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娃齡
2 years ago
一早的慘案是19頁的英文合約。斷續的看了1/3後發現都是金主至上,金主的義務只有付錢但取得所有權利,明明就是政府的案子,給了外商,外商再發包回台灣公司,繞圈耗費換到政績?這水太深
胎鴿龍
2 years ago
QTO
2 years ago
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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