是找不到夜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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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農民的房屋裡,就像那些社會階級較高人士的宅第一樣,都欠缺家具。在羅伯特.歐德曼的家裡,能稱得上是家具的項目,只有小木櫥一具、凳子兩張和一張長板凳。很顯然,估價鑑定人認為他家的床和餐桌,沒有任何價值。

但是歐德曼的衣服就價值三十四先令,光靠這些衣服,就讓他的家產遠超過多數農民。那些住在茅草小屋裡的農奴,所屬的家產除去自己棲身的陋室之外,就所剩無幾了。
➤飲食吃喝

當代的時空旅人,來自一個有良好飲食指南和超級市場的時代,很容易就會忘記: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人們仍會因為飢餓而死亡。

一場季節性的暴風雨來襲,讓所有的穀類作物都泡在水裡、爛在田裡,牛群、羊群和豬隻在氾濫的河流與泥濘裡溺死,並且帶來藉著洪水傳染的疾病,那麼,除了樹上結的果實(如果有的話)和去年收成時剩下的存糧以外,窮苦人家就沒有別的東西可吃了。

當連續兩年作物歉收時,人們就一家家的死去。為了拼命活下去,男人女人什麼都吃:根莖、雜草、蜉蝣、黑麥草、野碗豆、橡樹果實,甚至樹皮也能下肚。他們轉而犯罪,下手偷竊食物和牲畜。有時候,國王和他的臣僚試著想要緩解這種情況,除了降低進口穀類作物的關稅之外,他們別無良策。鄉村地區的農民沒有辦法親自進城買穀物。就算可以,也沒有辦法負擔飆漲的價格。
饑饉所帶來的各種悲苦慘痛,對於那些受困於圍城裡的人們來說,感受更是淒厲嚴峻。當你發現自己受困在一座城堡或城鎮裡,城門外是勢欲摧城的大軍,你很可能要在下面這兩種可怕的下場裡做出抉擇:一是投降,然後被吊死;或者是抵抗,然後可能因為飢餓而緩慢的死去。那些選擇後者的人,可能會因為缺乏食物,遭受到完全無法想像的痛苦折磨。

一三四六年九月,圍城開始的時候,防守加萊的法軍指揮官已經先將大部分的老弱婦孺遣走,留下來的都是身強體健的成年男子。接下來的十一個月,這些人吃光城裡所有糧食供給。所有動物:狗、貓、馬,也全被吃掉了。到了七月,他們只能抓老鼠果腹。一三四七年八月四日,守軍終於力竭投降,投降的原因,寫在指揮官呈給法王的信函裡:他們除了吃掉彼此以外,已經沒有別的東西可吃,而他們寧可戰死沙場,也不願吃下戰友與親屬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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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加萊圍城戰的例子不知道是不是冰火裡 風息堡之圍 的靈感來源,戴佛斯·席渥斯爵士曾經是個出身貧民窟的走私犯,篡奪者戰爭期間,史坦尼斯受困風息堡,守軍堅持一年即將糧盡之時,戴佛斯用走私船悄悄運送洋蔥和鹹魚,解救了城內的存糧危機,他成為了史坦尼斯的臣子以後,也因此有了一個著名的外號「洋蔥騎士」。
很多現在受到你喜愛的食物,在當時無法取得。當時沒有馬鈴薯或番茄,它們的原產地在這個時候還沒有被發現。

基於同樣的原因,這時候也沒有火雞肉可吃,那麼耶誕節你的餐盤上會放著什麼食物呢?如果你負擔得起,餐盤上擺的可能是天鵝、鵝肉、牛肉、火腿或培根。你找遍整座市場也沒辦法買到胡蘿蔔,因為當時的蘿蔔屬於不適合食用的野生紫色品種,能吃的種類都還沒有栽培出來。

米飯只有小規模的進口,而通常在義大利、西西里等地製造的通心粉,此刻還沒有在英格蘭亮相。和所有真實的旅人一樣,你別無選擇,只能吃在地的食物。在許多情況下,你會發現除此之外惟一的選擇就是挨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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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食的時刻規律

在這個時代,你每天只能吃兩餐。除了極少數身分地位高、不知節制的人以外,人們通常不吃早餐。

一名屋主可能會拿麵包和起司當午餐,特別是如果他預備騎馬走遠路,或是要迎接勞碌的一天時,更會如此;不過大致上,他到午餐以前是不會進食的。午餐是一天當中主要的一餐,通常是在早晨十點到十一點之間用膳,時間早晚視季節而定。接下來是晚餐,這就更加簡單了,大約在下午到傍晚的時候,也就是四到五點鐘的時間用飯。
另外一個重要的烹飪規律,起因自對於吃肉的嚴格規定。教會規定人們,在每個禮拜的星期三、星期五與星期六,還有從大齋節起到基督降臨節(耶誕節前四星期)這段時間都禁止食用動物的肉。這些日子加起來超過半年。在大齋節當天,甚至連雞蛋都在禁吃之列。

這項規定既然施行於整個社會,甚至連國王陛下在內都需要遵守,因此沒有任何旅店主人或貴族恩主,敢在你造訪的時候打破它。在禁食肉類的日子,吃肉的人很容易就會遭到舉報,扭送教會裁判庭。這是條原罪,而且將會訴諸犯男或犯女的良心,直到他或她藉由告解、獲得救贖以後,教會的審判庭才會判處恩赦或是刑罰。
飲食規律的第三個層面,就完全視季節當令可取得的食材而定。水果在秋季更加新鮮,而在收成的時節,從白麵包到水果餡餅等所有的食品都變得十分充裕。肉類的供應,在秋末時節也很充足。在冬季那幾個月裡餵食牲畜的代價,意味著許多動物在聖馬丁節(十一月十一日)將被宰殺。這些肉品裡,許多會馬上被烤來吃掉,其他的則用鹽醃起來,留著冬天吃。

果菜園裡的產品明顯是季節性的,實際上,蔬菜類食材或許可以說是所有食物裡最依當令季節而變動的產品;與此同時,它們沒有什麼經濟上的價值,所以也沒有遠距離的蔬果貿易。

至於魚類,種類在夏季較多且新鮮,這時各個海域並不那麼凶險,而且來自沿海市鎮的商人有較長的日照時間,以運輸他們的漁貨到內陸市場販售。
冬季的時候,魚市場裡賣的主要是醃魚或魚乾。甚至連烹調這些食物的形式,也隨著季節變易而有所改變。

夏季的時候,烹煮食物大多在戶外進行。這麼做,有部分原因是氣候的關係,另外有部分是因為在小房子的爐灶上烹煮,容易在室內造成無法忍受的高熱。夏末和秋天時,社群集體烹煮、烤肉很普遍;冬天的時候,食材比較不新鮮,而且更常使用燉煮來烹調。
➤農民的家常飲食

在你的面前,可能會擺著好幾款種類的麵包。本世紀初年的時候,黑麥麵包相當普遍,另一種由小麥和黑麥麵粉混合製成的「馬斯林」(maslin)麵包也很盛行。一直到一三五○年以前,你都不大可能在自耕農的家裡吃到精緻的白麵包。其他時候,你會發現餐桌上的麵包,要不是由大麥作成(特別是西邊的幾個郡)就是燕麥,或者是燕麥混合小麥麵粉擀製。除了麵包,你面前或許還有麥餅(尤其是在北方)。

在有些地方,你可能會吃到一種叫做「托特」(tourt)的全穀類麵包。這種麵包出爐後,切成薄片,盛在木盤或錫盤上供人食用。使用結束後,這些木盤會被拿去給豬吃,因為木盤上頭已經浸透吸飽肉汁。在農民的家裡,沒有什麼東西是可以直接丟棄浪費的,即使是盤子也能吃。
麵包在中古時代的農民飲食裡,扮演重要的角色。正因為如此,麵包的價格一直由法律所控管〔「麵包敕令」(Assize of Bread)〕。可是,購買麵包這件事情卻純粹屬於城市裡的活動。招待你的鄉村自耕農屋主,很可能是自己做麵包的。

他或妻子會將穀類作物拿到磨坊(通常是水車磨坊,但是早期的木頭風車磨坊可能已經出現),磨坊主人會將穀類磨成麵粉,拿取小部分比例的麵粉當作酬勞(通常是十六分之一,或二十四分之一)。如果屋主在住家附近設有一處土窯或石窯的話,他和妻子或許就能自行烘焙麵包,否則他們得拿著磨好的麵粉到村裡的麵包師傅那裡去烘烤。最後做出的產品可能會在家裡保存一個星期,不過一個星期以後,這些麵包通常都已經變硬,而且只能當成托盤和餵養家禽使用了。
如果還有什麼食物,可以和麵包競爭中古英格蘭農民主食的地位,那就非肉湯莫屬了。

肉湯有濃、淡的分別,從白色的濃稠燕麥粥、較稀的青豆湯,到以大蔥製成的白色清湯。湯品的基本成分配料有肉湯、切碎的菜葉、燕麥和鹽,但是除此之外,其實任何東西都能放進湯裡。通常會使用麵包屑,好讓湯能更加濃稠。

如果你拿起木質的湯匙開始攪拌,很可能會在其中看到洋蔥、大蒜,以及其他菜園裡的產品,比方捲心白菜。湯裡的豆子如果不是那種你熟悉的小青豆,就可能是其他白色的豆種。在貧苦農民人家裡,大灰豆也被拿來食用。既然所有東西都是生的,或是帶著綠色,在吃之前都會用沸水煮熟。

有一個流傳很廣的看法,認為青色的蔬菜(特別是捲心白菜)對你的身體不好,如果它是生的,那就更加有害。
在農民屋舍裡吃到的一切蔬菜,很可能全都來自屋後的菜園。你會發現園裡沒有多少裝飾用的灌木,或是會開花的植物(薰衣草和氣味芬芳的玫瑰除外),惟一栽種的樹木都是會結果實的果樹。如果屋主想吃甘藍菜,或者拿去餵動物,他得自己栽種。更重要的是,如果他想在作物完全歉收的情況下還能有東西可吃,栽種甘藍菜是個很保險的策略。

因此,菜園就滿足它的雙重功能:維持生計與食物風味。
對屋主來說,田畝很重要,因他的穀類作物栽種在那裡,莊園裡的放牧地和丘陵很重要,因為可以餵養他的牛羊,但是他日常飲食裡最大部分的食物都來自屋後的菜園。

要是果園裡還有幾株照料不錯的果樹,那毫無疑問,這家人就能整年吃得不錯。不只是在秋季,因為無論是自然方法或是人工醃漬,水果都能保存很長一段時間。每個人都儲藏蘋果,不過心裡還期盼能吃到梨子、櫻桃、李子、葡萄、核桃、棗子和西洋李。偶爾也會栽種醋栗、草莓和桑葚幾類果樹。藍莓和野李在野外實在太常見了,所以沒有栽種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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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很多農民(尤其是那些佃農、農奴)並沒有太多能吃肉的機會。 肉類是有錢人的食物;而且,不但有錢人需要肉類,那些自耕農與城鎮居民也需要肉類,因為他們要藉此讓生活看起來像有錢人。 因此,這是一種身分地位的象徵,伴隨而來的結果,就是那些處在社會階級底層的人,所吃的肉要比那些身在上層的人少得多。

那些社會低階層的人,如果想要靠著獵捕野生動物,以求彌補這個不利的態勢,也不是簡單容易的事情。狩獵活動很少獲得批准,因為多半是保留給莊園領主。有某些情況是例外。在某些地方,野鳥的數量非常多(譬如在出海口或海灣),人們能夠以加重的網來捕獲,或者持彈弓獵殺。毛兔和野棕兔可以用捕獸器抓獲,牠們自從十二世紀由海外引進英格蘭之後,就在野地裡快速繁殖。
農民為什麼沒有時常吃肉(或者只吃野鳥和野兔),還有另外一個原因。 活著的牲畜,可比死去時用處多多。 乳牛、綿羊和山羊都能產奶,雖然牛、羊奶不能長期保存,但是可以製作成可保存好幾個月的起司。綿羊和山羊都能提供毛料,這是冬衣的重要原料;所以你不會在農民的餐桌上看見羊肉或小羔羊(不過你會發現餐桌上有烤或燉羊肉,尤其在十一月的時候)。

雞、鴨、鵝能產下幾百顆蛋,牠們的價值自然遠高過宰殺之後只能提供一、兩餐的肉。所有家畜裡,體型最大、價值最高的就是耕牛。牠是拖拉耕犁的關鍵角色,而耕犁對於生產穀類作物又居功厥偉(特殊設計的軸環馬軛,能夠一次環套多匹耕馬,這時還沒有面世)。只要仔細切開牛隻的大腿,在不必殺死牲畜的情形下就能取得足量的血,來製作黑血腸。將牛、羊的血加入香料菜葉、鹽、燕麥混合,然後燉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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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類確實很受歡迎,但是在大部分鄉間農民家庭的日常飲食裡,它並沒有扮演重要的角色。對於那些住在內陸的人家來說,要能吃到新鮮的魚是有困難的,因為運輸費用非常高。除此之外,另外還有一個潛在的原因。教會在特定日子裡的禁食肉類規定,使得貴族、鄉紳、神職人員對於魚類的需求大為增加。

因為這個原因,魚類的價格變得十分昂貴。能夠允許農漁民自行捕魚食用的莊園,例如史丹佛郡的歐爾瓦斯(Alrewas),是例外而不是通例。通常,平民百姓是不允許在住家附近的湖泊、池塘和河流裡捕魚,這是屬於莊園領主的權利。如果你受雇去捕魚,你的魚獲會直接上到領主的餐桌。就算領主的管家寬宏大量,讓你自己保留一條新鮮的鱒魚,你也會把魚給賣掉。吃魚是身分地位的象徵,卻也等於兩天勞動的薪資所得。
皇室成員將魚當成相互餽贈的禮品。約克公爵時常送狗魚、海鯉、丁鯛和鮭魚給他的堂兄弟,國王亨利四世。既然皇家把魚的價值看得這麼高,一般老百姓又有什麼指望能吃到鮮魚呢?

農民晚餐時會出現的魚類,通常是鹽漬或醃漬的鯖魚、鹹魚(一般以鱈魚之類的白魚製成);柴魚(由曬乾的鱈魚製成)是其次比較常見的魚種。上述魚類製品,一年到頭都可以在市鎮裡的集市買到。在市場裡也可能買到鰻魚,這種魚或是製成烤魚串(二十串一售),或是放在麵餅或餡餅裡;在規模中等的河流裡,牠們的數量很多,而且價格也相對低廉。
➤飲品

在農民地主餐桌上,那具上釉的陶瓷大水罐裡,裝著的是什麼呢?答案幾乎非常肯定:麥酒。所謂麥酒,也就是以麥芽為原料,卻沒有放入啤酒花釀造的酒類(麥酒與啤酒之間的差別,就在於釀造時有沒有包含啤酒花)。麥酒在中古時代的日常飲食裡,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價格也和麵包一樣由政府頒布的法令進行控管。

品質最好的麥酒,是在肯特郡所釀造的,但是別指望在國內各地能找到肯特所釀的麥酒:這種酒沒辦法保存。沒有啤酒花,麥酒很快就變酸了。麥酒店的老闆娘每釀出一大桶新鮮麥酒,就會馬上著手賣掉;她們會在門桿上掛著一只大酒桶,宣傳這裡有酒出售。
在務農人家裡,釀酒是女人的日常家務;而當麥酒開始要變酸的時候,她們就在裡面添加香草或蜂蜜,或者是打進蛋黃作成酒湯。如果能取得香料調味,胡椒粉、薑黃、肉桂,和其他進口調味香料,都能夠掩蓋麥酒發出的酸味;這些香料都能在地方市集買到。麥酒就這樣搖身一變,成了一種添加香料的飲料。

你會發現農家釀造的麥酒喝起來有種淡淡的甜味。同時,這麥酒並不濃烈。當時家境小康的農民都不喜歡喝水(他們認為喝水很容易將髒汙和疾病帶進體內),他們只喝麥酒,只有獨居在單隔間小屋的單身勞工或寡婦才會喝水(通常他們喝的是在院子裡以蓄水箱收集的雨水),已婚男性把釀麥酒看作是妻子必備的日常家務之一。牛奶被看成是烹調用品,或者是適合年老女性與兒童的飲品。
在國內的某些地區(尤其是西部地方),人們不喝麥酒,改喝蘋果酒或梨子釀的酒。蘋果酒可以釀得很烈,價格也很便宜,大約是次好品質麥酒售價的一半。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以蜂蜜為基底釀造的酒品:蜂蜜酒(mead)或香蜜酒(metheglin,添加香料的蜂蜜酒);這兩種酒品在英格蘭的西部和南邊很常見,因為價格減半而濃度提高。

雖然你的英格蘭農民朋友,這輩子大概不會喝過烈酒,或許也不會喝太多葡萄酒,但喝醉卻不是罕見的事。如果小地主的妻子對老公夠好,釀了濃烈的麥酒或蘋果酒,而且允許他在短時間裡連續喝八品脫,判斷力顛三倒四的結果已在預料之中。在十四世紀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城鎮的日常飲食

