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恩恩爸指消防局自創送醫SOP 新北打臉:誤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
陳崇岳說,消防署指揮中心在4月17日通報中提到,符合意識不清、糖尿病低血糖、嚴重
創傷、持續胸痛、胸悶、精神疾病/行為急症、疑似中風、高齡或小兒急症、抽搐、癲、
喘或呼吸困難,或發紺癥候(如嘴唇發紫)9種等症狀,不必確定有接收醫院,即可派遣
最近車輛著標準防護裝備前往,與以往須經衛生單位確認派遣不同。
據我所知,4/14發生恩恩案,4/17防護指引修正,改成緊急情況下簡化送醫流程
4/17作為分水嶺,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指示的處遇本來就不同,這應該沒什麼好打臉的吧⋯⋯?
真的要討論行政責任,也應該是就修正前的指引是否有落實或違反去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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