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公告】

由於在Q&A中有玩家對「交換情報」作出提問,在此公告釋疑並以此為規則

假若角色想以「參與交流」或「創作」方式交換情報,所有參與在交流或創作中的角色都需要在探索中離場,才可以交換情報。
得到的情報在下一次進入探索時才生效。
(下收)
▷換言之,除了「透過在官方公用噗內RP相遇並交換情報」或「在已報名的組隊噗內直接RP與隊友交換情報」外,都必須角色先離場再交流/創作

▷為避免出現角色在官方可審查的範圍外交換情報,造成探索中角色之間資訊即時互通的情況,不能在同一探索中途另開用以「交流情報」的交流或創作。
▷如有疑慮可於下方留言、使用 Q&A 表單,或私噗官方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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