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藍🍑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跑道之上,誰是合乎標準的女人?這篇文章寫得很好,下面緩慢記錄一些自己的想法
❄️小藍🍑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跨越運動場上無形的障礙:性別 - PanSci 泛科學這篇文章歷史性的分析奧運裡男女分類系統標準的演變,現在的標準是:雙性/跨型別者可選擇是否要做生殖器手術,且可無條件參與男子組賽事,若要參與女子組賽事,則需要將血液中的睪固酮含量於比賽一年前測試時,控制在 10 nmol/L 以下。換言之,在奧運場上,男女界線便在於睪固酮含量 10 nmol/L 。
不同的競賽項目,也會出現不一樣的規定,在Caster Semenya的案子裡,國際田徑聯合會就規定女性跑者的血液每公升睪固酮含量需在 5 nmol/L以下。
❄️小藍🍑
3 years ago
跨性別運動員首次奧運參賽 人權與運動公平性平衡難求這篇文章把睪固酮這條界線的爭議與不足說得很清楚,也有提到需反思運動競技賽事中性別這個既有分類框架的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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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3 years ago
公平性是這次主要的爭議點,我承認確實不立下一個框架,恐怕難以保障特定群體參與體育競技的權益,男女的劃分是一個框架,身障的劃分也是一個框架,然而有框架,就必然發生排除。
公平性是難以撼動的一個指標,但本身卻充滿相對性,就像噗首文章中提到Michael Phelps的例子,他先天擁有的身體優勢,在競技項目中,不是影響公平性而該被排除的異常,而是「適合游泳的完美身體」...,在男子組的運動競技中,似乎不存在因「性別」所產生的不公平,因為沒有比「男性」身體素質更高的群體,而「女性」卻因為有「男性」的身體素質可作為相對標準,因而永遠會有選手因為其身體的「異常」而被認為這是不屬於「女性」的身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