凜 蝶
2 years ago
今天有個住戶來找我要監視器畫面,說鞋子放外面被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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凜 蝶
2 years ago
然後又有一大堆住戶跑來跟我投訴鞋子被偷的那一戶晚上開趴踢,大吼大叫的。
凜 蝶
2 years ago
還有住戶順便跟我分享鞋子被偷的那戶的信箱被貼了小紙條,還寫了Shame on you (以下省略)
凜 蝶
2 years ago
於是我看了監視器...鞋子是被樓上的鄰居拿去扔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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凜 蝶
2 years ago
其實門口是不可以放東西的,是占用公共空間
凜 蝶
2 years ago
總之要先罰他100紐幣+稅
其他的就再討論
為啥感覺鞋子被丟掉的人很活該
凜 蝶
2 years ago
CoffeNight: 沒錯
凜 蝶
2 years ago
今天來更新小屁孩的後續,不過他們回信回得很有禮貌,錢也付得很爽快
凜 蝶
2 years ago
很吵的那一間表示:我覺得管委會發警告信的做法不是很恰當,為什麼不是先來敲門請我們小聲一點嗎?為什麼是事後發warning letter過來,還把我們鞋子丟掉?
我表示:鞋子不是我們拿走的,請不要把兩件事情混唯一談。然後請不要覺得鄰居覺得吵就非得要去敲你們的門好嗎?
如果打開門是一群島民醉漢那怎麼辦
凜 蝶
2 years ago
然後小屁孩也在信裡面說:我直到收到warning letter才意識到有噪音的問題
回信:住高密度住宅要有降低音量的意識,這是common sense,規定就是規定,沒有因為不知者無罪這件事情
超速被警察攔下來就直接吃罰單了誰管你事前有沒有意識到超速這件事情
凜 蝶
2 years ago
雖然當事人表示報了警,管委會也把監視器畫面給了警察,也準備要通知樓上住戶表示樓下報警了,看他要不要跟樓下或警察連絡
凜 蝶
2 years ago
就我自己的觀點來看,樓上硬要說:「社區規定白紙黑字寫不可以占用公共空間,自己覺得很吵,察看結果發現有占用的狀況依規定就把他們拿去丟掉了」感覺也很有道理。
最後看警察怎麼判了
其實社區規定究竟要由誰執行也是一個備受爭議的點,就算是社區主委去做都可能被視為侵犯權益 何況住戶執行的理由不是「發現佔用公共空間」,而是「我覺得很吵」。
真的報警反而樓上比較危險 希望屁孩被警察好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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