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博士指出:
在我們的心靈中,存在著大量的處於不斷地融化之中的情感態度與感受,當恰當的刺激來臨時,它們隨時可被重新啟動。最重要的是,正是這些形式這些比普通人更豐滿,更豐富的經驗 的殘餘,構成了藝術家的基本。
藝術家的魔法在於他將這些價值從一個領域移到另一個領域,將他們依附到我們日常生活對象之上並透過他的富於想像的洞察力使這些對象變得重大而具有刺激性的能力。
<<Art as experience>>
視覺性質並非以其本身, 或在意識中發揮著中心作用, 而安排在他們周圍的其他性質只是輔助和附帶的方式出現. 實際情況絕非如此.
它們是我們以從自身收取的情感, 想像和理智的價值來回應的刺激... 在一幅畫中所看到的顏色源於對象, 而不是源於眼睛.
這個原因就足以使他們在情感上甚至具有一種催眠性的力量, 從而具有意味或表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