所有你可能會吃到的餐食菜色,都會落在貧窮農家和富豪商人這兩種極端的中間,所以我們只討論國內各個城市和市鎮食物的差異之處。

對於住在距離城鎮或都市四到六公里的鄉村居民來說,他們的購買能力極其有限,就連到市場這件事也都要耗費不少時間。農村的小地主會試著出一趟遠門,就買足所有需要的物品;而反過來說,住在城鎮的商人、商鋪店主或勞工,想要自己動身或差遣僕役就近到麵包烘焙坊,或是漁市的攤販前,根本毫無困難。
城鎮的居民(尤其是城市居民)對於家裡存糧的控管,遠不如他住在農村的表親來得嚴格。如果他需要麵包,直接去烘焙坊買一條就行了,用不著經常帶著自己種的穀類作物到磨坊去磨成麵粉;除非他住在一個非常小的市鎮裡,而且在城牆外的空曠區域還有幾片田地。和這個情況相似的是,他家後院的菜園,沒有辦法提供所有他需要的蔬果(少數富商的情況算是例外,因為他們在城裡擁有面積可觀的花園)。大部分的人想要取得蔬菜水果,必須到市場去買。

由於如此仰賴市場,在城鎮裡的食物比起鄉間,好與壞的程度都來得更大。

肉類運進城裡就是準備要販售,而因為沒有特別理由,在牲畜進城以後還要圈養牠們,城裡的居民比較樂意買年齡比較幼小的牲畜,然後立刻宰殺來吃,特別是羊羔子,因為牠們的肉比較軟嫩、滋味又好。
在本世紀,隨著時間逝,城鎮裡愈來愈多人吃白麵包。在一三九○年代,上了年紀的男女會告訴你:他們的祖父祖母輩長大的時候,能吃的食物除了黑麥麵包、蔬菜和一點水煮豬肉以外,就沒有別的可吃;但是在今天,他們不但能吃到羊肉和牛肉,還能經常奢侈的享用白麵包。

當然,也少不了水果。在市場裡很容易能買到蘋果,李子和櫻桃也是(依照季節而定)。還有更多異國水果,比如柳橙、無花果和石榴,這時已經有少量進口,不過你只能在展售少數舶來奢侈品的大型集市,或是在主要大城的市場裡才能看見它們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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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磅的甘草要價只有一便士,但是一磅生薑要價兩先令,一磅的丁香更超過四先令,一磅藏紅花要價十先令。一磅柳橙果醬(citronade)要價三先令,差不多等於一名熟練工人九天勞動的所得。你能想像辛苦工作九天的酬勞,按照重量,只等於一磅柳橙果醬,或者一磅藏紅花三分之一的價錢嗎?難怪窮苦人家會省略早餐不吃。

並不是所有的香料價格都是這樣貴得驚人。在城鎮裡,你會在那些家境殷實人家(包括手工匠師傅、富裕的官員、律師、醫師和商人)的碗櫥裡,發現各種各類的調味香料 ── 碗櫥經常是鎖上的。胡椒是最受歡迎的其中一種。
說到砂糖,你會對它有為數眾多的種類款式感到訝異。在香料鋪裡,你會發現大量的粗製黑麵包,每個都重達好幾磅。還有加入精糖的精緻蛋糕〔「卡非定」(caffetin),一三九○年時每磅十八便士〕、紅糖和白糖(比較便宜,每磅十二便士)、塞浦路斯糖(更便宜,每磅八便士);還有一系列的糖類衍生產品:罐裝砂糖、糖水、糖漿、玫瑰糖、紫羅蘭糖和麥芽糖。

這些糖精煉的程度,是造成它們在價格上有昂貴、低廉差異的原因。有趣的是,它們全被當成香料使用(而不是當成甜味料),放在醬汁裡、淋在肉類或魚類的菜餚上,特別是和醋搭配烹調,或是放在水果濃湯裡。
城鎮居民至少要面對兩種截然不同的威脅,這些威脅都與食物相關。頭一項威脅,來自於缺乏食物供應的控管。如果穀類供應中斷,那就無法做麵包。要是穀類的成本價格飆漲,而市鎮的行政當局又堅持按照「麵包敕令」規定的售價販賣,烘焙業者就很容易發動罷工。沒有了麵包,城鎮很快就會陷於停頓,混亂的情形也會爆發。

第二個問題,起自於食物供應鏈裡有太多的中間人。市鎮行政當局要如何監督食物的銷售呢?這是非常困難的。如果在街上看到一頭死去的野豬,之後卻消失無蹤,人們沒辦法確定這頭死豬是被清運走了,還是下鍋烹調了。他們的懷疑通常都是對的:這頭死豬可能已經作成外賣餡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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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的檔案記錄裡,充滿這樣的案例:一頭死豬倒在城鎮的溝渠裡,已經腐爛了大約一星期,結果卻被做餡餅的師傅給撿回去。 中古時代的人執行資源回收,有時候也實在太過徹底了。

上面這段要粗體起來,我讀到笑出來 (rofl)(rofl)(rofl) ,不知道該說這個餡餅師傅是太黑心還是過於節儉了 (rofl)
➤飲品

在鄉間與在城鎮裡用餐,有項主要的差異,就是能否喝到種類不同飲品(尤其是葡萄酒)的機會。

在釀酒商那裡,即使只是一小桶葡萄酒,要價也在八到十先令之間,這遠不是收入中等的小地主自耕農所能負擔。可是城鎮裡的小酒館業主是成桶的購進葡萄酒,然後以小酒杯裝賣給客人。這樣一來,許多人就能以半便士或一便士的價格,喝一或二品脫的葡萄酒。

當然酒的成本差別很大,要看甜度和產地而定。絕大多數英格蘭人所喝的紅酒,都來自加斯柯尼,也就是博爾多附近的地方〔不過,當時「紅葡萄酒」(claret)這個名稱,還沒有出現〕。

所有酒類裡,英格蘭產的葡萄酒(幾乎都是白酒)價格最便宜,幾乎是加斯柯尼紅酒的一半。不過,英格蘭白酒很少上市。大部分英格蘭產的葡萄酒,都落入貴族和神職人員的手裡,很少在酒館裡現蹤。
既然酒館賣的是葡萄酒而非麥酒,因此便傾向設定自身為高檔消費的處所。

酒館裡賣的葡萄酒同樣各自不同。販賣劣酒的酒館,容易招來粗野人等,並且時常遭到市政當局勒令停業關門。但也有若干聲譽卓著的酒館,它們為一些特定職業的專業人士服務,像是神職人員、商人、官員與鄉間紳士。

由於良好的聲譽事關緊要,酒館業主十分在意,所以或許他會在打烊時以堅定有禮的態度對你下逐客令(在宵禁之後,他得為你的行為負責)。酒館的酒儲藏在一間地窖的木桶裡,然後送到你的桌前。如果你對於自己喝下肚的酒有任何疑慮,可以要求去看看儲酒木桶。酒館店主應該在營業時間,隨時保持地窖的門在開啟狀態,並且讓你檢視木桶上的標示。
如果你剛好從這些存貨旁邊路過,而且看到他的頭被打破一個洞,衣服被澆淋的酒浸溼,那麼這個人很有可能是(或者直到最近都還是)一名麥酒屋的店主。

大致來說,這些酒屋不賣葡萄酒,只提供麥酒,有時候兼售蘋果酒和梨子酒。酒屋也有一些簡單的餐食,比如麵包和起司,有時候還提供便宜的肉餡餅。這類麥酒屋裡瀰漫麥酒酸臭的氣味,地上遍灑茅草,氣氛喧囂吵鬧,充斥冒險奇聞和下流的歌曲。和民宿旅店不同(這類旅店開設的主要目的,是為有錢的旅客提供下榻之處),這類小酒館專門為客人提供娛樂,因此也就成為各種有趣人物出沒的場所:從貨車車伕、載客馬車伕和建築工人,到木匠、麵包烘焙師傅、朝聖旅者、啞劇演員、皮包竊賊、娼妓、賣魚婦、耕地農民、社會邊緣罪犯與碼頭挑夫,在這裡都能見到。
➤貴族府邸的飲食

最上等的精緻餐點、最廣泛多元的種類,都直接出現在貴族的晚餐桌上。在管家和僕役吃完伙食、並且離開飯廳很久以後,貴族主人才和他的客人繼續用餐,然後看著更多道菜端上桌前來。即使晚餐的排場沒那麼大,也沒有那些奢華的菜色,情況也是一樣。

早餐的時候,甚至不會為僕役擺設用餐的高腳桌。他們有差事要做,而且有一種說法認為:吃太多食物會讓下人怠惰。所以,在貴族府邸的飯廳裡,就能看出一道食物品質和分量的光譜:在飯廳後面,放置的是簡單的濃湯,而主桌上所擺設的,卻是最昂貴的菜餚,有著最奢侈的色澤與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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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府邸裡的飲食,需要遵守一系列的限制與規則,這些規則複雜的程度,遠超過當令食材的限制,以及經濟條件的必需。 除了教會設下的禁食肉類諭令之外,十四世紀末的貴族府邸還有另一項飲食限制:食物的分量。

從一三六三年起,律法明訂:包括貴族領主在內,每餐最多只能有五道菜;這是年紀已老的愛德華三世,為了禁止奢侈所做的一部分努力。在同樣這道律令裡,鄉間紳士每餐最多只能有三道菜,府邸的管家兩道。在這兩道菜裡,有一項可能是肉或魚。雖然這項律令並沒有一直被嚴格遵守,不過再怎麼說,還是給你某種程度上的飲食禮儀準則和制度。
在貴族主人的右手邊入座 ── 這可是十分尊榮的位子。入座之前你必須洗手。一名手持大水罐的僕役,會往你的手傾注清水;另一名手捧大碗的僕役,則會在你的手下方接水。這裡沒有肥皂,但是第三名僕役會遞給你一條擦乾手的毛巾。接著,由主人的牧師帶領禱告,然後頭一道菜就送上主人的席前。他會拿起木盤,開始取用離他最近的那道菜。主人開動之後,菜餚就會分給所有人取用。

餐桌上的食物實際上準備兩到四頓的「分量」(mess),然後才端出來分食。你可以留下很大一部分。剩菜(包括木盤)會在餐後分送給窮人。晚宴大約會進行兩個小時。一頓飯下來,總共有三道菜,每一道都包含好幾盤佳餚,你可以從感興趣的菜色裡,取下少量食用;而每道大菜之間,還會穿插幾道小的「插曲」菜色。你可以看出,在貴族府邸裡用餐不僅僅是維持溫飽,更事關尊嚴與榮譽。
端上桌的,並不一定全都是吃的,有時候純粹只做觀賞用途,尤其在盛大的宴席上,更是如此。也許你會見到貨真價實的「二十四隻黑畫眉,被烘烤成了派」(譯註:four-and-twenty blackbirds baked in a pie係英格蘭民謠裡的一句歌詞)。愛鳥者別擔心,派餅是事先烤好、放著冷卻的。活畫眉鳥則是之後才擺進去,所以當派餅皮被掀開來,牠們就開始唱歌,然後拍翅飛走,滿飯廳亂竄。

GOT第四季〈紫色婚禮〉上的結婚蛋糕原理應該就是這個了,切開蛋糕結果一堆鴿子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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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的其他一百九十四或一百九十五天(基督降臨節、大齋節,與每星期三、五、六),菜單裡肉類的部分就改成吃魚。擺上主桌的食物會因此變得更加節制、樸素,反映出禁食肉日這項習俗的宗教性質嗎?一點也沒有!在魚的種類上,你會品嘗到更多高價的品種。一三三○年代,你時常會在皇家府邸的菜單上發現狗魚和鯉魚的身影,這是因為愛德華三世每逢特定節日,就指名要購買這兩種魚。

宗教限令對於英格蘭大多數的貴族、鄉紳府邸裡那種奢侈飲食風氣,可以說是完全不造成妨礙。鱘魚在所有特別魚類裡排行第一:新鮮的鱘魚十分稀少罕見(鱘魚捕獲後,通常會裝在木桶裡醃漬)。如鮭魚、海鯉、丁鯛和狗魚這些魚類,被認為可當作伯爵、公爵致贈給國王的禮品。搭配豐富醬汁的鮭魚,是本世紀一位戰爭英雄,首代蘭開斯特公爵亨利最喜歡吃的食物。
在海中或河流裡生活的海豹、小白鯨、海豚、黑雁、海雀和海狸全都和魚類一樣,被歸類在同一種食物。就算是在禁食肉類的日子,人們也愉快的對牠們大快朵頤。中古時期的人,對於海裡魚類的知識很有限,但是一旦這些魚類被捕上岸、帶進廚房,那牠們的一切就無所遁形了。

你一定很好奇,貴族是靠什麼方法取得這些魚類?畢竟,生鮮海產一離開水面,很快就會變質發臭,而從海口運輸到府邸廚房的各種方式,卻又十分緩慢。答案是這樣的:這個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距離海岸超過一百一十二公里,而且大部分地方和海岸的距離,都在六十四公里以內。有些活動最為頻繁的港口,位於內陸的大河,比如在賽文河上的格洛斯特。活跳跳的海產魚類,能夠裝在木桶裡運送;而這種方式,在運送牡蠣、淡菜、峨螺、龍蝦和螃蟹時,也同樣能夠使用。
領地位於內陸的領主都設有魚塘。莊園的慣例,通常是將池裡所有的淡水魚都保留給領主,而他要不是擁有一批漁夫為他撈漁,就是不定期的雇用工人捕漁。幾乎在所有的鄉間地帶,只要是騎馬兩天以內可到達的港口,有能力負擔運費的人,就能取得各式各樣的新鮮魚類。要是你再添上那些醃漬、鹽醃、煙燻和曬乾的種類,還有泡在鹽水裡的蝦子與淡菜,那麼貴族府邸幾乎不缺任何種類的河魚與海產。

與上述這些肉類或魚一起上桌的,是一系列的蔬菜與調味香料葉菜。莊園領主就和所有人一樣,在他自己的菜園裡盡可能的生產各類產品。不過蔬菜並不是獨立成為一道菜餚,而是放在醬汁和調味料裡使用,陪襯肉和魚類。不但領主喝的濃湯裡需要,也會放在給下人喝的湯裡;這種湯的材料比較簡單,它供給的對象是地位比較不重要的僕役、信差,以及從別的莊園府邸過來洽公的僕從。
至於佐餐的麵包,領主本人和他邀請的貴客都能吃到剛烤好的新鮮白麵包;這種麵包是以小麥麵粉製作而成,叫做「pain demain」。製作這種麵包的麵粉十分寶貴,以至於有時候還會被收藏在上鎖的櫥櫃裡。

府邸裡的重要職員幹部,以及有身分地位的紳士,或許能吃到次好等級的白麵包,叫做「瓦斯特爾(wastel)」,每條瓦斯特爾的價格是半便士。品質排行第三的麵包稱為「圖記」(cocket),形狀呈塊狀圓形。而隨著你往飯廳後面走去,麵包的品質也跟著往下降。在飯廳裡敬陪末座的人,或許能吃到黑麥麵包,而在馬廄裡工作的男童,只能在耶誕節和其他節慶才能進到飯廳吃麵包。如果那些身分低下的人當真吃到「圖記」白麵包,那也是擺了三、四天的舊麵包。
➤飲品

貴族的酒窖裡所儲藏的酒品種類,要遠超過你在任何酒館裡所能喝到的品項。在通常的情況下,對一名酒館老闆來說,除了販售加斯柯尼和西班牙產的葡萄酒,如果還賣萊茵河產的酒,那可是觸法的。但是對貴族而言,大量儲藏上述這幾種酒,並不違法。

一名在貴族府邸裡工作的管家,除了打理主人的葡萄酒以外,也必須處理與麥酒有關的事務。府邸裡的僕役與工作人員都可以喝酒,不過只有重要的幹部才能喝葡萄酒。每個人每天有限定飲酒的額度,通常是每天一加侖麥酒,可是這樣的額度純粹只是表面文章。麥酒通常是貴族府邸以發芽的大麥芽自行釀造,而且會儲存到告罄或是變質發酸為止。不過,如果府裡的儲量已經不多,或者領主突然回來,府邸裡的釀酒人員來不及提供足夠的分量時,府邸的總管就會出外向釀酒的農婦購買麥酒。
➤修院的日常飲食

在某種層面,你可以拿修道院和貴族府邸相提並論,而修道院院長就等於是貴族領主。不過,這樣的比較會流於膚淺表面;之所以如此,有下列這幾個原因。

首先,負責掌理修道院事務的人,是由其他僧侶選出來的,所以他與院內同仁之間的關係,和貴族與他的僕役之間的關係完全不同。再者,修道院的食堂是一處非請勿入的地方,只有院內的僧侶才能入內用餐。身分顯貴的賓客在院長的住所,與院長一同用餐,地位階級沒那麼重要的客人則待在賓館,或者在大門口處和乞討的人一起吃飯。
僧侶和所有人一樣,在每星期三、五、六,以及從基督降臨日到大齋節的這段時間禁食肉類。此外,根據聖本篤定下的戒律,他們也不該吃有四隻腳動物的肉。然而,聖本篤生活的時代(西元六世紀)距今已經很久遠了,在接下來的這八百年裡,基督教世界的僧侶早已找出許多能規避這條戒律的方法。

這些僧侶大部分都來自貴族家庭,從他們可以坐上飯桌與父親一同進餐開始,就沒少吃過肉。這種情況所導致的結果,就是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渴求肉食。

聖本篤戒律只是說,他們不該在食堂吃肉……。因此,許多修道院設有第二餐廳,稱為「免戒室」(misericord,即上帝施恩之處),在這裡可以吃肉。同樣的,雖然戒律禁止吃四腳動物的肉,但是戒律可沒有明白指出,不許食用動物的內臟。這些動物臟器,在被送入烤爐烘烤以前就已經移除。
教宗本篤十二世(一三三四至四二年在位)了解,這些變通辦法並不盡合聖本篤戒律的精神,但他也明白,自己不能坐視事態如此發展,於是他提出妥協修正方案。

