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NCC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專責機構為財團法人,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二十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捐助,並以歷年編列籌設專責機構
預算所購之財產逕行捐贈設置這段。要我們花25億去做個第三方法人來推動,所以意思要我們多花錢養肥貓嗎? 總覺的怪怪的,我目前的態度是反對通過的但是還在看後續,雖然用意本來是用來消除假消息,但是模糊地帶可能會變成文字審查網路城牆,因為已經第三次公開說明會了,在一場公聽會就要送立法院了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3場-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場)草案的話Google一下應該就能找到pdf檔
目前因為還在草案階段所以有意見徵詢,目前來看大多數人是反對的,如果有在關心的朋友們可以到網站投票寫意見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