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第二個跨女提起行政訴訟要闖免術換證了……
第一個小E被台北法院判勝訴後立刻出現第二個,當時台北地方法院的理由是「強迫人民必須殘害身體才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戶政所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判決小E勝訴。」
對於跨女來說蛋蛋跟雞雞明明是多餘的東西,為什麼會是「殘害」身體呢?明明就是卸除不屬於自己的器官罷了
這樣搞,其實就是讓男女兩大陣營都不想跟你們免術換證的巨嬰沾上邊
latest #6
愛狗的加菲貓
說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既然認為自己是女性,何必堅持留下不屬於女性的器官?
其實伴侶盟手上有三個案子都是要無術換證
據說一個已經在最高行政法院了,他們想要藉此釋憲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