在星期三、五、六,以及非基督降臨、大齋節的日子裡,只要至少有半數的僧侶在食堂內用餐,剩下的人員就可以改道前往免戒室,在那裡任選自己想吃的肉類,大快朵頤一番。那些留在食堂用餐的人員,必須禁食四隻腳動物的肉,但是可以食用飛禽的肉,而且在烹飪過程當中,不必迴避帶葷的食材(例如肝臟和其他內臟)。在禁食肉類的日子裡,所有人一起到食堂用餐,並且奉行禁食肉類的戒律。
在教會社群裡生活的每一位成員,每天都會分配到一加侖麥酒的飲用配額(但是如果執事人員想要更多,可以取得)。這麼做沒有任何困難:修道院自行釀造出的麥酒,品質確實很好。有少數幾家修道院擁有自設的釀酒莊園,並且自行釀酒,不過大多數的修道院還是和大貴族的府邸一樣,從國外(加斯柯尼)進口葡萄酒。只有在聖人節日才能飲酒,而在這些日子裡,食物就有如外界節慶般豐盛。幸運的是,對於這些僧侶來說,這樣的好日子每年有六十或七十日。

在修道院,和在貴族府邸裡一樣,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吃到早餐。只有院長與重要執事人員,才可能有機會在早晨坐在桌前食用麵包與起司。其他人必須等到望彌撒時,才能墊點肚子;如果套句老話,就是「聖餐禮是最好的早餐」。對大多數的僧侶、隱修會士和客人來說,一天裡的頭一餐就是午飯。
在修道院的日常飲食裡,出現多種魚類。在食堂,每天午餐時分都可以見到油炸、水煮和烘烤的魚類上餐桌。要注意:僧侶只在午餐時吃魚,晚餐則吃扇貝、海螺一類的水產。他們吃進嘴的海產大約有半數是醃製的海魚,醃製的方式包括鹽醃、煙燻、曬乾或泡漬;不過,既然修道院擁有教區徵收的什一稅可以運用,或修院本身就是莊園領主,他們便能定期收到新鮮的淡水魚產。

賓客在修道院獲得的待遇好壞,決定權操在院裡的賑濟執事手上。如果他對待你的態度不佳,或給你的伙食十分吝嗇,那就直接去找院長,滔滔江水般的吹捧、稱讚他的招待是如何的慷慨,然後再強調他們為了你,想必花費一筆巨大額度的費用。院長閣下沒有什麼選擇,只能在表面上接受這樣的道謝,然後假裝陶醉在這虛偽的榮耀。不過,毫無疑問,稍後賑濟執事可就有得向院長解釋的了。
➤健康與衛生

我們必須這麼說:避免選擇到中世紀的英格蘭居住,最主要的原因不是這個時代的暴力,不是差勁的幽默感、惡劣的路況、社會階級體系的不平等,也不是對待宗教與異端邪說的態度,甚至也不是這個時代極度的性別歧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疾病。

和我們生活的時代相比,十四世紀生活的所有層面幾乎都是不健康的。這個時代或許沒有製藥廠在河流裡排放使魚類死亡的化學物質,但是卻有其他各式各樣的東西跑進供水系統,從溢流的排泄物到死亡的動物殘骸,一應俱全。這個時代的兒童並沒有因為鋪滿地板的地毯,以及過度使用的清潔劑,而受過敏反應之苦,但是你很難說這是好事,因為在他們之中,將近一半的孩子,還來不及長大成人就已死去。簡單說,假如你生病,或者是受了嚴重的外傷,生活在中古英格蘭的你,比起現代世界會遭受更多的痛苦。
➤對疾病的認知

微生物和細菌的理論,這個時候是聽都沒聽過。血液在身體裡如何循環,完全是個謎。如果你在一三○○年時被發現昏倒在地,沒有人會測量你的脈搏,以確定你是否還活著;相反的,他們會拿一隻裝滿水的大碗公,擺在你的胸口,觀察你是否還有呼吸。要不了多久,你就可以看出中古時期的所謂醫學,其實是混合神祕儀式、宗教崇拜、家庭創意,和一場人體畸形表演之下的怪誕產物。

根據大部分人的看法,導致疾病最普遍的原因是上帝的報應。既然萬事萬物都蘊含神的旨意,那麼所有的痛苦最終也是來自神的賜予。有些人主張,因為上帝是慈悲的,所以疾病與纏綿病榻的折磨必定也是來自神的關愛。 從這裡就衍生出一種看法:疾病和身體所受的折磨,都是上帝潔淨人們靈魂的方式。
疾病被視作是試探的火焰,人在生病的時候,他對上帝慈悲的信仰與信心,就要接受病痛的試煉。所以,為什麼人們在生病的時候,既準備接受醫藥的治療,也要尋求宗教的療癒,答案是很明顯的。就算醫師將病人治癒,這種成功也被認為只能透過上帝的慈愛才可能達成。

各處教堂的祭壇或周圍的牆上,時常可以看見遍布著手和腿腳的蠟製小模型,這是身懷病痛者誠心祈求所獻上的供品,期望上帝能夠開恩,免除他們身體所受之苦。或者至少允許一位內科或外科醫師,作為上帝施恩顯現療癒神跡的渠道。要不是有宗教療法作為支持,沒有人對醫藥治癒抱持希望。
行星與恆星的交疊排列,對於個人與社群聚落的健康,具有重大的影響。專家運用占星術來決定某位病患何時痊癒,這是根據某行星在他患病時所在的位置而定。

有些懂醫術的人,堅持某些舊醫書上的說法,說是特定行星的運行,主宰著特定器官的功能:例如,水星主宰大腦,木星主宰肝臟等等。診斷人們身上的病症,因此比起將所有疾病都歸因給上帝的意旨,要來得複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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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愚昧、缺乏知識這個層面,中古時期的人並非全然無知,只是他們腦中所謂的「知識」和今天我們的知識並不相同。這些所謂的知識,所根據的基礎是建立在占星術、草藥學、宗教信仰、一點親身經歷、哲學思想、對於人體運作的根本誤解、大量的道聽塗說,以及在情況緊急時,所採取的鋌而走險舉動。

當你將上面這樣的理解,套用在中古時代的內科與外科醫師身上,並且和他們收取費用的本事合併在一起觀察,你就能明白這時候的醫療從業人員,在診療處置上有著大量的情報資訊與豐富的經驗。不幸的是,這大量的資訊與經驗能夠對你的病痛起到幫助作用的實在很少,而且它們當中的某些做法,就算不會使人致命,也是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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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世界的頂尖大學裡所傳授的醫學,受到兩位古代人物的深刻影響,他們是蓋倫與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

不論你身邊這位充滿抱負的醫學院畢業生,想要選擇在英格蘭的大學就讀,還是出國到海外名校深造,他必定會受到教導,認為整個宇宙是由四種基本元素,也就是火、水、土、風所構成。他會被教導,認為上述這四種元素,和人體的四種體液(黃膽汁、白痰液、黑膽汁、紅血液)相對應。理想的情況,就是讓這四種體液保持平衡狀態。然而,由於疾病、有毒的瘴氣,以及年紀的緣故,體液無可避免的會發生狀況,而你就會生病。

當黃膽汁在體內分泌過多的時候,你的脾氣就會變得暴躁易怒。痰液太多,使你「體寒性冷」。過多黑膽汁,會導致「精神憂鬱」;而血液過多,則會使你面色紅潤、「秉性血腥殘忍」。
體液理論之所以能保持如此的影響力,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它十分的晦澀與複雜。這種理論在數量上的平衡概念(例如,四種基本元素對應四種體液),使得人們永無止盡的修改與加深它的複雜程度。如果有兩名男子很巧合的同時受了同一種傷 ── 讓我們假定,他們都是下臂受了刀劍傷,一名醫師會根據他們兩人的性情,究竟是秉性殘忍,還是精神憂鬱,給予不同的治療方法。

醫師或許還會檢視病患排泄物和血液的狀態。某些病理診斷,甚至要求醫師要以口嘗病患的血液。你可能已經看出,照這種診療方式,你的醫師實際上不需要面對面的問診,而只需憑藉天上星宿的方位、你尿液的顏色與氣味,以及你血液的味道,就能夠做出診斷。
➤骯髒與清潔觀念

清潔觀念的運作,可以分為好幾個層次。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說,最重要的一點,可能是除去某些特定的細菌。可是,對細菌的理論性認識,大約到十九世紀晚期才逐漸普遍,因此,中古時期的人根本不可能了解什麼是細菌。

相反的,多虧了「疾病是上帝的意旨與對靈魂的關懷」這種觀點,中古時期的人卻擁有精神潔淨的觀念。這種觀念裡,包含一種名符其實的天堂氣味理論。當聖人死去的時候,周遭的氣味應該像是打翻許多香水瓶:這是神聖的香氣。對當時大多數人來說,這樣的清潔,這種聖者的甜香,比起他們究竟有沒有將耳後部位清潔乾淨,要來得重要許多。

如果一個人的靈魂是潔淨的,身無原罪,他就大可不必通過淨化靈魂的疾病之火試煉,並且尋求上帝的慈悲救贖。周遭的人會嗅到他身上的甜香之氣,他身上將不帶有任何罪孽的臭味。
在清潔乾淨、身分地位、尊嚴與受人敬重之間,有聯繫關係存在,這個關係,也需要個人注重自身的外表儀容。一位渾身發臭的駐外使臣,會使整個王國蒙羞。如果你渾身的味道,聞起來像惡濁的烏煙瘴氣,人們會將你看成是瘟疫,避之惟恐不及,而且會把你當成是個沒有道德、罪惡,或者是瘋狂的人。

保持清潔乾淨的方法,依照財富與社會階級而有所差異。那些位於社會階級底層的人,知道自己必須每天洗澡,所以會利用河水洗浴。倫敦的挑糞夫,在結束一天的工作之後,便會跳進泰晤士河裡泡澡。人們也經常給包裹在亞麻襁褓布裡的嬰孩(最理想的人家,還會在裡面灑上玫瑰花瓣和鹽粒,以求氣味芳甜)洗澡。不需要終日與排泄物為伍的人,就沒有那麼時常洗澡了;這純粹是因為要加熱好幾鍋的水注滿澡盆,是一件極花力氣,又花費時間的事情。不過,他們確實經常清潔若干身體部位。
自愛自重的男女,早晨起床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清洗他們的臉和雙手:這兩個部位,是出門在外會被人見到的地方。早晨洗臉與洗手,通常是使用臉盆完成。修道院通常設有洗手石槽或是公共噴泉、洗手盆,供僧侶洗淨手臉,一旁還配設有放置手巾的櫥櫃。

另外,在人們每次進餐的時候,無論餐前餐後,都需要洗手;而且,社會上的所有階級,不論是領主或夫人、在飯廳進餐的所有僕從、僧侶、商人,都適用這項做法。大部分的人,一天之中最少也洗五次手。那些長途跋涉、走了遠路的人,通常會希望在洗手之後接著洗腳,他們使用的器皿是洗腳盆。僧侶每週洗一次腳,許多自尊自愛的人也是這麼做。至於洗淨全身的澡,克呂尼派(Cluniac)的僧侶一年洗兩次,本篤會的教士一年四次;而只有富裕人家,每年洗澡的次數才會超過他們。
在本世紀之初,佃農很少清洗身體,在絕大部分時間,他們所清潔的,幾乎都只是手和臉部,還有他們的內在,或者說,是靈魂上的潔淨。對這些男人來說,長期沒洗澡的味道,象徵著男子氣概。一件偶爾才乾淨的襯衣,還有時常讓村裡的女人幫他們抓抓虱子,就算是他們的盥洗了。

但是,男人與女人對於別人身上的味道愈發敏感(尤其是在城鎮),這就顯現在十四世紀後期人們經常使用香水,特別是麝香、麝貓香、薰衣草和玫瑰水(玫瑰水還真的名符其實,聞起來像玫瑰花香)。夏天時,人們在河裡泡澡非常普遍;在結束一天的辛苦工作之後,和其他莊園的工人一起下河泡澡,能夠讓自己放鬆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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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尿水來漂洗衣物的做法,一直到一三七六年才宣告結束,但是漂洗只是加工處理羊毛織品的其中一道程序。毛織衣物在穿上身之前必須經過染色和沖洗的手續,而沖洗時就會使用肥皂。

這時候有好幾種不同的肥皂可以使用,其中品質最好的,是來自卡斯蒂亞的塊狀肥皂。這種肥皂產自西班牙,是以地中海的草碱(碳酸鉀)作成,含鹽程度較高,所以腐蝕性也比北歐的軟肥皂來得低。那些比較便宜的白色、灰色與黑色洗衣皂,則是英格蘭本地出產。這些洗衣皂是液態的,裝在木桶裡,使用時倒在碗裡。

洗衣婦她們的腿腳上通常會留下黑色洗衣皂的灰色染痕。你不能使用黑色肥皂來洗滌白色衣物,這就需要價格昂貴得多的白色肥皂了。這類肥皂的效果很強,勢必會讓你的雙手、皮膚受到傷害(看看洗衣婦起水泡的雙手、手臂與小腿,足以讓你倒吸一口冷氣)。
男人期望女性同胞能為他們梳理頭髮,通常這會在窗邊進行,以便使梳頭的人能看見蝨子,並且把牠們揪出來。既然婦女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將頭髮放下,她們要不是梳理髮型,就是將頭髮包裹起來。因此梳理頭髮對女性來說很重要,如此她們才能打理髮型。不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會洗頭髮:他們洗頭的時候,使用的是銅製的臉盆。洗頭的時候,他們所使用的是各種混合的香料,像是肉桂、甘草黃和小茴香,而不是具有強烈刺激作用的肥皂。

人們也將類似的混合香料,使用在清潔牙齒上。有的時候,人們會建議女性嚼大茴香、小茴香子與茴香。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要確保牙齒免於疾病的侵襲,而是要讓人們的口氣清新。口氣聞起來清潔,是最為重要的事。
一名月事來潮的女性,嘴裡呼出的空氣,可以使得傷口更加惡化。與此類似的是,人們相信:痲瘋病人嘴裡吐出的氣息,會使你感染麻瘋病;因此,他們被社會隔離。而上述所說的牙齒護理方式,所在意的全都是口氣,而與保護牙齒沒有關係。

麵粉是在石臼裡研磨的,這就讓小顆粒的砂石進入麵包裡,對於牙齒的磨損破壞,可能會十分嚴重。各種愈來愈方便取得的糖品,代表十四世紀時人們的牙齒,比起盎格魯薩克遜時期還要糟糕。這時候的成人,在死去的時候,嘴裡有八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牙齒已經掉落。

醫師會告訴你,之所以會牙痛,是因為在牙齒琺瑯質裡,有小蟲正在囓咬,治療方式包含使用沒藥樹脂(myrrh)與鴉片,或是去找拔牙郎中,他會為你把牙齒給猛拔出來。接著就像蓋德斯登本人那樣,準備以假牙來代換被拔掉的真牙。
➤各種疾病

相對來說,中古時期與現代世界之間,個人衛生保健方法的差異,在導致人們身體病痛的原因裡,所占的比例並不高。另外還有許多更嚴重的因素,例如不當飲食、貧乏的衛生觀念(尤其是接觸排泄物與腐壞的肉類)、寄生蟲,以及在同一個空間共同居住生活等等。無論你多麼勤於清洗身體,在你的周遭就是會有人正在散播疾病,就和近代的各個時期一樣。

甚至,就算離世遠遁、住在修道院也不能拯救你。事實上,事情可能還會更加糟糕,因為僧侶不管進食、禱告、唱歌、睡覺與勞動,彼此都是在非常臨近的距離裡進行。在西敏與坎特伯里這樣的城鎮裡,人們進入修道院後的預期壽命,比起在城鎮之外的修道院大約還少了五年。就算伙食和衛生條件比較好,在城鎮裡或者附近當一名僧侶,可能會讓你減壽。
➤瘟疫

大瘟疫(「黑死病」這個名詞,直到十九世紀才創發出來)是人類歷史上最令人驚駭的事件之一,只有近代人們互相殘殺所造成的傷害才能和它相比擬。一三四七年,瘟疫從地中海世界的東端開始爆發,經由海路傳抵法蘭西、西班牙南部與義大利,並且在一三四八年的八月間,穿越整個歐洲大陸,傳到英格蘭。

這場瘟疫搖撼了社會裡每一個可以想像到的層面。它使得大量人口死亡,並且讓國家裡的許多地方淪為杳無人煙之處。它殘酷的顯示出當時無論專業與業餘的醫療援助,都有很大的侷限。沒有醫師可以協助病患;罹病者在死去的時候,除了劇烈的痛苦與絕望之外,感受不到任何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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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編年史家尚.佛洛伊薩特(Jean Froissart)曾經宣稱:「世界上有三分之一的人,皆死於這次瘟疫」;這個常被人引用的數字可能會讓你以為,當時有三分之二的人逃過這次浩劫。這完全是一種誤解。如果你被傳染了,非常可能就為此而喪命。那些活著熬過大瘟疫的人,絕大多數都沒有罹病;可能是他們的體質或遺傳基因,能夠抵抗瘟疫的侵襲;或者,純屬幸運。

對於那些想避免遭到瘟疫侵襲的人,蓋伊.德喬里亞克有如下的忠告:「快走,走得遠遠的,然後別急著回來。」這是個好建議,只可惜大部分的人都無法照辦。在那些能夠遠走高飛的人(鄉紳與領主的隨從)裡面,死亡的比例稍低。可是,即使你逃過一三四八到四九年的瘟疫侵襲,還不算過關。因為這場大瘟疫,只是橫掃整個歐洲的好幾波瘟疫當中的頭一波。
一三四八到四九年這波疫情,所造成的死亡數字是如此巨大,以至於談起統計數字,比說到個人所遭遇的悲劇,要來得簡單輕鬆不少。

