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一回跟五、六個朋友去吃飯,是一間專賣咖哩飯的店。
菜單上有寫低消是 100 元
不過店裡最便宜的咖哩也要 90 元
所以要嘛你就是點最便宜的咖哩加一份飲料
要嘛就是買超過 100 元的咖哩
而該店有一個份量特別多,一份兩百多的咖哩。
我就跟另外兩個朋友三個人講好點一份三個人一起吃。
不過那又可能不太夠所以又多點另外一份咖哩,也是要一起吃
等於我們三個人點了兩盤咖哩
我忘記當時我們總共是六個人還是七個人了,但總之我們餐點的總和是有超過一人一百(就是超過了六百或是七百)
但是都快吃完了,店家才來提醒我們說,還有一個人沒點,這樣沒有滿足低消
所以就是說,即使我們三個有共餐的人點的東西超過三百元
但是因為三個人只有點兩盤咖哩
店家是認為只滿足了兩個人的低消
不過我那次的事情是他們在我們快要吃完時才來講
我們覺得沒辦法接受
來提醒的服務生也覺得很為難啦
就換大概是店長的人過來
接著他們是承認的確是太晚才來說,所以這次就不限制這個低消了
我是覺得就算規矩是低消要看人頭算,正常人也都會覺得同一桌的可以合算,畢竟菜單上也是有一些小菜點心之類可以多人一起吃的品項,這你要怎麼算?
而且我們點的金額也超過低消了不少,為什麼不能有這樣的彈性計算?
不過店家可能有別的考量覺得必須堅持人頭的算法
我這邊是沒有參透
但是至少我那次他們是沒有堅持了。
我覺得這是正確的作法,因為如果他們堅持人頭的算法,我們可能還是會照做,但是從此不會再去這間店了
可是彈性這麼一次,我以後還會再去,甚至幫他們宣傳,同時也會幫忙提醒這間店的規矩是低消要算人頭而不是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