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備前律師
3 years ago
#106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第二屆一句話讓法律人渾身不...
抱歉難得發噗就轉這種沒營養的東西,但我覺得有點有趣,分享給大家笑笑。
latest #12
古備前律師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喊「保留法律追訴權」?司法院:不能保留也無法放棄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順帶提一下那句永遠的第一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真的是彷若爛大街一般的常見,好像不說這句就會喪失很重要的權益一樣。我後來覺得這是一種表態,用相對正確的用語來說,就是表明「我不排除採取後續法律行動」的意思,建議大家可以使用這樣的表達方式。
星塵卡斯特 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過失殺人」好像是對岸的刑法來的
精闢!(?) 我翻譯翻到 reserve the right to...通常都翻成「有權利...」,老是想不到別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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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錯了,不是過失是故意
古備前律師
3 years ago
法律百科|備案是什麼?查無此物備案是另一個實務上很常見的用語,撇除被警察推託的部分,也有些人是不想直接報案,但沒做什麼又很不安心,就會去警局備案,算是和警察初步諮詢、聊聊天做紀錄但沒有正式報案的過程。
古備前律師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過失殺人」和「斷絕親子關係」則是我個人最受不了的兩個詞,有時聽到新聞報導提到這個詞還會翻白眼,希望大家能記住「過失殺人」應該是「過失致死」(因為過失而導致死亡),殺人本身是基於意圖的行為,一定是故意。至於「斷絕親子關係」就只好理解為是很不爽但沒任何法律效用的氣話,不知為何很多長輩至今仍然覺得登報就能發生法律效果。
過失致死這好有道理從來沒發現,但也顯然是「致死」沒有「殺人」直覺、口語,這個就要靠教育和媒體多宣傳正確用法(但是也不想太常聽到這樣的案子發生)
白桑
3 years ago
中國的豪門世家文最喜歡登報宣布斷絕親子關係了 (rofl) (rofl) (rofl)
我之前真的不小心把收養講成認養,超尷尬的
🔥小安🧡
3 years ago
「殺人」是故意,「致死」是過失。
像是傷害致死的話,因為對死亡結果沒有預見所以算過失,記得老師好像是這樣解釋的
認領vs收養---->領養
小孩不是流浪動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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