今天我們從二十一世紀的安全時空距離來觀察這些瘟疫,能夠看出不少它們帶來的正面效應:大瘟疫侵蝕了封建制度的基礎、為資本鬆綁,並且允許社會走上一條更加民主的道路。但是,如果你到那個時代去,作一趟實地造訪,卻會因為你所目睹的真實景像,以及人們遭受痛苦折磨的程度,而感到怵目驚心。這樣說,反倒證明了虛擬歷史的價值所在 ── 以切身的生活體驗,來理解歷史事件,而不是舉出一些冷冰冰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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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瘋病

在一三四八年之前,麻瘋病才是人們所能想像的最可怕疾病。在十四世紀,它囊括各種各樣的皮膚疾病,包括濕疹、牛皮癬和狼瘡。基本上,如果你罹患皮膚病,因此而導致外貌長期受損,那你就需要盡可能掩蓋身體受損的部位。要是病變的部位被人看到了,而且如果人們認為你罹患的有可能是麻瘋病。

那麼,依照一一七九年、第三次拉特朗大公會議(Third Lateran Council)所頒布的詔令,你將被社會排斥,被迫披上一襲寬大的斗篷遮掩身體,而且你所到之處,人們都會敲鐘通知,視你如行屍走肉。

你那帶有麻瘋病的氣息,會被看成是和糞坑旁的瘴氣同類的東西,很可能會將麻瘋病傳染給其他人,沒有人能夠忍受你的出現。他們將你的痛楚,看作是上帝對你罪孽的報應,而現在你所受的折磨,不過就是在償還過去所犯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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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的時候,麻瘋病相當常見。這種病的病程進展頗為緩慢:首先是你的手和腳喪失觸覺,接著是四肢末稍麻痺,而且產生嚴重的潰瘍膿瘡。幾年以後,你的手指與腳趾將會脫落。你的手心與腳掌可能會流血。你身上的毛髮與眼睫毛會掉落。你的手與腳可能會蜷縮成雞爪般的畸形怪狀,讓你飽受折磨。

有時候,你的鼻樑會塌陷,而在臉上原來鼻子的部位,會一直有惡臭的液體,從朝天的傷口裡流淌出來。在你咽喉部位的潰瘍會愈來愈嚴重,使你的嗓音粗啞嘈雜。你的牙齒或許會脫落,你的眼珠子可能會變成潰瘍爛瘡,而你的皮膚會長滿大瘤。到了最後,你整個人的外貌完全變形走樣、渾身發臭,受人厭惡排斥,並且雙眼失明。這就是罹患此病的人,被稱為「行屍走肉」的原因。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對這個病,避之惟恐不及。要是你罹患這種病,為什麼很少有人膽敢靠近你的原因。
到了一四○○年,收容在麻瘋病院裡的麻瘋病患者已經相當稀少,而空出來的床位,則日漸被結核病患所取代。當國王愛德華三世於一三四六年,將所有麻瘋病患者驅逐出倫敦城的同時,也在路旁設置許多醫院收容他們。之所以設在這樣的位置,是因為據人們的推測,麻瘋病患會猖獗的與人通姦,這是由於他們有罪的本性所致,所以實際上大部分的麻瘋病患除非受到強制,否則不會主動到醫院報到。不然的話,等著他們的生活,就是身著斗篷,所到之處都有鈴聲示警。

在一三七二年,倫敦市長下令該城的烘焙師傅約翰.麥恩(John Mayn)離開,而他兩次三番拒絕遵命的原因所在。這道責令他離城的命令,形同要人放棄原有的收入、財產、房屋、保護者、朋友與家庭。是誰說他真的罹患麻瘋病了?說不定,他只是在手臂和手背的皮膚上長了若干濕疹而已,而這是烘焙師傅的職業傷害。
➤肺結核

在麻瘋病患逐漸減少的時候,罹患肺結核的人數卻有上升的趨勢。結核病是一種具有傳染性的疾病,症狀、種類和病情程度各有不同,不過沒有一項會讓人感到欣慰。其中有一種常見的變體,也就是淋巴結核(scrofula),或被稱為「王者之惡」(The King’s Evil),這是一種感染頸部淋巴結的疾病。要是你得了這種病,你的脖子就會逐漸腫大,最後變得像豬頭一樣。

關於這種疾病,有一項特別令人感興趣的事情,那就是人們所認定的療法。人們認為,身居王位的人擁有可以緩解患者苦痛的能力,他只需觸摸患者,或者是透過錢幣,將治療的力量傳到不幸的人身上。數以千計的民眾大排長龍,想要得到國王陛下的福蔭。國王愛德華一世在位的每一年,都承擔這項職責,觸摸了兩千名患者。
雖然你可能會因為飲用感染肺結核的乳牛所產牛奶,而得到這種疾病(許多兒童就是這樣罹患結核病的,而且因此送命),大部分的成人遭到感染,卻是因為與人的面對面接觸。結核病的人傳人途徑,並不需要觸摸患者,或甚至和患者同處一室。結核桿菌可以藉由談話、咳嗽、飛沫、噴嚏、呼吸或只是發出聲音,就在空氣中傳播。

當然,中古時期的人對此一無所知。他們看到的只是發病後的情形。要是你罹患肺結核,會發現自己愈來愈受到頻繁而且劇烈的咳嗽影響。要不了多久,你咳出的痰就有血絲出現。另外,你還可能會感覺有下列症狀出現:疲倦、厭食、體重減輕、嗜睡倦怠、焦慮、畏寒、肌肉疼痛、經期失調、盜汗和發燒;到了最後,則會導致你的死亡。如果我們想到每年有數百名飽受這個傳染病折磨的男女,被帶到國王陛下的面前,那麼皇室能夠避免受到感染,還真是一個奇蹟。
患者需要住進醫院(如果他是僧侶,就得到修道院所設的診療室),以便獲得充足的營養和新鮮的飲水並且休養生息。保持你的體力,大概是惟一有效的治療方法了,除非你把去面見國王對身心帶來的價值意義,也算成一種療法。

其他的療法,確實都有一種古老又神祕的魅力,但是你不會想要親身嘗試。約翰.密爾菲爾德在聖巴薩羅繆醫院所出版的醫師手冊裡,推薦女子所分泌的乳汁具有療效,而患者應該直接從乳房吸取。可是,在男性患者急著動身趕往聖巴薩羅繆醫院以前,他們應該注意到,密爾菲爾德又補充說,如果分泌乳汁的女子人數不足,那麼也可以使用驢子和山羊的乳汁,同樣也是直接從牠們的乳房吸取。
➤其他疾病

在中古英格蘭,你可能會感染無數種的疾病。這些疾病當中有許多種,在現代世界來臨之前就已經不復存在。有些原來相當致命的疾病,隨著時間演進,危險性逐漸降低。

生產分娩是一個例外。寶寶胎位不正,或臍帶繞頸,又或者是母親骨盆腔太小,導致難產,這些問題從古到今都是一樣的。不同的地方,在於所能獲得的醫療協助的程度。十四世紀的英格蘭沒有鑷子這項器械,也沒有吸罐。剖腹生產是最後不得已時的辦法,因為對於產婦來說,它總是具有致命的危險性。

無論最後是不是採取剖腹生產,分娩通常都是具有致命危險。致人於死的,通常不是生產過程本身,而是之後的大量失血。至於嬰兒,有更大比例死於難產的過程。在那些平安度過生產、而且活得夠久,能夠接受施洗浸禮的寶寶,有六分之一會在周歲生日之前死去。
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中古醫療情況,斑疹傷寒是另一個例外。無論什麼時候,只要有軍隊開拔,就會帶上種類廣泛、各式各樣的腸道疾病隨行。認為「圍城攻防戰,局勢總是對包圍城池的一方比較有利」的想法,在這裡恐怕要踢到鐵板:任何攻打城堡的軍隊,勢必要在同一個地方停留很長的時間,而由於他們惡劣的衛生條件,便會有大量的人員感染嚴重的傷寒,這種病有時候被稱作「野營熱症」。

第三個例外是毒害,在礦坑工作所造成的職業傷害,例如各種肺部疾病,以及鉤蟲病(ankylostomiasis,鑽進腳踝部位的寄生蟲病),在此時已經眾所周知。挑糞夫遭到感染的風險特別高。有時候他們會因為吸入糞坑散發出的瘴氣而死亡,有時候則死於長期浸泡在腐壞排泄物的池裡,所引起的化膿病症。
➤醫療從業人員

醫學和宗教實在是一對合不來的冤家。如果再添上庶民在各種求救無門的絕望情況下普遍使用的魔法,你就知道,教會想讓人不要偏離宗教信仰、不要投入不可思議的超自然現象裡,去尋求醫藥的救濟,這項工作會有多麼的困難。

而且,倘若教會允許從占星術的角度來解釋一場瘟疫,那為什麼不能用同樣的方式,來預測下一場瘟疫何時會降臨呢?這樣的思考邏輯,便引導出算命和巫術。因此,教會就愈發的譴責醫學。根據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一二一五年)的決議,教會禁止助祭或助祭以上層級的神職人員,參與任何可能需要抽取人血的行為。切開人的肌膚也在被禁止之列,而且解剖人體被看作是邪惡之舉(一直到十五世紀晚期為止,教會都禁止允准基督徒解剖遺體以進行研究)。這樣的分別,就導致內科(藥劑)與外科醫學的分開發展。
➤內科醫師

如果你生病了,就需要去看醫師或大夫〔一直到十七世紀末,「大夫」(doctor)內科醫師(physician)這兩個名詞,都是不能互換的〕。但看醫生可不是件輕鬆簡單的事:合格的內科醫師非常稀少。在整個英格蘭,擁有醫藥學位的人,大概只有不到一百位,而且只住在規模很大的城市和市鎮裡。

而且,這些夠格又有本領的醫師,多半和特定的府邸(例如修道院或大貴族)簽有契約,專門為該府效勞。他們能夠額外看診的空間,就相對顯得有限。無論一位醫師距離他所效勞的主人有多遠,只要主人需要,他就必須隨傳隨到。因為他的收費價碼很高,所以他很少拒絕這類的召喚。
另外一個選擇是到醫院。如果你獲准住院,你身上穿的衣物會被院方收走,你會被帶到一間燈火通明的廳堂,和另外一或兩個人同躺一張病床。地板經常打掃,而且每天都用清水沖洗一遍。住院病患每星期可以吃到三次羊肉,因為它被認為能幫助病人快速康復。你每天都有例湯與一加侖的麥酒可喝,還時常可以洗藥水澡。女子每星期洗一次頭髮,男子同樣每星期修剪一次鬍鬚。總之,醫院裡的照護標準,可以算得上是非常高的。

在小城鎮或是醫院服務的醫師,不太可能是念過大學的人。他們的診斷,大部分都仰賴指導診療程序的簡介手冊。所謂的診療程序,包括行星的運行,以及日蝕和月蝕。手冊裡還包含對放血術的建議、二十四種尿液種類的完整判斷,以及計算你是否會死去的命理算術學方法。
醫師需要知道,你從什麼時候開始患病,這樣他才能算出在那個時候,太陽、月亮與患病器官的主宰行星運行的位置。運用這些資料,他會為你準備一連串的混合調劑藥方。如果他無法確認,或是擔任神職,就會將上述所有切割放血的事,全交給外科醫師去執行。在這些令人煎熬的過程都結束以後,你就能等待他開出最後階段的康復藥方:吃好、睡好、多喝水,以修復身體內各種體液的均衡。

瀉藥這部分真是夠讓人膽戰心驚的了。如果它是口服藥劑,那可能是以動物脂肪油炸的亞麻籽,或是泡在麥酒裡的錦葵葉作成的。另外一個選擇,就是灌腸塞劑;塞劑的成分,包括錦葵、蜂蜜、鹽與肥皂;使用的方式,可能是將塞劑注入一具豬膀胱所作成的囊袋裡,然後注入肛門。用不著多說,沒有人會喜歡流血。水準較低的醫師,可能還會開出更具想像力的處方,或者是更令人感到厭惡的療法。
不是所有的藥劑處方,都是以動物為基底製成的。有些藥方相當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你會聽到像蓋德斯登或尼可拉斯.泰吉維克(Nicolas Tyngewick)這樣的醫師,建議疝氣病患使用疝帶,天花病人則要穿上深紅色的衣物。後者據說還是治癒國王愛德華二世異母兄弟的方法,而且可能是名符其實的醫學靈感(現代人已經知道,紅外線光可以防止天花結疤)。

雖然沒有任何一位醫師能夠治癒痛風,大家卻都知道,敷用秋水仙花,可以緩解痛風的症狀。同樣的,某些葉草的藥用性質,在當時已經廣為人所知。比如,甘菊油就被有效運用來治療耳痛。石榴則被正確使用在治療消化系統的疾病。而這些藥材該如何取得,才是問題所在。
➤外科醫師

外科醫師比他們的內科同行容易找到。他們之間的執業技巧與經驗的差異非常大,從理容師(稍後被稱為「理容師兼外科醫師」),到具備高度醫療專業和經驗的頂級外科醫師,都在這個隊伍裡面。外科醫師的人數,通常來說一直在成長。在本世紀前半的時候,約克市裡被當局認定具有自由民身分的理容外科醫師,人數低於十五人;而到了本世紀的後半,這個數字已經超過六十人。

因此,你在任何規模的城鎮裡,想要找一位兼職行醫的理容師,或是專職的外科醫師,應該沒有什麼困難。只要在街上留意他們的招牌就行了:在店鋪的窗戶上貼著海報,上面畫著一隻包著繃帶淌著血的手臂,下方還有一隻碗接著滴下的血(直到這幅可怕的圖案,在一三○七年被禁為止)。
地方執業理容師的主要工作,顧名思義〔「理容師」(barber)這個字,源自拉丁文「鬍鬚」(barba)〕,就是提供修剪鬍鬚的服務。理容師也無法光靠這些人就能夠維持生活所需。於是,他們多方面經營發展各種與剃刀相關的副業,比如(維護健康的)放血。有愈來愈多的外科手術理容師和專業的外科醫師,同時也從事止血、燒灼創口、打開人的頭顱以解決腦內病根、醫治白內障、接回斷裂的骨頭、拔牙、縫合割裂傷,以及切除癤瘡。

有些人甚至考慮要切開人體,以取出膀胱結石(不過,如果這些外科醫師真的順利完成手術,他們的病患大多數在這時候也已經被害死了)。貴族的主治外科醫師,也許還會為他們故去的雇主進行防腐手術:切開人體,移除體內的軟組織,然後以藥草和香料填入其中。
大約在一三七○年時,頂尖的外科醫師約翰.阿德尼在著作中建議,藥用的茄科植物、曼陀羅草、毒芹汁、黑色與白色的罌粟花(即鴉片)或以酒浸泡的茄類,都可以使用來麻醉患者,而患者應該會「感受不到任何在他身上所做之事」。

約翰.阿德尼是本世紀最頂尖的外科醫師。部分原因是他懂得在手術中使用麻醉,部分原因是他很注意手術後的清潔,又有部分原因是因為他所擁有的醫藥知識與外科手術技巧,都相當的廣博。他在紐華克居住並且看診,而他的著作到了本世紀末的時候,已經在全國各地廣為複製、流傳。在他的諸多成就裡,最重要的就是重新找到、並且改善一項根治肛門直腸瘺的古老阿拉伯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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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冰火中經常出現的用來止痛的藥品 罌粟花奶(Milk of the poppy)
阿德尼不是惟一能夠執行複雜進階手術的外科醫師。在這個時候,也有眼科醫師能夠成功除去白內障,這可是非常困難的手術。有些外科醫師專攻骨科的疾病,而且專門收治肢體骨頭斷裂的患者。不過儘管如此,就算是阿德尼也還是有一些會令你感到匪夷所思的想法。

他和其他外科醫師一樣,在推斷什麼時候是手術動刀的最佳時機時,會使用「黃道十二宮人形圖」,這是一張星座圖解,圖中男子身上的每個部位,都有黃道十二宮星座的對應連結。他同樣也相信放血對身體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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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所有的外科醫師,都將放血看作是一種預防性質的療法,而這因此也成為他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他們在執行放血術時,通常是在前臂的顯貴靜脈(basilic vein)上劃一道切口(這道切口位於前臂內側,就在手肘下方),讓血流出來滴到下方的碗裡。如果患者年紀大,或是身體虛弱,醫師可能會採取另一種辦法:用滾燙的玻璃杯切開皮膚,並且運用玻璃冷卻後,製造出的真空環境,將血液引出來。還有一種放血的方式,是使用水蛭,或是直接吸附在患者的皮膚上,或是吃掉傷口周邊腐壞的組織。

上述所有這些做法,用不著我們多說,對你身體造成的傷害,很可能遠遠多過好處。如果你非常不幸,死於失血過多(偶爾會有缺乏經驗的外科醫師,將動脈誤當成靜脈,一刀切下去),醫師是不必背負什麼責任的。中古時期的人,對於醫療疏失造成的死亡有很高的包容度。
忍不住笑了,中世紀看起來醫療糾紛應該是比較少 (rofl)(rofl)(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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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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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無論在什麼地方,你都會看見各種嚴酷頻繁執行法律的跡象。在通衢路口,你會看到在絞刑台上。在入城的門樓上,你會看見叛徒已經腐壞的首級。每個郡縣城鎮都有自己的牢獄,通常設在城堡裡。走在本王國的每一條道路上,你很可能會和某個正要趕赴某種法庭的人相遇。在中古英格蘭,司法審判是看得見的。

