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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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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2 years ago
這種標語怎麼想都不OK吧,不論支持墮胎與否......
arita856: 這個真的不行(
雖然我知道對方也只是想表達政府支持提倡槍械法卻剝奪墮胎權這件事的諷刺點但是這個真的好惡毒omg
澄。
2 years ago
政府也沒支持提倡槍械法,他們的憲法第二修正案就說人民有攜帶武器的自由,都這樣寫了也不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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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ta856: 不是哦,最近這次的這個scotus就是在加強人民擁有槍械的權利。之前的話正常fsc是只能買槍但是日常不能帶出門的(要帶出去也必須存在特製的槍械保險箱裡)
現在這個新scotus的話就是主張可以隨身攜帶槍械(不需要特地收著而是可以直接裸槍帶身上出門
所以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支持甚至是宣傳人民去持槍
澄。
2 years ago
就是對憲法的解釋方法不同吧,原文都寫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我倒不覺得是支持提倡啦(不如說其實也沒剝奪墮胎權),純粹就是回歸文字的本義
不過這也是對文字的解讀不同啦,也沒有誰對誰錯
arita856: 不是這次這個不是在說2nd amendment的。而是一個建立在這個前提之上的全新的scotus
在這個新的概念下基本上就等於說一個人沒有執照也能隨便帶槍出門了。因為警察沒有了你在公共場合帶著槍到處亂走就查你身份的權利
就像因為我本身人就在美國所以一直都知道正常人要買槍有多容易,但是至少之前是就算你買了你也不能光明正大帶出去。所以我還覺得沒那麼可怕畢竟有人拿著槍亂走警察能去制止
但是現在就變成是就算你帶在身上了其實警察也不能對你做什麼,這是否就間接影響到了我自身日常生活的安全了
澄。
2 years ago
我的意思是你講的那個判決不是6/23的那個判決嗎,該項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內容就是圍繞在第二修正案啊,所以我才一直在講第二修正案XD
確實是圍繞在那之下修正的,但是也不可否認這次這個修正的確是有種讓大家去買槍的宣傳效果wwww
這個,好惡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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