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喵喵 阿雅//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就算不是意外懷孕或夫妻感情不好,只要孕期中不舒服的女性,身心都覺得自己不該懷孕生孩子,也應該可以行使身體自主,終止懷孕,而且不只孕期,生產那天還有大出力和一切未知生命風險層級的因素,孕期中臨時後悔,因為沒體驗過,進入這個過程後才發現自己真的不適合,不管是不想那天生產大出力和承擔生命風險的來臨,或是職涯規劃突然出現大變動,或是孕期中家裡有變化等等,也都應該享有基本人權終止懷孕啊。@liuchienyi - 我覺得愚蠢無比... "此項修法草案最快明年一月預告,參與修法的婦產科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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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基本人權ㄅ
該噗主表達不明白此兩種修法有什麼好處,以及不明白想修法的人眼中婚姻是怎麼樣子的
不管婚姻是怎麼樣子的,就算你預測他一切都應該是很好的,那麼承擔不好的風險,也只有女性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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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告知配偶墮胎這件事情
到底是什麼想像和要讓女性去承擔,假設配偶會逼迫女性生下來或是威脅或阻饒生育的風險?
噗主一直卡關在要所謂「婚姻不好、感情不好的少部分異數」
但事實上根本不用婚姻不好或感情不好,本來就該個人自身評估後想終止懷孕就該擁有這份基本權益
更何況是婚姻狀況不好下處於劣勢的女性
ㄜ按他的邏輯,他覺得女生不管男生要不要生、要不要養,雖然這個邏輯的因果關係本身就很奇怪啦,孕育胎兒用到女性身體而且是不可或缺性,而生下來的孩子就是雙方的責任,這應該不那麼難理解吧
總之他覺得女生(不管有沒有合乎邏輯地)覺得不管男生要不要生養,那女生數年以來應該更寒心,男生不管她們會不會為了男生的想法而死吧,後者嚴重得多吧
既然該噗主都會覺得感情不好的夫妻是少數,不用為了他們修法,那這樣感情好的夫妻就是多數吧,多數至於會連這種身體重大的事情無端不告知嗎?機率也很小吧!
老公的確可能會產生難過的情緒甚至創傷,畢竟是期待孩子到來,但是過程中如果都像該噗主說,大多都是「感情好」的夫妻的話,老公應該也會知道自己妻子在經歷些什麼吧!那怎麼還會眼睜睜地看對方「不自願受苦」?
真的感情好的夫妻,也不會用到這項法律,女方通常不至於不告知
所謂感情好的夫妻(我其實很不想一直講「感情好」,純粹順著該噗主的發言內容的邏輯),老婆就不可能無端為了「報復或傷害」老公而自行墮胎
而反過來很荒謬地,如果老公可以決定另一個他人個體要不要身體力行勞動、健康減損地孕育他的孩子,這件事情其實很毛骨悚然
如果感情好,那為什麼可以眼睜睜看女方非自願懷孕、生產,承擔身體一切影響,不是感情好嗎
如果感情不好,那更需要這個法條以免女方被逼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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