近代最早的警察執法隊伍是倫敦的弓街巡邏隊(Bow Street Runners),這支隊伍是亨利.費爾丁(Henry Fielding)在十八世紀創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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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地方司法體系

有兩件事情,我們要牢記在心:(一)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地域歸屬;(二)人們是依聚落群居的。

人們在教堂一起作禮拜,在田畝裡一齊勞動。他們也一同參加莊園領主的裁判庭。這樣一來,通常人們清楚自己的左右鄰居是哪些人,他們的個性是好或壞,還有,當罪案發生的時候,這些人可能會出現在哪些地方。那些沒有居住在上述聚落的人,是流浪漢、無賴和陌生人,而且通常會被看作是應該待在社區聚落外面的人。

地方社會維持治安的各種實際過程,本身就十分古老,可以追溯回薩克森人的時代。其中的基本單位,是所謂的「十家聯保制」(frankpledge)。

所有年紀在十二到六十歲的男性佃農,都必須加入一個叫做「十家區隊」(tithing)的團體。每位「十家區隊」的隊員,在十二歲入隊時,必須宣誓遵守並維護法律。
理論上,每個「十家區隊」應該由十名男子組成;但是正如你所見,在實際上,它往往是由住在同一村落,或是城鎮裡同一條街道的所有男丁組成。所以,要是一個小村莊有十五名男丁,那麼本村的十家區隊就有十五名成員。如果其中一人觸犯法律,隊裡的其他人都有責任舉報他的行為,並且將犯罪的人扭送交給地方治安官查辦。要是他們沒這麼做,就會被重重的罰款。

「十家區隊」的隊長,一般被稱為「保長」,應該確保他的區隊完整滿員,並且將這個情形回報給莊園和郡的法庭。更要緊的是,他必須確保轄下的所有成員都能遵守法律。因此,保長的職位是社群裡最重要的位置之一。
如果有人犯罪被發現,發現犯罪的人應該發出警告,稱為「出聲示警」(hue and cry)。警報的聲響,在每個地方都有差異,但是總歸來說,是一種特殊、提醒人們的噪音。

聽到警報聲的人,所有住在附近的人(不只是十家聯保區隊裡的成員),都應該從田畝趕過來,或者是從床上爬起身檢視犯罪現場,並且追捕罪犯。要是罪犯被逮到,會送交鎮區治安官處理。

無論犯案人是否被逮捕,案件都會呈報給鄰近的郡分區法庭。如此一來,所有位於鄰近區域的十家聯保區隊,都會獲悉這個案件,而且曉得罪犯很有可能就窩藏在他們居住的聚落裡。案件也可能直接通報郡治安官和他的屬下(助理治安官),要是他們認為本案情節重大,就會批准動用當地的「武裝隊」(posse comitatus):這個武裝民團會追捕罪犯,直到他就逮為止。
在這類案件裡,逃避追捕的犯人在被逮捕的時候,要是有督察官在場,或者沒有教會出面提供庇護,他會被就地正法,斬首示眾。或者,如果被逮捕的盜賊是個女子,她可能會被帶到河邊,以拒捕的罪名溺死。

這套古老的社會治安體系,在十三世紀末的時候,由國王愛德華一世以各種條款加以整理,成為明文法條。其中最為人所知的,就是一二八五年頒布的「溫徹斯特法令」。法令裡明文規定:如果發生搶案,必須全境追捕犯案者。法令同時也規定,城市與市鎮的城門在日落時關閉,日出時再次開啟,而且在每一個社群聚落,都必須設置夜間巡守人員。

收留外來陌生客人過夜的屋主,必須要為此人的行為負責。入夜以後,每個被發現在室外晃蕩的人,都有遭到逮捕的可能。聚落社群裡的各個成員,所做出的各種努力,其目的就是確保國王陛下的太平天下。
➤郡法庭的治安官

郡治安官是國王陛下在郡這個行政層級的主要官員。他接奉國王的詔令(一個普通規模的郡,每個月大約收到一百二十份國王的詔令)執行陛下的命令。

這些詔令,可能是要他召集陪審團,以審判某個特定的案件,或者是去逮捕某人。這可能需要他遣送被控訴的男女到皇家法庭,或者去調查某地受損的情形,回報國王陛下,又或者舉行一場選舉,以選出兩位國會代表。

在王國進入戰爭狀態的時候,郡治安官還可能受命召集人馬,在蘇格蘭或法蘭西作戰。他因此而負有沉重的財政責任,也必須為了這些經手的費用,向國庫官員報帳。郡治安官還得維護郡立監獄,而在監獄內的人犯已滿時,就要在城堡內的草坪上臨時設立木製的牢籠。
郡治安官所擁有的權力很大。他可以逮捕你、監禁你,然後讓你戴上鐐銬,一路押解到倫敦。如果他選擇要勒索你的錢財,或者是決定要好好折磨你,沒有什麼人能夠阻止他。 很諷刺的是,有一件事情他卻不能做,那就是以重罪的罪名審判你。

郡治安官惟一能夠依照法律,自己擔任審判官的時候,就是他逮到正想規避法律制裁的現行犯時。不過,即使在這種時候,郡治安官也只能在督察官到場的情況下才能執法。在這個意義上,郡治安官與他轄下的郡分區副治安官,加上各城鎮的鎮治安官和十家聯保區分隊的保長,就等於是這個時代的警察。現代的警察實際上並不審判他們所逮捕的罪犯,這時候的郡治安官、郡分區副治安官、鎮治安官與保長也是一樣,他們必須將重大的案件,交給倫敦派來的法官,或者地方仲裁庭的法官來審理。
郡治安官有召開好幾種裁判法庭的義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每隔四到六星期召開一次的郡裁判法庭。這類法庭所處理的,很多是例行公事:官員宣誓就職、皇家文告的公布,以及發布財產侵害訴訟的調查令等等。

郡裁判法庭同時也是小額求償法庭:人們可以控告對方,向法庭請求總額兩英鎊以上的賠償。它承擔皇家法庭的初步聽證工作,將有需要上訴案件,提交給各級皇家法庭進行裁判。郡法庭還負有另一項業務:宣告被告剝奪法律保障權利。如果有名罪犯在逃,郡法庭會召喚他出庭到案說明。如果他連續四次都不到庭,第五次開庭時,他會被剝奪一切法律權利,成為通緝犯。在這之後,要是他被逮捕,就有遭到就地正法斬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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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郡裁判法庭還能透過「決鬥裁判」(Trial by Battle)的方式,來實現司法正義。如果你是嚴重犯行(例如強姦、重傷害或縱火)的受害人,並且親自出庭,你可以向庭上「訴請」,和控訴你的人,以這種方式進行裁決。接著,你或你委託的代表,就能和對方進行決鬥,來決定他究竟是有罪還是無辜。好幾座修道院都有理由答謝代表修院打這類官司的人,因為他們在決鬥裡獲勝,維護修院的權利。

來了喜聞樂見的!!真的是從冰火的 比武審判 (Trial by combat) 才知道現實真的有這種裁決制度。
➤郡分區法庭和治安官的巡迴庭

每三個星期,郡分區法庭就開庭一次。郡分區的副治安官擇定一個由十二位自由民組成的陪審團,聽取所有的到庭陳述意見。許多訴訟案件都是鬥毆爭吵所引發的。如果有人見紅流血了,這件案子就要上報到郡分區法庭。其他由郡分區法庭處理的一般事務,還包括案情相對比較輕微的侵害訴訟,像是詐騙、小額債務的爭議,還有家戶財產、牲畜的竊盜案等。

處罰的方式幾乎都是罰款,不過罰款的額度在每個地方都有差異。當然,如果某人因為犯下重傷害、強姦罪,或是殺人罪而被捕,他會遭到法庭收押,等待一種特殊的郡分區裁判庭的召開:治安官的「巡迴庭」(tourn)。
莊園裡的事務,可以在莊園自設的裁判庭裡處理。但是郡分區裁判庭,是能夠跨越轄區的。十家聯保制是管控佃農的有效管道,但是自由民卻不受聯保體系的約束。因此,如果自由民有違法犯紀的事情,例如債務糾紛,或者鬥毆等引發的案件,就要上報給郡分區法庭處理。

郡治安官的巡迴庭,通常一年兩次(復活節和米伽勒節)來到郡分區法庭受理案件。郡治安官到這些擴大規模的郡分區裁判庭,目的是要受理那些需要呈交給皇家法庭的訴狀,以及確認所有被起訴的罪犯都在押。如果十家聯保區分隊的成員,被發現沒有按照規矩回報隊裡的不法行為,他們會被處以高額罰款:十英鎊或甚至更高額度。
村莊裡的治安官乾脆把你關起來,或者是送你進監牢,或是給你上腳鐐,直到郡治安官的巡迴庭到來,或是他能夠帶你去本郡的郡治(郡立監獄就設在那裡)為止。

在郡立監獄,你會一直被關在專門留給重罪嫌犯的地窖或地下室,或者是被扔進室外的木製牢籠,充當暫時的囚房,除非你能獲得保釋。下一次皇家法庭的審判官來到本郡時,會有陪審團審理你的案件,依照他們所聽到的你的聲譽評價,來判處問吊還是當庭釋放。

在「司法正義」到來的那天以前,你可能要在監獄裡蹲上好幾個月。這套做法對女性也一樣適用,她們沒能得到任何特殊待遇或保護。
許多被指控罪名的人,選擇控訴其他人涉及犯罪,或是和他們同謀犯案,這麼做的人,數量多得驚人。這套系統被人稱作「攀咬」(approving)。

基本上,一名罪犯被帶出囚籠或普通牢房,然後被拉到即將審判他的法官面前,罪犯通常會以「訴請」的方式,攀咬他的仇人下水。之後,他很快就被帶上絞刑台問吊。縱使他已經死了,裁判庭還是發出諭令,挑選成立陪審團,來審理那些他所指控的人。

這套體系真是令人驚駭。如果你是個罪犯,而且曉得自己大限將至,那為什麼不在你見到法官的時候,將你的仇人都說成是同謀共犯呢?如果你的仇人後來被認為有罪,他們也都將被送上絞刑台問吊。

你可以看出,在家鄉擁有好名聲是多麼重要。倘若你被仇人攀咬下水,通常只有你在家鄉的良好聲譽,才能把你從絞刑台上救下來。
➤司法的誤審誤判

地方司法體系的設計精神,是找出有罪的人;而這種精神與誰才是真正要為案件負責的人,並沒有絕對的關係。 那些涉嫌重罪被起訴的人,他們當中的大部分,都是外來的陌生人。在某些地方,所有涉嫌殺人的罪犯裡,最高達百分之三十,據說原來都是流浪漢。

許多人之所以受到指控,很可能只因為居住在村莊裡的人們害怕陌生人,因為出於對他們的恐懼,所以在罪案發生的時候,很快的就指認他們是涉案者。

在本王國裡,許多所謂的「司法正義」都是虛假錯誤的。既然有錯誤指控,也就有放錯人的情況。你甚至還會聽到在某些案件裡,本來被逮捕的殺人凶手,最後毫髮無傷的獲釋,因為他們為了證明自己無罪,殺了另一名無罪的人。這聽起來非常愚蠢可笑,但卻是實際發生的情況。
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一共有六百二十八個郡分區;但其中,只有兩百七十個郡分區,受到國王律令的直轄。換句話說,有三百五十八個郡分區,是掌握在封建領主的手上。

有些私有郡分區的領主,擁有拒絕郡治安官蒞庭的權利。這些領主可以自行召開裁判法庭,舉辦和郡治安官巡迴受理案件一樣的活動,甚至還會任命自屬的法醫。這些郡分區裡的治安總管,在有驗屍法醫在場的情形下,可以憑自己的意願,選擇送上絞刑台的人選。幾乎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們。

這套系統裡,幾乎沒有什麼制衡機制存在。公然貪汙舞弊的情形十分猖獗。郡治安官,以及他們屬下的各級執法人員,可以很輕易的濫用這套體系來作威作福。一位郡治安官,透過犯人的「訴請」,將十多個他的敵人給扯下水,然後在犯人問吊以後,向每個被控涉案的人勒索一筆錢財,以換取他們的保釋,這種事情絕對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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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莊園和市鎮裁判庭

莊園的裁判庭並不總是在莊園領主的宅邸裡召開,反而時常在戶外舉行;如果天氣許可,會在特定的樹下開庭。不過,天氣不佳的時候,裁判庭就會改在莊園宅邸或穀倉裡舉行。

召開莊園裁判庭的目的,是要確保莊園事務的運作,平安而有效率的進行。所以,你會看見所有的佃農(包括所有的保長,以及所屬的聯保區隊成員)都前來參加,另外還有少數自由民出席。裁判庭受理的案件,包括管理層面的事務,比如牛群和豬隻走失。

任何發生在領地界限內的侵害權利和傷害訴訟,都在這裡裁決。發生在佃農之間、情節輕微的騷動事件,也會在這裡處理。而各式各樣、雜亂無章的小額罰款,從女人因釀造劣質麥酒而受罰的款項,到「通姦稅」(leyrwite,一種針對已婚男性與未婚女性發生婚外情的課處的罰款),也都可以在這裡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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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憑藉著特許狀,莊園領主得以合法持有土地;在這份特許狀裡,宣稱他擁有「域內治盜權」(infangenthef),而就在這裡,莊園裁判庭卻有另一個更加黑暗的面向。

所謂「域內治盜權」,指的是在領地內犯案的竊賊,當場被逮後,莊園領主有將其吊死的權利。有的時候,還伴隨著「域外治盜權」(outfangenthef),也就是無論竊賊在哪裡被捕,都可以將其問吊處死。

這些莊園的領主,就和郡分區的治安首長一樣,理應要等到督察官到場,才能將犯人送上絞刑台;但是他們(或者更確切的說,是他們手下的總管)通常並不在意。

督察官並沒有阻止任何人被吊死的權力;他們到場的用意,只是要確認任何屬於國王的牲畜或罰款,有沒有遭到領主的挪用。
到了一三五○年,大部分的自治城鎮都訂立成套的地方規章或「條例」(ordinance)。這些規章不但約束商人的行為,也對外來者有所規範。每一套地方法規裡,都有關於烘焙麵包、釀造麥酒、使用磅秤和度量衡的規定,以及鬥毆流血的罰則。

更令人感到有趣的,是在各式各樣的規章法條裡的各種不同差異之處。舉例來說,在倫敦,法規禁止戴著面具玩擲骰遊戲(根據一三四三年訂立的法規)。一三五九年,倫敦市長禁止在城內乞討。手腳健全的乞丐,頭一次在城裡乞討被逮時,會被綁在康丘(Cornhill)的木柱上示眾半日。第二次被逮到,就是示眾整日。如果第三次被逮到,乞討者將會入獄監禁四十日。第四次被逮,就永遠不得入城。
➤皇家司法體系

在這個時候,人們在身邊能找到的法律彙編實在不多,尤其是在倫敦以外的地方,更是如此;而現存的法律書籍,要不是年代久遠,就是早已過時。

中古英格蘭的法律,基本上算是薩克遜時代舊法的簡要版本;打從薩克遜人征服此地時開始,這套法律就經過皇家法官反覆進行修正和改訂。也是同樣這批法官,出城到鄉間市鎮去,開庭審理案件。這套法律,因此被稱作「普通法」(common law),因為它適用於本王國內的所有人,位階也高於地方習慣法和自治規章條例。這就顯示出,為什麼地方官員要等待有經驗的皇家法官到達,才能開庭審理囚犯的重要性。那些地方治安官自行執法的地方,他們本身就存在有觸犯罪行的風險。
普通法只有在法條本身適應環境做出改變時,才能繼續維持影響力。愈來愈多過時的法條交由國會進行修改,並且引進新的條款。國會議員想要對普通法的法條,進行某種程度的修正,必須在國會裡向國王提出訴請書。這類修法的訴請書,有些被指派審議的貴族、教士束諸高閣,但也有若干訴請,在後來確實成為新法律立法的基礎。

大多數今天我們仍在使用的法規,很多都是在十四世紀時制定的。當中有許多是國會對舊有風俗習慣的闡明與解釋,像是神職人員的津貼與利益,還有教堂聖殿等等。

一三五一年頒布的「通敵叛國法」(Treason Act of 1351)裡的主要條款,愛德華三世借此明確規定了何者才算構成「叛國」,這些要件,到今天都還載明於各種法令全書裡。
除了制定和通過頒行法令之外,國會還有另一項重要的職權:它是本王國位階最高的裁判法庭。如果貴族領主因為犯罪而將受到審判,審判的地點會在國會,當著被告的同儕面前舉行。審判叛國罪的法庭地點與此相同,也在國會舉行。所以,國會所在的西敏鎮,就見證本世紀某些最富戲劇性的時刻。

觸犯叛國罪所應判處的全套刑罰,首先是用條繩子(或者牛皮),半拖半拽的將犯人帶上絞刑台,接著剝光衣服吊死,最後再將屍體大卸四塊。因此,人們通常又簡稱「問吊、拖拽與分屍」(不過,如你所見,這個簡稱排錯次序了)。

在十四世紀,很少執行全套刑罰,即使是莫蒂默伯爵,遺體也沒有被大卸四塊。大部分被國王愛德華二世認定是叛國賊的人,要不是在戰場上陣亡、被斬首,就是像普通盜賊那樣被絞死。
➤皇家法官

