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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
2 years ago
#備份思考專用區
健身房契約問題
https://www.dcard.tw/...
latest #19
Hey Man BOT
2 years ago
笑死bot
2 years ago
笑死
掰噗~
說
2 years ago
你說了算~
立即下載
年年
2 years ago
健身房契約問題
(原文網址:
https://www.dcard.tw/...
各位好
先說人權聲明,本人也是相當贊成施打疫苗第3劑,但施打疫苗是醫療行為,應該是我自願施打,而不是變相強迫人民施打。
因此,這邊僅是作為一個頂大法研所研究生,帶著想要搞事的心情,讓各位有方法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影響健身業者,再去影響政府。
首先,各位與健身房業者之間,僅是民事契約關係。
契約在各位與健身業者簽訂時(不論是教練課,或使用健身房設備),都已經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要在特定地點上課、多久時間上完、跟誰上課、只能去哪幾間連鎖店⋯等等。如果已經說好的事情可以隨便更動,那叫耍賴,不叫簽契約。
現在,不論政府有沒有要求,健身房業者如果要求各位出入健身房,一定要證明已經施打第3劑,就算是一種變更。
年年
2 years ago
要嘛,大家來重簽一份新契約,同時跟健身房業者要求重簽契約的賠償;不然就是健身房業者單方毀約,不讓各位出入健身房,無法享有原本契約上權益,各位還是可以求償。
再者,如果健身房業者以任何形式,要求變更契約內容,以符合政府要求。
各位與健身業者簽的是契約是定型化契約,而在消費者保護法當中有諸多規定拘束健身業者。甚至,背後還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消費者保護官」,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影響力」,用來監督健身業者不能隨意損害各位的權益。
所以,各位可以準備好申訴電話與申訴內容,相關申訴管道我就放在下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申訴表下載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年年
2 years ago
其次,施打疫苗證明(小黃卡、健保卡上貼紙),屬於特種個人資料。
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皆有所限制,特種個人資料的限制更多。原則上,只有在各位說同意的前提與範圍內,健身業者才能蒐集、處理,與利用。
舉例而言,健身工廠會蒐集各位的臉作為場館認證、健身教練測量各位的in-body,以及健身教練紀錄各位體態與飲食,皆是先經過各位同意,並用於健身相關範圍。
不過,施打疫苗的證明跟健身所追求的健康與體態改善無關,當初在簽健身房契約中,也未授權給健身房業者,可以隨意取用或是要求各位提供施打證明。
因此,就算各位已經施打第3劑疫苗,原則上也沒有義務配合健身房業者出示證明才能入場,各位千萬不要把自己的資料隨意給出去。
年年
2 years ago
在這些說明下,我自己的作法是:
我仍會安排時間施打第3劑疫苗,但是不輕易提供疫苗證明給健身業者,並以解約、展期、賠償等方式,想辦法讓健身業者感受到金錢上的痛苦,以此敦促業者向政府抗議。希望這種做法能夠緩和他人對疫苗普及率低所帶有的擔憂,以及我想主張的自身權益。
最後,關於「自我意願」這件事情,臺灣社會往往基於社會和諧,不太看中個人意見與想法。無形中,造成上位者可以隨意做事的態度。雖然社會多數說施打第3劑疫苗是好的,而且我也肯認這件事情,但是何時施打與如何施打,都應該是自己能夠決定的,否則將會成為多數意見可以壓垮少數聲音的情況。當初政府針對八大業者時我沒有說話,我感到抱歉;現在,我必須為自己發聲。
年年
2 years ago
年年
2 years ago
健身房不讓沒打三劑的人進去也不能怪他們吧?又不是他們要求的,頂多就是不用付會費、健身房不讓你進去。
不就§266 I ?是要賠償啥?
⠀ ⠀ 要繳請假費u
⠀ ⠀ 對呀,不過單純的不用付會費,只要人數夠多,健身業者也會痛吧?
年年
2 years ago
年年
2 years ago
我是不想要放棄進健身房的權益啦,因為之前跟到兩個活動總共送了5個月,現在解約不就等於沒送了,那就來申訴好申訴滿!
第二欄填的「請求內容」我有提到:我不想放棄進健身房的權益。
所以要不他們違約並重新跟我擬定「同意提供疫苗證明的合約」;要不就「不得要求出示疫苗證明」並阻攔我入場使用器材。
⠀ ⠀ 健保資料是特種資料,他們是無權要求出示的。
年年
2 years ago
年年
2 years ago
不想打疫苗的解約吧!
⠀ ⠀ 但我猜業者會傾向暫停契約。
⠀ ⠀
成吉思汗
沒寫到這條「政府法令因素」,看來沒辦法了。
年年
2 years ago
⠀
年年
2 years ago
來分享一下蔬菜會員的經驗,因為被搞到課表全亂很不爽今天特別挖出蔬菜的合約審視一下,重點整理:
1. 全篇沒有提到政府疫情相關規定與政令會導致不能入場的問題。
2. 合約(10.)解約-終止:如因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器材設備有缺失,本公司應按契約存續期間比計算會費,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且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干分之五計之違約金,「但缺失並非重大者,不再此限」。
3. 公告請假收費的來源依據(因為很多我縮減一下),合約(11.)暫停會員資格:非前述情形(1.出國 2.受傷 3.懷孕 4.育嬰 5.兵役 6.職務調動/搬家 7.其他條件出示證明) 會員暫停會員權之行使,須繳交一次申請費用$599,也就是說因為不打疫苗請假要收費完全不合理。
年年
2 years ago
業務目前的處理方式就是若有任何問題直接幫你送一張工作證明,不用付任何金額可以請假兩個月,但是我的課程權益受影響所以我一定會跟業務追究到底。
年年
2 years ago
⠀
年年
2 years ago
我今天去談解約,談了兩個方向:
1. 健身房無法繼續提供場地及器材。
2. 打疫苗是政府法定政策。
詳細回覆礙於我金魚腦,有點忘了,不過他們都把結論導到體育署的回覆:會員不得因自身未完成法定接種劑量,要求業者無條件解約。
請問該怎麼辦🥺🥲
年年
2 years a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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