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Eric
2 years ago
美最高法院推翻49年前法案「婦女喪失墮胎權」 拜登痛心:國家悲傷的一天我是支持自由派,也就是墮胎自由那一邊的。
但這最高法院的意思是「由各州自行裁定是否允許墮胎」,也就是「管我屁事,你們自己決定就好了」

這些記者們要嘛就是笨得看不懂,要嘛就是為了流量搞事情。
(心情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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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Eric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現在的癥結點是胚胎到底算不算是人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可以算,也可以不算,一切取決於這個母親對自己肚子裡的胚胎是什麼觀念。
小天Eric
2 years ago
我並不認為他人能夠掌控母親對於胚胎的去留。
反對墮胎的一方有個說法:「胎兒也是生命,母親不能夠侵犯到孩子出生的權利」
那麼想問支持這說法的人,要是這個孩子出生後,沒有良好的環境,想問諸位願意掏錢出力去養育這個孩子?還不是要母親想辦法把孩子拉拔長大?

出生前講得好聽,出生後就不管了嗎?跟渣男沒什麼兩樣。
小天Eric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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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還沒完全搞懂啦
但目前覺得那些沒有能力遠赴其他還合法的州的人呢?
那就要努力參與政治讓自己所在的州有所改變
反過來說,如果孩子以後過的不好,是不是也可以吼:你們侵犯到我不想出生的權利,為什麼硬要把我生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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