中央政府的皇家法庭共有三種:國庫裁判庭、皇家最高刑事裁判庭與民事訴訟法庭。國庫裁判庭受理與皇家有關的金融財政事項。最高刑事裁判庭處理刑事案件,以及下級法院呈送的上訴案件。民事訴訟法庭也是最高上訴庭,不過該庭所受理的主要案件,大多是個人訴訟,在這些案子裡,人們試著以債務、竊盜、詐欺、扣押和其他類似的罪名,彼此興訟。

大部分的人從來沒見過這三種法庭。它們最大的重要性,在於下面這項事實:刑事和民事裁判庭的法官,通常每年兩次,下鄉到各郡去,審理各郡治安官巡迴仲裁庭與各郡裁判庭所提交的重大案件。因此,這些法官就算是王國皇家司法體系的主要執行成員。
每隔七年,皇家法庭就應該要組織一個「巡迴大審判團」(eyre),法官必須將所有未判決的案件全部都理清審結。一三一三到一四年,巡迴大審判團來到肯特郡的開庭期間,共有兩千人出席,是地方上的大事。

而國王陛下更常下令組織的委員會,是「清理積案審判庭」(oyer et terminer),也就是到某個郡,將該地方還沒有判決的司法案件,全數受理並且宣判。從一三○五年起,這種清理積案審判庭還有一種特別組織形式,被人們稱作「速審巡迴庭」(trailbaston)。另外還有一種臨時組成的委員會,稱作「巡迴裁判庭」(assize):法官在各郡之間巡迴六次,審決途中所遇到的所有罪犯。最後,還有一種法庭組織形式,也就是「牢獄清空庭」(gaol delivery)。顧名思義,組成這種法庭的目的就是要將監獄裡的犯人全都清空。
當各郡立監獄裡,盜賊和殺人犯人滿為患時,給這些人犯的判決,通常都是上絞刑台。大致上,被告當中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遭到處決,剩下的則獲得釋放。除此之外,另有少數其他刑罰。人們被判處終身監禁的情況,並不是聞所未聞,不過這樣的情形非常稀少。偶爾,如果有女子犯了忤逆不忠之罪(殺害丈夫、領主或雇主),她可能會被活活燒死,不過這種情形同樣也很少見。

在英格蘭,女巫和異端人士通常是被吊死,而非火刑伺候。將異端分子以火刑處死的刑罰,一直到一四○一年,才由國會所正式採納。在某些建城年代久遠的自治市鎮,所採行的習慣法裡,對於特定的罪行,責令砍去一肢,以作為刑罰。比如說,在倫敦攻擊市參議會成員者,用來持劍或握刀的那隻手,可能會被剁掉。
約翰國王在位的時期,根據大約於一二一七年所頒布的「森林規章」(Charter of the Forest),對偷獵者不應以剁去手臂作為懲罰,不過對於他們名下的牲畜,卻仍舊施以切除肢體的刑罰。

雖然偷獵者只是被課以罰款,但還是會看見他的狗被砍去一條腿爪。要是有匹馬害死牠的飼主,那麼這匹馬就會被官府當成「贖罪奉獻物」(deodand),充公沒收,並且拍賣,收益所得歸於國王。甚至一艘船也能被判處犯了殺人罪,拍賣後的所得金額交給國王,作為救濟金發放。

這項做法雖然看來很怪異,但和在法蘭西普遍施行的規定相比,至少要來得稍微理性一些;在法蘭西,驢子、豬和牛都可以被當成殺人犯上庭受審,並且上絞刑台(要是牠們剛好使孩童致死的話)。一三四九年,就有一頭牛,因為觸犯了上述的罪行,而被煞有介事的綁在火刑柱上燒死。
很地獄的想著,牛在火刑柱上受刑的味道是不是很香 ,BBQ了
➤治安法官

治安委員或者專員,是今天我們所知現代世界裡,治安法官的前身(技術上來說,當他們擁有審理案件的權力時,就只是法官而已)。

在一三○七和○八年,治安專員有權逮捕重罪嫌犯;而在一三一六年的肯特郡,為了清空郡立監獄,他們獲得授權,能夠自行審理所逮捕的人犯。這些治安專員雖然都是由國王任命,他們卻都是在地人士。

這就引出一個嚴重的問題:你該容許地方自行執法嗎?如果你不允許地方人士定期問吊重刑罪犯,會無法控制罪犯。要是你允許他們這麼作,貪汙腐敗的情況就無法避免。許多無辜的人,在地方治安官員未援引普通法判刑的情況下,就這樣被殺害了。
最後一個巡迴大審判團,是一三二八到三○年,由羅傑.莫蒂默和伊莎貝拉王后授權派出的。速審巡迴庭在接下來的的十年以內,同樣也逐漸淡出舞台。當局作了各種努力來支持地方治安專員。

最後,在一三六一年,國王愛德華三世創建了治安法官署。據稱,治安法官是由「本郡內三到四位最堪勝任者,並配屬若干精通法律者擔任之」。他們擁有法定的權力,可以羈押破壞秩序和製造騷動者;可以根據他們的犯行加以懲處;可以因為男人或女子有違反治安的嫌疑,加以逮捕並且監禁。

一三六一年之後,地方法官的各項權力持續增長。一三八八年,各郡地方治安法官的人數都獲得增加,在法官開庭期間,每天可以領到四先令的酬勞。這些地方法官,手上既然握有逮捕、監禁、審判、處以罰款,甚至處以吊刑的權力,薪津酬勞又是平均勞動薪資的十二倍,確實是地方上舉足輕重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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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集體犯罪

俠盜羅賓漢(Robin Hood)的傳說,在這個時候進入民間文化裡,並不是時機巧合。這種攔路劫財的傳說,此時有大量的材料可供採擷;而那些有能力組織一夥人馬,執行一連串殺人奪財計畫的人,更是擁有獲得可觀錢財的良機。

在英格蘭,所有結夥組織犯罪的團體裡,大約有三分之一左右,是由同一家人所組成的。很明顯,在這些團體當中,絕大多數都是臨時鬆散的組合。通常,丈夫與妻子合作,或者兄弟聯手,一起站在法律秩序的對立面。有的時候,甚至連姐妹也參加作案。

更嚴重的禍害,是那些武裝脅迫被害人的罪犯。你絕對不會想和約翰.費茲華特(John Fitzwalter)這種人作對,他是埃賽克斯幫派的頭目,曾經兩度圍攻科徹斯特(Colchester),將整座城的居民都當成人質肉票。
這些作奸犯科者,通常都和社會裡最為有權有勢者勾結。在他們裡面,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騎士和鄉間紳士,有些人甚至還是貴族出身。德文伯爵就在他騎馬遍行該郡的時候,到處放話,威脅要謀殺一位治安法官。騎士在法庭上當庭抽出佩劍,並且架在法官的脖子上,這種事情並不是聞所未聞。

即使是身分最為顯貴的法官,也不能免於暴力威脅和金錢賄賂的影響。皇家民事裁判庭的約翰.英吉(John Inge)法官坦承自己收受賄賂。一三五○年時,因為收受賄賂而鋃鐺入獄的不是別人,正是皇家最高刑事裁判庭的首席法官,威廉.索普(William Thorp)爵士。
➤教會裁判庭

我們在討論法律時,必須要提到教會所設的裁判庭,才算是完整。有一項獨特的層面,也就是「神職人員特典」(The Benefit of the Clergy),意即身為一個受過教育的人,你永遠不必因為身觸重罪而被處以死刑。

在英格蘭,有各式各樣的教會裁判法庭。當中最重要的,是轄區涵蓋所有主教牧區的「教區裁判庭」(consistory court)與「大助祭裁判庭」(archdeaconry court)。這兩種法庭,可以審判許多類型的案件。

人們要是想對另一個人就道德問題(例如,毀謗中傷)採取法律行動,兩造雙方又都住在同一個教區裡,那麼他們打官司的地方,就應該是大助祭裁判庭。不過,在這裡打官司可不便宜。所以人們只會在萬不得已、十分必要的時候,才會採取這類訴訟行動。
和上面這類官司一樣重要的,是那些呈報給教會裁判庭受理的違反道德起訴案。這些起訴案的內容,包括人格毀謗、詛天咒地、在星期日買賣作生意(尤其是肉販和理髮匠)、星期日不上教堂禮拜、異端邪說、盜領救濟品、在禁食肉品的日子裡吃肉、攻擊神職人員、未繳納什一稅、放高利貸、苛待妻子、有血緣關係或不圓滿的離婚,以及對神職人員興訟等。

截至目前為止,教會裁判庭受理的案件裡,最大宗的種類,與性方面的犯罪有關。所有涉及道德的紛爭,大約有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比例和性行為扯上關係,大部分都是婚外性行為、重婚、通姦,但是也包括嫖妓、私生子、同性戀和亂倫。這些案件,全都由教區裁判庭受理。
代表主教進行審理的委員可以對案件當事人處以罰款、鞭笞、於禮拜日在教堂手持蠟燭列隊。未到庭接受審訊者,將被處以暫停教權的懲罰(不能進教堂,直到同意出庭為止),若是當事人頑劣不改,在最壞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判處驅逐出教。

出身貴族的人,倘若犯罪,有權在國會接受同儕的審判;神職人員也是一樣,有權在教會裁判庭接受審訊。這項權利被稱為「神職人員特典」,在一三一五年頒布的法令裡,得到有力的確認。「特典」十分明顯:即使主教評議庭(Convocation,最高等級的教會法庭,位階相當於世俗的國會)判決一名神職人員有罪確定,仍然不會將其處以死刑。

很有趣的是,用來測試你是否為神職人員的門檻很低。理論上,即便你被皇家法庭判決有罪,也需要交由教會裁判庭再重新審理;不過,負責重審的神職人員,通常的做法是將你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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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以講回《最後的決鬥》了,也是我印象很深刻的一個橋段,勒格里在強暴瑪格麗特之後受到對方指控,有神職人員就建議他選擇教會裁判庭,這樣訴訟的情況對他來說比較有利。

勒格里在成為領主的護衛和收稅人之前,曾經在少年時代當過神職人員,所以也可以接受神職人員特典的保護。但是他卻因為認為自己沒有錯(與瑪格麗特是兩情相願)而拒絕了這項優待,最後在決鬥裁判中斷送了性命。
➤教會庇護所

對於那些身犯重罪,而且害怕受刑的人們而言,他們還有最後一個地方可去。假如你能在被逮捕之前設法進入教堂,你可以聲請教會的庇護。當教堂那扇被視作神聖不可侵犯的橡木大門,「砰」的一聲關上時,你就有最多達四十天的平安日子可過(理論上)。

當你對投奔的教堂進行懺悔之時,在有人見證的情況下,庇護就算批准。那些追捕你的人,必須派人在教堂大門外看守,以防你脫逃(如果你逃走了,他們會被罰款)。根據一三一五年所頒布的法令規定,任何人不得以飢餓作為手段,逼迫聲請教會庇護的人出來。地方的督察官應該在這四十天內現身,將你擁有的財物沒收充公。接著,他會指定一個港口,讓你從那裡搭船出海,宣誓永不回國。你將不戴帽、打赤腳走上國王闢建的公路,往海港一路前進,搭乘下一艘船,離開這個國度。
實際上,如果你是個殺人犯,那麼得到被放逐出國的下場,還算是幸運的。有的時候,地方上的人們因為「無法」說服督察官到場,所以在你尋求教會庇護四十天期滿之後,停止供應食物給你。又有的時候,他們根本就不給你吃的東西。

如果有一名竊賊被定罪,獲判放逐出國,通常他身後會有大群民眾聚集,一路緊追在後;至於要追多遠、讓這名竊賊的日子有多難過,要看民眾的意願而定。個案的情況,通常也讓聲請教會庇護這項權利的實際運作情形,變得十分複雜。
最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向教會聲請庇護這項權利,通常受到人們的忽視。

當「冷酷國會」(Merciless Parliament,譯註:即一三八八年二月到六月召集的國會會期,該屆國會將多位國王理查二世的寵臣與朝廷要員,以叛國罪名義處死。)發現首席法官崔斯理安(Tresilian)躲在西敏寺修道院,接受教會庇護的時候,不但拒絕他流放國外的請求,還由國王的叔叔親自動手,將他從教堂裡抓出來,問吊處死。

在許多於農民暴動期間、投奔教會庇護的人裡面,有很大一部分,遭強制帶出教堂,並且在罔顧法律的情況下,被當成逃犯遭到斬首。事情的發展,完全依照人們對於罪犯的觀感來決定。

在中古英格蘭,人民自發執行的私刑正義,並沒有比皇家法官和絞刑吊索寬容到哪裡去。
➤休閒娛樂

這個世紀毫無疑問,是個災禍連年的時代,可是人們卻能安之若素,妥善應對。他們的生活確實過得興高采烈、多采多姿,無論是唱歌跳舞,還是騎馬比武、縱鷹狩獵,都能帶給他們快樂。貴族領主和歷代國王麾下有弄臣小丑與吟遊樂手,提供笑話和故事,並且演奏音樂、跳舞和歌唱。歡笑聲是日常生活的固定成分。

一三四○年,法軍在斯魯伊斯海戰大敗,沒人敢向法王稟報,最後還是由陛下的弄臣出面,大聲的說出「法蘭西人是如何英勇的把自己丟下海,才不像那些英格蘭膽小鬼,緊緊黏在他們的戰船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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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與舞蹈

你所能聽見最大的聲響,是轟隆的雷鳴、小號喇叭的奏樂、響徹一座城市的各種鐘聲、戰馬馬蹄奔跑時的喀啦聲(例如在比武時,騎士往前衝鋒),在非常非常偶然的機會裡,會聽到大砲發射的聲音。但是,上述這些巨大的聲響,除了樂器和鐘聲以外,都很少聽見。當你端坐在城堡的大廳裡用餐,室內最大的聲響,不過也就是下桌人們交談的聲音罷了。

中古時期的人們愛聽音樂。好聽的旋律,就和可口的佳餚、有趣的笑話、還有引人入勝的故事一樣,同樣都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音樂將所有人串在一起:從權勢薰天的貴族領主,到境遇最悲慘的佃農奴隸,人人都愛聽音樂。甚至據說連僧侶都很愛聽吟遊歌曲,特別是由豎琴演奏的撥弦曲目。
對於大貴族領主來說,音樂是他主要贊助節目之一,提供給身在廳堂裡的每個人欣賞。如果沒有了音樂,領主的招待就會被看作是既貧乏又低劣。樂師是受到高度重視的一群人。

一三六九年時,漢內其諾(Hanekino)個人所收到半馬克的賞金(合六先令八便士),同樣也是這個情況;當時他在坎特伯里的基督城聖母(Virgin at Christchurch)雕像下,御前演奏他的小提琴。大部分的人必須工作至少三個星期,才能賺到同樣金額的錢。

這些樂師所演奏的樂器各有不同,而且一直持續在演進。豎琴、小號、小提琴,都沒有固定的規格模式。沒有兩件樂器是完全一模一樣的,它們全都是手工打造,因此也談不上有什麼獨特的設計樣式。豎琴的弓弦有幾條,每具都不同;每把小號的長度,同樣也是不一。就連樂團裡各聲部樂器的分配布置,也有不小的差異。
音樂是少數幾種能發出巨大聲響的方式之一,所以它除了娛樂聽眾以外,還有其他目的。

「高尚」的吟遊歌曲,是為高音樂器所譜寫的:使用小號、風笛、尖音號、木風笛和定音鼓來演奏,而「民俗」吟遊歌曲則在旋律上有更多不同的變化。司儀和小號手之間的合作關係非常明顯;許多司儀還兼任樂團的指揮,負責發出巨大、儀式宣示性質的聲響。

大貴族每當出遊,或是準備出發到前線作戰時,都會帶上擅長演奏高調歌曲的樂師同行。城鎮裡的守更或值夜巡邏隊,當需要發出警報聲的時候,也會用上樂器。由於銅製的小號和尖音號造價非常昂貴(所以在貴族府邸以外的地方,非常罕見),木風笛就成為城門守衛隨身攜帶的次佳選擇。如果木風笛的取得有困難,就使用打獵時用的號角,這是發出巨大聲響的典型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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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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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更富有旋律變化的「低調」樂曲,你可能會在哪裡聽到呢?答案是:幾乎在所有地方,你都能夠聽到。

有音樂的地方就有舞蹈。就像走唱藝術裡包含了雜耍和魔術師的表演,舞者和樂手通常也結成班子,一同旅行。雜耍藝人隨著鼓拍節奏做的翻滾跳躍,或者是年輕女舞者跳的煽情莎樂美(Salome)舞蹈,使人很難移開視線。或者,在音樂節目裡,會加入一頭跳舞的熊,或是會表演的狗。地方上的大活動,像是前面提到的釀酒盛會,你很可能會看見尋常村民們起身跳舞。

大部分這類業餘的舞蹈,跳的都是圓圈舞(carolling):所有人手連著手,或是彼此搭肩,圍繞著站在中間、唱著押韻歌詞的帶動者,成一個大圓圈,向左或向右跳。
現在的合唱,已經成為宗教曲目的限定禁區,中古時期則不同,許多人唱的歌曲都十分下流,有些還完全屬於挑逗猥褻性質。由於這類合唱跳舞的場合,都在教堂外的草坪舉行(在室外跳舞,和在室內一樣普遍),許多教士有被冒犯的感覺。

英文歌詞的三部和聲伴唱(descant)和讚美詩歌,都是在本世紀的最後十年裡寫出來的。到了一四○○年前後,英格蘭已經快要成為基督教世界裡首屈一指的音樂國度了。甚至,連皇室成員都能寫曲、彈奏音樂(豎笛與豎琴)。在威廉.蘭格倫的長詩〈耕者皮爾斯〉開頭,一大群民眾來到山丘上奏樂。所有人都唱歌起舞。身處在一個瘟疫、戰爭與災難交相侵襲的世紀,你必須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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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說到流行的小黃歌,就想到冰火裡這首很可愛的 狗熊和美少女(The Bear and the Maiden Fair),收錄在GOT配樂專輯裡的風格是搖滾版的,我好想聽中世紀民謠風的狗熊和美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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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戲劇表演

最普遍的戲劇種類,是宗教奇蹟劇和神祕劇,遇到慶典節日時,在規模較大的市鎮裡演出。

在約克的神祕劇,都在日期每年變動的聖體節(Corpus Christi,三一節後的那個星期四)慶典活動時上演。本市的每個行業公會(除此之外,一切都是「謎」:這正是神祕劇名稱的由來),都要負責搬演一齣戲。

金匠公會推出的戲碼是「東方三王來朝」(Coming of the Three Kings),造船公會則表演「建造方舟」(Biulding of the Ark)。你或許會覺得,這兩齣戲還真是應景又符合自己的職業啊,直到你曉得,屠宰肉販公會推出的戲碼是「基督受難」(the Death of Christ),這才知道強中自有強中手。
肉販公會搬演基督受難這是什麼地獄梗 (rofl) 這就是中世紀的幽默感嗎我大笑 (rofl)
現代的人們看戲的時候,總是特別注意明星演員,中古時期的人們也是一樣,他們群聚觀賞熟悉的宗教戲碼。在中古戲劇裡,能算得上「明星」的,是上帝或耶穌,或者是那些殉道的聖人。看戲的觀眾裡,有些人十分入戲。當他們見到基督受難、為了他們受大苦,甚至被釘上十字架犧牲生命時,看看他們臉上入迷的神情。

透過自己的雙眼,觀眾可以見到:如果他們不悔改自身的罪孽,會有什麼樣的事情將發生在他們身上。在這個世紀裡,人們已經見證到上帝以瘟疫奪取了近半數人口的性命,這些戲劇場景因此能夠得到廣大的回響和共鳴。
另一個你可能會碰上的宗教戲碼,則是道德劇。這種戲碼由神職人員演出,在拉丁世界,它的歷史很久遠,可以追溯到好幾個世紀以前。在英格蘭,它們才剛剛開始發展起步。

如果你碰上一齣戲,內容是邪惡與德行的爭戰,那你正在看的,很可能是早期的道德劇。劇中角色包括「愚昧」(Ignorance)、「謙卑」(Humility)、「嫉妒」(Covetousness)、「善行」(Good Deeds)、「放蕩」(Riot)等等。這些道德劇,在動人心絃這個層面,遠不如聖人殉難的宗教劇,對於大部分的人們來說,它們的意義也比不上從《聖經》改編的歷史劇。不過,就算是基於不正確的原因,你還是會被戲裡的惡魔與那些老惡棍的角色給逗樂。
類似道德劇,在耶誕節和其他節日裡,有若干化裝默劇(mummer performance)和「變裝遊戲」(disguising game)上演。

在這類型的戲裡,並不那麼著重於角色的台詞,而由演員們所戴的面具說明劇情(「化裝」就是「變裝」的替代詞)。劇中的英雄角色和羅馬樞機主教、或者和傳說中的巨人,例如歌革(Gog)或瑪各(Magog)這纇的「惡魔」拼鬥。所以人們必須把自己裝扮得像這些「惡魔」。

國王愛德華三世十分熱中於這纇變裝遊戲,將這纇活動列為盛事。一三四八年,你甚至可以看見國王陛下本人,裝扮成一隻巨鳥,親自登台演出。
如果沒有提起諷刺,這段關於戲劇的部分,就不能算是完整的敘述。挖苦嘲諷是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層面,將事情的秩序顛倒,也有同樣的效果,它被當成是有效果又顯著的玩笑。

在很多大貴族的府邸裡,每逢耶誕節,人們就會玩起互換角色的遊戲。府邸裡的主要幹部會被迫當一小段時間的低等僕役,而原來在廚房裡當班的僕役裡,會有一人被推舉為臨時大管家或領主。

有趣的地方是,在這種嘲弄戲謔的背後,隱含著一種清楚的認知:在任何時刻,事情的秩序都是有可能被顛倒逆轉的。象徵幸運的輪盤,將人們高高舉起,只是為了要滿足他們的尊嚴 ── 這幕景象,所有中古時期的人們都很熟悉。而就是這種虛榮浮華的認知,才會讓中古時期的諷刺,如此具有威力。
➤馬上比武

如果說十四世紀有什麼非看不可的壯觀場面,那一定是馬上比武。

人們很難想像,羅馬帝國的皇帝和元老院議員公開打鬥。伊莉莎白女王時代的老水手、詹姆士一世時期的廷臣們,同樣也不可能這樣作。在中世紀,有某種關於卓越和正面的固有習俗傳統,這種傳統讓人寧可冒著受傷和致命的危險,不為其他別的理由,而透過自己的身分地位,由公眾見證,來證明自己的勇氣、力量和技巧。

馬上比武的形式,也就是騎士們持矛彼此朝對方衝刺,是從一種更加古老的比武方式裡改良得來;這種昔日的比武方式,稱為「多人馬上對戰」(béhourd)或「互毆」(melée),還來得更加危險。
這種早年的比武方式,反映出原先對騎兵的訓練,是要他們結成隊形,一致衝鋒,在戰場上橫掃敵人。當這套方式在十一世紀末被介紹進來時,震驚了整個基督教世界。這種大規模集體衝鋒,在十二與十三世紀持續主宰著戰爭的勝敗。

不過,在一三一四年的班諾克博恩(Bannockburn),蘇格蘭人找出了解決之道:他們使用一種叫做「矛盾結陣」(schiltrom)的布陣方式。因為有上述這些發展,大規模集體衝鋒這種戰法,在實用性上就接近尾聲。當英格蘭人在一三三○年代完美的使用大規模長弓手結陣戰術時,大規模騎兵集體衝鋒就不再具有顯著的戰略優勢了,而「馬上對戰」也不再是一種實用的訓練運動。
就算你的確在十四世紀的時候,還看到過這種「馬上對戰」,它也和原來的樣式相去很遠了。在十三世紀的時候,它已經很少在戰場之外的地方被見到。十四世紀的「馬上對戰」相比之下,就要來得溫和許多,它是為了嘉惠觀眾而舉行,並不是以實戰軍事演練為目的。

在蘇格蘭舉行的馬上比武,有一項重要的層面,和點到為止的競技比賽不同:取走你對手的性命,是比賽的一部分。比賽結束之後,主持大會的司儀會頒發獎賞給那些表現精彩的勝利者,因此它很明顯的具有體育競賽的性格。

不過,一群人武裝搏鬥,試圖殺死對方,這種活動通常被叫做戰爭。這種集體的「馬上對戰」,因此也以「三十人戰爭」的名號而為人所知。舉行一場馬上對戰比武競賽,和發起一場國際武裝衝突之間,區隔的界線非常不清楚。大致上,我們可以有沒有頒發獎品,來作為區分的標準。
和平的馬上比武,也就是持著矛頭加蓋所進行的比武,通常較少造成人命傷亡。有的時候,騎士會因為從馬上摔下來,又或者是頭盔上的繫帶斷裂,而弄斷他的脖頸;不過大部分時候,最嚴重的傷勢,都只是肌肉挫傷、摔斷牙齒或是骨折而已。所以,這是充滿歡樂的場合。大量群眾進場觀看。人們嘻鬧調笑,放開肚皮,大口豪嚼,開懷暢飲,然後看著他們各自支持的貴族冠軍彼此對戰。
➤狩獵與馴鷹

狩獵是有錢人最喜歡的休閒活動,也是一項被小心維護的特權。所有受劃定的森林,都是國王陛下的狩獵保留區。雖然「森林規章」允許貴族領主在路過的時候,可以打一或兩頭鹿,但這種許諾,可不是對所有人都適用。

任何平民要是偷獵了國王陛下的鹿,將會被處以非常重的罰金。這個條款也同樣適用於貴族偷獵。如果國王陛下准許一名貴族在皇家保留森林裡進行一場狩獵,這可就等同於讓這名貴族擁有一座私人森林,他和友人可以在這裡狩獵潭鹿、淡黃色鹿和赤鹿。如果這名貴族所獲頒的,只是「自由獵兔權」,那麼他可以帶上一群獵狗進森林,但是只能獵捕狐狸、野兔、家兔和雉雞,而不是鹿和野豬。
花在狩獵上面的錢,金額非常可觀。人們狩獵的動物種類,既要看法律的規定,也和個人的喜好品味有關。當時公認的狩獵專家,也就是約克公爵的長子愛德華,會信誓旦旦的告訴你:「哈特」(hart,五歲以上的雄赤鹿)最容易獵捕,「巴克」(buck,五歲以上的雄淡黃鹿)吃起來滋味最好。

他還稱讚野豬是最危險的獵物,因為根據他的經驗,野豬會用牠尖銳的獠牙,將人撕成兩半。不過很遺憾,在這個時候,你已經不大可能追獵野豬了。在不列顛,牠們已經被獵捕到將近絕種。想要見到野豬,得到國王陛下身邊才行,因為他在歐陸的表親,偶爾會送幾頭來當作禮物。
所以,你可能要接受約克公爵長子愛德華的建議,改成獵捕野兔。根據他的解釋,理由是一年到頭,從早到晚,你都能獵捕野兔。野兔是一種聰明、機警又敏捷的獵物。牠可以一口氣跑上好幾公里,因此能讓獵狗在捉到獵物以前,追上一大段路。相比之下,家兔和棕兔除了容易設陷阱捉捕以外,幾乎是沒有什麼優點,所以牠們通常被拿來剝皮、烹煮成食物,並且作成有兔毛邊的兜帽。

如果你認為,放獵狗打獵是一項要價昂貴的活動(它確實也是),那麼當你知道放獵鷹狩獵要花多少錢的時候,肯定會深深的震驚。在一三六八年,國王陛下訓練、縱獵鷹捕捉獵物,要價超過六百英鎊 ── 這個金額,超過大多數領主的年收入所得。

一三七三年,國王陛下諭令維修牛津郡的所有橋樑,原因只是他想去縱鷹打獵了。國王對於這項活動的狂熱,使他提倡立法,保護受過訓練的狩獵用猛禽。
既然縱鷹狩獵這件事情,已經得到皇家如此的關注,你可能會覺得,自己這輩子大概沒有機會從事這項戶外活動了。可是,就算是一位城鎮裡家境小康的人,也能擁有一頭狩獵用的猛禽。有一整個社會階層的人,能夠擁有狩獵猛禽。而最稀有和最優良的品種,被認為只有國王能夠擁有。

而人們認為,只有鷲鷹(Golden Eagle)才能與皇帝搭配,對一位國王來說,擁有一頭隼鷲(gerfalcon),是和他的身分匹配相稱的。這種高貴而健壯的獵者,用來捕捉蒼鷺和鶴這一類的大型鳥類。國王愛德華三世擁有好幾頭隼鷲,他在這些獵隼身上的花費,遠高過對他大多數僕從的開銷。
一名貴族領主應該帶著一頭游隼(peregrine falcon)狩獵,騎士要搭配隼鷹(saker),鄉間仕紳可以豢養蘭納獵隼(lanner),自耕農地主則能養獵鷹(goshawk)。雀鷹(sparrowhawk)通常和教士畫上等號(神職人員也會帶著狗和鳥打獵)。

所有場合裡,你都能見到這些獵鷹和隼鷲。在臥房裡,人們為牠們特別訂做棲枝。他們還為這些嬌客打造特製的銀鍊。走在大街上,你會頻繁見到男人們將獵鷹擱在手臂上走路,或是仕女們帶著僕從隨行,好照料她的獵鳥。這樣做不只是為了炫耀;如果你養了一頭名貴的獵禽,你會希望牠能適應街上嘈雜的噪音,和身旁擁擠的人群,這樣牠才不會因為受驚而飛走。

問題出在當這些年輕人帶著他們的愛鳥上教堂望彌撒。即使是神職人員,也時常遭到訓斥,因為他們花太多的精神在照料獵鳥了。
➤大眾遊戲

你如果在這時候任何一處城鎮的街道上漫步,一定會遇見孩童們在玩熟悉的遊戲。有些遊戲有著奇怪的名稱,像是「掐掐我」(pinch me)或「矇眼瞎子」(hoodman blind)。不過,基本上它們和現代遊樂場裡玩的遊戲沒什麼兩樣。

在集市的時候,你可以看到摔角比賽,勝利者按照傳統,可以得到一頭公羊作為獎品。和你所料想的一樣,神職人員對此並不贊同。不過在實際上,摔角對你的感官造成的刺激,可能還遠不如鬥獸競技強烈。

男男女女狂熱地聚集圍觀鬥熊和鬥牛(由鎖鏈套住的熊和牛,被棍棒鞭打、遭到獒犬與獵狗攻擊,直到牠們被激怒到近乎瘋狂)。男童與女孩喜歡鬥雞,而且按照傳統,在「懺悔星期二」(Shrove Tuesday)舉辦賽事,邀請大人在她們的鬥雞身上下注。
你會遇上一種運動;這種運動,被當時的人描述成「令人厭惡……比起其他遊戲,更為普及、更不莊重、沒有價值,還有別的哪種遊戲,像這項運動一樣,非得等到參賽者本身發生意外、遭受損失,或者面臨麻煩的時候,才會結束?」這說的正是足球。

雖然上面這段描述,有些負面的味道,但是當你觀看第一場足球比賽時,你同樣也會認為,這就是場沒有武器的互毆。「懺悔星期二」是舉辦大量這種足球比賽的日子。參賽人數的多少,決定球場規模的大小。如果下場比賽的人數超過一百人,設於球場兩端的球門之間的距離,可能會有好幾公里之遠。比賽用球的大小,從內填物品的小皮球(和現代的板球相似),到由豬的膀胱囊織成、裡面以曬乾豌豆莢填充的大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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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規則〔通常稱為「野球」(campball),「野」指的就是球場〕,在每個地方,每場比賽,都各有不同。沒有關於越位(offside)的規定 ── 或者說,是這方面沒有任何規則。在本世紀許多時候,法律對於足球惟一的相關規定,就是查禁這項運動。

一三一四年,倫敦市長禁止在本城附近任何區域比賽足球。一三三一年,國王愛德華三世下令全國不得玩足球,一三六三年又再度申禁。這種賽事製造出大量噪音,它使得人們不能專心練習箭術。它導致財產和農作物的受損;許多參賽者受傷,甚至有人因此送命。
其他你可能會碰上的戶外比賽,包括木球、以棍擊球的遊戲(特別是曲棍球)、投環和網球。草地網球並不完全是十九世紀時的發明;在十四世紀晚期,早期的「室內網球」(real tennis)就在英格蘭登場。

「網球」這個字的意思,指的是發球者在發球時的吼聲。當沒有持拍進行比賽時,就稱為牆手球(handball)或室內手球。某些城鎮頒行自治法規,禁止在鎮裡的主要街道或公會廳堂裡打網球。你的球友會在一條路的兩邊掛起一張網,而那就成為你的球場。
射箭是最受到歡迎的運動。愛德華三世對足球比賽下禁令,很大成分是希望男子能因此將時間花在練習長弓箭術上面。一三三七年開始,射箭幾乎成為平民百姓惟一可以進行的合法體育活動。在同一年,還有一個更加極端激烈的官方宣告出現:進行其他體育活動,可以判處死刑。

之所以如此,是有原因的,為了將長弓拉到最大最緊,並且將箭射到最遠,你必須將弓弦拉到你的耳後才能放箭。這需要很大的力氣。除此之外,箭手上了戰場,應該不停重複張弓搭箭射出的動作,每分鐘內六到十次。男子從七歲起,就要開始練習小弓,以鍛鍊射箭所需的肌肉群,而且得持續練習到成人 。

男子們開始試著在幾百碼的距離外插下樹枝當箭靶,然後說起民間英雄羅賓漢的傳奇故事。而英格蘭在這個時候,就擁有了一支基督教世界裡最強大的陸軍。
雖然在十四世紀的時候,法蘭西已經有製牌的匠師,但是牌戲在當時的英格蘭還不流行(儘管很快就會普遍了)。賭博遊戲大致上是猜銀幣「十字還是數字」和擲骰子。前者你知道,就是拋銅板猜正反面(所有中古時代的便士銀幣,一面是十字架浮雕,另一面則是國王的頭像)。

擲骰子則受到廣大的歡迎。許多貴族階層的成員,時常一擲千金,輸掉大量金額。連國王愛德華三世都時常在擲骰子賭博時輸錢,一三三三年,他在一天之內輸掉將近四英鎊。

雙人象棋、桌棋(一種雙陸棋戲)、西洋棋和九人莫理斯棋(merrils),是最受到歡迎的桌上遊戲。雙人象棋是受到許多貴族階層喜愛的室內遊戲。有些棋組裡包括含了雕刻最精巧的手工匠造棋件。
冰火裡的 席瓦斯(Cyvasse)
➤朝聖漫遊

進行一趟朝聖之旅的理由,可謂五花八門。你之所以動身前去朝聖,可能是因為與神有約定,或者是追尋在前面提過的聖人足跡。又或者,你可能是想要對某項特定的罪孽懺悔。

在更加虔誠的情形裡,一名打過仗的男子,可能也會踏上朝聖之旅,以答謝上帝保全他性命的恩典。配偶罹患重病的男子或女人,或許會想要離開他或她的另一半身邊,前去鄰近的地方朝聖,以求取一位在地聖者的庇佑。喬叟筆下〈船長的故事〉裡的商人,對他的妻子宣稱:生意失敗的商賈,都跑去朝聖,藉以躲避債主。

你不必穿特殊的服裝,就能去朝聖。去朝聖的每個人,都穿著他們平日的服裝。你在路上會碰見少數狂熱虔誠的朝聖者,穿著傳統的寬袍大袖紅褐色外衣,上頭還縫有十字架的補丁。不過,這樣穿著打扮的人算是少數,而且更像是遊歷四方的隱士,而不是朝聖者。
你動身出發前往朝聖的時候,很快就會遇上其他的朝聖者,他們和你走同樣的路線。和他們結伴同行是個好主意,不只是路上可以作伴解悶,另外還能帶來更多的安全保障。

你該去哪裡進行朝聖之旅呢?對於那些真正虔誠的信徒來說,有下列這幾個重要的聖地:西班牙北部的聖地亞哥—德孔波斯特拉、羅馬、東方三王埋骨之所的科隆與耶路撒冷。可是,前往這些地方的旅程,都非常昂貴、耗時而且危險。

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他們很願意前去朝聖,但是對於搭船出海到外國卻很猶豫;最具吸引力的地點不是特定的教堂,而是千挑萬選之後,最神聖的遺跡聖物所在地。如果說,上帝、耶穌和聖人是宗教神祕劇裡的明星,那麼聖人的埋骨之所,就會是最神聖的朝聖地點。
在這些地點裡,尤其以聖托馬斯.貝克特(St. Thomas Becket)位於坎特伯里主教座堂內的安葬處最受歡迎。這裡每年吸引了大約二十萬人次的朝聖者,每個人都繳交一便士(或更多)的金額,以求目睹這地方的廬山真面目,朝聖客每年為這裡帶來九百英鎊以上的收入,更別提許多達官貴人造訪時所餽贈的禮品了。

絕大多數的英格蘭籍聖人,他們的遺骨和神龕都被認為是「真實」的:他們確實就安葬在人們所宣稱的地點。他們並不是「豬骨頭」(用喬叟的表達方式),也不是那些在教會骨董文物市場裡兜售的難以辨別的遺骸。重要的,並不是聖物的真假,而是這趟朝聖之旅本身的精神 ── 這是信仰和奉獻的證明。
➤文學與說書

許多人將閱讀看作是一種令人滿意又愉快的排遣時間良方。當然,他們可能不會親自拿起書本閱讀;貴族領主和他們的家人,加上府邸內的人員,很習慣在某個傍晚時分,坐在大廳或房間裡,由他人念書中內容給他們聽。儘管如此,搭配音樂流暢講述的故事,就像其他形式的說唱藝術一樣受到人們歡迎,文學能夠愉悅人心這一點,中古和現代並沒有什麼分別。

引領這股享受閱讀風潮的,正是皇室第一家庭。十四世紀裡的所有國王與他們的配偶,都很熱愛閱讀。在國王愛德華二世那卷帙浩繁的私人藏書裡,有一部以拉丁文寫成的英格蘭諸王史,一部以法文寫成的「懺悔者」聖愛德華傳記,一本拉丁文祈禱書,和一本法文「羅曼史」。「羅曼史」是對所有小說作品的通稱,不必真的和愛情故事有關連(雖然有許多羅曼史作品,的確將愛情故事包含在內)。
這就是書籍所有權對於貴族階層的意義所在:數以百計的世俗貴重手抄稿,以英文或法文寫成,宗教手稿則以拉丁文書寫,它們被借出,並且被大聲誦讀出來。很多主教的身邊,也同樣被許多讀物環繞。德漢主教理查.德伯瑞(Richard de Bury)在自己的圖書室裡擁有的書籍之多,你必須爬過好幾落的書堆,才能走到他的書桌前。當他去世的時候,人們共用了五輛馬車,才將他的藏書全部清空。

中古時期,所有的書籍都是手抄本 ── 印刷書要到一四六○年代,才引進到英格蘭;所以,人們不惜付出額外的金錢,也不管書籍是以英文還是法文寫成,只求故事流暢清晰,以便你可以順利閱讀。因為書籍全是手抄本,它們都顯得很貴重,不是你可以輕而易舉就能得到的。
對那些實際閱讀的人而言,光線不足是一項非常不利的因素。燭光其實相當耗費人們的眼力。為了因應這種情形,有些富有的人會準備好木框眼鏡(眼鏡是十三世紀末義大利人的發明)。好學不倦的埃克塞特主教華特.史岱伯頓(Walter Stapledon),於一三二六年去世,他的遺願便是能夠擁有一副眼鏡。

既然農村裡識字的人口只占全部的二十分之一,文學與閱讀便仍舊是一項少數人進行的活動。大部分的說書,都是由吟唱詩人,或者是與他們同行的說書人來進行,他們憑記憶,將故事背誦出來。你同樣也不能將這項口頭說書的傳統,和書寫的文化區分開來,說它們兩者是不同的事情。貴族聽故事,可能是由他人讀書給他們聽,或者也可能是他們在廳堂上,從吟遊詩人那裡聽他們憑記憶背誦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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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散文

史書(尤其是那些在寫作時就預設好讀者是誰的史書)在十四世紀時相當普遍。在這些著作裡,頭一本、也是被某些人認為是最重要的一本,是一部由尚.佛洛伊薩特記載至本世紀末的編年史。

這部偉大的編年史,是寫來頌揚英格蘭與法蘭西騎士的傑出事蹟。沒有其他的作者能夠像他這樣,蒐集、喚起這麼多騎士風格的品味與浪漫事蹟。

在當時所有能見得到的史書裡,最受到歡迎的就是《布魯特》。這本文筆生動、風格獨樹一幟的編年史書,先是在一三○○年前後,以法文寫成,然後在本世紀末葉時,翻譯成英文。

它是一部不列顛史,起迄時間由傳說時代的源頭開始,一直到十四世紀為止。這部書裡包含了大量的羅曼史浪漫文學。舉例來說,這本書裡有很大一部分篇幅,都是梅林與亞瑟王的故事。
還有另一種非小說的書寫形式,同樣也被看作是休閒讀物。旅遊書寫是一種範圍窄小的文類,在人們於傍晚圍聚坐在爐火旁邊時,特別具有吸引力。

你可能會驚訝的發現:與旅遊書寫有關連的並不是十三世紀末,馬可波羅(Marco Polo)的那趟旅程(《馬可波羅遊記》的手抄本,傳進英格蘭的時間相對較遲),而是約翰.曼德維爾爵士的遊記文字。

曼德維爾據說是出身於聖奧本思的英格蘭人,他所著的旅記於本世紀後半葉時在法蘭西流傳。他和馬可波羅一樣,也聲稱自己到過遠東,可是實際上他對於遠東的知識,全都是來自於其他作家的文字,還有他自己的想像。
或者,更有可能的情形是曼德維爾爵士這個人,根本就是一位法國神職人員的文學創作與想像;這位不知名的作者,發明了曼德維爾這個人物,賦予他性格,並且從古老的阿拉伯旅遊作品裡擷取細節,將「他的」遊記寫得有聲有色。

曼德維爾的遊記和讀者之間的關係,就好比聖人的遺骨與那些懷抱尊崇之情的朝聖者一樣。這類遊記的真實價值,並不在於書中是否提到客觀的事實。這些故事之所以重要,原因和亞瑟王的故事一樣。它們對於鼓舞人心的作用,和休閒消遣的功用同樣大。

在未來,哥倫布(Columbus)將會承認:約翰.曼德維爾爵士對他啟發良多。曼德維爾的遊記被翻譯成英文之後不到一百年,一艘英格蘭船隻在北美大陸的海岸線登陸,這艘船的船長約翰.卡博特(John Cabot),將會宣布他已經找到了曼德維爾筆下的「大汗之國」。
➤詩

西元十四世紀不只是英國詩作發源的搖籃,更是創作上的第一個黃金時代(至少從諾曼人征服英格蘭開始算起)。本世紀初期,那些最受到歡迎的法文作品,例如布列塔尼敘事詩篇,都已經翻譯成英文。這些詩篇,在長度上通常大約一千行,內容與亞瑟王宮廷的故事有關。

不過,真正發光發熱的,還是那些英格蘭人原創的詩篇。這些詩作的範圍實在非常廣泛,特別是如果你考慮到,英語一直到最近才開始成為書寫語言,那就更加不得了。
➤約翰.高耳(John Gower)

高耳是喬叟的朋友,喬叟稱他是「有道德的高耳」(moral Gower)。高耳出身自肯特郡的一個騎士家庭(不過他本人並非騎士)。他在年紀還不算大的時候來到倫敦,並且全心投身於寫作。高耳特別的地方在於,他不只以英文寫作,還能以法文和拉丁文寫詩。

雖然你可能會認為,一個寫超過三萬行詩的詩人,很難受到讀者的喜愛,高耳卻擁有一個好的主題:對於愛情不和諧的控訴。而他在一連串的故事和子題裡,精心的讓主軸反覆重現。他在開場序言裡宣稱:那些嘗試並寫下純粹智慧的人,只是想設法讓人們的才思變得困頓;而基於這個理由,他宣稱自己寫書的意圖,「多少有幾分冀求,多少帶幾分淵博,而或多或少,也許有人會因我所寫而快活。」這真是個對所有時代的作家都適用的好建議。
➤威廉.蘭格倫

接下來這位登上我們名單的詩人,是中古世紀社會批判評論的典範。威廉.蘭格倫是施洛普郡(Shropshire)人,約於一三二五年左右誕生。他生來秉賦詩思,而且因為懷揣著宗教上的良知,而時常感到困擾不安。他非常反對像高耳這樣的宮廷御用詩人。

蘭格倫寧死也不肯去歌頌國王,或者奉承他麾下的貴族。他的長詩《耕者皮爾斯》在某種程度上,是抒寫夢境之作;但是更準確的來說,這首詩充滿了對於偽善、自我膨脹、貪婪與腐敗(特別是神職人員)的激昂猛烈控訴。

在這首詩於一三七○年代開始傳抄後不久,它就被認定是經典之作。這首詩的成功,要歸因於蘭格倫的信念、對不公不義的認知,還要加上和這些相稱的適當文學技巧。他透過描寫日常生活的方式,直接處理大眾百姓。他們每個人的性格與小缺點,都鮮明的呈現出來。
他的風格很像一位更早期的社會評論家、同時也是詩作《贏家與揮霍者》(Winner and Waster)的作者。但是蘭格倫在文學上的造詣,遠遠超過其他任何社會抗議詩人,以及幾乎是所有以頭韻寫作詩篇的作家。

這首詩的第二版在一三八○年代問世(緊接著在農民起事之後),第三版則大約是在一三九○年前後。毫無疑問,喬叟知道這首詩,而且他有好幾首詩作,就是模仿這首詩寫成的。威廉.蘭格倫到辭世的時候,也許都不曾過著有錢的日子,他或許也沒能根除神職人員的虛假偽善,但是他確實擁有一批支持者,而且相當知名。
➤《高文》詩篇的作者

如果說蘭格倫在頭韻體詩上面有任何對手的話,那一定就是我們名單上的第三位詩人。很遺憾的,我們不知道他的姓名。他來自蘭開夏(Lancashire)或切斯特郡,而且以法文浪漫作品為人所知。

幾乎可以肯定:他的身分,必定和某位騎士或更高位階的人有關。不過,在許多層面上,他的真實身分為何,其實並不重要。他流傳後世的四首詩:《高文爵士與綠騎士》、《珍珠》(Pearl)、《潔淨》(Cleanliness)與《忍耐》(Patience),為詩的體裁帶給世人超越時間的魅力,以致於他知名的作品,就成為他的姓名。
這位詩人的傑出之處,在於他寫作的題材非常廣泛。他可以採用詩意的生動描繪方式,來形容鯨魚的身體。而他也能以極度的溫柔筆觸,來摹寫一顆小巧的珍珠:精細的鑲嵌在黃金之上,即使找遍整個東方國度,任何珍貴的珍珠寶物,都無法與它相媲美。

《珍珠》這首詩,再加上《潔淨》與《忍耐》,已經能確保這位詩人在我們的名單上占有一席之地。然而,還有一首更偉大的作品,據說也來自他的筆下,這就是所有關於亞瑟王傳說的詩篇裡,最偉大的一首:《高文爵士與綠騎士》。

在中古英格蘭,任何想要出門遠遊的旅人,讀過這首詩以後,都會感覺愉悅。這不僅僅只是敘事的結構、故事情節巧妙的曲折發展,以及對於男子受到女性魅力誘惑的評論,甚至也不僅是對於主要角色的完整性格塑造。與其他任何一首文學作品相比,在這首詩裡,十四世紀的英格蘭栩栩如生的躍然紙上。
寫出這首詩的作者,和描寫約拿進入一頭鯨魚體內、痛失幼女的作者,竟然是同一人,這實在令人印象極為深刻。能夠傳達強烈的個人情感,又能將廣受大眾歡迎的題材寫得意味深長又有趣,具備這樣的本事的詩人並不算多。一個連名字都不為人所知的作者,在這兩個層面上能夠表現得如此傑出,不能不說是某種奇蹟。而這些作品幾乎不為人們所知,也就更令人感到驚訝。

要是你想收藏《珍珠》或《高文爵士與綠騎士》的手抄本,而去詢問倫敦或牛津兩地書店裡的抄寫員,恐怕會徒勞無功。這幾個世紀以來,只有區區一本手抄稿本留傳下來,在不為人知的黑暗與闃靜裡,將這位詩人的才華繼續留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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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對上面這位無名的作者有興趣的,不知台灣有沒有詩作翻譯能找到,去年剛好有 《高文爵士與綠騎士》改編電影 上映,我還蠻喜歡電影呈現出來的嫩嫩高文,雖然電影整體走的是比較讓人難以理解的風格XDD
➤傑佛瑞.喬叟

終於,我們要談到喬叟本人了;他是英文寫作的真正天才,偉大的詩人,在他的筆下,帶著一種具備良好幽默感的機智,描繪男女之間的愛情、世俗的欲望、男人的才華與愚蠢、女子的美德與缺陷。要是沒有喬叟,任何來到十四世紀造訪的人,都會感覺沒那麼愉快有趣。

喬叟出生於倫敦。他的父親是個釀酒師傅,一三三八年的時候,渡海到愛德華三世位於低地諸國的行宮去服務,小喬叟得以託養在國王的媳婦伊莉莎白的府邸裡。他沒有上大學讀書,而且因為這樣,對於學者專家,他一直抱持著合理的懷疑批判態度(用他的話來說,就是「偉大的神職人員,可都不是些聰明人」)。
在一三六○年代中期,喬叟就代表國王,展開他到法蘭西、義大利的一連串使節之旅。因此,他得以接觸並熟悉許多義大利方言文學,尤其是但丁(Dante)、薄伽丘(Boccacio)、佩脫拉克(Petrarch)等人的作品,以及法文韻詩。這些作品,提供他在創作英文作品時所需的內容格式和結構,在他的作品裡,能夠兼顧音韻的和諧與形式上的彈性,讓他能在其中充分的表達出自己的機智、評論、感情與理念。

正是喬叟詩裡對於人類的關懷,讓他能攀上中古時期英文文學的巔峰地位。喬叟以英文創作出許多作品,在所有作品裡,都蘊含著他的文字功力、對人類的關愛、他仁慈寬厚的精神,以及他對這個世界理念和故事的鮮明興趣。
在他創作生涯中期的作品裡,要特別向大家推薦的,是《聲譽之堂》(The House of Fame)、《眾鳥之會》(The Parliament of Fowls),以及《特洛伊羅斯與克麗希達》(Troilus and Criseyde)這幾部作品。

喬叟是一位描寫人生百態的詩人。在至今他作品中最為知名的《坎特伯里故事集》裡,喬叟帶領你穿堂入室,既到窮苦人家,也到富裕宅邸裡去一窺究竟。這些人物角色的描繪,是喬叟文字的真正力量所在:有時候他可以用寥寥數筆形容一個人,就像描寫一個人「斗篷裡藏著一把尖刀,臉上卻帶著燦爛的微笑」這樣精彩的形象。
然而他也有本事,透過故事裡角色的嘴,將他自己的精彩議論表達出來。這一點,是他遠超出讀者預料的地方。他不但可以描繪出故事發生的背景、描寫角色的特質,他還能讓故事中的人帶著他們所有的欲望、恐懼、欺瞞、貪婪與詐騙,栩栩如生的從紙頁裡走出來。在字裡行間,他描摹出這些人的魂魄。不但如此,他還能將任何挑選出來各個社會階層的人,不分男女老少,貧賤富貴,都描寫得淋漓盡致,不帶成見偏見。
這本書在很多地方都引用了喬叟的作品,讓我覺得想了解中世紀(嚴謹一點說是中世紀英格蘭)好像也應該找機會來讀一讀,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好的譯本
☜ 不拚命三丸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耶結束!明天休假,熬日一口氣把重點都節錄完了,這本書等於一個月看了兩次以上有點累,下次這種知識量不少的書如果要做記錄,還是不要設定期限慢慢消化好了,社畜吸收力不比學森ㄌ。

基本上是打算當成之後拿來找靈感、找關鍵字用的噗(書看完就不太會回頭翻找資料),所以高樓蓋得毫無節制,也沒什麼消化過的內容。

總之,想到或看到相關的東西會再來補充,然後這噗樓太高感覺我自己以外的人來看應該都不太容易 (rofl)(rofl),看情況過陣子可能會鎖個友限起來。
我喜歡你的新TAG(rofl),真是段段節錄段段重點
FisherSakana: 謝謝貓貓 (rofl)(rofl) 這本太多精華了,常覺得刪掉哪裡都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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